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矿井关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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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石柱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7日石柱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县煤炭产业结构,淘汰煤炭落后生产能力,推动煤炭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3〕17号)、市财政局和市煤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3〕278号)、市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后三年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渝煤整关办〔201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减少小煤矿数量,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年底,全县完成整顿关闭煤矿1个。

三、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林翔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谭海波和县煤管局局长马培宇任副组长,县国土房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信访办、县供电公司、关闭煤矿辖区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煤矿关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我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邯郸市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整合重组的汇报5.29

邯郸市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整合重组的汇报5.29

邯郸市煤矿关闭整合重组情况汇报省安委会办公室:《邯郸市推进煤矿企业关闭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去年7月正式定稿的,2012年3月,省政府以冀政函[2012]23号批准了我市《实施方案》。

去年后半年以来,邯郸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即按照《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煤矿关闭整合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关闭矿井落实情况《实施方案》中共列入拟关闭矿井15处,其中“可采储量小于63万吨”、“列入省政府冀政[2005]117号文件范围内与国有重点煤矿相邻的小煤矿”以及“可采储量大于63万吨,但未与集团公司签订整合重组协议”的矿井共计12处(武安市10处、邯郸县1处、磁县1处)目前已全部关闭到位。

剩下3处整合资源后关闭的煤矿(武安市德胜煤矿、磁县宏达煤矿、磁县界段营煤矿),目前均与整合主体签订资源整合协议,相关程序完成后力争今年6月底关闭到位。

二、与省属煤矿兼并重组情况《实施方案》中列入由省属煤矿兼并重组的地方煤矿共计13处,其中峰峰集团以控股方式兼并重组磁县地方煤矿8处,兼并重组峰峰矿区地方煤矿1处;邯矿集团兼并重组武安市地方煤矿4处。

进展情况如下:1、峰峰集团已在磁县成立邯郸磁州煤业有限公司(峰峰集团占51%,磁县政府占49%,以下简称磁州公司),由磁州公司采取控股方式完成了对磁县7处地方煤矿(磁县六合工业有限公司、磁县申家庄煤矿、磁县开发公司第二煤矿、磁县开发公司第三煤矿、磁县戎利煤矿、磁县前岭煤矿、磁县岳城煤矿)的整合重组。

上述7处煤矿已全部签订了整合重组协议,峰峰集团已全部派入管理人员,落实了安全、生产、技术、经营等实质性管控。

磁县梧桐岭煤矿在峰峰集团明确表示不兼并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21日与河北省国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整合重组协议,尚待省里确认和批准。

峰峰集团与峰峰矿区沙果园煤矿已就整合协议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需进一步核查该矿资产、资源及产权主体后,争取6月底前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的具体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分类指导、疏堵结合,建立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依法依规逐步淘汰和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到2020年,全省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全部关闭退出。

同时结合湖北实际情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择优保留部分有资源、有实力的煤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关闭退出对象(一)下列3类煤矿限期关闭:1.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2.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和瓦斯防治能力没有通过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高瓦斯煤矿;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未按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煤矿。

(二)下列4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及时关闭:1.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生产或建设煤矿;2.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3.经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4.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和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以上的煤矿。

煤矿限产停产措施方案模板

煤矿限产停产措施方案模板

煤矿限产停产措施方案模板1. 概述本方案旨在规范煤矿限产停产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通过合理的限产和停产安排,减少煤矿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地下煤矿资源,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 目标- 减少煤矿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降低煤矿事故风险- 保护地下煤矿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3. 限产措施3.1. 生产限额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生产限额。

根据限额要求,限制煤矿实际生产量,确保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限产。

煤矿应建立健全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2. 生产设备调整对于老旧设备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新和替换。

引进节能环保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同时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3. 限制生产时段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生产时段,避免高峰期过于集中。

通过错时生产,实现煤矿生产的有效调度和分流,减少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4. 停产措施4.1. 定期检修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换。

通过设备检修活动,及时发现和修复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由于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风险。

4.2. 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演练,及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矿工对应急情况的反应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3. 停产维护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停产维护期。

在停产期间,对矿井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煤矿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开展环境治理活动,提高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考核与监管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对煤矿限产停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加强对煤矿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不执行限产停产措施的煤矿进行处罚,保障措施有效实施。

6. 总结煤矿限产停产措施是煤矿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方案,可以减少煤矿生产对环境的影响,降低事故风险,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1.12•【字号】新政发[1999]4号•【施行日期】199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1999年1月12日新政发〔1999〕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关井压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自治区关井压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和反映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调整和优化自治区煤炭工业结构,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实现煤炭产需基本平衡,促进我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制定自治区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

一、自治区关井压产的范围、目标和任务(一)关井压产的范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关井压产的对象,主要是关闭那些无证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小煤矿。

自治区关井压产的范围是:1.既无采矿许可证又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小煤矿,全部取缔;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正式实施后,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办的各类小煤矿,依法取缔。

2.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以前开办的有采矿许可证,而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小煤矿予以关闭;国有煤矿矿区范围以外,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小煤矿全部停产整顿,经过整顿仍达不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予以关闭;开采高硫高灰煤,又无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类煤矿予以关闭。

国家煤矿关闭退出标准(一)

国家煤矿关闭退出标准(一)

国家煤矿关闭退出标准(一)国家煤矿关闭退出标准背景介绍为了保障煤炭企业生产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煤炭行业的相关政策。

其中,国家煤矿关闭退出标准便是重要的之一。

相关要求•联合国能源部门同意关闭的矿井;•未落实整改措施且已过期的矿井;•技术装备严重滞后、安全条件差,且无法整改达标的矿井;•煤炭资源枯竭,无法实现产业转型的矿井;•违规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矿井。

关闭退出步骤1.立即停止生产;2.提出关闭退役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给煤炭行政主管部门;3.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审核符合关闭退出标准的矿井;4.制定关闭退出方案;5.向有关部门申请启动关闭退出预案;6.拍卖或者变卖企业财产并进行清理处置;7.安全、环保和人员安置等工作做好后,解除矿井开采许可证;8.告知相关单位和当地群众关闭退出情况。

相关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情况的职工安置;•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进行相关扶持,支持产业转型;•建立煤炭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

结语国家煤矿关闭退出标准是为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推动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对于整个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监管和安全生产,落实好相关政策,推动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问题与挑战国家煤矿关闭退出标准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比如:•一些地方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一些企业只是为了规避执法检查而停产,且不能得到有力的监管,不利于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涉及到很多职工的安置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加强扶持,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改进与提升为了完善国家煤矿关闭退出标准的实施,可采用以下改进与提升措施:•建立更加严密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规企业采取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例如罚款等;•加大对退出职工的培训与就业扶持力度,让职工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完善煤炭市场机制,鼓励企业进行产业转型,推动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3•【字号】渝办发[2005]247号•【施行日期】200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5]247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渝办发〔2005〕217号),向全市部署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

最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布置了今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确定了全国关闭4000个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的工作目标。

为了切实搞好我市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确保上级下达任务的完成,进一步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扎实做好2005年我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确保整顿关闭工作取得成效,结合市政府年初部署的煤矿整顿验收(一打两整顿)工作,特制定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整顿验收,全市2005年拟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232个。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严格标准,依法关闭原则;(二)坚持以关促整(合),先关后整(合)的原则;(三)鼓励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整顿关闭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顿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事务;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关闭煤矿任务的完成。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xx〕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xx]21号)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

xx年九月二十六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煤矿实际控制人是指一些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投资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实际决策人,或者对重大决策起决定作用的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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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公司矿井关闭实施方案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处煤炭分公司矿井关闭实施方案经理:总工程师:编制:六枝工矿(集团)化处煤炭分公司二0一六年八月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16〕1号),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处煤炭分列为贵州省2016年第一批关闭矿井,为确保矿井关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矿井概况化处煤炭分公司是六枝工矿(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证号:C5200002015101120140059),位于六枝特区大煤山背斜西翼,行政区域隶属于贵州省六枝特区大用镇,与普定县化处镇相邻。

矿井始建于1970年12月,1974年12月简易投产,矿井境界包括岱港和大寨两个勘查区,矿区面积12.2819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575m~+1000m,开拓方式为平硐+暗斜井开拓,按“一矿两井”共用工业场地进行管理,其中:南井(大寨勘查区)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北井即北一采区(岱港勘查区)于2004年11月开工建设,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

矿井主采7号煤层,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南井总共布置四个采区,一采区因资源枯竭于2000年已封闭,主要生产采区为三、四采区。

二采区+1300m以上标高于2008年停止采掘活动,下部作延伸技改工程已延伸至+1000m标高;三采区+1300m平峒标高以上资源已回采结束,原集团破产重组时期已对上区段巷道进行了封闭,+1300m标高往下开拓至+1220m标高;四采区+1300m平峒标高以上资源于2016年6月回采结束,平硐标高往下未进行开拓。

北一采区已开采至+1300m标高,+1300m标高以下已开拓至+1200标高。

二、矿井退出关闭背景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129号)、《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6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6〕1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煤炭、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20号)、《贵州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16〕1号)。

三、组织机构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矿井关闭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机关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公司其他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组长:公司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机电经理总会计师主要职责:组长全面负责矿井关闭工作,负责关闭期间整体回收工作安排及资金调配;副组长全面协助组长完成其他分项工作。

第一工作小组:矿井回收组组长:生产经理副组长:机电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运工区综采工区综掘工区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通风工区物资部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矿井地面、井下相关设备、管线拆除回收及矿井封闭工作。

第二工作小组:资产处置组组长:公司经理副组长:机电经理生产经理总会计师成员:机运工区通风工区物资供应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政工部主要职责:负责矿井所有回收设备清点、建档,按照国有资产处理相关规定报批处理相关设备。

第三工作小组:人员安置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副组长:总会计师成员: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矿井债权债务清理,职工安置分流,职工离岗体检及相关赔付工作,保证矿井关闭回收期间职工队伍稳定。

第四工作小组:安全监管保障组组长:安全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监察部综采工区综掘工区通抽工区调度室机运工区各区(部室)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严格按照矿井关闭实施方案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监督落实回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工作小组:矿区维稳组组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工会副主席成员: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政工部主要职责:负责矿井关闭期间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四、关闭方案1、矿井封闭时间北井:2016年9月30日前全部回收结束后,按废弃矿井闭坑要求进行永久性封闭;南井:2016年10月20日前回收封闭南井二、四采区;2017年6月30日前对南井三采区全部回采回收结束,进行永久性封闭。

2、回收、封闭顺序北一采区→南井四采区→南井二采区→南井三采区→南井主平硐→南、北井地面机房,采区内从下至上按回采巷道、准备巷道、开拓巷道顺序进行回收封闭。

3、回收封闭方案3.1基本情况矿井为平硐+暗斜井开拓,+1300m标高为平硐标高,+1300m标高往下为暗斜井开拓。

南井开发大寨井田,共布置四个采区,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一采区由于资源枯竭于2000年开采结束并封闭;四采区开拓至+1300m标高,+1300m标高往下未开拓,该采区于2016年6月全部回采结束,采区内未再进行采掘活动,且上部各区段巷道已封闭,目前仅保留主要进、回风巷道;二采区+1300m 以上标高于2008年停止采掘活动,下部作为矿井延伸技改工程已延伸至+1000m标高,目前,+1300m标高往下已于2016年6月封闭结束,仅余+1300m标高采区石门未进行回收;三采区+1300m标高往上已开采结束,往下开拓至+1220m标高,布置有2373综采工作面,2373南机巷掘进工作面。

北井开发岱港井田,布置一个采区,即北一采区,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t/a,已开拓至+1200m标高,+1300m标高布置有1074综采工作面,已回采结束封闭,掘进工作面为1075中巷、1073机巷,均已于2016年3月停掘封闭。

3.2通风系统概况3.2.1南井采用分区通风,采区内为中央并列式,二、三、四采区具有独立通风系统,通风方法均为抽出式。

南井四采区地面风井安装有两台抽风机,主扇型号为FBCDZ№-18,额定风量3180m3/min, 风压1732Pa,电机功率75KW,反风方式为风机反转反风。

四采区总进风量2614m3/min,总回风量2586m3/min,总排风量2686m3/min。

南井三采区地面风井安装有两台抽风机,主扇型号为FBCDZ№-19,额定风量4500m3/min, 风压2050Pa,电机功率90KW,反风方式为风机反转反风。

三采区总进风量2585m3/min,总回风量2611m3/min,总排风量2715m3/min。

南井二采区地面风井安装有两台抽风机,主扇型号G4-73№22,额定风量3800m3/min, 风压2020Pa,电机功率180KW,反风方式为反风道反风。

二采区总进风量2633m3/min,总回风量2660m3/min,总排风量2628m3/min。

3.2.2北井为独立采区,具有独立通风系统,通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要通风机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北井地面风井安装有两台抽风机,主扇型号为FBCDZ№22,额定风量7200m3/min,风压2580Pa,电机功率135KW,反风方式为风机反转反风。

北井总进风量2699m3/min,总回风量2720m3/min,总排风量2826m3/min。

现目前北井1074采煤工作面(外段)已回采结束封闭,掘进工作面1075、1076中巷及1073(里段)机巷、1073(里段)风巷已封闭,局扇已停止供风。

3.3涌水情况井田范围内无涌水点,地面无河流及水库,各采区充水来源主要是生产期间用水和大气降雨补充水源。

南井四采区因开拓至平硐标高,矿井涌水经主平硐自流出地面,雨季最大涌水量150 m3,枯水季节涌水量为30~50m3/h。

南井三采区+1300m标高以上涌水量经采区石门自流至南主平硐至地面,+1300m标高往下涌水流至+1220m标高300m3水仓,采用100D-45型水泵排至采区石门自流出地面,采区石门最大涌水量50~70m3/h,+1220m标高最大涌水量15~20m3/h;南井二采区下部已封闭,+1300m标高以上涌水流经采区石门自流至地面,采区石门最大涌水量30~50m3/h。

北井+1300m标高以上涌水自流至平硐排出,往下至+1200标高涌水流至井底2230m3水仓,采用MD280-43型排水泵排至平硐自流出地面,北井一采区正常掘进期间的涌水量为:雨水季节时期涌水量为40~60m3/h,枯水季节涌水量为15~20m3/h。

3.4 回收准备a.回收前,成立矿井回收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各采区专项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b.回收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机运工区、调度室及参加回收的单位对回收采区所有使用巷道内的电缆、风水管及设备进行彻底清查并登记造册,回收时根据登记情况进行清点所有需回收的电缆、风水管及其它设备,严禁丢失和损坏。

c.回收前提前备用足各封闭地点所需封闭材料,采取逐步回收逐步封闭的回收原则。

d.指定地面设备材料堆放处,并将堆放地点清理畅通,便于回收工作开展。

e.全员贯彻学习回收方案及各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5回收工程量及时间计划3.5.1矿井各采区工程量统计表北一采区回收工程量表南井四采区回收工程量表南井二采区回收工程量表南井三采区回收工程量表3.5.2矿井各采区回收、封闭时间安排a.北一采区回收时间:2016年8月1日~9月30日;负责人:生产经理贺金奇施工单位:综采工区(区长邓华国)b.南井四采区回收时间:2016年8月1日~9月30日;负责人:机电经理张高举施工单位:综掘工区(区长梅勇)c.南井二采区回收时间:2016年9月1日~10月20日;负责人:机电副总工程师刘兴华施工单位:机运工区(区长丰金亮)南井三采区回收时间:2017年4月1日~6月30日;负责人:生产经理贺金奇施工单位:综采工区(区长邓华国)3.6北一采区封闭设施位置:a.1073运输二石门下口与1073中巷交叉点往里2m的运输石门内;b.1073回风二石门上口与1071机巷交叉点往里2m的回风石门内;c.1071探煤一上山下口与1071机巷交叉点往里2m的1071机巷内;d.+1399回风石门与1071风巷交叉点往里的1071风巷内;e.+1300中部车场与1073中巷联络巷交叉点往里2m的联络巷内;f.北井中部车场偏口与轨道下山交叉口往下2m处;g.北井运煤上山上段与+1300中部车场联络巷交叉口往下2m的运煤上山内;h.+1300联络巷与回风上山交叉口往下2m处的回风上山内;i.北一主平硐口往里2m处;j.北井进风斜井地面出口位置;k.北井回风斜井上口;l.北井风井安全通道;3.7南井四采区封闭设施位置:a. 四采区引风道出口;b. 四采区风井安全通道口;c. 四采区回风上山上口;d. 四采区通风机扩散口;e. 四采区石门口位置(三采区石门口与四采区运输大巷交叉口往里2m处);3.8南井二采区封闭设施位置及地点:a.二采区运输石门口b. 二采区轨道上山上口c. 二采区回风上山上口d.二采区风井安全通道出口;e. 二采区通风机扩散口;f. 二水平一采区回风斜井口j. 二水平一采区回风斜井安全出口h. 二水平一采区通风机扩散口3.9南井三采区封闭设施位置及地点:a.2373运输石门下口与2374中巷交叉点往里2m的运输石门内;b.2373回风二石门与2372中巷交叉点往里2m的回风石门内;c.三采区风井安全出口往下2m处;d.三采区回风上山出口;e.三采区轨道上山上口;f.南井主平硐口;3.10封闭设施质量要求:构建密闭墙时,必须在构建密闭墙位置进行掏槽,掏槽深度300~500mm,墙体厚度不小于1.0米,主要井筒封闭长度不低于22米,封闭时主要井筒封闭地点内外各施工一道密闭,两道密闭间采用泥土充填20米,南北主平硐进行充填时需在巷道底部预埋250mm“U”排水管,防止密闭内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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