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防火基本要求(二篇)
高层建筑防火要求(详细完整版)

高层建筑防火要求一、建筑结构设计:1.高层建筑的承重结构应采用耐火材料,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防止火灾时发生坍塌。
2.建筑结构应符合相关防火设计规范和标准,包括耐火极限、耐火分区、防火墙等要求。
二、防火隔离带和防火分区:1.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分区,将建筑内的不同区域进行划分,以防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
2.防火隔离带或防火分区应使用耐火材料进行构筑,并配备防火门、防火玻璃等设施。
三、防火门和防火窗:1.高层建筑内的通道、走廊、电梯间等需要设置防火门,以阻挡火势传播和烟气扩散。
2.防火门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时间和密封性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隔离火源和烟气。
3.高层建筑的窗户应采用防火玻璃,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以减少火灾对室内外的直接传播。
四、火灾报警系统:1.高层建筑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实现对火灾的及时检测、报警和响应。
2.火灾报警系统应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设备,并与消防通信系统进行联动。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高层建筑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喷射水雾或水流进行灭火。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覆盖建筑各个区域,包括公共区域、楼道、电梯间、车库等。
六、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1.高层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宽度和稳固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以便在火灾时迅速疏散人员。
2.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应采用耐火材料进行构筑,并保持通畅无障碍。
七、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设施:1.高层建筑的机房、电气设备室等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对特定区域进行监测和灭火。
2.高层建筑应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以便在火灾初期进行初步灭火。
八、人员疏散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1.高层建筑管理方应定期组织人员疏散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意识和疏散能力。
2.高层建筑应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向住户和使用人员普及火灾预防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以上是高层建筑防火要求的详细完整版。
高楼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高楼消防安全知识内容高楼火灾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加强高楼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与宣传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火灾预防、灭火器材、疏散逃生等方面,为您介绍高楼消防安全知识。
一、火灾预防1. 独立防火墙:高楼在设计与建筑过程中必须设置独立的防火墙,以便隔绝火源的传播。
2. 室内防火门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层楼的门板均应具备防火性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
3. 禁止乱堆乱放:高楼的公共区域以及各个住户的居室内,都应严禁乱堆乱放物品,尤其是易燃和易爆物品。
4. 电气设备安全:高楼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与检查,确保不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二、灭火器材1. 灭火器的选择:高楼内应配备多种类型的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以便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
2. 灭火器的维护:灭火器使用寿命为5年,每年都需要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确保其正常可用。
3. 灭火器的摆放位置:高楼内的每层楼都应设置灭火器箱,并明确标示出位置,方便居民和消防人员使用。
三、疏散逃生1. 安全通道:高楼内应设立安全通道,确保居民能够迅速、有序地逃离火灾现场。
通道的宽度和标示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2. 疏散楼梯:高楼应设置防火自动关闭门,楼梯出口处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3. 紧急广播与警报:高楼内应配备可及时发出警报与紧急广播的设备,以便提醒居民及时疏散。
四、消防演习1. 定期演习:高楼居民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和操作灭火器的技能。
2. 演习组织:每栋高楼应配备专门的消防组织,负责组织和指导消防演习,确保演习的顺利进行。
3. 演习内容:演习内容包括警报响起后的疏散步骤、灭火器使用示范等,全面提高居民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能力。
总结:高楼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防火设施的设置,合理摆放灭火器材,优化疏散逃生通道,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我们可以有效提高高楼居民应对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第一篇: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以确保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人员可以安全疏散,并降低火灾对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术语和定义2.1 高层民用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30米的用于住宅或办公的建筑物。
2.2 防火规范:指根据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制定的规范要求。
3. 设计原则3.1 分隔措施:建筑内应设置合适的防火分隔,限制火势蔓延。
3.2 疏散通道: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3.3 火灾报警系统:建筑内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出警报。
3.4 自动灭火系统:建筑内应配备适当的自动灭火系统,减少火势蔓延。
3.5 建筑材料:建筑应选择耐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减少火灾风险。
4. 设计要求4.1 空间分隔:建筑内不同功能空间应设置相应的防火分隔,如墙体、楼梯间等。
4.2 疏散通道:建筑内应设定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并按照人员容纳量进行设置。
4.3 火灾报警系统:建筑内应设置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
4.4 自动灭火系统:建筑内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适当的自动灭火系统,如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4.5 材料选择: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火性能的材料,如防火板、耐火砖等。
5. 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平面图、疏散通道示意图、火灾报警系统接线图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规范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6.2 防火分隔:指建筑内设置的阻挡火势蔓延的结构措施,如墙体、楼梯间等。
6.3 烟感探测器:指用于检测烟雾的设备,一旦探测到烟雾就会发出火警信号。
第二篇:1. 简介本文档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旨在确保高层民用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模版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所有业主、住户、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安全管理应做到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第四条物业公司作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管理单位,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制定防火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测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
第六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第七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供电系统应稳定可靠,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进行。
电线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未经批准不得私拉乱接、跑线搭挂。
第八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燃气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厨房和浴室等用火场所应安装烟雾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报警器。
使用燃气设备时,应注意安全使用和定期维护。
第九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通道和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挂放物品,不得私自封堵或占用。
第十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门应安装固定指示标识,保持门窗畅通,不得私自封堵。
第十一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三章防控措施第十二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设置适量的消防栓,位置明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设置防烟系统,保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的侵扰。
第十五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设置灭火器材,供住户使用。
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居民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责任明确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制度,包括防火责任制、火灾隐患排查制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裙房 skirt 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难燃烧体 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燃烧体 combustible component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2)

建筑设计防⽕规范全⽂(2)建筑设计防⽕规范(全⽂) 7.2.4 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基层隔断⾄顶板底⾯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屋⾯板底部,屋⾯板的耐⽕极限不应低于0.50h。
7.2.5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泵房和通风空⽓调节机房等,应采⽤耐⽕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设置在丁、戊类⼚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耐⽕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级防⽕门。
7.2.6 冷库采⽤泡沫塑料、稻壳等可燃材料作墙体内的绝热层时,宜采⽤不燃烧绝热材料在每层楼板处做⽔平防⽕分隔。
防⽕分隔部位的耐⽕极限应与楼板的相同。
冷库阁楼层和墙体的可燃绝热层宜采⽤不燃烧体墙分隔。
7.2.7 建筑幕墙的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不燃材料。
当外墙⾯采⽤耐⽕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难燃材料; 2 ⽆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极限不低于1.00h、⾼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防⽕封堵材料封堵。
7.2.8 建筑中受⾼温或⽕焰作⽤易变形的管道,在其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耐⽕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两侧宜采取阻⽕措施。
7.2.9 电梯井应独⽴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体和甲、⼄、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
电梯门不应采⽤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设置;其井壁应为耐⽕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丙级防⽕门。
7.2.10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不低于楼板耐⽕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高层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管(二篇)

高层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也相对日益缺乏,特别是在苏南等人多地少的经济发达地区,高层建筑已成为城市建筑的主要选择。
但是,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隐患也在随之升级。
从年初至今,我区接连发生了两起高层住宅火灾,2月28日凌晨3时54分,新区某花园第27层住户客厅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30平米,烧毁客厅部分家具,造成2人死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万元。
3月2日18时50分,新区某大厦18层公共走道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到场时发现有6名人员被困,其中有3名韩国人(1名妇女、2名小孩),情况非常危急。
火势扑灭后,人员被全部救出,火灾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堆放的可燃物所致。
针对这两起火灾事故,笔者组织人员对全区的高层住宅小区消防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分析所得和工作对策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两起高层住宅建筑火灾暴露出的安全隐患。
(一)物业管理成为最大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发商重建轻管。
楼房建成后,物业管理对于开发商来说就成了次要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小型开发商,秉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自己招聘几个人员就组成了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不规范给社区安全留下了隐患。
例如,消控中心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小区消防通道划线停车收费成为显性问题。
二是私自关停消防设施。
一些物业为了节约管理成本,私自关闭消防电梯电源,关闭消防供水阀门,埋下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在这两起火灾中,两幢高层建筑给水管网均没水,大大影响了火灾的扑救。
三是从业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主要是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控中心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低,导致发生火灾后惊慌失措,不懂如何处置。
(二)消防电梯设计施工的缺陷。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3.11条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据调查,因规范没有强制规定,目前投入使用的几乎所有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均未设置挡水设施。
在两起火灾扑救过程中电梯井均大量进水,其中一幢建筑消防电梯因进水引起电气短路而罢工,另一幢建筑则是物业主动关闭了电源,于是消防队员只能费力地爬上高楼进行灭火,对灭火救援行动造成了诸多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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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高层建筑防火基本要求(二篇)
目录:
高层建筑防火基本要求一
高层建筑防火技术设计二
- 1 -
高层建筑防火基本要求一
一、高层建筑火灾
(一)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
高层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决定了高层建筑火灾与多层建筑火灾的不同。
1、火灾隐患多
因高层建筑的功能复杂,既有居室、办公室、伙房、餐厅、舞厅、小卖部、游艺室等,又有机房、车库、仓库等,设备众多,有大批可燃物,还有大量火源或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管理不严,很容易起火成灾,造成严重的后果。
2、纵向蔓延快
高层建筑内有许多纵向竖井,如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电缆井、垃圾道、排气道等,在火灾条件下这些竖井都将成为一个个烟囱,使火迅速向起火层以上各层蔓延,是火灾得以迅猛发展和很快蔓延的重要原因。
实践证明,烟垂直向上蔓延的速度为3~4米/秒。
3、火灾条件下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中集聚的人员多,楼层高,疏散的距离远,疏散需要的时间长,要求在10分钟之内把楼内的人员全部疏散完毕是不可能的。
4、扑救困难
目前我国的消防装备还远不能适应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需要,如高层建筑物内的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不健全,消防登高车缺乏,消防员个人装备不能满足防毒气、防高温辐射、通讯联络等要求,这对于大型火灾现场将是一个难于解决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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