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相关方管理制度(3篇)

公司相关方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了有效管理与各相关方(包括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供应商、客户、政府机构、社会公众等)的关系,确保公司与相关方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
公司相关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相关方的识别和分类:对公司的各类相关方进行识别和分类,明确各类相关方的权益和利益诉求。
2. 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类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股东的投资权益、董事会的监督权力、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等。
3. 相关方参与决策的机制:确立相关方参与公司决策的机制,包括相关方代表参与董事会和公司重大决策的程序、相关方投票权的行使等。
4. 相关方信息的披露和沟通:规定公司对于相关方的信息披露内容和频率,确保相关方获取到对公司的重要信息。
5. 相关方冲突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处理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6. 相关方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相关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方的投诉,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7. 相关方风险管理:对与相关方合作涉及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确保公司在与相关方的合作中不受损失。
通过制定和执行公司相关方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公司与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增强公司与相关方的合作共识和信任,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形象。
公司相关方管理制度(二)公司相关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相关方的交往行为,维护公司与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沟通流畅性,建立健全相关方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监管机构、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公司与相关方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与相关方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第四条公司及相关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行业准则,编制、签订相关的合同、协议。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相关方信息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方的分类、管理流程和管理责任,并及时更新相关方信息。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的特点是交易方之间存在特殊的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和条件可能与市场价格有所不同,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潜在风险,本文档制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和具体操作程序,规范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在关联交易方面的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
3. 关联交易的定义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其控制、关联方进行的各种形式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合同签订、资金往来等。
关联方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关联公司、一致行动人等。
4. 管理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4.1 公正公平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应公正公平,交易价格和条件应当与市场价格和条件相符,避免利益输送和不正当获取利益。
4.2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以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和公开透明原则。
4.3 独立审议原则关联交易应经过独立审议,确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并依法合规。
4.4 限制和监督原则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限制和监督关联交易的发生,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5. 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5.1 关联交易登记和审批程序公司内部所有关联交易需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审批流程,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5.2 关联交易定价和条件关联交易的定价和条件应按照公允市场价格原则确定,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定价和条件的审查和决策。
5.3 报告和披露要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三篇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三篇篇一: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的各类投资者和委托人享受到平等的资产管理服务,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XX]18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平交易制度。
第二条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至少包括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公司的研究分析、投资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业务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
第四条公平交易制度属于公司内控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章程》的整体目标要求,属于公司层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平交易原则第五条公平对待原则:公司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执行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第六条相互独立原则: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独立建账,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公司的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互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七条公平交易贯穿始终的原则: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贯穿相关投资的全过程,从事前的投资决策阶段、事中的交易执行阶段,到事后的行为监控阶段,进行全程的公平交易控制。
第三章公平交易的内控环境建设第八条公司从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公司文化等方面营造良好的公平交易的内控环境。
第九条公司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三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指集团总部对其下属的分公司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
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权力权限等进行规定和管理,明确分公司的上下级关系和职责范围。
2. 目标管理:集团制定分公司的经营目标,包括市场份额、销售额、利润等,通过各种手段如年度计划、指标考核、奖励机制来实施目标管理。
3. 绩效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通过设定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对分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以激励分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 财务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包括财务制度、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确保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集团的要求。
5. 人力资源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持业务发展。
6. 营销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营销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销售渠道、促销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营销策略与集团的整体战略相一致。
这些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分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为集团整体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最终实现集团与分公司的协同发展和共同目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集团的战略和政策,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的所有分公司,包括新设分公司和已经设立的分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1. 统一性原则: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与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2. 独立性原则: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享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必须遵守集团的政策和规定。
3. 责任原则:分公司负有向集团汇报和接受监督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权责。
方案、预案—--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关联交易篇 - 综合文库

方案、预案——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关联交易篇综合文库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书桌上,笔尖轻触着纸张,我思索着如何将这十年的经验汇聚成一篇方案。
关联交易,这是一个敏感而又复杂的话题,但对于税收风险分析来说,却又至关重要。
一、背景分析千户集团,这个庞大的经济体,其关联交易错综复杂,如何从中发现税收风险,成了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联交易,本质上是一种企业间的合作方式,但若处理不当,便可能成为逃避税收的工具。
二、目标确定我们的目标很明确,那就是通过分析千户集团的关联交易,找出潜在的税收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更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分析框架1.关联交易的类型与特征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买卖、资金往来、技术许可、服务提供等。
每种类型的交易都有其独特的风险特征,我们需要对其进行详细分析。
2.关联交易的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关键。
我们需要关注关联交易的价格、金额、频率等方面,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同时,还要关注企业的利润分配、税收筹划等方面,是否存在逃避税收的迹象。
3.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带来的税收损失。
这里需要运用一定的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四、应对策略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税收风险意识。
2.加强税务监管税务机关应加大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力度,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逃避税收行为。
同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
3.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信息技术手段在税收风险分析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我们可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
五、案例分析1.某集团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的子公司,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成功查处了该企业的逃避税收行为。
关于开展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共3篇

关于开展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共3篇关于开展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强化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和监管,维护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企业的自律意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靠企吃企”和“关联交易”是近年来经营者常采用的手段,这种方式会导致市场竞争不公,长期下去可能会损害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而一些企业违规经商办企业,也会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如违法经营、财务不透明、信用风险等,损害市场环境和消费者权益。
因此,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整治和监管,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恢复正常的市场秩序。
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方案,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首先,要加强对靠企吃企和关联交易的监管和整治。
在进行市场监管和督查时,必须对“靠企吃企”和“关联交易”问题提高警惕,严格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加强其自律,确保此类行为不再发生。
其次,要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加强审查,力争消除潜在的风险。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不符合自身业务经营范围的企业经营活动纳入到企业发展计划中。
对于那些受到社会质疑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核实,并进行问责和处理。
最后,要加强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督,整合和共享各类监督资源。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
特别是要针对行业内的违规现象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对于涉嫌违规的企业,要进行立案调查,加强对其的监管和惩罚力度。
总的来说,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发布是对当前市场经济秩序的一次重要整治。
要切实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严格执法,加强协同合作,彻底消除市场的违规现象,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国务院发布的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是解决当前市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联交易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在市场经济中,关联交易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然而,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其可能导致的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关联交易案例的分析,探讨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监管措施。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上市公司A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
具体交易如下:1. A公司以1亿元收购B公司持有的某子公司C公司100%股权。
2. A公司向B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无息贷款,共计5亿元。
3. A公司向B公司及其关联方购买原材料,交易金额为1亿元。
在上述交易中,A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未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审议,也未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A公司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三、案例分析(一)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1. 利益输送:本案中,A公司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利益输送至自身,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 财务信息失真:由于关联交易未充分披露,导致A公司财务信息失真,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判断。
3.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A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1.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应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2. 加强关联交易审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严格审查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
3.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反映了关联交易在实践中的风险及监管问题。
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利益输送、财务信息失真等问题,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为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进行。
五、关联交易法律监管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审批程序等,为关联交易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二)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认定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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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年修订本)》(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第六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七条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代理;(五)租赁;(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七)担保;(八)管理方面的合同;(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许可协议;(十一)赠与;(十二)债务重组;(十三)非货币性交易;(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五)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十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第九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一)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必须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股东有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公司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对此作出详细说明;(二)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或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5%以下时,必须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三)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必须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
(四)对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
第十条董事会在审查有关关联交易的合理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如该项关联交易属于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商品的,则必须调查该交易对公司是否有利。
当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产品可降低公司生产、采购或销售成本的,董事会应确认该项关联交易存在具有合理性;(二)如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抵押和担保、管理、研究和开发、许可等项目,则公司必须取得或要求关联方提供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有效的依据,作为签定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三)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所发表的明确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表决:(一)与董事个人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二)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对关联企业有控股权的,该等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根据本章规定批准实施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人在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决定。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第十三条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公司就关联交易发布的临时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交易日期、交易地点;(二)有关各方的关联关系;(三)有关交易及其目的的简要说明;(四)交易的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五)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六)关联交易涉及收购或者出售某一公司权益的,应当说明该公司的实际持有人的详细情况,包括实际持有人的名称及其业务状况;(七)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否有利;(八)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公司应当在签定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第十六条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公司董事会必须在做出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秘书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应当在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特别载明:“此项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第十七条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上市规则》所述标准的,公司应当按《上市规则》的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签署的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包括产品供销协议、服务协议、土地租赁协议等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或上一次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主要内容(如价格、数量及付款方式等)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之前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公司可以豁免执行本章上述条款的规定,但是应当在定期报告及其相应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就年度内协议的执行情况做出必要说明。
第十九条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的关联交易,可免予披露:(一)关联人按照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增发新股说明书以缴纳现金方式认购应当认购的股份;(二)关联人依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或者红利;(三)关联人购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四)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对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修订、补充与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二: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并贯彻“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原则。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当恪守如下事项:(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三)关联交易应强调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在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四)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五)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实行关联股东、关联董事表决回避;(六)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第三条认定关联方的基本原则: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七条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关联人、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第八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十条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