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和手续的总称。
以下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步骤和各个环节。
一、诉前程序1. 调解阶段: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可以自行或通过法院的调解,尝试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促进双方达成协议。
2. 诉讼前准备: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原告需要对相关事实进行证据收集、整理和分析,以及决定合适的诉讼请求和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
3. 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并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会进行受理审查,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二、庭前程序1. 答辩阶段: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抗辩理由,并提交证据。
2. 举证阶段:由原告先举证,提供与诉讼请求有关的证据;被告在原告举证完毕后,可以提供抗辩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
3. 质证、质询和辩论: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和法官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质询,并进行辩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阐明自己的理由,并向对方当事人提问。
三、庭审程序1. 开庭审理: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定程序,依法组织开庭审理,法官向当事人宣布庭审程序和权利义务,并进行案情调查、审查相关证据。
2. 举证、质证和辩论:各方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提出新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3. 休庭和复庭:在庭审过程中,由于证据调取或其他需要,法庭可能会宣布休庭,待问题解决后复庭继续审理。
四、判决程序1. 合议庭讨论:在庭审终结后,合议庭成员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讨论,研究案件裁判结果。
2. 宣判:法院根据合议庭讨论结果,依法宣判判决结果,并向当事人宣布判决书。
五、执行程序1. 判决书送达:法院将判决书送交给双方当事人,并通知当事人履行判决义务。
2. 强制执行:当判决一方拒绝履行判决或无力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追偿。
3. 申请再审:当一方对判决不满意,认为判决违法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特则

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特则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程序已经成为普遍的公共法律手段。
它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一些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以此更加有效地保护和推动公众权益。
本文主要以《中华人民公正法庭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规定》为依据,对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特则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定义: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以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对象的法律诉讼”,也称为“民事公共利益诉讼”或“公共权利诉讼”,是指把侵犯公共权利的五分人提起民事诉讼,以此维护公众的共有利益,保护和推动公众权益的行为,从而避免了传统的公民诉讼,达到保护公众权益的目的。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特则:1、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限:民事公益诉讼由当事人本人提起,也可以由其他社会公益组织来提起。
只有具备提起民事诉讼资格的法人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可以提起民利公益诉讼。
2、诉讼起诉主体: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者通常包括:政府机构、学校、行业协会和公益性组织,以及群众组织等。
具体的原告主体,由法院确定。
3、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程序,可分为四步:(1)准备诉讼文书;(2)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书;(3)附带材料;(4)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4、公开宣判:民事公益诉讼一般由法院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在法庭公开宣判,只要涉及民事公益事件,判决都会被发布到社会上来,以鼓励大众参与公益维权。
三、总结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使法律的影响力得到了特别的提升,公民维权从传统的以个人利益受损害为中心,转向以公共利益受损害为中心,以此维护公众的共有利益,保护和推动公众权益,有效地限制了社会中恶性竞争行为的出现,保障了公众权益的公正。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特别程序(一)

重点知识点特别程序中共包含六种案件,即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重点是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特别程序的特点」1.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目的特殊: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
2.启动特别程序的当事人比较特殊:有的是基于起诉人的起诉,有的是基于申请人提出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审判组织特殊:以独任制审判为原则,以由合议制审判为补充,而且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能参加。
只有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4.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一律由基层法院管辖,不得提起上诉、不得再审。
5.审理期限较短: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之外,其他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6.免交案件受理费、一律不得调解。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1.选民资格案件;2.非讼案件5种,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特别程序的特殊性」1.原则上都是独任审理,但也有合议庭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特别程序几个不能不能上诉、不能再审、不能调解、不适用陪审制、不要求直接利害关系,不适用辩论原则。
有纠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终结督促程序,转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公示催告程序无纠纷(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经权利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有纠纷(有人申报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当事人可以起诉。
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答案】C【考点】特别程序【解析】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特定民事非讼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民事诉讼流程图解”教案讲义

条件
督促力
异议的效力
提出异议
管辖
审查请求内容
程序
执行力
支付令无法送达
缴纳申请费用 审查程序性材料
申请的效力
审查请求事实 和证据
申请的驳回
审查能否 送达支付令
内容
支付令撤销
申请支付令
不予受理
受理申请
清偿债务
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提出 书面异议
程序中止
起诉
不履行支付令 且无书面异议
申请执行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程序终止
申请人请求支付
申请人或申报人起诉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
执行规定
执行程序
执行措施
执行根据
执行主体
执行客体
执行异议
委托执行与 协助执行
执行管辖
执行担保与 执行承担
执行和解与 执行回转
执行程序 的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执行中止
对动产的 执行措施
对不动产的 执行措施
对行为的 执行措施
特殊执行措施
执行终结
Thank you.
查明当事人到庭
宣读勘验笔录
第二审程序
上诉的审理
客体 主体 上诉的受理
审理前准备 审理范围 审理方式 调解
提起上诉 期限
上诉状 上诉的撤回 上诉的裁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行改判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对第一审上诉裁定的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 申请再审
再审
法院 决定再审
检察院 提起抗诉
再审案件 的裁判
三、执行程序
第一审程序流程图
庭审程序流程图
开庭审理
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流程

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流程
一、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民事诉讼程序流程的时间是多久
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
这期
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法条规定: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哪些步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当协商无法解决时,民事诉讼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解决途径。
那么,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究竟包括哪些步骤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民事诉讼的启动是从起诉开始的。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明确诉讼请求,也就是原告希望通过诉讼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比如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履行合同义务等。
同时,要简要陈述事实和理由,说明为什么要提起诉讼。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
这一环节主要是看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是否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原告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状的内容是否完备等。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告应诉。
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的回应,包括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承认或反驳,并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
接下来,就是案件的审理前准备阶段。
法院会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和相关诉讼文书,确定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并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可以让双方提前了解对方掌握的证据,为庭审做好准备。
开庭审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
在开庭时,首先会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然后,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要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证。
审判人员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确定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进行辩论。
在辩论过程中,要注意遵守法庭纪律,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简述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简述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三种程序类型,用于解决特定的法律问题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这三种程序进行简要介绍。
1.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为了解决特定类型案件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诉讼程序。
它与普通程序相比,具有一些独特的规则和流程。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特别程序:-刑事特别程序:用于处理严重刑事案件或特殊性质的刑事案件,如死刑复核、异议审查等。
-行政特别程序:用于处理行政争议或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劳动争议特别程序:用于处理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
特别程序通常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高效的处理。
2.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用于执行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
它的目的是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督促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简化程序:相比一般诉讼程序,督促程序较为简单和快速,以确保执行案件能够及时进行。
-强制性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督促程序可采取强制措施来推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查封、扣押财产等。
-限制上诉权:为了加快执行进度,督促程序对上诉权进行了限制,以减少无谓的延误。
督促程序的目的是通过迅速有效的手段实现执行结果,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要求被执行人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3.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用于公告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旨在公开债权人的权益和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要求。
它通常适用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等情况下的债权债务公告。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债权人会向法院提出债权申报,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和其他相关方。
公告内容通常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的详细情况、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要求、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等。
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债务人的情况,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并促使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债务。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指个体或法人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它包括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流程及时间规定。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式接受案件的程序。
以下是民事诉讼立案阶段的时间规定:1. 起诉阶段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起诉状,要求受到侵权行为的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起诉阶段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原告起诉之日起15日内,法院应当准予立案;- 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告知原告需要补正的内容;- 原告未按法院要求补正的,法院可以不受理。
2. 受理阶段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受理阶段的时间规定如下:-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审查起诉状;- 审查起诉状后,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原告,告知受理与否的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5日内告知原告并指引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 补正与补充阶段如果原告在提交起诉状后发现瑕疵或需要提供补充材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正与补充。
以下是补正与补充阶段的时间规定:- 对于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原告,告知需要补正哪些内容;- 原告补正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原告补充材料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阅读并告知是否采纳。
二、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和证据审定的过程。
以下是民事诉讼审理阶段的时间规定:1. 庭前准备阶段庭前准备是指法院在开庭前对案件和相关事项进行整理、准备。
庭前准备阶段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审判长或审判委员会应当在召开庭前会议前7日,制定庭审方案;- 法院应当在庭前会议召开前3日将庭审方案送达当事人。
2.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并进行辩论、质证和证人出庭作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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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包括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选民
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
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
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事审判程序的一
种,与普通程序相对。
一、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包括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选民资
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
选民资格案件
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的选举权。《中华人民
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25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
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
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
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只是
解决选举委员会所公布的名单有无错误的问题,如名单遗漏、姓
名错写、将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列入名单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试
行)》第131、132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于选民名单申
诉所作的决定,向选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后,必须在选举前审理。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
有关公民(如不应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
书立即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见选举诉讼)。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
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
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民事诉讼一般都会根据程序来进行,如果遇到了特殊的诉讼
情况,那么法院也会有特别的程序来对此类案件进行诉讼,并且
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就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法中有六个
特别程序,符合条件的由特别程序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