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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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你别再傻傻分分不清了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你别再傻傻分分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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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学仪器⾏业重要的⽬标客户之⼀,政府单位的采购⽅式是我们必须要⾮常了解的。

所以
我们今天分享的知识内容是关于六种政府采购⽅式的适⽤条件及对⽐。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式有: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式有何区别?转换⼜有何要求?
各采购⽅式⽐较。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确定供应商并发布中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公示期1个工作日。
采用频率
最多采用
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采用。
时间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有资格预审的需再加10天左右。
通常为5-7天。
通常为5-7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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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应遵循的时间、要求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与方法有哪些

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与方法有哪些

.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与方法有哪些?采购人员可以用多种方式进行采购。

一些常见方法包括18种。

1、采购订单( Purchase Order ) :采购订单是由采购员编制的书面合同文件,旨在描述采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对于日常采购而言,最经常使用的是标准采购订单表格,详细说明单一或者复合物品的要求。

一般使用由多部分组成的排出表格,向所有相关内部客户提供该订单的副本。

2、合同(Contract ) :合同是依法可执行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 Agreement ) ,该协议定义了将被履行的工作或者服务。

当相关问题更加复杂或当协议的时间表超过一年的时候,使用合同。

3、意向书( Letter of Intent ) :可以在采购员与供应商之间使用意向书,从而确认与未来的采购活动有关的某些协议。

意向书可以作为临时采购订单或者合同,而且提供了更加突出的协议特征的即时文件。

意向书是签约前文件,被用来达成初步协议,需要进一步谈判,以发展成决定性合同。

意向书的目的是在签发更加完整的采购订单或者合同以前,赢得与供应商进行约定的时间。

4、寄售方法( Consignment ) :有时供应商愿意把他们的库存放入客户的仓库。

一般而言,供应商寄售给采购员的商品是在使用时才付费的。

这种寄售库存系统是在采购与供应企业之间分享库存以及搬运成本的方式。

供应商负担货物资金,然而,采购员提供储存空间以及承担库存相关费用加搬运费、仓储费等。

5、总订单( Blanket Po ) :总订单是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在预先确定的时间内或者以在市场或者其他条件下确定的价格,为了某些货物或者服务而向供应商下的定期约定(通常一年以上)。

这种做法旨在减少小订单的数量,利用短期发货满足需求量要求。

当应用该方法的时候,采购企业向供应商下采购订单,指出将被采购的产品或者服务,以适当衡量单位存在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成本以及采购的其他应用条款和条件。

采购企业随后依据总采购订单,签发材料发货单或者申请单,其规定了在特定时期内将被交付的数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方式的采购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

招标方式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

单一源采购由于其特殊性,单独列出。

什么是单一源采购,通俗地说就是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商品。

通常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招标,但某些商品可能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获得,或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再或者必须满足原有物资采购项目一致性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集采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询价与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 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发布招标公告。红河州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是:云南政府采购网、红河财政网。
2021/3/28
4
具体采购程序:
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 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 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 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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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规定(续)
➢ 质疑: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7个工作日内;答复:收到 质疑7个工作日内
➢ 投诉: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15个工作日内;答复:收 到投诉30个工作日内
➢ 暂停采购活动:≤30个工作日 ➢ 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 采购合同副本备案:七个工作日内 ➢ 档案保存期:≥15年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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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方式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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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具体采购程序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邀请招标的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定义
2、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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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方 式采购: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 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 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 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 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 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 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 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第三章几种常用采购模式

第三章几种常用采购模式

(二)JIT采购的前提条件
买方的生产计划相对平稳,物料的需求也相 应地可随时预测;
将更大、更稳定的订单交给少数几个供应商, 从而激发供应商的绩效与忠诚;
采购协议是长期的,只需很少的文书工作;
只提供频繁的小批量交付,这样可以及早地 暴露质量问题;
被指定的少数供应商,对改进运输配送和包 装标签,能做出相应的及时反应;
四、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选择 依据
在决定采用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时,应该考 虑下面的因素或标准:
(一)采购需求的通用性。 (二)地理位置。 (三)供应市场结构。 (四)潜在的节约。 (五)所需的专门技术。 (六)价格波动。 (七) 客户需求。
第二节 JIT采购
一、JIT采购概述
JIT采购又称为准时化采购,它是由准时化 生产(Just In Time)管理思想演变而来的。 它的基本思想是:把合适的数量、合适质量 的物品、在合适的时间供应到合适的地点, 最好的满足用户需要。
2、从采购执行主体看。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 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其中部 门集中采购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采购。而分散采购,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 机构或其他具有政府第三方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 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采购单位不需支付任何第三 方采购费用,而如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的,则需要按 规定支付一定的第三方采购费用
开标、评标
发布中标公示
发中标通知书 收缴履约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低价保证金
开标资料、评标报告备案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采购人、中标人)
合同见证,审核货物验收单 开付款通知单
收缴质量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到后退还)

五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五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依次划分为五种方式(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1.公开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适用条件: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2.邀请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邀请三个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主要程序:发邀请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一经报价则价格不变。

适用条件:具有特殊性,如保密项目、急需项目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即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价值较低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

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比较原则,不够具体,特别是其中的“特殊性”、“有限范围”、“比例过大”等限制性的规定,解释的余地和执行的随意性都较大,从而导致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利用“邀请招标”来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

3.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主要程序:谈判、澄清、变动、点评、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适用条件: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询价采购: 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确定供应商并发布中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公示期1个工作日。
采用频率
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通常为5-7天。
流程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相同
(一)成立谈判小组。
(二)制定谈判文件。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四)谈判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成立磋商小组。
(二)制定磋商文件。
(三)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磋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不同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
《六种常用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适用范围
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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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
定点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分散采购并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属于集中采购一种,必须集中采购机构(包括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

中介代理机构显然不属于本部门也不是什么主管部门,也没有属于本部门所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

因而采购人不得将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委托分散采购,而必须依法部门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注1:带★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市县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管理,但单件产品单价超过30万元(含汽车类)不受30万元限额限制。

市县可根据管理实际对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品目进行适当增减。

注2:目录中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品目单次采购10万元以下(市县5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也可自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其中自行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分散采购,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货物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8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情形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不同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同定点供应商签署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有关产品。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

定点采购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一年中,所确定的采购设备、货物和服务,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货或服务需求,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和支付。

定点采购在过去的一段实践过程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一定的优点。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定点采购在各地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无法保证定点单位的服务到位,等等。

因此有些地方已将这种方式取消。

与定点采购相比,协议供货制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采购流程更加规范。

协议供货可以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采购,让采购过程更加透明。

而且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之后将签订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自己的服务。

二是拥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强了政府采购执行的规范化,方便了审计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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