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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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促进学生社团规范、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小学校学生社团是指经过学校批准注册成立、由中小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形成学校特色,不断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学校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社团活动的开展要突出“五育”并举,注重与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少先队共青团活动、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丰富社团活动内容,激发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能力特长,提升社团活动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年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到学校的整体工作中。

学校党组织可委托学校德育处(政教处、教务处、校团委)具体负责社团管理和指导工作。

学校每学年要将本校社团有关情况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社团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及具体管理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第十条学生成立社团,须将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成员权利义务、主要活动内容、安全预案、经费管理、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宜)、发起人基本情况、成员名单、指导教师简介、社团成立书面申请及学年社团活动计划等文字材料,报学校社团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制度社团活动是小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了保障社团活动的有序开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小学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以下将从组织管理、活动内容、安全保障等方面介绍小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1.学校社团部门每所小学都应建立专门的社团部门,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该部门应由专门负责社团活动的教师担任负责人,具备一定的教育和管理能力,能够指导和辅导学生的社团活动。

2.社团指导老师每个社团应有一位专门指导老师,负责社团活动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

指导老师应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启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指导学生学习和实践。

3.社团成员选拔社团成员的选拔要公开、公平、公正。

一方面,学校要提供多样的社团选择,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学校要通过严格的选拔流程,确定社团成员的资格,确保社团活动的质量。

二、活动内容1.确定活动主题社团活动应有明确的主题和目标,一方面能够紧密结合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另一方面能够丰富学生的知识和经验。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制定不同的社团主题,如音乐、舞蹈、美术、科学等。

2.制定活动计划每个社团在活动开始前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

活动计划应包括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时间等内容。

指导老师要帮助学生进行活动计划的制定,并确保活动的有序推进。

3.注重实践和体验社团活动应注重学生的实践和体验,通过亲身参与和实际操作,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

学校可以组织社团成员参观实地、参加比赛、举办展览等,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三、活动安全1.活动场所学校应为社团活动提供适合的场所,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活动场所应安全、舒适,设施完备,符合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需求。

2.活动器材学校要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如乐器、舞蹈道具、美术材料等,保障社团活动的开展。

同时,学校要对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器材的安全和可靠。

小学社团课规章制度

小学社团课规章制度

小学社团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社团课的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学社团课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一种课外活动组织形式,旨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小学社团课的各项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参加、公平竞争、互相尊重、乐于助人”的原则。

第四条:小学社团课分为学生社团和教师指导社团两种类型,学生社团由学生自愿组建并自主管理,教师指导社团由学校老师组织并指导。

第五条:小学社团课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艺类、体育类、科技类等各种类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参加。

第二章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组建应当经过学生申请、校园指导老师审核和学校批准三个环节,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社团必须由学生会长担任负责人,并组建理事会负责具体事务,校团委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定期上报学校,如举办活动需提前向学校请示,并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学校纪律,严禁组织和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尊重每位成员的意见,不得出现欺凌、歧视等不文明现象,维护团结友爱的氛围。

第三章教师指导社团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教师指导社团由学校老师担任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团的活动。

第十二条:教师指导社团组建需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通过后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三条:教师指导社团应当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需求,合理安排各类活动,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教师指导社团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责任感和爱心,能够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五条:教师指导社团的活动应当符合学校的教育宗旨和教学计划,不得涉及过分商业化、政治化等内容。

第四章社团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社团活动期间,学校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按照学校的安全规定进行,不得私自组织或参加危险活动,如攀岩、跳水等。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为了丰富小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活动组织与管理1. 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由班主任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共同负责。

班主任负责统筹活动内容和计划,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具体执行和指导工作。

2. 学生社团活动应具有一定的主题和目标,并且符合小学生的心理和能力发展要求。

3. 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在学校设立的特定时间和场地进行,必须有指导教师的监督和指导。

4. 学生社团活动的参与是自愿的,不得违背学生的意愿进行强制参与。

第三章活动内容与安全1. 学生社团活动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兴趣和特长设计,既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又能促进其全面发展。

2. 学生社团活动场所必须经过学校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3. 学生社团活动中出现的器材、工具等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卫生要求。

4. 学生社团活动涉及到户外活动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保障。

第四章活动纪律与考评1. 学生社团活动的参与者必须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活动纪律。

2. 学生社团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欺凌、暴力行为。

3. 学生社团活动中的管理人员应对参与者进行积极引导和激励,鼓励互助合作,进行团队拓展。

4. 学生社团活动应当进行定期的考核与评估,鼓励优秀团队和个人,并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资金与资源保障1. 学校应提供一定的经费用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2. 学生社团活动可以通过募捐、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但必须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 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物资支持,保障其正常开展。

第六章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订。

2. 学生社团活动的相关事宜尚未在本办法中涉及的,可由学校或指导教师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以上是关于小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的办法。

通过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能够有效地管理学生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课外体验和成长机会。

最新-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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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品一、社团设立原则1. 社团应以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

2. 社团成立需经学校批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社团组织架构1. 社团设立社长、副社长等职务,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2. 社团应设立指导老师,由学校指派或社团自行聘请。

三、社团活动管理1. 社团活动应有明确计划,包括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等。

2. 社团活动应注重安全,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四、社团成员管理1. 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2. 社团成员应尊重指导老师和社团其他成员,维护社团团结。

五、社团经费管理1. 社团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团自筹等。

2. 社团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学校和社团成员监督。

六、社团考核评估1. 学校定期对社团活动进行考核评估,包括活动质量、成员参与度等。

2. 对表现优秀的社团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社团提出整改意见。

七、社团解散与重组1. 社团解散需经学校批准,解散后应妥善处理社团财产和档案。

2. 社团解散后,如有成员愿意继续开展相关活动,可申请重组。

八、社团文化建设1. 社团应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鼓励成员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2. 社团可通过举办讲座、比赛等形式,加强与其他社团和学校的交流合作。

九、社团对外交流1. 社团可参与校际交流、社区服务等活动,拓宽视野,提升影响力。

2. 社团对外交流应遵守学校规定,维护学校形象。

十、社团发展与创新1. 社团应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

2. 社团可探索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为成员提供实践平台和发展机会。

小学学校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学校社团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校社团是由学校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管理学生自愿参加的各类兴趣小组织。

第三条小学学校社团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社团管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指导,形成学生自治、教师指导、学校管理相结合的良好模式。

第五条学校社团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学科类和兴趣类社团,各社团设立具体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社团管理的主要机构,承担社团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八条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社团活动评选和表彰工作,激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社团活动水平。

第二章组建社团第九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学校社团活动。

第十条学生可以组建自己的社团,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向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正式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活动计划,定期报告社团活动情况,并接受相关指导。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招募固定成员,不得变相收取会费或乱收费。

第十三条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学生社团的活动情况,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鼓励优秀社团脱颖而出。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根据学校规定,组织开展多样化的社团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符合学校的办学宗旨和教育教学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前,必须向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活动情况要求学生社团提供活动总结和经验分享,促进社团活动的不断完善。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活动安全规定,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雅畈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推动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依照《宜昌市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自愿组成的,在学校登记注册,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特长。

(三)发挥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队)组织生活。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原则上由在校学生10名以上(含10人)联合组成,社团可由学校按要求组建,也可由学生牵头组建;(二)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名称、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三)有至少1名本校教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其他兼职老师可聘任社会人士或家长担任;(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第六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的发起人,应当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社团章程草案、发起人基本情况等文字资料,经审查同意后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学生社团登记注册时,应按相关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个类别的申请登记。

学生社团从活动类型上主要分以下几类:(一)文学语言类社团,如文学社、诗社、经典诵读社、英语社、节目主持人社等;(二)体育类社团,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跳绳、田径、游泳、武术、棋类、健美操等;(三)艺术类社团,如舞蹈、戏曲、课本剧、器乐、声乐、书法、美术、摄影、陶艺等;(四)科技类社团,如科技发明社、科技探究社、天文社、航模社、计算机兴趣社、机器人社、电子报刊社等;(五)综合实践类社团,如集邮、动漫、古迹民俗探究、军事爱好者俱乐部、爱心服务社、小小交警社、环保社等。

小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小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学生社团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小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小组,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社团活动管理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和社团负责人组成。

三、社团设立与管理1. 社团设立(1)社团设立需符合学校教育目标和学生的兴趣爱好。

(2)社团设立需经过学校审批,审批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等。

(3)社团设立后,需向学校提交社团章程,明确社团组织结构、活动规则、经费管理等。

2. 社团管理(1)社团负责人需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责任心,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2)社团活动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

(3)社团活动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社团活动需注重安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5)社团活动需定期向学校汇报活动情况,接受学校监督。

四、活动策划与实施1. 活动策划(1)社团活动需提前制定活动计划,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安排等。

(2)活动计划需经社团负责人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3)活动计划需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2. 活动实施(1)活动实施过程中,社团负责人需做好现场组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活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安全,做好应急预案。

(3)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需做好总结工作,收集学生反馈意见,为今后活动提供借鉴。

五、经费管理1. 社团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学生自愿捐款等。

2. 社团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执行,专款专用。

3. 社团经费使用需定期向学校报告,接受监督。

六、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社团活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活动组织、活动效果、经费使用等方面。

2. 社团活动考核结果作为社团负责人评选、社团晋级的重要依据。

3. 学生对社团活动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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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二郎小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出自共同愿望、爱好自愿组成,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创建“和谐校园”和实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做贡献。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第五条学生社团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制度(一)学生社团按社团性质共分为五种类型:学科、人文、科技、体艺、公益;(二)成立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绩无不及格现象;2、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3、必须有明确社团章程;4、社团应具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三)学生社团筹备成立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事项包括: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其名称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团章程(包括社团性质、社团宗旨、规章制度与纪律、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与形式、社团成员资格与权力、义务、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解散善后等);3、参加人数、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社团发起人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期活动企划书等。

(四)社团欲成立程序:1、有意向成立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二郎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书面向学校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写明所要成立社团的名称、性质、发起人、指导教师、章程等基本情况。

2、填写完成后将书面申请交至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并附上班主任的意见。

由班长交至学校,经协商之后做出准许成立或不准许成立的决定。

3、准许成立的社团,负责人到学校领取《二郎小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认真填写后,交至学校,由学校办公室盖章后备案。

(五)学校自收到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之日起15日之内,将做出批准成立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在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不准予注册成立: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成立;2.同一时期有数个相同性质的社团申报或同时存在时,由学校协商后予以解决;3.在申请筹备成立期间弄虚作假的,不予注册成立;4.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不予注册成立;5.批准成立期间届满,社团人数未超过10人的,不予注册成立。

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宣布成立和开展任何活动。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宣布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新成立的学生社团颁发《二郎小学学生社团注册书》。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义务和制度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一)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活跃学术氛围,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三)把握当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方向,按照我校人才的培养目标,多渠道、多层面的为广大同学搭建学习、交流和实践的平台;(四)促进学生交流,增强学生团结,保持学校稳定,服务学校发展。

第七条学生社团工作总结制度(一)学生社团必需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二)学校有专人对学生社团的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的监督,掌握学生社团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学生社团学期注册制度(一)每学年开学后,学校将下发通知,各学生社团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注册;(二)注册部门负责审定注册事项。

注册事项包括:社团名称、性质、成立时间、人数、负责人情况、指导教师情况、活动总结以及活动影像资料。

(三)逾期未注册的学生社团,视为自动解散,不得继续开展活动;(四)对已登记注册成立的社团,一学年内社团活动少于二次的,将强制解散,不再予以注册。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申报检查制度各类性质的社团须在学期初上报该社团的学期活动计划,且计划须得到学校的允许;如组织计划外的活动,须在一周前向学校提交活动企划书,申请中应当包括,活动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活动范围以及此次活动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学校在收到书面申请的两天之内将许可是否的决定通知负责人;第十条学生社团宣传审批制度(一)学生社团的展牌、通知的宣传内容要事先经过学校的审批,并置于学校指定或许可的位置;(二)编印在校内发行交流的出版刊物,需由学校审批;编印在校内发行的自办刊物,需由学校审批,并由校有关部门审批;(三)所有学生社团自办刊物需由学校登记。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考核制度(一)学校每学年会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实行全面评价;(二)对于优秀学生社团,学校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支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视其程度不同,对学生社团做出暂停活动,限期整改,直至勒令解散的决定。

1.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2.组织机构涣散,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3.不接受本管理规定,不接受学校监督管理的;4.社团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5.社团在活动期间有明显违纪现象,或给所在班级造成不良影响者;6.有其他应进行整顿的情形的;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更换第一负责人和解散善后制度(一)学生社团更换第一负责人的程序:已成立的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需原负责人召开社员大会并提名新任社长,经多数社员一致同意之后报请学校,并上交更换负责人申请,经学校讨论后回复批准与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视为解散:1.学生社团人数不足10人的;2.注册期间逾期未注册的;3.累计一学期(不含假期)没有开展活动的;4.学生社团经民主协商,自行宣布解散或合并的;5.学生社团存在严重问题,被学学校勒令解散的;(二)学生社团解散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解散原因,提交学学校审批,备案。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1、社团联负责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1)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2)协同活动委员会对学生社团申请开展的活动进行审批;(3)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2、社团内部管理遵循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但必须在社团联的指导下进行。

3、.对学生社团拟聘请的业务指导老师进行行资格审查;4、对学生社团开展的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进行审批5、.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学生社团举办如下列等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团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1、举行跨院系或全校性的大活动.2、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联合举办的活动3、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或有其他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4、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5、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6、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向校团委提出活动申请时,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活动过程中,活动举办方要密切联系社团联,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要求向社团联上交书面总结,便于对社团活动进行评估和存档。

团学联在所有活动过程中要对社团提出的活动举办规划给予审核与监督,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给予社团应有的帮助与指导。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第十六条社团联会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评选出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及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予以表彰。

社团联对社团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将纳入综合测评和素质拓展认证。

优秀学生社团的评比条件如下:(1)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4)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有影响、有实效;(5)严格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为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建精品社团,社团联将对评比产生的优秀社团在工作中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第十八条以下行为属于学生社团违纪行为1、末经登记或逾期末注册且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2、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3、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4、开展的活动内容与本学生社团宗旨不符者5、连续两学期不开展活动者6、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者7、财物管理纷乱或参与非法经济活动者8、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者第十九条违纪学生社团的处理1、情节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

因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末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学生社团活动2:对学生社团可责令其暂停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学生社团经整顿后,需要重新注册,整顿后不合乎要求的予以取缔处理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变更、注销和解散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经过社团联同意后一周内向校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同时告知社团成员知晓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委申请注销1: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3:分立、合并的4: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宣布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应当解散1:连续两届被评为“不合格学生社团”者2:出现半年末进行正常活动者3: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4: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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