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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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填表说明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已换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填写《营业执照》所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换发的,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的税务登记号码。

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全称。

海关企业代码:已“多证合一”,不单独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多证合一”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所载的海关注册编码(10位)。未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不填写该项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已“多证合一”,不单独制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多证合一”的,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载的备案登记表编号。未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的,不填写该项目。

企业类型:在“内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没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中选择一种类型,在括号内划√。

退税开户银行:填写退税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填写退税银行账号。必须是税务登记信息中已经登记的银行账号。

企业办理退(免)税人员:填写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至少填写一个办税员,可以填写两个办税员。

退(免)税计算方法:在“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其他、”中选择一种,在括号内划√。

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选择是或否,在括号内划√。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行为”选择“是”的,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表中选择对应的代码。可以多选。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实际享受情况从“先征后退、即征即

退、超税负返还、其他”中选择一种或多种,在括号内划√,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该选项不选择。

退税管理类型:根据出口退税系统中提供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选择,可以多选。

附送资料:逐项填列附送原始凭证名称。

附录: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

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备案要求 (一)备案可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2)。 第二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必须采取第一种方式备案单证: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指南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指南 一、概述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其他单位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办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应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二、提供资料 出口企业: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ETS退税的需提供《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应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其他单位: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ETS退税的需提供《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使用ETS退税的需提供《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 (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 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 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 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 资质的证明材料。 ——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 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 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 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 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运输方式 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 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铁路 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 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第九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了解,能力等级2) (6)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P93上方)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②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O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例2-7】(P93)某国际运输公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该企业2014年3月实际发生如下业务: (1)该企业当月承接了3个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确认的收入6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期末留抵税额为15万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的退税额。 【答案及解析】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60×11%=6.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 退税申报后,结转下期留抵的税额为8.4万元。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免退税的要点归纳】 【例题】某外贸公司3月份购进及出口情况如下:(l)第一次购电风扇500台,单价150元/台;第二次购进电风扇200台,单价148元/台(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将二次外购的电风扇700台报关出口,离岸单价20美元/台,此笔出口已收汇并做销售处理。(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1:7,退税率为15%)。该笔出口业务应退增值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应退增值税=(500×150+200×148)×15%=15690(元)。 【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的特殊提示】 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计算出的差额部分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即:如果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出口商可得到全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的退还。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11]10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办理程序 一、范围 (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软件产品符合下述规定: 1、持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2、持由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3、根据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研制开发项目、任务书或计划,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备部级(含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4、购买软件产品的版权、使用许可权(指持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或购销双方签定的软件使用许可转让合同、协议的软件产品)自行生产,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5、经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会同市国税局研究决定的经过本地化改造的进口软件产品。 ——京国税[2000]187号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财税[2000]25号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维护费等费用,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也应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国税函[2004]553号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00]25号 (四)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财税[2005]165号

出口货物免税的原则

出口货物免税的原则 (1)公平税负原则。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是保证出口货物公平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基本要求。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各国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这使得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高低不等。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必然造成国际贸易间出口货物含税量不同,导致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能做到公平竞争的结果。消除这一影响的办法,就是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到的间接税。 (2)属地管理原则。各国的间接税是按属地管理原则来制定政策规定的。各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都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包括课税权和减、免、退税权。各国为对本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税收政策,只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和消费的货物,对出口货物则不适用。因此,按照间接税属地管理原则,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征免退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对于在中国境内实行消费的货物,包括在国外生产的输入我国境内消费的货物,我国行使课税权;对于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我国将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应缴或已缴纳的税款,然后再按输入国的有关税收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税收。这样可以保证消费者购买的货物,其间接税的含税量彼此相同,从而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3)“零税率”原则。“零税率”是指我国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为零。“零税率”原则也就是“征多少税、退多少税”。根据“零税率”原则,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已实际缴纳或负担的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其可以用不含税价格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4)宏观调控原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宏观调控原则是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来体现的。国家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既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例如,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凡由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凡由非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不退税,以保证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对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出口货物,一般也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列举的传统货物,考虑到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以及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等则不予退税,

出口退免税的完整会计分录教程文件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操作说明

附件3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操作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无纸化试点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仅报送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税务机关则需要对无纸化企业进行备案。下面以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为例,介绍无纸化试点企业备案及申报流程。 一、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备案流程 1.进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2.0,点击页面左侧的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备案——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备案

2.进入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备案界面后,点击筛选按钮 3.对需要进行无纸化管理试点备案的企业进行筛选,按企业代码进行添加 4.对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备案相关信息进行设置,选中需要备案的企业,点击备案按钮

5.对无纸化备案起止日期进行设置,需要注意的是,起始日期和结束 日期不能重复,点击单条确认。 6.特别注意的是:进行无纸化企业备案时,录入了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一旦超过结束日期,该企业不再属于无纸化管理的范围。若需再次把 企业纳入无纸化管理时,在“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备案”模块下会查询不

到该企业信息,需通过“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依职权)”模块对企业无纸化备案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操作如下:(1)点击“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依职权)”,录入企业代码 (2)进入“扩展信息”界面,点击“新增”按钮,选择“扩展类型代码”—“WZHQY:无纸化企业”;

(3)设定“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点击“保存”。 7.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审核系统设置好无纸化备案后,相关备案信息同步至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需要一定时间(同步时间为次日零时),一般情况下,当日在审核系统中进行设置后,次日综合服务平台中无纸化设置生效。 二、企业申报软件参数配置及生成申报数据

关于2018年度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期限的提醒

关于2018年度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期限的提醒 1.出口退税申报 出口企业2018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应在2019年4月18日前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2.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出口企业2018年度出口的业务,没有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6号第六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3.出口延期申报 出口企业2018年度出口的业务,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符合延期申报情形的,应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出口退免税一般流程

出口退免税流程 1、免税 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数据录入——单证不齐——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贸易性质代码,出口发票号,报关单号21位,出口日期,商品代码,数量,总价,汇率,(进料加工手册号,计划分配率)退税 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数据录入——单证齐全——收齐前期数据录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 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数据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录入——新增——保存 添加新进料加工手册 单证证明采集——进料加工贸易管理——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录入——根据手册录入,保证计划分配率和系统内的一致。 2、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抵退明细数据——预申 报中心,生成SCYSB开头的文件 3、进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CA登录。出口退税应用,所属期, 生产企业预申报,浏览预申报文件上传——SCYSB开头的文 件——文件状态变成系统已审核,等待数据反馈 4、生成预审反馈——下载数据——后面有下载图标,点击图标 下载——SCYSBFK(文件名)

5、进出口软件——数据反馈——读入反馈数据——免抵退申 报反馈——预申报——浏览选中文件包(SCYSBFK)——解压导入数据——查看反馈。 6、如果有错,数量或者日期错误,直接按反馈数据在退税中修 改。其他例如报关单、发票号、商品代码、总价等错误,需要进行免税的出口冲减。免抵退数据录入——单证不齐——出口冲减。出口冲减,选中需要修改的那笔,点击冲减,填写红冲发票号,在免税里重做,如果3月份错,4月份发现,就在4月份里开一个红字,一个蓝字的发票,在免税里重新录入就可以了。 7、之后再次进行预申报,直到没有疑点。 8、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征免税明细申报,生成SB 开头的文件 9、进入网上报税平台——我要申报——所属期——点击生产 企业出口系列表单后面的创建——导入SB文件自动生成10、等增值税报税完成后,进行出口正式申报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填写完整 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数据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录入——新增——保存 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抵退明细数据——正式申报——SCZSSB,电子国税局导入,生产正式申报上传。十分钟后下载回执,打印。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附件1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填表说明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已换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填写《营业执照》所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换发的,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的税务登记号码。 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全称。 海关企业代码:已“多证合一”,不单独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多证合一”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所载的海关注册编码(10位)。未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不填写该项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已“多证合一”,不单独制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多证合一”的,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载的备案登记表编号。未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的,不填写该项目。 企业类型:在“内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没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中选择一种类型,在括号内划√。 退税开户银行:填写退税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填写退税银行账号。必须是税务登记信息中已经登记的银行账号。 企业办理退(免)税人员:填写姓名、电话、身份

证号。至少填写一个办税员,可以填写两个办税员。 退(免)税计算方法:在“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其他、”中选择一种,在括号内划√。 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选择是或否,在括号内划√。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行为”选择“是”的,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表中选择对应的代码。可以多选。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实际享受情况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超税负返还、其他”中选择一种或多种,在括号内划√,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该选项不选择。 退税管理类型:根据出口退税系统中提供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选择,可以多选。 附送资料:逐项填列附送原始凭证名称。 附录: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政策汇编.doc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政策汇编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 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 关的配合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有关海关的配合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 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 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第四条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第二章减免税备案 第六条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 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 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 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附件1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填表说明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已换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填写《营业执照》所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换发的,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的税务登记号码。 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全称。 海关企业代码:已“多证合一”,不单独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多证合一”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所载的海关注册编码(10位)。未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不填写该项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已“多证合一”,不单独制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多证合一”的,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载的备案登记表编号。未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的,不填写该项目。 企业类型:在“内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没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中选择一种类型,在括号内划√。 退税开户银行:填写退税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填写退税银行账号。必须是税务登记信息中已经登记的银行账号。 企业办理退(免)税人员:填写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至少填写一个办税员,可以填写两个办税员。 退(免)税计算方法:在“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其他、”中选择一种,在括号内划√。 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选择是或否,在括号内划√。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行为”选择“是”

的,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表中选择对应的代码。可以多选。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实际享受情况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超税负返还、其他”中选择一种或多种,在括号内划√,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该选项不选择。 退税管理类型:根据出口退税系统中提供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选择,可以多选。 附送资料:逐项填列附送原始凭证名称。 附录: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

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包括哪些? 国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项目,举例说明:(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2)纳税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殖税后,对其增殖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4)自2000年6月24日起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5)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6)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一文中也有一部分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具体可参看文件:财税[2007]92号和国税发[2007]67号)、国税函[2005]826号、财税[2006]113号、财税[2008]156号、财税【2000】25号、财税[2009]65号。

第32讲_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税政策

第八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知识点三】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列举14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7)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9)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如油、花生果仁、黑大豆等。 (10)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1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3)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4)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真题再现】下列出口货物中,免税但不予退税的有()。(2010年) A.古旧图书 B.避孕药品和用具 C.列名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D.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答案】ABD 【解析】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应采用“免、抵、退”政策。所以选项C不对。 【真题再现】下列各项中,除另有规定外,可以享受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优惠政策的有()。(2008年) A.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B.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C.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 D.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答案】CD 【解析】AB均为免税但不予退税的项目。 【例题-多选题】下列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 A.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B.用于境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D.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答案】ACD 【解析】用于境外承包项目的货物享受免税并退税政策。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零税率的除外【链接零税率P52】: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 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 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 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二、会计处理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①、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②、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个人认为会计制度规定的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企业会计制度》的这个会计处理的前提一定是企业销售了免税货物之后,计提了销项税额,否则账是不平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如何转出,条例有公式。 如果进项转出了,再计提销项税额,那么这个销项税额,就是免税产品的全部增值税税负,包含了生产免税货物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而这些增值税是别的企业缴纳的。本企业为购进这些原材料已经支付了增值税,国家只是免征了本企业应交的增值税,而并不是象出口退税那样,不仅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还要退回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将全部销项税记入补贴收入的做法显然不妥。 1、我认为对直接免征增值税的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 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分录来进行会计处理,但是这种处理的前提是,销售免税货物应正常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是不能做转出处理的,并且要将全部进项税额在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按规定划分;这样才能计算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和免征的增值税额。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办税流程

一、标题: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二、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一、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二、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九、办事程序: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由纳税人所在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撤回操作指南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撤回操作指南 本指南涉及的所有应提供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未提及份数的资料均默认为一份。企业办理以下业务时需携带的U盘必须先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病毒查杀。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 (一)纳税人申请前数据准备 出口企业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首先要下载相应的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可以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推荐)、大连龙图网站(推荐)下载。企业应该选择最新版本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下载。出口企业在来鄞州区税务局首南办公区(前河南路16号)14楼1404室办理退(免)税备案之前,均需先至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出口退税归类和出口退税账户勾选。 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可加入鄞州区出口退税群(外贸企业227893285、485967341,生产企业428502969)进行咨询,加群时必须注明企业名称及海关代码。 1、电子数据采集:新备案企业进入已下载的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在菜单“基础数据采集”——“退(免)税备案相关申请录入”——“退(免)税备案”中,点击“增加”,录入出口企业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此录入的信息必须与办税大厅的税务登记信息相一致)。 注意事项:系统中纳税人名称默认为“外贸企业”或“生产

企业”,一定要将其修改为本企业名称。五证合一换证后再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企业,如果是老企业,基本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仍用老的纳税人识别码,社会信用代码为新税号(913302***);新开企业则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信用代码均为新税号。增值税优惠政策若未享受请不要勾选。“是否零税率”,一般的外贸企业勾选“否”。如需要申请无纸化的企业请在出口退税管理类型一栏勾选“无纸化企业”。 2、打印《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外贸企业在“退税正式申报”(生产型企业为“免抵退税申报”)——“打印退(免)税备案相关报表”中打印备案申请表。 3、生成退(免)税备案数据:外贸企业在“退税正式申报”(生产型企业为“免抵退税申报”)——“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中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信息。生成的数据存入U盘中。 (退(免)税备案申请生成的备案数据只能采用本地申报,不能采用远程申报数据。) 4、撤销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此步骤如果已录入的数据没有需要修改的不用做):需要修改已生成的退(免)税备案数据必须通过“审核反馈处理”——“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查询”——“撤消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生产型企业为“申报数据处理—撤销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处理,处理后返回在“基础数据采集”——“退(免)税备案相关申请录入”下进行修改并保存,然后重复以上打印、生成步骤即可。

出口退免税备案登记指南

出口退(免)税备案 发布日期:2016-07-29 10:16 来源:上海税务 【打印本页】【关闭】 【业务描述】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已备案内容如有变化,企业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如变更退税方法,应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方可重新办理备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 【办理条件】

办理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以及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办法的企业。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出口企业: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应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其他单位: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3.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件。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不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备案。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增值税直接免征、即征即退的财税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增值税直接免征、即征即退的财税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增值税优惠主要有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直接免征就是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直接减征一般有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还有按一定金额直接扣减;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时间略有差异,外贸企业出口一般采用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除税收返还之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它们体现了政策导向,但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因此不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 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按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所以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而增值税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直接免征的财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37号文件将免征对象扩大到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并规定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同时要求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在会计上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否则不予免税.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事项是指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以及后续的备案变更、备案撤回事项。具体包括:出口退(免)税备案、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 1.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备案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办理备案变更,需清税注销或撤回备案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经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融资租赁退税备案手续。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退税备案内容变更或撤回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或备案撤回手续。 出口企业进行首次启运港退(免)税申报时,即视为出口企业完成启运港退(免)税备案。 横琴、平潭区内从区外购买货物的企业、区内水电气企业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退税代理机构首次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代理机构备案。 2.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在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首次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委托代办出口退税备案。 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应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的转登记纳税人,应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转登记纳税人的代办退税款后,按照规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撤回。 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的,应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款后办理。 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 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在为每户生产企业首次代办退税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办退税备案。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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