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和完善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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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9.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已于2017年8月31日经教育部2017年第32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17年9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提升高校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的专职教职工。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思想动态,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指导学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人格,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严守职业操守,为学生提供真诚、专业、有效的服务。

第二章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第五条高校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充分考虑其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职业发展能力。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心理学或相关学科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思政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辅导员岗位进行招聘,择优录用在专业背景、教学经历、思想政治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三章辅导员的职责和权益第九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二)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三)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辅导;(四)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和教育改革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一)享受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各项权益和待遇;(二)得到学校和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学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三)参与学校教学和教育改革的决策和实施,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四)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合作和交流;(三)注重辅导员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四)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教学和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工作表现确定相关激励和奖励措施。

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

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学生辅导员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德育教育,加强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推动辅导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我国及省、市技工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是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和各产业系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学生处和各产业系应建立严格的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辅导员工作,组织学习交流和总结研讨。

第四条学院实行以专职辅导员为主的体制,坚持高起点选聘、高品位培养、严要求管理、多渠道输送的原则,建立和健全辅导员队伍的有效运行机制、培养机制和管理机制,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辅导员队伍。

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德育教育才能和管理服务才能,保证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校园稳定。

第二章任职条件与选聘第五条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政治素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洞察力和分辨力,具有坚持真理和服从真理的政治品格和较强的法制观念。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三、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关系,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四、具有开展职业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协调沟通、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辅导员的工作,建立健全的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分为十二个小节,从不同的角度对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1. 辅导员岗位职责作为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一环,辅导员的职责包括学生思想教育、生活管理、心理辅导等方面。

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其全面发展。

2. 辅导员队伍建设为了提高辅导员工作的质量,要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这包括选拔和培养合适的辅导员人选,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增强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3. 辅导员工作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制度对于推动辅导员队伍的发展至关重要。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学生反馈、工作报告、辅导成果等方面,以全面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推动其不断提升。

4. 辅导员与班主任的关系辅导员与班主任是高校教育管理中两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他们的工作互相依赖,需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

5. 学生心理健康辅导辅导员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心理上的困扰。

建立健全的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体系,提供专业的心理服务,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6. 学生发展规划与指导辅导员应当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通过与学生的交流和咨询,了解他们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目标,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人生选择。

7. 学生思想教育辅导员要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

8. 辅导员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学生家长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

辅导员需要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学生在家庭环境中的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9. 辅导员的自我发展辅导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进行专业学习和培训,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辅导员政策文件

辅导员政策文件

辅导员政策文件一、背景介绍辅导员是高校中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规划指导等工作的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辅导员工作,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二、政策目标1.提升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2.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3.支持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4.促进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三、政策内容1. 辅导员培训和评估机制建立为提升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建立完善的培训和评估机制是必要的。

具体措施包括:•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辅导员培训,涵盖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设立辅导员职称评审制度,根据工作表现和学术成果评定辅导员职称,鼓励辅导员持续学习和进修。

2.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思想政治教育是辅导员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需要制定相关指导方针:•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关注国家大事、社会热点,并组织相应的讲座、座谈会等形式。

•加强对学生宿舍、寝室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文明寝室评选活动,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交礼仪。

3. 心理健康教育支持心理健康教育是辅导员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设立心理咨询中心,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并定期开设心理健康讲座和工作坊。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主题研讨会、心理测试等,在校园中营造积极向上的心理氛围。

4. 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辅导员应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具体措施包括:•开设职业规划课程,引导学生了解不同职业领域的要求和就业前景,并提供实习机会和就业信息。

•组织职业拓展活动,如行业讲座、企业参观等,帮助学生了解社会就业环境和市场需求。

四、政策宣传与落实为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政策宣传与落实工作:•制定详细的政策宣传计划,并利用校园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

辅导员工作条例

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使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队伍是保证学校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队伍。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担负着管理、教育、服务学生的重要任务。

第四条辅导员以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

辅导员与学生比原则上按1:200配备。

第二章辅导员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具有坚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行动上能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

第六条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修养,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勤奋好学,知识面宽,勇于创新;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

第七条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志愿从事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奉献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能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八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善于探索学生工作规律,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第十条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在读研究生),一般应是中共党员,身心健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第三章辅导员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团基本知识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青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抓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历史观、祖国观。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辅导员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生的思想教育和个人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开展学生的思想引导、心理辅导、法制教育等工作。

辅导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注重教育教学实践的研究与创新。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要按照能力、水平、任职年限等条件划分等级,并进行管理。

各级辅导员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应条件制定相应评选、晋升和奖励制度。

第二章辅导员的选拔与任职第四条辅导员的选拔要以高等学校的需要为基础,通过面试、考试、综合评估等方式选拔优秀的人才担任辅导员职位。

第五条辅导员的任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第六条辅导员的任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根据需要可以进行续聘,但续聘的辅导员应当经过综合评估。

第三章辅导员的管理与培训第七条辅导员应当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纪律和规定,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教育的工作。

第八条辅导员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资源,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科专业的学术研究和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四章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辅导员负责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个人发展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十二条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心理辅导,积极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辅导员要指导学生了解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十四条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学生工作组织,协助学校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和服务。

第五章辅导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辅导员有权向学校提出有关学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辅导员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4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4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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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和完善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学生工作水平,学生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制度。

一、与学生谈心谈话制度
1.与学生谈心谈话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通过谈心谈话,可以交
况,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加强学风建设。

2.辅导员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5次,原则上所带学生的必修课程每学期应听课1次。

每次听课要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归纳总结。

3.听课时主要掌握学生到课情况、听课情况、师生互动情况、教师授课情况等。

对学生在课堂上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对教师授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三、进学生宿舍制度
1.进宿舍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进宿舍可以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认真落实辅导员进住学生宿舍值班职责。

加强安全、卫生管理,指导宿舍文化建设。

2.辅导员每周进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原则上所带学生宿舍每月要走访一遍。

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2.要适时地与班主任、任课教师沟通联系,交流学生的有关情况,解决相关问题。

每月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辅导员要系统地向班主任、任课教师介绍所带学生的思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虚心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生教育、管理的意见,共同研究确定指导学生发展的方案和具体措施。

六、学习研究制度
1.辅导员要系统学习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具备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

2.要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工作研究论文。

3.要注重工作积累,建立工作日志,自觉撰写工作日记或周记,注意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规律,推进工作创新。

加强制度建设是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规范工作程序,推进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每个辅导员都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系学生主任要起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并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检查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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