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中国反倾销案例

中国鞋遭遇欧盟反倾销事件回放■2005年6月30日和7月7日,欧盟委员会对我国劳保鞋和部分皮鞋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其中劳保鞋涉案金额在5255万美元、皮鞋案金额高达7.3亿美元。
■2006年3月23日,欧盟成员投票通过从4月7日起对所有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皮鞋征收4.8%的关税,到10月增加到19.4%。
■2006年10月5日,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发表谈话指出,欧盟在此案中存在多处法律缺陷,中方将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2006年10月7日,欧盟正式启动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鞋产品实施征收为期2年的16.5%的反倾销税。
■2006年10月23日,奥康集团决定向欧盟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欧盟理事会征收16.5%反倾销税的法规不符合欧盟的相关法律。
随后,温州泰马、广东南海金履和广东万邦等3家企业跟进。
■2006年12月8日是中国鞋企对欧盟皮鞋反倾销的申诉截止的最后期限。
除了四家外,中国其他千余家皮鞋企业集体放弃了诉讼。
关注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案佚名【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06-06-28 8:34】鞋是2006年欧盟与中国双边贸易中最热门的一个词汇。
从2005年中到2006年初,欧盟多次刁难中国鞋类产品。
先是对劳保鞋和皮面鞋靴进行反倾销调查,然后是宣称“有毒鞋”,最后发起针对中国多种鞋类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使鞋类产品成为继纺织品之后第二种面临众多贸易救济措施的产品。
在“鞋案”中,欧盟“一年中分阶段征收反倾销税、对所有涉案企业实施统一税率以及拒绝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行为史无前例,这些“不按规矩出牌”的做法引起了国内业界的关注。
本文拟就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整个过程作一概括和分析。
二、欧方观点(一)欧盟各成员国观点1.瑞典2006年3月7日,瑞典工商部长Ostros表示,坚决反对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征收反倾销关税。
Ostros指出,征收反倾销税将是失败的做法。
Ostros表示,不能理解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关于“征收反倾销税不会造成鞋类市场价格上涨”的说法,如果真是这样的结果,加征反倾销税将毫无意义。
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研究及特点分析

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研究及特点分析摘要:金融危机后,欧盟加剧对华反倾销。
通过对2007-2011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的统计分析,作者认为欧盟反倾销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和对中国产品的普遍歧视性,继而总结出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提出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规范企业会计记账体系、积极沟通达成和解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金融危机;欧盟;对华反倾销;新特点引言反倾销法规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其初衷是为了维护公平贸易,对进口中符合倾销裁定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从而保护国内同类竞争厂商免受侵害。
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随着各国对反倾销相继立法,大量的反倾销调查出现,但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却很少,究其原因,当时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是国际贸易关注的焦点,维护公平贸易的原则受到忽视,对倾销行为的认定和损害也不是很清晰。
反倾销措施的大量出现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各国关税的不断降低,传统贸易保护手段作用甚微,各国转而寻求新的贸易保护工具,而维护公平贸易的反倾销就成为了最好的选择。
反倾销因为合法好用,特别成为了发达国家变相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贸易规模迅速扩大。
其中,出口贸易发展尤为迅速,出口规模由入世前的第六位,上升至2010年的第一位,达到15779亿美元,是2001年的5.9倍,占全球出口比重的9.6%。
201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9728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
可见,入世十年,是中国成为贸易大国的十年,亦是中国与世界共享繁荣的十年。
但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动荡,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由于我国出口规模大,出口总额高速增长,我国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从世贸组织成立至今,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共计804起,遭遇反倾销措施更是高达590起。
从2007年到2010年,我国每年遭遇的反倾销调查都在43起以上,共计258起。
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调查报告

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引言•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概述•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原因分析•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影响分析•中国应对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策略建议•结论与展望引言01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历史背景自2005年以来,欧盟针对中国鞋类产品实施了反倾销措施,涉及的产品包括皮鞋、布鞋、运动鞋等。
国际鞋类市场竞争状况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鞋类生产国之一,欧盟则是中国鞋类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
背景介绍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调查,分析反倾销措施对中国鞋类产品出口欧盟市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目的通过对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调查和分析,有助于了解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对中国鞋类产品出口的影响,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中欧贸易的健康发展。
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和意义欧盟对华鞋类产品02反倾销的概述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对出口国的产品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损害。
反倾销的程序包括发起、调查、裁决和执行等阶段。
欧盟委员会负责发起反倾销调查,并授权海关执行相关措施。
反倾销调查通常由进口商或欧盟产业提出申请,经过调查后,如果存在倾销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征关税、征收反倾销税等。
反倾销的定义和程序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历史和现状欧盟对华鞋类产品的反倾销始于2005年,涉及的产品包括运动鞋、皮鞋、布鞋等。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欧盟对华鞋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不断加强,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目前,欧盟对华鞋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主要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和实施进口配额。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中国鞋类产品的出口受到严重限制,许多企业被迫退出欧盟市场。
欧盟对华鞋类产品的反倾销对中国鞋类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由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中国鞋类产品的出口量大幅下降,许多企业面临生存困境。
反倾销还导致中国鞋类产品在欧盟市场的价格上升,进一步削弱了其竞争力。
欧盟对华皮面鞋靴反倾销案

欧盟对华皮面鞋靴反倾销案一、案情回顾2005年起,欧盟对中国产皮鞋产品发起涉案金额高达7.3亿美元的反倾销官司。
2006年4月,开始对中国产皮鞋征收临时性反倾销税,同年10月决定对中国产皮鞋征收为期两年16.5%的反倾销税。
2008年10月,两年的反倾销税到期,进入期满复审,复审期间16.5%的反倾销税依然执行。
2009年12月,欧委会理事长会议最后通过表决,决定延长征收16.5%的反倾销税15个月,并于2010年1月起执行,至2011年3月31日止。
就此,中国政府2010年4月8日还曾上诉WTO,就欧盟对华皮鞋实施反倾销措施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专家组审理程序。
一直以来,中国生产的皮鞋产品在欧洲市场就不断遭遇贸易摩擦。
有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1月,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贸易救济调查103起,其中反倾销67起,反补贴13起,保障措施16起,特保7起。
二、案情缘由——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措施的程序及实体不当性分析1、本质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欧盟不公正地延长对华皮鞋反倾销措施,实质上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其对中国持续频繁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惯性使然。
欧盟对其制鞋业已经进行了长达14年的贸易保护,目前欧盟制鞋业并不存在受损情形,延长反倾销措施不会使欧盟制鞋业受益,只会损害中国相关产业的权益及欧盟消费者的利益。
2009年11月19日,在欧委会反倾销咨询委员会上,欧盟多数成员国的代表从客观事实出发,反对继续延长反倾销措施。
但欧盟最终仍屈从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执意延长对中国产皮鞋的反倾销措施,显示其在贸易保护主义的道路上愈行愈远。
欧盟违背国际承诺,公然实施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调查和裁决,违反了WTO相关规则,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是既惩罚了欧盟成员国内的消费者,又可能伤害欧盟同中国长远政治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
2、违反WTO相关程序规则。
欧盟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调查中违反贸易公平原则,忽视中方鞋企所提交的证据,程序明显不当。
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终裁

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终裁国际商务何雨摘要:随着我国出口市场的拓展和出口产品的增加,以及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中国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和贸易大国。
然而,中国也是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
本文以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为例,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并胜诉为榜样,说明企业面对反倾销调查时不应逃避,要借助各种外部和自身力量积极有效地应诉。
关键词:紧固件,反倾销,应诉一、前言作为WTO体系中运用最为广泛的贸易救济手段,反倾销的产生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世界市场的日趋饱和以及世界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降低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成为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一个“纽结”,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国际贸易问题。
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得到了GATT/WTO的认可而成为维护“公平贸易”的武器。
合理使用反倾销手段以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自身的合法经济贸易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是必要的。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各国政府在失去惯用的关税和非关税保护措施同时,致力于WTO框架内的保护伞。
各国对于反倾销这一贸易保护措施极为青睐,反倾销措施在全球范围内的滥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际贸易秩序,影响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和贸易大国,中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世界反倾销运动中最大的目标。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
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固然可怕,然而更可怕的是中国企业不积极应诉,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应诉机制。
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中,中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80%的反倾销案件败诉。
在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如何应对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的难题。
本文以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案为例,最终于2015年8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执行措施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决欧盟在执行世贸组织裁决的措施中仍然违反了相关规则,即中国胜诉。
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及对我国的影响

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及对我国的影响1. 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贸易保护主义的声音也在世界各地愈发强烈。
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体之一,欧盟一直以来对反倾销采取了严格的姿态。
中国是欧盟的重要贸易伙伴,因此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的变化对中国的外贸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探讨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现状以及对我国的影响。
2. 欧盟对华反倾销措施的特点和变化2.1 反倾销措施的定义和目的反倾销是指在一个国家出口的产品被另一个国家的生产者诉讼其销售价格过低,导致其在国际市场上无法正常竞争时,另一国家政府对这些产品征收额外的关税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护本国工业的行为。
欧盟对华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保护欧盟本国产业免受中国廉价产品的冲击,维护欧盟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欧盟反倾销措施的特点包括:严格的程序要求、反倾销关税、价格承诺等。
2.2 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的发展历程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成为全球制造中心,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也在不断增加。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数据,自2000年以来,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在2008年至2016年期间,欧盟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从81起增加到了165起。
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的重要性在2017年进一步凸显。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广泛的反倾销调查改革计划,旨在使其反倾销工具更加现代化和适应当前全球贸易环境的需求。
2.3 欧盟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情况欧盟对华反倾销措施的主要方式包括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以及价格承诺等。
反倾销调查是欧盟对华反倾销措施的第一步,欧盟委员会会根据投诉或自发性调查的情况决定是否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如果经过反倾销调查后,欧盟判定中国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将会对这些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欧盟的规定,反倾销税最长可以征收5年,但如果出口商许诺改变其出口行为,可以缩短征收时间。
除了反倾销税之外,欧盟还可以对中国出口商进行价格承诺。
价格承诺是指出口商承诺将其产品的价格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以避免受到反倾销税的征收。
中欧反倾销案例

• 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2006年3月 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 收44.6%的反倾销关税,即日起执行。 • 康佳之所以敢于和欧盟叫板,主要是近年来其已在海外建 立多个彩电生产基地,完全可以不从中国直接向欧盟出口, 因此反倾销大棒不仅打不到康佳身上,反而会造成那些在 海外没有生产基地或者生产能力较低的对手失去竞争力。 • 海信集团新闻主管朱书琴表示,海信在匈牙利、法国等地 拥有工厂,其彩电基本上可以不从中国出口欧盟。此外, 欧盟的高关税壁垒主要针对低端CRT产品,目前海信彩电 已转变以PDP、LCD等平板为主。因此,即使欧盟真执行 44.6%的高关税,对海信出口欧洲市场也不会有太直接影 响。 • TCL表示,自从并购法国家电企业汤姆逊之后,TCL在欧 洲市场的销售已全面使用汤姆逊品牌,自有品牌则仅在中 国市场采用。
案例2 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
• 中国的彩电在欧洲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但多家企业均 认为这一惩罚措施不会对自己的经营带来太直接的影响, 这一点是如何做到的呢?
• 1992年11月25日,欧盟对中国彩电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涉及中国 42厘米以上大彩电; • 1994年10月,欧盟对中国所有出口企业统一裁决,税率为28.8%; • 1995年4月1日欧盟对该案终裁,对所有的中国企业征收25.6%的最终 反倾销税率; • 1995年5月欧盟提出对小彩电反倾销案的复审请求,延续达40个月之 久; • 1998年12月2日,欧盟决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彩电征收44.6%的反倾 销税率
案例4 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例
分析
• 在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家电企业之所以能够不受 反倾销税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 • 1、在多国设立生产基地,比如康佳的海外生产能力已 与国内持平。 • 2、产品成功的升级转型,由低端升级到高端或通过并 购改变产品的品牌。 • 这些都是规避反倾销的好方法,值得我国其他企业借鉴。 但这些举措是否与“反规避法”相违背,还需进一步思 考。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欧盟的反倾销——基于欧盟对我国制鞋业实施反倾销的分析

《 现代 经济》 2 0 0 8耳 第7卷 第 1 总 第 8 ) 期( 0期
我 国企业 如何应对 欧 盟的反倾销
— —
基于 欧盟对我 国制鞋业实施 反倾 销 的分 析
李 晓 霞
( 南京 大学商学院 国际贸 易系,江 苏南京 2 0 9 ) 10 3
一
间, 奥康 等涉 案企 业积 极的聘请律师 、 准备 听证 会 、 与欧盟各成员
国周旋积极地应对反倾销调查 。但是 20 0 6年 1 0月 7日, 欧盟 正 式启 动对原 产于 中国的皮鞋 产品实 施征 收为期 2年 的 1.%的 65
般都是低端低档 的产品 。而 森达企业一直走高 端鞋业路线 , 产 国家专利 。产品从研 发到生产再到管理 。 都按照世界 一流标准来
一 响
与这些企业 相 比 , 森达 企业 的成 功之处 哪里 , 也就是 说奥康 等涉 案企业 的失败之处在 哪里 ; ②奥康 等涉 案是在面对 欧盟 的反倾销
的调查 的时候 , 是否存在可取 的经验以供我 国其他企业 借鉴。
二 、 例 分 析 案
20 0 5年 6月 3 0日和 7月 7日, 欧盟委员 会分别对 我 国劳保
( ) 达的成功之处 。森达企业 是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 会 、 一 森 中 国品牌 战略推进委员会评选 的全 国 1 6家 向世界名牌进军 、具有
国际竞争力 的 中国企 业之一 ,通过对 森达企业 深入 的 了解和 分
析, 我们发现森 达企业 的成功之处在于 : 1 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高。 、 欧盟 对我 国实施 反倾 销的产品
品属于高附加值和高技术 含量 ,目前有 1 0多项发 明技术 获得 了 运作 , 引进 世界最 先进 的制 鞋全套 生产流水 线 , 与一流 的设计 师 建 立合 作关系。 森达对面料 、 跟等各种原辅材料 , 鞋 在进人生 产线 前, 都要对耐磨 、 弹力 、 张力 等进 行严格 、 科学的数据化 硷测 , 成 对 品都要抽样进行 耐磨 、 耐折试验 , 并借 助于计 算机技术来 完成 , 森 达已经从追 求产量转换为追求质量 。而这次我 国涉案 的企业 , 出 口产品大多属于低档产品 , 主要 依靠廉价 的成 本优势在 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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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摘要:2015年11月15日欧洲法院下达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普通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例上,判决中国奥康鞋业胜诉。
这标志着中国奥康皮鞋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
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在欧洲法院获得胜诉有望彻底解决这场官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中国鞋企未来面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问题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对中国鞋企国际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欧盟奥康反倾销反倾销是一种被各国普遍认可的限制进口和保护本国产业的贸易措施。
随着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是全世界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我国家电、鞋业、光伏等多个行业在扩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遭遇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不公正的对待。
2012年11月15日,欧盟高等法院裁定中国奥康鞋业公司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胜诉,致使浙江奥康公司历经六年时间最终赢得了胜利,给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树立了榜样。
本文详细阐述了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欧盟反倾销案例的始末,分析了奥康公司胜诉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建议。
一、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案始末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皮鞋开始大量出口到欧盟各国,由于质优价廉,每年的销售额都较大幅度增加。
1995年至2005年,欧盟对中国出口皮鞋实施长达十年的配额限制。
2006年10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
面对欧盟反倾销的制裁,在国家商务部、中国皮革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奥康公司于当年10月23日正式聘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从司法程序上对这一明显不公平的贸易决策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诉讼。
随后,温州泰马、广东金履、新生港元、万邦4家鞋企也跟随奥康联合上诉,理由是欧委会对中国企业出口欧盟鞋类产品的成本分析不准确,成为中国入世5年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辩”。
然而,欧盟的反倾销制裁并没有因为中国鞋企的奋起应诉而结束。
原本征收两年的反倾销税到2008年10月就应终止,尽管大多数成员国反对,但是欧盟委员会仍然决定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展开“日落复审”。
2009年12月,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欧盟复审决定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制裁再延长15个月,至2011年3月31日。
在法律官司领域,2010年3月,欧盟初级法院宣布奥康等5家中国鞋企一审败诉,至此奥康已经花费了几百万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可官司还是没有希望,其他4家企业觉得已无力继续消耗大量的成本、精力和时间,宣布退出司法诉讼,唯有奥康不惜承担巨额的成本和时间的考验,坚定必胜的信念,决定继续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
2011年3月31日,在欧盟延长反倾销制裁到期日的这一天,欧盟宣布从4月1日起取消制裁措施,不再对中国皮鞋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至此,持续了近5年的不合理贸易保护措施终于得以终止。
这一决定表明了中国鞋企在反倾销的抗辩中从行政上获得胜利。
奥康继续向欧盟高等法院进行多轮申辩,经过国内外两个律师团的积极配合努力,2012年11月15日,欧盟高等法院最终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中国奥康鞋业公司胜诉,取消2006年10月欧盟委员会对奥康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法规。
法院判决欧盟委员会赔偿奥康公司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的诉讼费用,同时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
这个结果标志着奥康公司在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中,取得了行政上和法律上的双重胜利。
二、奥康鞋业公司胜诉的原因分析(一)主动出击,应对长期抗辩勇于坚持历经六年的抗辩,奥康公司胜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坚持不懈的努力。
我国1200多家鞋企的产品都出口到欧盟,反倾销措施令中国鞋企出口遭遇重创。
据统计,从2006年到2010年五年间,欧盟的高额反倾销关税致使中国出口欧洲的皮鞋销售额下降20%,约两万制鞋工人因此失业。
然而,受制于经验的缺乏和昂贵的律师费,很多企业在遭遇国外不公正贸易制裁时都选择了默认或回避,提出抗辩者寥寥无几。
奥康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民营鞋企,在欧盟决定对中国出口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正式聘请律师对欧盟发起反倾销诉讼。
在上诉过程中,面对旷日持久的官司,其它鞋企因不堪压力而放弃,只有奥康决定继续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
在漫长的6年抗辩中,奥康始终抱着“输也是赢,赢更是赢”的观念,一直在努力,坚定的意志是胜利的根源。
在国内外关于鞋业的论坛或大型会议中,奥康集团董事长王振滔一直在为中国鞋企的权益而积极争取。
2006年5月,王振滔代表百家鞋企发表的《重庆宣言》,以及同年6月在西班牙鞋业论坛中作的专题演讲,都表明了中国鞋企抗争欧盟不公平贸易待遇的态度和决心。
奥康的积极应对举措,成为中国鞋企的一面旗帜。
(二)依靠政府部门和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公信力在诉讼过程中,相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同行都给与奥康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在六年的抗辩过程中, 2006年5月,商务部支持并组织中国鞋企的抗辩团,参加了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听证会”; 2007年1月,中国皮革协会副理事长发表了“中国鞋企应对贸易壁垒北京联合宣言”,呼吁制鞋企业联合起来,积极应对国外不公平贸易壁垒。
2007年3月,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在北京举行了中欧贸易官员贸易救济工具问题研讨会,这是中欧双方首次就欧盟贸易救济措施问题展开的对话;2010年4月,商务部上诉世贸组织,请求WTO成立专家组,协调解决这场不公正的贸易争端,这些努力都为后来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此外,工业行业协会也在信息搜集、组织联系以及对外交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熟知欧盟法规和反倾销规则奥康在应诉过程中不断学习欧盟相关法规和反倾销规则,并在实战中加以运用。
按照欧盟规则,在终裁之前中国鞋企进行的是“无损害抗辩”,也就是证明欧盟鞋企的衰退与中国皮鞋出口并无直接关系。
在2 0 0 6年6月的西班牙鞋业论坛上,王振滔提供了一系列信息和数据,充分证明制鞋行业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
同等价位的皮鞋,在巴西的价格比中国鞋的价格还要低1美元左右。
因此,中国鞋业并没有在欧盟市场低价倾销行为,欧洲鞋企也没有因为中国鞋的大量出口而受损害和冲击。
相反,中国鞋企和欧洲鞋企还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来进行互补合作,使双方都可以受益。
例如,2003年意大利第一鞋业品牌GEOX就与奥康签订了合作协议,奥康成为GEOX在中国的生产基地,全权负责GEOX在中国的品牌推广、网络建设和产品销售。
这种欧洲发挥品牌和技术优势,中国发挥生产和制造优势的模式,使双方都能受益。
虽然2006年欧盟委员会在裁定时没有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仍然决定征收反倾销税,但是以奥康为首的中国鞋企对欧盟法律及反倾销规则的熟悉与运用,列举出的实例和数据,令欧盟内部官员都表示赞许,付出的所有这些努力都为最终的胜诉增添了筹码。
(四)应诉方法独特并彰显智慧反倾销胜诉的关键主要取决于应诉方式和律师的选择。
奥康聘请了被称为“反倾销第一律师”的蒲凌尘作为代理律师。
蒲凌尘律师在欧洲生活和工作了22个年头,成功代理七十多起中国企业应诉外国政府反倾销案件,是业界资深的国际贸易法律师。
2010年,蒲律师团队代理了中国政府及最大生产商华为应诉欧盟对华无线数据卡产品同时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达45亿美元。
经过漫长的应诉,最终迫使欧盟国内产业撤销调查诉求。
此外,在农产品、钢铁、打火机等行业均有过应诉国外反倾销成功的经典案例。
在代理过的案件中,蒲律师每一次都能找到突破口和创新。
在奥康案一审败诉两个月后,蒲凌尘通过阅读欧盟初审法院的判决书,发现判决有失公允,在法律程序上也有不少瑕疵。
奥康在原审行政程序中未被选为抽样企业,并不属于欧盟委员会重点调查的对象。
欧盟委员会只是对奥康进行了书面审理,原审调查中欧盟委员会存在行政程序及法律实体上的错误,违反了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独辟蹊径找到的法律疑点是本案的突破口,也是最终胜诉的关键。
三、奥康胜诉对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启示奥康的胜诉,是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争取公平待遇的胜利,使得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得到提升。
最近,中国的光伏电池组、陶瓷等产品相继遭遇了欧美国家的反倾销。
如何应对愈演愈烈的贸易保护壁垒,是摆在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一道难题。
奥康胜诉也是一面镜子,对于指导国内其他行业、企业反倾销应诉工作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充分发挥‘四体联动机制’的作用‘四体联动机制’指的是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四个主体协作分工、共同应对国际贸易争端。
在奥康应诉的过程中,这个机制充分发挥了作用。
有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支持和协调,企业应对国外不公正贸易待遇时,抗争的信心会更足,采取的措施也更有效。
与此同时,奥康积极与欧洲政商人士沟通交流,促进中欧产业间加强对话与合作,为减少摩擦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其“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理念得到国外同行的赞誉。
(二)不断学习并运用WTO、欧盟的相关法规在这次应诉欧盟的反倾销案中,奥康不仅赢得了胜利,还赢得了尊严。
更重要的是在长达6年的抗辩过程中,积累了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宝贵经验,从中学到了许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法律知识,对WTO规则、欧盟反倾销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这些对于企业来说都是很宝贵的财富。
中国其它出口企业应从中得到启发,为企业储备既懂外语又熟悉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人才,在遇到国际贸易纠纷时,要学会利用WTO的各种规则和相关法律,要“多条腿”走路,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地应对,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运用国际规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应诉方法选择得当,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奥康在本案中聘请知名律师,通过仔细分析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即欧盟委员会存在行政程序及法律实体上的错误,违反了欧盟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从而将欧委会直接状告到欧盟法院,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种做法以前很少有企业采用过。
最终欧盟高等法院推翻了欧盟初级法院的裁定,限制了欧盟委员会滥用反倾销措施和自由裁量的权力。
奥康的应诉方法颇具示范作用,提振了中国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
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诉讼的成本比较高,国内大多数中小企业遇到不公正待遇时,缺乏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信息和能力,因此政府应通过向涉案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协助其应诉,增强涉案企业的应诉能力,将反倾销调查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产业升级在与欧盟进行反倾销抗辩的几年中,奥康鞋业不仅没有坐等结果,反而加快改进生产工艺,在意大利设立了自己的研发基地,注重新产品的创新,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使产品的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出口产品单价全部超过20 美元。
这应该是比官司胜诉更大的收获。
在国际贸易中,越是低端的产品越容易遭受反倾销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