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24年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4年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以确保2024年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的安全有效进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监理人员应熟悉本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和器具,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专项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时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监理职责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和施工的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执行。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前言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是市政工程和地下建筑中常见的工程形式,其施工难度大、风险高,要求监理工作尤为严格。
本文档旨在规范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称或相关资质证书;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3.熟悉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具备现场监理的能力。
3. 开工前监理工作3.1. 前期准备在施工开始前,监理人员需要对下列材料和文件进行仔细审核:1.工程设计文件;2.工程验收申请书;3.施工图纸;4.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5.资金支付情况;6.现场准备情况;7.施工方案、方案变更说明文件。
3.2. 施工现场勘查和确认监理人员需对工程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特别是对设备、施工机具和材料等进行检查。
对于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监理人员需确认以下内容:1.依据资料核对施工现场划分等进行现场查看;2.对于基坑土质进行实测,确认是否与划定模型相符合;3.根据特殊地质、环境等情况确定适当的支护方式,检查其支护坚固;4.确认施工过程中指示灯、警示标识具备有效性。
4. 施工过程监理工作4.1. 施工场地安全施工中需要保障施工场地的安全,包括对工作人员、设备和物资的安全进行监督,确保有序施工。
监理人员应特别关注以下事项:1.施工现场的围挡、警示标识是否完善;2.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畅通;3.施工现场通风状况是否良好,有无有害气体和尘埃等;4.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是否安全、灵活,是否符合安全标准;5.施工现场人员是否配备个人防护设备。
4.2. 施工材料质量控制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品种多样,但除了特殊情况外,材料选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验收。
监理人员应对材料的来源、检验和储存等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质量优良。
4.3.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根据工作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把控,确保按时完成,同时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深基坑开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方案范本(三篇)

深基坑开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方案范本一、引言深基坑开挖作为建筑施工的重要环节,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深基坑开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方案,以指导和管理深基坑开挖工程的安全工作。
二、监理管理职责1. 监理人员应对深基坑开挖工程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2. 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3.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工地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4. 监理人员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 监理人员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6.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的安全情况。
三、安全管理措施1. 深基坑开挖前,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经监理人员审核;2. 深基坑开挖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施工围挡,确保周边人员的安全;3. 挖掘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4. 渣土运输车辆应经过严格的检验和审查,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5. 管理好工地内的各种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避免意外事故发生;6. 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如爆破工和暗挖工人等;7.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员流动,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区域;8.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9.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10.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四、安全教育培训1. 监理人员应组织开展深基坑开挖安全教育培训,培养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 培训内容包括深基坑开挖的安全风险、施工安全措施、急救处理等;3. 培训形式可以是理论培训、实地指导、技能操作等;4.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五、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每月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深基坑开挖工程的安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1项目概况及工程特点 (1)1.1 工程概况 (1)1.2 工程特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编制依据 (2)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 (2)3.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 (2)3.2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 (2)4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3)4.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4.2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检查要求 (4)4.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6)5监理安全责任规定和职责分工 (8)5.1项目监理部的安全职责: (8)5.2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9)5.2.1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职责 (9)6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的危险源辨识和预防措施........................................ 1 1 6.1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的危险源辨识................................................. 1 1 6.2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1 36.3危险源预防措施 (14)6.4危险源辨识记录(见附件一)................................................. 1 97深基坑开挖支护作业监理要点 (19)7.1基坑支护监理控制要点 (19)7.2基坑支护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3)7.3基坑检测、监测要求及报警值: (24)附件一:本工程开挖支护作业危险源及风险识别一览表 (26)1项目概况及工程特点1.1 工程概况略2编制依据2.1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已论证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2.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2.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2.4《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 22-2005)2.5《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2.6《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BJ/T 111-98)2.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8重庆市《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发[2014]16号)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3.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3.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施工标准。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行细则一、编制说明1、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出 5 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出 5 米,但地质状况和四周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2、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施工安全,包含基坑支护、降水排水、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内容。
3、深基坑开挖前一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严格按专家论证方案组织开挖。
二、编制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基坑开挖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系统管理资料》三、控制重点1、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针对性进行审察。
2、检查现场支护及开挖能否依照设计文件、勘查文件及有关规程进行。
3、临边支护和用电安全。
4、开挖机械及开挖程序的监察检查。
5、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6、土方回填及拆掉支护构造监察。
7、险情预警及抢险举措。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举措4.1 .方案审察基坑工作开始前,项目监理部人员一定仔细熟习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察,审察方案中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的监测及保护,支护举措、开挖方式,地下水位较高的还要有合理的降水举措等。
4.2.施工监理为增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深基坑开挖的顺利进行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开挖前要敦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地现场必定要安排专职安全员检查各项安全技术举措实行状况,同时项目监理部人员一定做好以下监控工作:4.2.1.深基坑支护4.2.1.1. 现场监理员一定严格监控支护构造的施工质量,以保证支护构造能知足基坑施工安全要求。
4.2.1.2. 当施工单位依照设计要求达成支护构造施工后或放坡开挖进行时,敦促施工单位成立偏移观察点。
4.2.1.3.现场监理每天或雨后一定与施工单位安全员一同检查土壁及支撑的稳定状况,在确立安全的状况下持续施工,禁止将土和其余物品堆在支撑上。
4.2.1.4.依据现场状况,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或隔日对支护构造、边坡土体、道路的位移和沉降进行观察,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中,监理人员在实施过程中需遵循的具体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1. 安全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及安全知识专业背景,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备一定的现场施工经验和安全监理经验。
2. 监理报备和审批:监理人员应在工程开始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并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
3. 安全监督计划:监理人员应编制安全监督计划,明确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频次和监督方法等要素,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4. 施工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基坑开挖序列、支护方式、监测控制措施等。
5. 监督施工过程:监理人员应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方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监督内容包括施工质量、工艺流程和安全控制等。
6. 安全检查和记录: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同时,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记录安全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信息。
7. 安全培训和交底: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需与施工方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方责任和安全控制要求。
8. 安全监测和预警:监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体系,对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预警和处理安全隐患。
9. 安全整改和评估: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指导施工方进行及时整改,并评估整改效果。
总结起来,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安全资格要求、报备审批、监督计划、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监督、安全检查、培训交底、监测预警、整改评估等内容。
通过有效的安全监理,可以确保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深基坑开挖工程监理细则(3篇)

深基坑开挖工程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开挖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深基坑开挖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应按照本细则进行工作。
第三条深基坑开挖工程监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工程承包方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保持公正、客观、独立的态度,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深基坑开挖工程监理应具备相关工程验收资质和相关经验,在工程施工周期中全程参与,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第二章监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第五条监理人员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任务书,并将其及时提交工程承包方和施工方。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对深基坑开挖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开挖方案的审查、施工现场的查勘、土方开挖质量的检验等。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给工程承包方和施工方。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方提出的技术和工期等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达到。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深基坑开挖工程进行全程检查,并在关键节点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工程承包方和施工方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的描述和分析。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提供的基坑开挖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地下管线的清查、土层深度的测量等。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对土方开挖质量进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开挖斜坡的坡度、开挖土方的干湿度、土方的密实程度等。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支撑体系的布设、支撑坑土结构的稳定性等。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
监理部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部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本工程基坑支护开挖深度为5.8m,在开挖过程中,需要爆破。
既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也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须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必须提交论证报告。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序号职责1按规定对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2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4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5按规定核查施深基坑支护的验收手续6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7未按规定检查深基坑支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8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二、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2}87号)3.市建委《关于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22]492号)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6.《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22)7.《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8.《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9.《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四、安全监理要点1.检查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1)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其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达到7m和软土层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支护方案须经科技委的评审。
(2)基坑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基坑开挖前应对支护结构进行质量检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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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主体建筑24层,裙楼4层,地下1层,设计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物高度为85.3m,总建筑面积为36316.2m2,地上建筑面积30038 m2,地下建筑面积6278.2m2。
地下基础开挖深度为-7.45m,局部开挖深度为-10.25m,地基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以天然地基为持力层。
二、环境概况
施工现场四周环境复杂建筑物稠密
1、基坑东侧为1栋已建1层建筑,砖混结构,浅基础,建筑外轮廓线距地下室外墙边最近处约6m,需保护。
2、基坑北侧为1栋已建3~4层建筑,砖混结构,浅基础,建筑外轮廓线距地下室外墙边最近处约8.5米;该侧西边围墙外有一配电柜,围墙外有雨、污水管及自来水管,需重点保护。
北侧西半段外为渔市口路,路边距地下室外墙约5.5米。
3、基坑西侧围墙外为东大街,紧靠围墙为沿街商铺,在基坑施工前搬迁,街道一侧为人民商场,为3~4层建筑,框架结构,该侧地下室外墙距其外墙边最近处约15m 需重点保护。
4、基坑南侧有2栋已建2~3层建筑,砖混结构,浅基础,建筑外轮廓线距地下室外墙边最近处约10m该侧围墙外道路下埋有电缆,需保护。
三、基坑安全等级
综合本基坑挖深,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本基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重要性系数1.0 四、工程地质条件
本工程场地土类型属中压缩性、中硬场地土,属基本稳定区。
场区内无液化土层分布。
场地地下水常年最高水位埋深为1.5米,年变化幅度为1.0米左右。
五、工程特点
1.开挖面宽,开挖深度大,开挖时间要求紧。
故只能用分段分层开挖,根据进度需要,视施工现场条件的可能,适当考虑部分工序搭接进行。
2.本工程地下水主要赋存于上部杂填土中,下部土层为隔水层且含水量小,基坑所在场地地表土体已被下挖约2~3米,场地标高-2.00~+0.00;基坑挖深4.3m~6.8m。
现场查看发现坑内基本干燥,本工程不做专门的止降水措施,采用坑内布设明沟加集水井的方式明排坑中地下水。
六、实施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4、《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0、《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
11、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1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3、已批准工程基坑监测方案
14、已审批的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基坑支护方案
15、已批准的工程监理规划
七、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1、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须编制详细的土方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估和对策分析,并取得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认可后严格遵照实施。
2、按设计或施工要求标高平整场地,清除和搬迁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所有障碍物,做好防洪、排洪工作保证场地不积水。
3、设置测量控制网,水准点要求设在不受基坑影响之处。
4、采用机械开挖,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底面0.5M。
5、在开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时空效应,遵循分区、分层、对称、平衡的原则。
6、基坑内部临时坡体坡率应不大与1:1.2;土方开挖过程中挖土高差不得大于3米,慎防土体的局部坍塌造成工程桩位移、破坏及现场人员伤损和机械损坏等工程事故。
7、坑底土方留300厚人工开挖,不得超挖,尽量减少对土体的扰动。
8、机械进出口通道处应铺设路基箱扩散压力,或设置配筋混凝土面层,不得在支护结构顶部直接碾压。
9、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基坑周围地面超载,基坑顶部严禁堆载,地面超载应控制在20kPa以内,尤其是大型施工机械行走路线及停靠地点。
10、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堆土或留作回填土用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及堆土高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11、基坑开挖至设计土面后,应对坑底找平,如有小部份超挖,应用C15~C20毛石混凝土回填处理,并整实至与地基土基本相同密实度,及时施工排水沟和集水井及垫层。
八、基坑支护施工控制要点
根据基坑挖深、地质条件及现场施工条件,采用人工挖孔桩悬臂支护、土钉墙支护及局部放坡开挖;坡面挂网喷细石混凝土封闭措施。
1、进场材料
(1)水泥: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2)钢筋:一级钢筋HPB235,二级钢筋HRB335
(3)钢材:Q235
(4)焊条:E43系列型焊条
(5)砂:土钉灌浆用砂采用细沙,粒径不应大于2.5mm,使用前应过筛,其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大于2%,喷射混凝土用砂采用中粗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5,含水率5%~7%,含泥量<3%
(6)石子:粒径<12mm
2、人工挖孔桩施工
(1)人工挖孔桩混凝土等级C30,护壁混凝土等级C20。
(2)每浇灌完三节护壁,须校核桩中心位置及垂直度一次,以保证桩的垂直度。
(3)孔顶护壁要高出地面20cm,防止地面杂物,石子落入孔内和地表水流入。
(4)孔周围堆放泥土应离开孔口2米以外,堆高不得超过2米,并要当日清运不得过夜。
(5)纵向主筋与水平钢筋交接处均应焊牢,钢筋笼可分节放入孔内,采用焊接连接,焊接长度10d,接口必须按规范要求错开。
(6)钢筋笼外侧需设置混凝土垫块或采用其他有效措施,以确保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小于50mm 。
(7)出露地表桩段可采用砖模。
(8)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每根桩的浇筑时间不应大于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浇灌时混凝土自由落下高度小于2米,成桩后不得有断桩、混凝土离析及夹泥出现。
(9)桩顶混凝土超灌长度为0.8倍桩径,凿除泛浆后的桩顶混凝土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长度达到设计要求。
(10)桩位水平偏差≤50mm;桩径偏差≤50mm;垂直度偏差≤0.5%;充盈系数≥1.1;沉渣厚度≤150。
(11)桩顶应嵌入圈梁100mm,状体纵筋应伸至圈梁顶。
(12)桩间土体采用挂钢丝网喷细石混凝土护壁。
3、土钉墙支护施工
(1)土钉孔径100mm,孔内注浆体强度等级3d强度不得低于10MPa,28d强度不应低于30MPa。
(2)土钉布置形式:三角形。
(3)网片钢筋:ф8, 间距200mm。
(4)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厚度:80~100mm,坡顶混凝土外延1.0m,作好护坡顶排水。
(5)土钉锚杆 HRB335级热轧带肋钢筋φ25,钻孔直径100。
(6)挖土应按土钉垂直间距挖土并修坡面。
机械挖土时应预留0.1m,之后人工修整,根据边坡土质情况,可采取全面或分段挖土支护。
(7)按设计孔深,人工或机械成孔。
(8)按配比制浆,注浆采用底部注浆法,注浆管应插入距孔底250~500mm处,随浆液的注入缓慢匀速拔出,为保证注浆饱满,孔口宜设止浆塞或止浆袋。
(9)网片筋应顺直,按设计间距绑扎牢固。
在每步工作面上的网片筋应预留与下一步工作面网筋搭接长度。
钢筋网应与土钉连接牢固。
埋设控制喷层混凝土厚度的标志。
(10)按配合比要求拌制混凝土干料。
为使回弹率减少到最低限度,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喷头与作业面间距宜为0.6~1.0m。
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喷射时应控制用水量,使喷射面层无干斑或移流现象。
(11)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根据气温确定,宜为3~7d 。
九、监测
本基坑周围紧邻已建建筑和地埋管线,基坑北侧、西侧紧靠道路,为保证道路、已建建筑及地埋管线在基坑施工期间的安全,该支护方案的实施应有施工监测配合实施,实行信息化施工;根据基坑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及进度。
本基坑监测等级为二级。
(一)监测内容
1、支护结构顶部水平、竖向位移监测:沿人工挖孔桩桩顶圈梁、土钉墙段坡顶每隔10~15米设置一观测点。
2、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在支护结构外侧土体中埋设测斜管,测斜管长同桩长,间距30~50米。
3、建筑物沉降监测:在建筑物的角点部位及其它适当的部位设置沉降观测点,每栋不少于6点。
4、道路沉降观测:沿路边每10~15m 左右设置一观测点。
5、地埋管线位移监测:视现场情况布设,可利用检查井或模拟式测点作为
监测点。
(二)技术要求
1、施工期间应根据监测资料及时控制和调整施工进度方法,尽量减少基坑的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监测仪器的选择应考虑最大可能需要的量程,选用满足安全监测要求的仪器。
3、仪器安装埋设前应进行检验和率定,绘制检测点安装埋设详图,并按照方案和埋设要求做好埋设准备。
4、所有监测点安装完毕后,应及时绘制准确测点位置图,并对监测点加强保护,预防意外破坏。
5、监测数据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发现异常现象,加强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