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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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机构内部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关联交易是指机构与其控股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之间的交易行为。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维护机构和投资者的利益。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机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

3. 定义3.1 关联交易:机构与其控股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之间的交易行为。

3.2 控股股东: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机构股份达到50%以上的股东。

3.3 关联方:指与机构存在资本、经济、管理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

4. 管理原则4.1 公平性原则:机构的关联交易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2 透明度原则:机构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充分的披露,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3 禁止利益输送原则: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牟取不正当利益。

5. 关联交易的程序5.1 事前审批:机构的关联交易需提前提交审批,由相关部门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5.2 披露义务:机构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利益相关方、交易金额等信息。

5.3 审计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成员,机构将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聘等。

7. 附则7.1 本管理办法由机构内部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7.2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机构所有。

以上为《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简要描述,详细内容请查看完整文档。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机构内部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机构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机构成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披露、审计等程序,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成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维护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声誉。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关联交易对企业利益造成伤害,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资产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开展的关联交易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设立关联交易审议机构、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审议机构,负责审议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全体股东提交审议结果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第八条关联交易应当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审批。

企业应当制定关联交易审批办法和程序,并明确主管部门、审议机构、决策者、具体流程和结果公示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议流程,确保审议程序透明公开,审议标准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正。

第十条关联交易审议机构应当按照程序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结果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公开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性质、范围、金额、关联方身份等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作出说明。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当按照监管要求纠正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档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关联交易: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资产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经济活动。

非上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非上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一、引言二、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1.关联交易是指非上市公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2.关联交易范围包括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借贷、担保、合同订立等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一切交易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程序1.关联交易需经过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决策,并提交监事会进行监督和审核。

2.关联交易需制定明确的流程和规范,包括相关文件的准备、内部报批、层级审批等环节。

3.关联交易需按照公允、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价格合理,避免对公司利益的侵害。

四、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公告1.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关联交易需在公司年报、中期报告、公告等财务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并说明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审查1.监事会应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交易合规性和合法性。

2.可设立独立的监委会或特别审计组对关联交易进行专门审计和监督。

3.发现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1.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和管理责任。

2.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暂停交易、撤销执照等。

七、总结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可以有效防范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非上市公众公司应积极遵守并落实这些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摘要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和其股东、高管、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规范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行为的重要制度,旨在维护企业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关联交易的定义、影响、管理办法、相关法规和监督措施。

1.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股东、高管、关联企业之间的买卖、租赁、资金往来等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利益冲突等问题,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因此需要进行规范管理。

2. 关联交易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以下问题:利益输送:企业向关联方转移利益,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利益冲突:关联方可能出于私利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损害企业整体利益。

资金流失:关联交易会导致企业大量资金流出,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

3.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企业应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设置独立董事监督关联交易,保障交易公平。

关联交易披露:企业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保障股东知情权。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建立审议程序,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进行审查。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4. 相关法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涉及的相关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

这些法规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企业应遵循法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责任。

5. 监督措施监督是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环节,监督措施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由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监督关联交易行为。

外部监督:由监管部门、证监会等外部机构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结论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企业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企业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遵守相关法规,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关联交易行为合规、公正、透明。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调节利润或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四)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交易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的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三条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二章关联方
第四条本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本行的内部人;
(二)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
(三)本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四)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
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本办法所称本行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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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制定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下面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第六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独立性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

第三条金融监管局依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本条第(一)、(二)项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六)本办法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三)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近亲属;(五)本办法第五条(一)、(二)项所列关联方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六)公司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金融监管局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

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类型:(一)投资入股类:包括关联方投资入股公司(含增资、减资及收购合并等);(二)资金运用类:包括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含新设、增资、减资、收购合并等);(三)利益转移类:包括给予或接受财务资助,赠与、出售或租赁资产,权利转让,担保,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比例增资权或其他权利等;(四)保险经纪业务类: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提供货物或服务类:包括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资金托管、广告、日常采购、职场装修等;(六)金融监管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公司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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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及所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关联交易中的商品及劳务的销售及购买所涉及的财务行为,加强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的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及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纳入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定义
学院内部关联交易是指内部关联交易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学院财务部门内部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所属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汇总分析并按时上报学院的关联交易情况;
(四)协调处理学院的关联交易差异。

第五条所属子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院制定的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的规定设置账目,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三)定期与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核对账目;
(四)定期与集团所属其他单位财务部门核对账目;
(五)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内部关联交易情况并向学院财务部门汇报。

第六条所属子公司业务部门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一)建立业务台账,处理与集团公司内部关联公司的货款结算事宜,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结算信息;负责与客户核对账款,对于不符情况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二)及时将有关单据传递给财务部门,为财务部门提供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三)负责与财务部门对账,对于不符情况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类别
第七条学院内部关联交易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商品、劳务提供,包括: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提供或接受劳务。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和劳务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固定资产转让;
2.无形资产转让;
3.其他长期资产转让等。

(三)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
2.权益性资金等。

(四)担保和抵押
(五)代理和租赁
(六)其他,包括但不限于:
1.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2. 赠与;
3. 债务重组;
4. 非货币性交易。

第四章 内部关联交易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内部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等价的原则,确保其行为不损害学院的利益。

第九条 内部关联交易条款应是交易双方在相互了解的、自由的、不受各方之间任何关系影响基础上商定的条款;按照独立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交易规定的期限及金额实际或支付价款。

第十条 学院内部关联交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关联交易管理程序与内控要求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管理程序:
图:关联交易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要求:
(一)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学院财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规范;
(二)台账管理,合同备案
1.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单位、项目、合同设立台账,详细反映内部各业
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等财务信息。

2.财务部门应加强合同管理,对重大合同及一般合同的重要条款信息
进行备案,协同业务部门对客户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三)统一核算口径
学院内部关联交易必须统一核算口径,按照单位、项目、合同建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建立健全单证传递制度,规范单证传递程序,完善单证传递记录,做到单证传递有序、齐全。

1.发生的内部关联交易,销货方必须在货物发出并收到购货方收取商
品的确认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购货方要依据所开具的确认章,作采购业务会计处理。

购、销双方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不得随意不入账,不允许单证滞留在经办人员手中;
2.建立票据传递时间制度。

内部关联交易发生后,购、销双方的业务
部门应分别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该项业务的相关手续并交财务部门。

如遇月末、年末,销货方的业务部门应将相关单证传真给购货方业务部门,购货方业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财务部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保证关联方入账时间的一致性。

(五)建立定期对账制度
1.对账层次
(1)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进行关联交易账目核对;
(2)交易双方业务部门进行关联交易台账核对;
(3)交易双方财务部门进行关联交易账目核对。

2.对账频率及具体时间
(1)交易双方每月对关联交易进行核对;
(2)交易双方确定关联交易对账具体时间。

3.对账方式
内部关联交易对账工作,每月末在某网络报表平台填报。

账目核对一致,系统自动变蓝;如存在对账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

学院应在每年末取得经双方财务盖章确认的关联交易对账单,并由财务部门留存。

4.对账内容
关联交易本期发生额、现金流及期末余额。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学院内控审计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内部关联交易业务的监督检查,检查包括年度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重点检查业务部门是否按照客户设立台账,台账是否能够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等财务信息;
(二)重点检查单据的开具是否及时,业务部门是否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单据传递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否能够及时入账;
(三)重点检查是否每月对关联交易账目进行核对;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差异是否及时进行了会计处理;年末对账结果是否有书面记录,相关人员是否签字确认。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院财务处、所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所属子公司业务部门不得
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学院关联交易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建立关联交易台账、账目的,学院审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擅自将学院关联交易有关信息向外透漏的,由学院财务处会同学院办公室对事件进行调查,形成相关报告并报告院长,视影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办法委托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权责清单
附件2:关联交易管理流程
内部关联交易权责清单
关联交易管理流程
1.控制目标
阐述学院关联交易程序,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对学院和所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关联交易中的商品及劳务的销售及购买所涉及的财务行为,加强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的管理。

2.流程图
3.流程说明
4.风险控制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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