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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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关闭退出产能实施方案

矿井关闭退出产能实施方案

某能源集团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关闭矿井退出产能实施方案根据忻州市煤炭工业局和原平市煤炭工业局的通知,明确将山西忻州神达安茂煤业有限公司列入2017年全省煤炭行业关闭矿井退出产能名单,要求我煤业公司按照2017年4月14日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上报2017年全省关闭退出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我煤业公司的实施方案。

为此,我煤业公司三方股东及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据实际情况,按照“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结合全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文件精神和省煤炭行业去产能稳供应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关闭退出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1、概况我煤业公司是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22号”文件《关于忻州市原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批准,由煤矿主体企业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兼并重组山西安茂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鸿运煤业有限公司而形成,煤矿名称经省工商局核准为“山西忻州神达安茂煤业有限公司”。

本次矿井关闭退出产能,是根据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和省煤炭厅去产能的相关文件精神,原平市政府于2016年4月份以“原平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上报了省市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因建设规模小(30万吨/年)被列入关闭矿井。

2、煤矿地址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轩岗镇北梁村。

3、煤矿性质国有控股,股东及股比构成: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府谷县晋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4%,自然人xx持股比5%。

4、煤矿基本情况煤矿批准建设能力30万吨/年,井田面积5.132平方公里,开采侏罗纪2号煤层,保有储量569万吨,服务年限7年。

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6092,有效期限:2012年9月14日至2019年9月14日;营业执照证号:140000216950029,有效期限至2013年10月28日;尚未投产。

2023年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煤炭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为了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减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我国决定在2023年实施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

该方案旨在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和提升效益,实现煤矿行业向深部开采、高效清洁转变的目标。

二、兼并重组矿井选择原则1. 矿井性能优势:选择性能好、生产技术先进、资源丰富的矿井作为合并对象,保证整合后矿井的产能和效益的提升。

2. 地理位置优势:选择地理位置相近的矿井进行合并,减少资源浪费和运输成本。

3. 环保水平优势:优先选择具备清洁煤技术和环境保护设施完善的矿井,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实施步骤及措施1. 制定兼并重组计划: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各矿井进行调研、评估和选择,并制定合并计划,明确整体目标和具体措施。

2. 重组协商和沟通:与各矿井的相关部门和职工代表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消除矛盾,确保重组过程的顺利进行。

3. 资源整合和优化布局:在确定兼并重组方案后,对各合并矿井的资源进行整合和优化布局,确保整体效益的提升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4. 人员安置和培训:确保合并矿井的职工能够得到合理安置,对即将失业的工人进行再培训、再就业的安排,减少对失业工人的社会影响。

5. 设备调整和更新:对合并矿井的设备进行调整和更新,提高生产效能和安全水平。

6. 安全保障和环境治理:加强合并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关闭退出过程中,做好矿井的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相应的环境治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 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政府支持和政策措施1. 资金支持:加大对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拨款和引导基金等方式,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 就业安置:加强对即将失业的煤矿职工的再培训和再就业安置工作,提供相应的政府扶持和帮助。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的具体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分类指导、疏堵结合,建立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依法依规逐步淘汰和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到2020年,全省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全部关闭退出。

同时结合湖北实际情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择优保留部分有资源、有实力的煤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关闭退出对象(一)下列3类煤矿限期关闭:1.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2.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和瓦斯防治能力没有通过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高瓦斯煤矿;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未按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煤矿。

(二)下列4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及时关闭:1.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生产或建设煤矿;2.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3.经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4.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和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以上的煤矿。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矿业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煤炭市场的变化和政策环境的变化,一些不具备条件的煤矿面临关闭或者退出的压力,这对于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都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是保障煤矿市场稳定和区域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问题概述我国煤矿行业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低效益、高消耗、生产安全等问题,因此有相当一部分煤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对于这些煤矿,实行退出或合并重组是行业调整的必经之路。

但在退出和合并重组过程中,会产生诸多问题,如劳动者就业、煤炭供应安全等问题。

三、原则与方针在制定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方针:(一)依法依规。

制定方案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规范程序,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科学决策。

应根据市场需求、企业经营状况、人员安置、环境等因素,制定科学、可行、切实可行的方案。

(三)科学设置监管机制。

应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退出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和社会福利,妥善解决劳动者安置问题。

四、工作方案1. 确定退出对象对于需要退出的煤矿,应进行严格的评估,确定退出对象。

退出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生产效益较差,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再开发利用条件,违规行为严重等。

2. 编制退出方案编制退出方案需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员工的安置、环境保护等方面。

在安置员工方面,应根据个人意愿和市场需求,在本地或者外地安置,并提供转岗培训。

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加强环境治理,确保达到相关标准。

同时要对退出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工程项目规范、合理。

3. 合并重组方案对于需要合并重组的煤矿,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如生产状况、资源储量、技术水平等。

对于合并重组方案,应依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寻求最佳选择,保障企业的生产效益,同时也应妥善安置员工并确保环境保护。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能源集团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能源集团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能源集团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19
•【字号】渝府〔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重庆能源集团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总体
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重庆能源集团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总体实施方案的请示》(渝国资文〔202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总体实施方案》。

二、同意重庆能源集团所属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打通一煤矿、石壕煤矿、渝阳煤矿、松藻煤矿、逢春煤矿、南桐煤矿、红岩煤矿、东林煤矿、韦家沟煤矿、中心桥煤矿、邵新煤矿、田家煤矿及重庆能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三汇二矿、芦塘煤矿共计14个煤矿依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实施关闭退出,核定淘汰煤炭产能共计1150万吨/年。

三、同意重庆能源集团所属与煤矿生产密切相关的洗选厂、瓦斯发电厂等配套
企业及相关单位实施关闭退出。

四、同意将上述重庆能源集团所属14个煤矿列入我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计划,原则上2021年6月底前依法关闭退出。

五、你委要督促重庆能源集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积极有效、安全稳妥处置盘活关闭矿井的闲置资产;在市人力社保局及有关属地区县政府的指导支持下依法依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炭“产能退出”政策,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分类处置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炭产业科学、安全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依据河南能源、义煤公司相关办法,结合洛阳煤业兼并重组矿井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审慎决策、确保成效”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技术等手段,进一步深化兼并重组矿井的关闭工作,坚持矿井关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和谐稳定关闭。

(二)工作目标:2016年内,洛阳煤业关闭两对兼并重组矿井;2017年-2018年,将符合《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兼并重组矿井全部关闭。

(三)工作原则:一是依法关闭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实施关闭。

二是阳光关闭原则。

关闭工作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阳光操作。

三是和谐退出原则。

充分考虑兼并重组矿井实际,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

四是自愿退出原则。

根据市场行情、投资效益、安全风险,企业自主决策,自愿退出。

二、组织领导(一)为保证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的顺利实施,洛阳煤业成立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洛阳煤业党政副职领导;成员:各科室科长(主任)。

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矿井开展关闭退出工作,统筹协调兼并重组矿井的关闭退出等相关事宜。

主要职责是: 1.与河南能源、义煤公司煤矿关闭退出领导机构工作对接; 2.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对符合关闭退出的兼并重组矿井进行分类梳理和筛选; 3.对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指导; 4. 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指导、协助兼并重组矿井与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管理人的组建、选任工作; 5.协调处理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6. 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6〕4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6〕4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6〕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永川区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5日重庆市永川区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全区煤炭产业结构,加快煤矿关闭退出步伐,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关闭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通知》(渝府办〔2016〕1号)和全市煤矿安全暨关闭退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关闭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通知》(渝府办〔2016〕1号)精神,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深入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减少煤矿数量,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推进煤矿“四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区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淘汰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坚持安全约束退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经整改后安全仍不达标的煤矿坚决依法关闭;3.坚持环境约束退出,对环保治理投入不到位和商品煤质量不达标,经停产整治后仍不达标的煤矿依法关闭;4.坚持政府引导退出,落实奖励和配套政策,引导煤炭生产企业尤其是严重亏损企业退出煤炭生产行业实现转型发展;5.坚持依法依规退出,做到决策有据、程序合理、保障到位、公开及时,实现关闭工作与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统一。

煤矿退出实施方案

煤矿退出实施方案

煤矿退出实施方案煤矿退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和推动煤炭企业退出煤炭生产经营领域,实现煤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

为了有效推进煤矿退出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退出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背景分析当前,我国煤矿行业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一方面,煤炭资源日益枯竭,煤矿开采成本不断上升;另一方面,环保压力日益加大,煤矿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因此,加快推进煤矿退出成为必然选择。

二、实施目标1. 实现煤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2. 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3. 减少煤矿对环境的影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4. 保障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就业局势。

三、实施措施1. 制定退出时间表。

根据煤矿资源储量、采矿条件、环保要求等因素,科学制定煤矿退出时间表,明确具体退出时间节点。

2. 完善退出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煤矿退出补偿机制,合理确定煤矿退出补偿标准,确保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加强技术改造。

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煤矿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煤矿的竞争力,为煤矿退出创造条件。

4. 发展绿色产业。

鼓励煤矿企业转型发展绿色产业,拓宽经营领域,实现煤炭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为煤矿退出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5. 加强监管力度。

加大对煤矿退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煤矿退出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保障1. 政策支持。

加大对煤矿退出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煤矿退出提供政策保障和政策倾斜。

2. 资金支持。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煤矿退出工作,为煤矿退出提供资金保障。

3. 技术支持。

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煤矿退出相关技术研究,为煤矿退出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五、实施效果通过以上实施措施和保障措施,可以有效推进煤矿退出工作,实现煤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减少煤矿对环境的影响,保障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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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6〕89号)和甘肃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研究制定我省落后产能煤矿排查及处置方案的通知》精神,有序推进全区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有效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手段,淘汰关闭使用落后采煤方法、工艺且未按要求实施整合改造的小煤矿,引导地质条件差、亏损严重的煤矿有序退出,实现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兼并重组煤矿达不到相应产能标准的武威市大口子煤炭、西赢煤矿2户煤矿实行一次性淘汰关闭。

三、关闭时间
2017年4月15日前拆除地面设施设备,4月30日前完成关闭工作。

四、关闭标准
1.由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等证照;
2.停止供应电力,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备设施(变压器除外);
3.停止供应火工品,公安部门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证和储存证,收缴剩余火工品;
4.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拆除井架、绞车、风机及地面其他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井口平台用水泥浇筑;
5.遣散从业人员;
6.对关闭矿井要建立关井档案,将煤矿有关技术资料、关闭通知书、关井录像、照片、关井工作实施记录等立卷归档。

五、工作职责分工
区安监局:负责煤矿关闭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收缴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吊(注)销;协调上级有关部门退还关闭煤矿储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区发改局:负责煤矿企业关闭最终验收工作,上报关闭煤矿工作验收情况等。

区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整顿关闭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中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进度的进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区国土局:负责做好与市国土局的对接及有关业务指导,按
程序做好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的收缴工作,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吊(注)销;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核实和退还关闭煤矿资源采矿权上缴价款,同时要加大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煤炭资源。

区财政局:积极配合区安监局向省上和国家申请小煤矿关闭补偿资金,严格管理补偿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于小煤矿退出补偿、职工安置等;落实小煤矿关闭经费。

区工商局:负责做好与省工商局的对接和有关业务指导,按程序做好关闭煤矿《营业执照》的收缴工作,并报请上级部门及时吊(注)销《营业执照》。

区公安局:负责关闭煤矿民爆物品《使用、存储许可证》的吊(注)销工作,停止关闭煤矿火工品供应,清理回收剩余火工品;配合对关闭煤矿井筒的炸毁工作,维护好煤矿关闭工作现场警戒秩序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处理好关闭煤矿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待遇的办理的衔接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停止关闭煤矿的供电,并拆除地面供电设施,协调好关闭煤矿企业供电线路的拆除等工作。

XXX镇和XXX乡:负责做好现场监管、信访维稳及信息报告工作,组织人员配合落实矿井关闭及井口填封工作,并作好日常巡查,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配合区人社局做好关闭煤矿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等。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区煤矿淘汰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7年煤矿淘汰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煤矿关闭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同志兼任。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煤矿淘汰关闭工作牵涉面广,敏感性强,触及各方利益。

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工作目标,扎实工作,认真落实,确保完成任务,确保安全稳定
2.密切配合,督查指导。

整顿关闭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有关部门要在区煤矿淘汰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围绕目标,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各负其责,确保全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整顿关闭工作期间,区煤矿淘汰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安监、国土、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加强信息调度和报送。

建立关闭情况报送制度,及时调度和掌握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区煤矿淘汰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关闭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市煤矿淘汰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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