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南平镇神龙峡组团红山村分区加油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本宗地出让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公开出让交易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承办。
二、遵循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南平镇神龙峡组团红山村分区加油站地块1.地块位置: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1组(东邻南永公路、南邻集体耕地、西邻集体耕地、北邻集体耕地)。
2.建设用地面积:1981㎡(约2.97亩)。
3.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得大于1。
海绵城市规划条件:地块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
用地性质为B41加油加气站用地。
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1〕0002文件执行。
土地出让年限40年。
4.用地性质:加油加气站用地。
5.土地出让年限:40年。
6.土地出让起始价:342万元,每亩单价115万元。
竞买保证金342万元。
四、竞买范围及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的除外)。
(二)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要成立新公司的,新公司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竞拍,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分宗拍卖,共40宗,地块位于经开区板桥村2—7社,总面积为〔合7.457亩〕,分宗面积为至不等。
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土地规划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对每宗地的具体规划为准。
本宗拍卖土地起拍价为人民币1000元/平方米。
第二条本宗土地以现状拍卖。
第三条本宗地拍卖文件包括:1、拍卖公告2、竞买须知3、规划设计条件4、竞买申请书5、成交确认书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宗地图8、土地位置图第四条有关拍卖文件可于2005 年11月23日起到市土地矿产市场〔新益大厦南三楼〕索取或在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上查询〔 〕。
有意竞买人如决定竞买,应于2005年11月23日至2005年12 月22日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报名手续,填写《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和《国有土地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向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帐户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到帐〕,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方可参与竞价。
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买截止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退回〔不计利息〕,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
开户单位: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开户行:中国银行涪城支行帐号:35205478091001或:开户单位:绵阳三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塘汛信用社帐号:000120110023第五条竞买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参与竞买的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3、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按照该企业章程的规定提供〕;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二、组织参与竞买的1、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2、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影印件;3、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一、本规则所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行为。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符合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竞买资格条件,支付竞买保证金并确认到帐后,办理了竞买手续的申请人为竞买人。
竞买人必须按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没有按照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的视为放弃其竞买权利。
四、挂牌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布挂牌信息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被委托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挂牌出让起始价等,在媒体公告和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2、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应从挂牌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挂牌出让宗地成交前两日按规定金额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和对竞买宗地进行报价。
(二)挂牌竞价1、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牌号的同时,必须填写报名竞买宗地《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报价;当报名竞买宗地已经有其他竞买人报价时,必须按《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规定的加价幅度高出已有报价填写《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2、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三)挂牌截止1、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报价;2、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 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3、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2)、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后提交报价者不在报价时,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内没有竞买人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国土资源部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下称市交易登记中心)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称市国土房管局)的委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并制定本竞买须知。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详见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及其它挂牌文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
挂牌出让公告对竞买资格有特别要求的,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市国土房管局门户网站的土地市场栏目下载挂牌文件,也可到市交易登记中心领取挂牌文件,挂牌文件具体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出让竞买须知;3.竞买申请书;4.挂牌出让报价单;5.宗地界址图;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成交确认书;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市交易登记中心向市国土房管局按以下申请人类型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1.境内公司、企业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5)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资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7)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应当列明存款数额和信用记录);(8)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一、竞买方资格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竞买方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同时,竞买方还需要提供一定的财力和技术实力证明,以确保投资和建设的可行性。
此外,竞买方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过去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竞买方式和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方式一般分为拍卖和挂牌两种形式。
而具体的竞买程序则由出让方进行规定,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公告发布:出让方在公告媒体上发布《竞买公告》,告知竞买人竞买土地的用途、面积、位置、起始价等相关信息。
2.参与报名:竞买人需要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报名,同时缴纳一定比例的竞买保证金。
3.现场竞价:出让方设立拍卖现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
竞买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竞价幅度。
4.交纳价款:竞价成功的竞买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款的交纳,并且向有关部门办理土地用途和产权证书等手续。
5.签署合同:竞买成功的竞买方需要与出让方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实地调研和项目策划等工作。
三、注意事项•竞买人需要仔细阅读《竞买公告》中的相关出让政策、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标的要求等信息,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在现场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要保持理性,确定自己的底价和上限,并且避免贸然出价;•竞拍保证金一定要按时缴纳,否则可能导致竞买失败;•此外,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竞买方需要充分了解所购买的土地规划和用途,避免后期发生违规或亏损等问题。
以上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对竞买方有所帮助。
更详细的政策和流程信息,可参考相关地方法规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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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仁寿县政府研究,同意仁寿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公开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仁寿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单位为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2017-20号地块(一)地块位置:视高镇奋勇社区。
(二)地块范围:详见宗地图。
(三)土地面积:宗地出让面积68501.23平方米(约102.75亩)。
最终面积以国土部门办证面积为准,办证面积与该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土地用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R2兼容B1),其中商业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五)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15%?建筑密度?30% 1.5?容积率?2.0绿地率?40% -12米?建筑限高?45米住宅部分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以上配置,商业部分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个以上配置。
建筑退界:详见红线图。
配套建设内容:竞得方须严格按照《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的要求进行相关配套建设。
其他条件:11.竞得方应对用地及周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全科学的进行规划建设,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2.宗地范围内的挖填方由竞得方自行负责。
3. 竞得方须按照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在临地块西侧自行投资建设一条长约384米、宽约20米的道路(市政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监管实施,并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竣工、验收投用)。
4.竞得者须严格按照《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5年版)、《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规划设计。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七)起拍价50000万元,竞买保证金50000万元。
(八)动工及竣工期限: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办理。
2017-21号地块(一)地块位置:视高镇奋勇社区。
(二)地块范围:详见宗地图。
(三)土地面积:宗地出让面积69859.46平方米(约104.79亩)。
最终面积以国土部门办证面积为准,办证面积与该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土地用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R2兼容B1),其中商业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五)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15%?建筑密度?30% 1.5?容积率?2.0绿地率?40% -12米?建筑限高?80米住宅部分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个以上配置,商业部分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8个以上配置。
建筑退界:详见用地范围图。
配套建设内容:土地竞得者须严格按照《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2定(2017版)》的要求进行相关配套建设。
其他要求:1.竞得者应对用地及周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全科学的进行规划建设,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2.宗地范围内的挖填方由竞得方自行负责。
3.竞得者须严格按照《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规划设计。
其他条件:1.竞得方须在本宗地内向视高镇政府整栋提供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3780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和相应机动车位,作为视高镇货币化安置房源,住宅价格按均价3400元/平方米、地下机动车位按6万元/个结算。
2.竞得方须在本宗地内向视高镇政府提供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42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作为视高镇货币化安置房源,价格按均价10000元/平方米结算。
3.竞得方提供的房源须在本宗地规划设计方案报仁寿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前经视高镇政府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通过仁寿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视高镇政府与竞得方签订协议。
竞得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视高镇政府将在3个月内组织完成安置户的选房工作,并由视高镇政府按安置户实际选定的房屋与竞得方进行结算。
4. 竞得方须严格按照《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仁寿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等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相关配套的建设。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七)起拍价38000万元,竞买保证金38000万元。
(八)动工及竣工期限: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拍卖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28日16时前,登录眉山市3公共资源交易网仁寿版块()按网上报名方式及流程进行操作,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
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拍卖出让公告;2、拍卖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样本);4、宗地规划红线图;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6、成交确认书(样本);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8、其他相关文件。
(二)现场提交纸质报名资料申请人于2017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28日16时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后,必须于2017年9月29日9时至10时到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交易组织股提交纸质报名资料。
申请人未在2017年9月29日10时前到本中心提交纸质报名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竞买。
提交纸质报名资料包括: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证明文件;4(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其它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境外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人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及资格确认我中心将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9时,根据网络显示的竞买人数,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经审查,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报名5资料符合规定和要求,我中心为其办理签到手续,发给竞买证进入拍卖会场,在我们正式确认其竞买资格后发放与之竞买证号码一致的应价号牌。
2017年9月29日上午10时前,我中心依照网上显示的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名单,对已经签到并进场的竞买申请人进行核查。
经核查,确认取得正式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将发给应价号牌;若经核查为无效申请的,我中心将不予确认其竞买资格。
如未在2017年9月29日上午10时前到达拍卖现场提交纸质报名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竞买。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审查不合格: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一经网上报名即视为已完全知晓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情况,并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
六、拍卖会介绍(一)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9日上午10时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拍卖大厅公开举行。
(二)增价幅度增价幅度由主持人现场宣布,并可视现场竞价情况随时调整。
(三)拍卖会程序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63、设有底价的,我中心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转交给拍卖主持人;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等;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有底价。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若要应价,应举应价牌,举牌代表应价;7、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8、拍卖主持人采用“三轮”叫价方式,直到“第三轮”宣读最新应价且无人加价时,若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底价,则拍卖主持人以落槌形式表示成交,并当场宣布;未达到底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主持人将以要约的方式口头询价,仍不能达到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将终止该标的拍卖;9、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后,若“三轮”报价仍无人应价,此项拍卖程序终止,并作未成交处理。
(四)出让结果公布我中心将在此次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本中心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五)我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仁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其余事项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执行。
(七)保证金的处理:竞买未成功,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由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按网上交纳情况7原路退回(不计利息);竞买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全部转入仁寿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出让金)。
七、竞价规则(一)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应价未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将以要约方式口头询价,仍不能达到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将终止该标的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