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4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说明(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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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doc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doc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莂总薁一、《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

羁二、本消耗量标准是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统一项目划分、统一项目编号、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合理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 指标 ) 、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蚆三、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

蚆四、本消耗量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羂五、本消耗量标准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蒈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虿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螆1. 本消耗量标准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莂2. 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膀 3. 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其他材料费按材料费的3%计取。

蒇4. 施工工具用具未列出消耗量,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袆八、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螃1. 本消耗量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

薈2. 机械原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考虑。

膆九、本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搭拆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湖南2014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装饰工程

湖南2014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装饰工程

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

二、本消耗量标准是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统一项目划分、统一项目编号、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合理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

四、本消耗量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消耗量标准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标准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3.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其他材料费按材料费的3%计取。

4.施工工具用具未列出消耗量,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考虑。

九、本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

二、本消耗量标准是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统一项目划分、统一项目编号、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合理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页脚内容三、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

四、本消耗量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消耗量标准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标准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页脚内容3.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其他材料费按材料费的3%计取。

4.施工工具用具未列出消耗量,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考虑。

九、本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湖南省20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详解

湖南省20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详解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说明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砼等的配合比,扶手、栏杆、栏板其材料规格用量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其中,镶贴块料的水泥砂浆结合层厚度与消耗量标准取定的厚度不同者,可按找平层每增减1mm工程调整。

二、踢脚高度超过30cm者,按墙裙相应工程执行。

楼梯段靠墙三角形踢脚局部另按零星工程执行。

三、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弧形工程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螺旋形花岗岩楼梯的材料按花岗岩弧形工程执行。

四、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五、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等工程。

六、零星工程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0.5m2以内且未列工程的工程。

七、木地板填充材料,按照建筑工程篇相应子目执行。

八、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九、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那么一、楼地面工程量:1.整体面层及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根底、室内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m2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局部不增加面积。

2.块料面层及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局部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二、楼梯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三、台阶面积(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踢脚线按实贴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

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工程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六、零星工程按实铺面积计算。

七、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弯头长度并入扶手延长米内计算。

(整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土建说明

(整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土建说明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土建说明转载自格桑美朵转载于2010年05月23日 16:29 阅读(2) 评论(0) 分类:个人日记举报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一、人工、机械土石方: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挖土方地槽(坑)以及运土方,不分干土、湿土均执行本定额。

3、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4、土石方工程中,施工期间工作面内发生的雨水积水排水费用,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其他排水费用,按实际计算。

二、人工土石方1、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35,先挖后支不增加系数。

2、挖桩间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5。

其中,人工挖孔桩间挖土,其人工乘以系数1.10;桩径大于600mm的桩体积应予扣除。

3、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4、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5、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导线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标准中的塑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1、推土机推土、石渣,铲运机铲运土,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系数1.752.002.252.50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标准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方部分按相应标准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人工部分为石方时,工程量按实计算,套用相应石方开挖定额,不另乘系数。

4、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0,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5。

5、推土机(或铲运机)推(或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87。

2014湖南定额解释汇编

2014湖南定额解释汇编

定额解释汇编第一章计价办法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省计价办法》强制性条文第65条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因此,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以及办理竣工结算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均应按照"省计价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招标人提供(以下简称"甲供")的材料(包括半成品、成品)是否应计税费?甲供材料费应计税费。

3.招标人在工程报建时代缴的规费是否计入工程造价中?代缴的规费应计人工程造价,可在财务结算中扣除。

4.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5] 6号)调整了"社会保险费" (含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名称与计费标准,《省计价办法》中的"规费"费率标准如何调整?《省计价办法》规费表中的"其他规费"改名为"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由16.7%调整为6.0%。

《省计价办法》规费表M2.4.1条改名为"劳保基金",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五项费用;劳保基金费率标准按3.5%计取,且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省计价办法》所指的"纳税地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还是指工程所在地?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省计价办法》第89条规定其他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是否有误?有误,《省计价办法》第89条规定修改为不包括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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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4建筑消耗量定额说明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其超运距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 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十、模板、脚手架材料,包括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四、定额中的锯材是指经过加工的木材,包括板材和方材,未经过加工的指原条或者原木。

十五、挖土机挖土、机械打桩及构件吊装,由于施工场地土质松软,作业机械在铺钢路基箱的条件下操作时,钢路基箱的租赁费、安拆移动费和进(出)场费另行计算。

十六、预制钢筋砼构件及金属构件安装,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距离计算的,如因施工场地狭小,当构件无法一次运至吊装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而造成构件二次搬运时,所发生的费用以下规定计算:机械运转的,汽车运输1km计算;人工运转的,表1搬运用工计算。

十七、本消耗量标准砂浆现场搅拌编制,如采用干混砂浆者,以下规定处理:1.基坑支护(土钉、锚杆、砖石砌筑、屋面及防水、室外附属、构筑物等工程对应子目人工乘以0.9系数,机械台班不变。

2.材料消耗量换算:(1预拌砌筑砂浆:消耗量现拌砂浆用量每m³折合1.7t干混砂浆。

(2预拌抹灰砂浆:消耗量现拌砂浆用量每m³折合1.65t干混砂浆。

十八、消耗量标准中³?³?以内包括本身,³?³?以外不包括本身。

十九、用量少、占材料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其他材料费本标准第二章至第十章中的材料费乘以3%计取其他材料费。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7 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 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围护结构的应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的,应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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