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系列之挂牌上市股改流程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按照当前实行的先规范改制,后股票发行上市的原则,企业首先须规范地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在股份公司完成设立后,由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满一年后,如果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才能提出股票发行的申请。
企业规范地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1、工作准备(1)主发起人设立改制工作筹备委员会。
(2)选择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3)召开筹备委员会,并制订工作计划。
2、改制工作的实施(1)提出企业改制方案和股票发行上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① 公司的设立方式。
设立方式有整体改制设立、部分改制设立、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等形式。
② 注册资本的确定。
为了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要求相衔接,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
③ 股权结构的确定及发起人情况。
为了避免出现变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嫌疑,发起人的个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一般不应超过30个。
④ 出资及折股情况。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须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办理过户手续。
⑤ 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确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须突出,即主营业务收入应占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利润占总利润的70%以上;控股股东不得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⑥ 股份公司应当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不得形成严重的关联交易。
对所形成的关联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⑦ 改制的企业应当分离其办社会的职能,剥离非生产性资产,控股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二、上市辅导及申报材料制作股份公司设立完成后,即可进入辅导程序。
1、股份公司与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全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并进行上市辅导。
在辅导期间,股份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运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新三板上市具体操作步骤以及人员分工

新三板上市具体操作流程一、项目团队组成及分工介绍挂牌公司协调小组:主要负责与中介结构协调、外部事项沟通、资料收集与整理、协助调查与制作材料、信息传达等工作。
主办券商:总负责人,负责整个挂牌方案的策划实施、材料组织、中介协调及与协会的沟通。
会计事务所:负责对最近两个坏及年度及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验资;协助公司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和完善财务内控体系。
律师事务所:保证改制和挂牌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负责法律文件的审核和起草;协助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有关改制、增资以及资产买卖时的资产评估事宜,以保证相关资产作价的公允性。
二、上市具体流程第一步:初步尽职调查与股份改制1.确定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协议2.各中介机构初步尽职调查,确定改制方案3.会计师进行审计,出具改制专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如企业财务问题较大,需要规范后才可审计,所需时间可能较长,会计师可能额外收取理账费用)4.律师协助企业准备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等文件,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5.召开创立大会,发起设立股份公司6.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第二步:新三板企业上市申报材料制作1.会计师出具两年一期审计报告2.律师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3.主办券商组成项目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材料4.注:如股改时重大问题没解决,需继续规范后才可开始材料制作第三步:券商内核1.公司内核小组进行审核,出具内核意见2.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和补充备案文件3.出具推荐报告第四步:报送申请材料,审核挂牌1.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挂牌申请材料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反馈意见3.主办券商组织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补充核查,回复反馈意见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通过5.报证监会核准6.申请股份简称及代码,披露挂牌信息文件,正式挂牌。
新三板挂牌流程

新三板挂牌流程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的“挂牌公司”,是指经过挂牌程序,按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交易的公司。
新三板挂牌是中小企业上市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企业来说,挂牌能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企业融资,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那么,新三板挂牌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准备工作。
企业在进行新三板挂牌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选择挂牌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服务机构,以确保挂牌过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是进行财务审计,企业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满足挂牌的财务要求。
同时,还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企业的合规性,符合挂牌的法律法规要求。
其次,申请挂牌。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企业可以向挂牌服务机构递交挂牌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报表、法律文件等。
挂牌服务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需要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订,直至符合挂牌要求。
之后,企业可以正式提交挂牌申请,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
再次,公告披露。
企业的挂牌申请获得批准后,需要进行公告披露。
企业需要编制挂牌公告,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挂牌公告需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内容,以便投资者对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公告披露期满后,企业可以正式挂牌上市。
最后,挂牌上市。
挂牌上市是新三板挂牌流程的最后一步。
企业需要在挂牌交易系统上进行挂牌上市申请,经过审核后,企业即可正式挂牌上市。
挂牌上市后,企业可以在挂牌交易系统上进行股权交易,实现股权流通。
总结。
通过上述流程,企业可以顺利完成新三板挂牌。
在挂牌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与挂牌服务机构、相关部门等进行密切合作,以确保挂牌流程的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新三板挂牌流程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流程是什么企业挂牌后可通过定向增发、股权质押贷款或发⾏中⼩企业私募债等形式进⾏融资,有助于解决资⾦难题。
新三板挂牌上市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关于新三板上市流程的知识,欢迎阅读!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流程是什么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过程,⼤致分为以下⼏个阶段:(⼀)尽职调查阶段在此阶段,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进驻拟挂牌企业,对企业进⾏初步的尽职调查后,讨论、确定重⼤财务、法律等问题的解决⽅案、股份公司设⽴前的改制重组⽅案及股份公司设⽴⽅案,确定挂牌⼯作时间表。
主办券商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建⽴尽职调查⼯作底稿制度,对拟挂牌企业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公司治理结构及合法合规事项进⾏详细的尽职调查,并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下列事项发表独⽴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情况及持股数量;公司的独⽴性;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规范经营情况;公司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改制重组阶段企业改制重组是挂牌上市的关键环节,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管理、财务、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共同参与⽅能圆满完成。
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竞争⼒和持续发展的能⼒;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
具体⽽⾔,此阶段主要⼯作有:1、进⾏股权融资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数为规模较⼩,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通过银⾏贷款等债权融资⽅式,获得企业发展亟需的资⾦往往较为困难,股权融资成为企业解决资⾦瓶颈、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不仅知名度和信誉得到提升,⽽且股权的流通性增强,这些都为企业在挂牌前引⼊战略投资者创造了机遇,有利于解决困扰拟挂牌企业发展的资⾦问题。
新三板挂牌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新三板挂牌程序有哪些步骤1.寻找中介机构(2到3个月),挂牌新三板的中介包括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含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其中主办券商是最核心的环节。
选择的标准:隶属总部级别或大券商分公司级别的团队,直接对接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有过成功挂牌2个以上的案例经验。
切忌找券商高管,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
会计师和律师团队最好由券商推荐,以最大化减少中介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
2.券商及中介机构进场展开初步尽调(1个月),中介机构确定之后,一般由券商牵头,会计师先行进场,对公司财务进行前期梳理和尽调。
建议企业将最真实的情况展示给会计师,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隐瞒真相。
中介机构是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服务商,不是监管部门的处罚机构。
会计师尽调之后,将发现的问题汇整,由券商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会计师进场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给出草拟方案,初定股改基础日。
3.企业按照方案整改,中介机构贴身指导(3到5个月),就初步尽调的核心问题,券商、会计师、律师会同企业一起讨论并解决,券商将起到核心作用,调整并敲定方案。
企业能否挂牌新三板,这个环节往往最为关键。
4.完成股改,报送材料(4个月),企业问题整改完毕,就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
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券商进场并完成申报资料的制作。
之后,通过券商内核,正式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5.反馈及挂牌(2到3个月),材料报送后1个月内,监管部门会针对公司的特殊问题出具反馈意见,要求企业和各中介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回复。
这段时间的工作一般比较紧张,通常的做法是第一周时间内各中介机构合力回复反馈答案;第二周定稿、过券商内核、走流程、用印盖章。
需要券商负责人对时间及各机构有很强的统筹协调能力。
最后,监管部门出具同意挂牌的函,由企业完成证券登记后,即可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二、挂牌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
我国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是什么?

我国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是什么?挂牌新三板的具体操作流程一:中介机构二次进场,进行尽职调查。
很多有上市操作经验的公司都明白,自己上市成功的几率几乎为零,而中介机构的介入,无疑是如虎添翼,让我们的上市之路轻松、有序。
当然在中介机构二次进入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时候,作为挂牌新三板的企业,需要派驻专门的人员进行接待,并且全力配合调查工作,尤其是财会方面,一定要全力配合,上市过程中,尽职调查十分关键,是上市的基础和最基本的条件。
挂牌新三板的具体操作流程二: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
挂牌新三板不是小孩子过家家,也不是单纯的商业合作往来,而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所以法律顾问是必须要有的,而聘请专业的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也是挂牌新三板过程中必须要有的一个环节,《法律意见书》的作用很大,它关乎整个公司是否合法,关乎整个挂牌新三板是否合法,所以关乎整个企业利益,不得不重视,最好请自己公司的法律顾问和专业的擅长上市领域的律师来共同完成《法律意见书》。
挂牌新三板的具体操作流程三:券商制作《公开转让说明书》。
券商,也即证券公司,在我国有很多这样的证券公司,比如中信、齐鲁、华泰等,这些公司都是允许经营证券交易的单位,其实他们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一般,在中介机构进行完尽职调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就应该有券商公司制造《公开转让说明书》,这是挂牌新三板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应该格外关注的地方,尤其是其中的内容,一定是符合自己公司情况,以及申报情况,不能有任何作假成分。
挂牌新三板的具体操作流程四:主办券商内部审核。
一般我们挂牌新三板,都是有专业合法的券商来全权负责的,进行完上述流程后,就需要由主办券商来进行内部审核,主要的审核内容包括,尽职调查数据以及结果、《法律意见书》、《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公司创始人、高管等相关情况。
挂牌新三板的具体操作流程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备案文件。
备案文件一定要保持齐备性、完整性,不能出现遗漏,要一丝不苟的完成这项工作,让然大部分时候需要提出补正要求。
新三板上市操作流程

1.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3.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4.公司选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5.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
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
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6.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7.主办报价券商向主管机关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
主办券商不仅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还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
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
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内核意见、推荐意见和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8.主管机关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9.主管机关备案确认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若有异议,则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若无异议,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新三板挂牌的流程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重要环节,主办券商内核委员会议审议拟挂牌公司的书面备案文件并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挂牌。
主办券商新三板业务内核委员会对前述项目小组完成的《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关注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拟推荐公司进行了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发现拟挂牌公司存在的仍需调查或整改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同意推荐目标公司挂牌的,向协会出具《推荐报告》。
协会要求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予以补充或修改的,受理文件时间自协会收到主办券商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协会对备案文件经多次反馈仍有异议,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向主办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பைடு நூலகம்原因。
5.股份登记和托管
依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投资者持有的拟挂牌公司的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应托管在主办券商处。推荐主办券商取得协会备案确认函后,辅助拟挂牌公司在挂牌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
新三板为迎合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融资需求而创设,以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为试点形成了场外资本市场的典范,发展初期以备案制和简便的挂牌流程而引领风骚。
新三板挂牌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5步:
1.股份制改造
新三板市场主要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目前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根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拟挂牌公司需成立满两年,为保证公司业绩的连续性,拟挂牌公司应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即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挂牌公司进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挂牌条件以及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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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系列之挂牌上市股改流程
拟上新三板的公司多数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要求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应当符合该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外,还需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
按照《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如需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变更形式的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此类公司如欲进行公司形式变更的,解释上应认为由执行董事制订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方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
2、变更的法律依据;
3、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股本总额、组织机构、公司经营范围等;
4、原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转换成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的安排;
5、股份制改造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6、具体经办人员和分工安排;
7、其他事项;
二、由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
根据《公司法》第164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备审计。
而按照《公司法》第9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后,应当由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并以之作为最终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的依据。
四、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确定各股东所占份额
按照《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
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经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并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以之为限折合为实收股本总额。
有限责任公司需确定各股东所占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并折合为变更后公司的相应股份份额。
五、由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按照《公司法》第89条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由于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净资产总额折合而来,因此,各股东所占股份系基于其所占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而定,因此虽然不需要股东再行认购股份,但是仍然需要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的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证实公司股东基于其在原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所折合到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份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六、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组织形式发生变更时,公司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重要事项也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等等,因此,公司章程必然要作相应的修改。
按照《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等
《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八、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办理登记前置的行政审批程序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转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存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的,则在向公
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前,需先办理前置行政审批程序。
十、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系列文件,申请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而来,故不同于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设立登记程序,而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依据《公司法》第92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十一、换发营业执照,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等的变更登记手续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同时,依据该法第25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来的,则换发营业执照之日即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新公司应凭换发的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等的变更登记。
经过上述,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即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