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热点问题解答系列
建设工程施工热点问题

一、施工质量与安全施工质量与安全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首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施工领域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期延误工期延误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常见问题。
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有很多,如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足、施工技术问题等。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加强沟通协作,提高施工效率。
此外,建立健全工期延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延误责任进行明确,以保障工程按时完成。
三、造价纠纷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在施工过程中较为普遍。
造成造价纠纷的原因包括合同条款不明确、工程变更频繁、结算方式不合理等。
为解决这一问题,各方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结算方式。
同时,建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四、环境污染与生态保护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解决这一问题,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废水等污染。
同时,加强生态保护,确保施工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
五、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是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
为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同时,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六、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核心问题。
为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各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与检查。
同时,建立健全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
七、招投标市场秩序招投标市场秩序是建设工程施工健康发展的基础。
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同时,完善招投标制度,提高招投标透明度,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问题解答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合同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它不仅规定了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和个人对施工合同的理解存在误区,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为此,我们整理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问题解答范本,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内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合作的起点。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工期、质量标准等关键条款。
合同中还应包含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以确保在出现分歧时有明确的处理依据。
二、工程变更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调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
此时,双方应及时协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操作。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变更程序,双方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公平合理地处理变更事宜。
三、工程质量的控制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同时,发包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整改,并保留相关证据。
四、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是合同执行的重要环节。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进行支付。
为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建议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处理支付中的问题。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尽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尽量考虑周全,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仍可能出现争议。
为有效解决争议,建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施工工程合同问答题(3篇)

第1篇1. 请简述施工工程合同的定义。
答:施工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之间,就某一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期限等事项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2. 施工工程合同有哪些主要特点?答:施工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合同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
二、施工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3. 施工工程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哪些原则?答:施工工程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合法合规。
4. 施工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施工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
5. 施工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承担哪些义务?答:乙方在施工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妥善保管施工现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
6. 施工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承担哪些义务?答:甲方在施工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场地、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技术资料、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等。
三、施工工程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 施工工程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答:施工工程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合同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等。
8. 施工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答:施工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合同无效、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四、施工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9. 施工工程合同纠纷发生后,应采取哪些措施?答:施工工程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应采取以下措施:协商解决、调解、仲裁、诉讼等。
10. 施工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答:施工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11. 施工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答:施工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例文本》知识问答.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知识问答-答:1999年12月24日。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几部分组成?答: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
三、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哪些原则?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协议书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的有哪些内容?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五、协议书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的有哪些内容?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六、通用条款的定义是什么?答: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七、专用条款的定义是什么?答: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八、发包人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九、承包人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十、项目经理的定义是什么?答: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十一、设计单位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十二、监理单位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十三、工程师的定义是什么?答: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十四、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十五、工程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十六、合同价款的定义是什么?答: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工程合同200问

工程合同200问工程合同的基本构成1. 问:工程合同通常包括哪些基本条款?答:工程合同通常包括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基本条款。
2. 问:如何界定工程的范围?答:工程范围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等,以便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问:合同价款应如何确定?答:合同价款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和相关费用计算得出,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工程合同的履行4. 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答:应设立质量监督机制,包括第三方检测、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金等措施。
5. 问:如何处理工程延期的问题?答:工程延期应明确责任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罚款进行处理。
6. 问:变更订单应如何管理?答:变更订单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工程合同的结算与支付7. 问:工程进度款应如何支付?答:进度款支付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
8. 问:最终结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最终结算时应核对所有工程量和费用,确保无遗漏,并处理好尾款支付事宜。
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9. 问:如何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答: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
10. 问:合同中的强制性条款有哪些?答:强制性条款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内容。
工程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1. 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答:严重违约、不可抗力等情况均可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12. 问:合同终止后应如何处理遗留问题?答:合同终止后,应妥善处理未完成的工程、材料、设备以及支付等相关事宜。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题百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题百问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文件,约定了工程建设的条件、权限和义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解答,旨在为读者提供有关施工合同的相关知识和参考。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与解答1. 何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所订立的合同。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含哪些基本要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合同名称- 合同各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工程的位置、内容、规模和质量要求- 合同的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 各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条件- 签约各方的授权代表人签字和盖章3. 如何明确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和质量要求?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质量要求,或者利用图纸、设计文件等方式来确立工程的范围和质量标准。
4. 如何确定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可通过招标、投标、议标等方式确定,一般以最终中标价为合同金额。
5. 如何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为确保工程按时完工,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明确的工期,如约定罚金制度等措施。
6. 如何解决变更合同的问题?变更合同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合同条款明确变更的内容、金额和时间等。
变更合同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7. 如何处理合同解除的情况?合同解除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解除合同时双方需履行解约的程序和义务。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与解答1. 如何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遵循工程设计和相关施工规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合理选择材料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
2. 如何解决工程款支付问题?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项,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
3. 如何处理工程期间的索赔问题?索赔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遵循合同中的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问1. 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施工合同的主要作用是什么?3. 施工合同的签订需要哪些前提条件?4. 如何确定施工合同的主体资格?5. 施工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哪些条款?6. 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应该如何进行?7. 施工合同中的工期是如何规定的?8. 如何界定施工合同中的工程质量标准?9. 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方式有何规定?10. 如何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11. 施工合同中对于材料供应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12. 施工合同中的保修期限及责任如何界定?13.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14. 如何理解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条款?15. 施工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怎样的?16. 施工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17. 施工合同的终止应当如何操作?18. 施工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如何分配?19.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如何规定?20. 施工合同中的环境保护要求有哪些?21. 如何规定施工合同中的分包管理?22. 施工合同中的进度计划如何制定?23. 施工合同中对于竣工验收有何规定?24. 如何处理施工合同中的延期问题?26. 施工合同中的暂停和复工如何操作?27. 施工合同中的奖惩机制如何设定?28. 施工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如何处理?29. 施工合同中的风险分担原则是什么?30. 如何处理施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事件?31. 施工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32. 施工合同中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何规定?33. 施工合同中的设备租赁如何管理?34. 施工合同中的临时设施建设责任如何划分?35. 施工合同中的水电费用如何处理?36. 施工合同中的交通组织如何安排?37. 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如何落实?38. 施工合同中的节能减排要求有哪些?39. 施工合同中的信息化管理如何实施?40. 施工合同中的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如何规定?41. 施工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如何管理?42. 施工合同中的物资采购如何操作?43. 施工合同中的成本控制有何策略?44. 施工合同中的质量控制如何实施?45. 施工合同中的现场管理如何规范?46. 施工合同中的协调机制如何建立?47. 施工合同中的档案管理有何要求?48. 施工合同中的监督检查如何进行?49. 施工合同中的应急预案如何制定?51. 施工合同中的移交程序如何操作?52. 施工合同中的后期服务如何保障?53. 施工合同中的附件和附录如何编制?54. 施工合同中的法律法规引用如何标明?55. 施工合同中的签字盖章有何具体要求?56. 施工合同中的生效条件是什么?57. 施工合同中的修改和补充如何进行?58. 施工合同中的公告和通知如何发布?59. 施工合同中的适用法律范围如何界定?60. 施工合同的解释权归谁所有?。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问答一、合同订立1. 问: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规、权责对等的原则。
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问: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答: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工期延误责任、质量保修、安全生产、违约责任等。
3. 问: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哪些?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效力1. 问: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答: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标的明确,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2. 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答: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问:如何判断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答:判断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可以从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内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的履行等方面进行审查。
如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
三、合同履行1. 问: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如何确保工程质量?答: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应当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 问: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如何处理工期延误?答: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如发生工期延误,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区分责任方。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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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热点问题解答系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力密集型合同,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上述属性,在发生纠纷时常常呈现争议标的额巨大、牵涉面广且复杂等特点,由此也导致该等纠纷需该领域的专业性人才进行处理,针对上述特点,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以供参考。
01索赔签证不完善及未及时索赔是否会导致无法索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可能因建设单位原因、施工单位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其他原因等导致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者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从而产生索赔纠纷,索赔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纠纷类型。
在此类纠纷中,争议的数额较大且较为复杂,在司法实践中,被索赔一方多以未及时索赔及未遵循索赔程序抗辩,被索赔一方的这种抗辩能否成立呢?最高人民法院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4)民一终字第56号】中认为:“1、关于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的停窝工损失问题。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53条约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中任何条款提出任何附加支付的索赔时,其应该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1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索赔款额。
对于2004年至2005年第一次停窝工期间的确定部分造价为6 778 661.54元,经查明,是指既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每日停窝工情况具体统计表,也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每月停窝工情况统计表,这说明对于这部分损失,中铁公司已经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索赔,且该索赔已经经过监理签字予以确认,故中铁公司的该索赔符合上述合同通用条款第53条的约定,一审法院判决瑞讯公司赔偿中铁公司此部分确定款项的损失,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对于2004年至2005年第一次停工期间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费用不确定部分的造价6 929 833.87元,经查明,该部分诉请款项是指:2004年12月份的统计表中,只有12月1日至6日的明细,没有其他天数的明细;2004年1-6月和2005年1-3月,只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每月停窝工情况统计表,没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每日停窝工情况统计表。
上述事实表明,该不确定部分停窝工损失款项虽然有每月的总统计表,但没有与此总统计表一一对应的每日索赔签证统计表,这同案涉工程针对确定部分停窝工损失的通常做法不符,一审法院未支持中铁公司针对该不确定部分停窝工损失的诉请,并无不当。
中铁公司上诉请求瑞讯公司赔偿该部分损失,理据不足,应予驳回。
2、关于2006年11月至2009年4月期间的停窝工损失问题。
经查,对此部分损失,中铁公司亦自认,其并未依据合同约定提出过索赔,因此,在中铁公司未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第53条约定履行索赔程序的情况下,根据该条的进一步约定,中铁公司无权获得该部分诉请款项的赔偿,而其在本案中主张由法院酌定瑞讯公司赔偿该停窝工损失400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从上述裁判宗旨可以知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索赔的时间及方式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严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裁判,同时,对于履行的索赔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之间履行该等程序的通常做法进行判断。
上述案例说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索赔事件时,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间及索赔程序开展索赔工作,索赔工作应当一以贯之直至索赔事件消失时为止,是否严格的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间及索赔程序主张索赔,将对索赔的主张能否被人民法院支持产生直接的影响。
02“最终结算价按照业主审计为准”的约定能否推定为结算价以国家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国家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能否推翻当事人的结算协议?在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中,为了满足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需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于建设工程的结算价款,往往作以审计为准等类似约定,而在实践中,常出现国家审计单位最终的审计价格与当事人认定的价格存在着差额,因此造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价款产生纠纷,那么,类似“最终结算价按照业主审计为准”的约定应当如何理解呢?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案号:(2012)民提字第205号】中认为:“1、无论案涉工程是否依法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均不能认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可以成为确定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结算的当然依据,对案涉工程的结算依据问题,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与履行等情况确定。
2、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方式,认为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已经同意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介入。
3、即使西恒公司的审核报告与双方当事人签订分包合同时约定的业主审计存在差异,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结算协议并实际履行的行为,亦可视为对分包合同约定的原结算方式的变更,该变更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报告,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国家审计发生的法律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
因此,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方式,认为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已经同意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介入。
二、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报告,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的裁判宗旨。
根据上述裁判宗旨,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审计为行政审计,同时,结算协议应当视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问题的变更约定,审计结果不应当影响结算协议。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知道,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具体的约定了以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价的,应当按照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确定结算价,如审计的约定不明确、不具体的,不能直接将审计推定为国家审计部门的行政审计,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约定结算价需经审计确认,但如当事人已签订结算协议的,也不应当以审计结果而否定结算协议。
03施工单位能否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对抗工程明显的质量问题?由于涉及公共利益问题,建设工程在完工后,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因此,竣工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条款。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可推定工程质量合格,但现实中存在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发现工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这种推定的质量合格能否对抗实质上的工程质量问题呢?也即是说施工单位能否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主张免责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认为:“屋面广泛性渗漏属客观存在并已经法院确认的事实,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任何书面证明均不能对该客观事实形成有效对抗,故南通二建根据验收合格抗辩屋面广泛性渗漏,其理由不能成立”形成了“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
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的裁判宗旨,由此可见,当有实质性的证据可以推翻推定的某种状态时,应当按照实质性的情况进行认定。
上述案例说明,并非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即可对工程存在的明显质量问题免责,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的施工方,应当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否则,即使是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也不能确保免被追责。
04固定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前解除时,是否可以不依照合同约定固定价款及相应的比例,结算已完成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常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如纠纷无法调和,则可能在项目尚未完工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而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为控制造价,多签订固定价款形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固定价款形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前解除时,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仅能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为基础,参照相应的比例进行结算呢?最高人民法院在《青海方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隆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4)民一终字第69号】中认为:“我国当前建筑市场行业普通存在着地下部分和结构施工薄利或者亏本的现实,这是由于钢筋、水泥、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相对较高且大多包死,施工风险和难度较高,承包人需配以技术、安全措施费用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等所致;而安装、装修施工是在结构工程已完工之后进行,风险和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安装、装修工程大多可以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润。
本案中,方升公司将包括地下部分、结构施工和安装装修在内的土建+安装工程全部承揽,其一次性包死的承包单价是针对整个工程作出的。
如果方升公司单独承包土建工程,其报价一般要高于整体报价中所包含的土建报价。
作为发包方的隆豪公司单方违约解除了合同,如果仍以合同约定的1860元/㎡作为已完工程价款的计价单价,则对方升公司明显不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以此为基础,综合考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作出了判决,并形成了“对于约定了固定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未能如约履行,致使合同解除的,在确定争议合同的工程价款时,既不能简单地依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计算工程价款,也不宜直接以合同约定的总价与全部工程预算总价的比值作为下浮比例,再以该比例乘以已完工程预算价格的方式计算工程价款,而应当综合考虑案件实际履行情况,并特别注重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司法判决的价值取向等因素来确定。
”的裁判宗旨。
也即是说,在此类案件中,应当采用利益衡平的公平原则,按照鼓励守约方惩罚违约方的司法价值取向作出裁判。
上述案例说明,无论是对建设单位还是对施工单位,固定价款形式的施工合同提前解除时,如果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为基础,对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进行结算不能体现公平原则时,可以不依照合同约定固定价款及相应的比例,结算已完成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款。
05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后,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由谁承担?建设工程有其基本的建设程序,通常需要先对地质进行勘察,形成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形成后由设计院根据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建设单位需提供设计文件等用于报建,设计文件还需通过审图单位审查,在完成上述相应手续后方可由施工单位依照施工图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