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正式)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148-15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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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予“一票否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一票否决”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
出现下列1~5条款中所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绩效年薪、经营性风险补贴、奖励年薪;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当年考核发放的15%岗位工资以及项目部的考核兑现奖励。
应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一票否定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避开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扩大,特订立本《安全生产一票否定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旨在强制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和落实,防范事故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运行。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和访客,包含办公区、生产车间以及其他涉及员工工作的区域。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确保落实。
2.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订立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全体员工应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发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1.公司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排查。
2.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生产环境、设备和操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立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到隐患全面除去。
第五条安全生产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
2.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3.全体员工应参加每年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六条严禁违章操作和安全隐患区域1.全体员工严禁违章操作,不得擅自转变设备参数、操作程序或者私自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
2.禁止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区域,禁止在工作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
3.特定区域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包含高压电室、生产车间、存储库房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
第七条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定1.在任何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时,一票否定原则立刻执行,将安全事故严重性视为最高级别,即使有人能提出抢救或者连续生产等理由。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指在生产安全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违反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和情况,由任何一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持有投票权,投反对票即可停止生产活动,以保障生产中的安全设施和人员安全。
对于一票否决应当制定明确的实施办法。
本文将从制度、机制、应急处理、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实施办法,以保证安全生产。
一、制度方面(一)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投票程序、投票对象等,并组建“一票否决”决策委员会,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主席,委员由企业涉及部门、专家和员工代表共同组成。
(二)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
在实施“一票否决”前,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明确生产活动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的影响,从而判断是否需要采取“一票否决”措施。
二、机制方面(一)建立“一票否决”信息发布机制。
企业应该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工和相关部门公布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投票决策提供支持。
(二)建立投票记录和管理机制。
企业应该建立投票记录和管理机制,每一次投票记录必须包含投票对象、投票人、投票时间、投票结果以及相关的解释说明等,确保投票的规范和公正。
(三)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机制。
企业应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机制,当发现存在危险隐患时,可以快速地调动生产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资源。
三、应急处理方面(一)应急演练机制。
企业应该制定应急演练机制,定期组织演练,并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模拟紧急情况,训练员工如何处理紧急情况。
(二)应急处理程序。
企业应该预先制定应急处理程序,当发生应急事件时,按照企业预先制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四、教育培训方面(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该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管理人员安全素养培养。
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安全素养,以便合理运用“一票否决”制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制度约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实行民主评比、集体决策或投票表决决定的事项上,对未尽安全管理职责达到否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票否决其评比先进、选拔聘任、晋升职务、表彰奖励资格的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各类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及管理人员选拔聘任活动。
第三条安全工作是生产经营工作的一部分,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集团及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有责任、有权力依照本办法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否决条件第五条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一一年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下同,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者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一次受伤三人以上,或一起企业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本单位车辆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三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四一年内发生影响较大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需要予以否决的;(五一年内发生隐瞒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两次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六一年内发生两次不按《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处理和通报事故的;(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存在3个以上严重不符合项的;(八安全标准化考评未达到年度经营计划要求的。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滞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
第七条 1年内受到两次诫勉谈话的,实行“一票否决”。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予“一票否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一票否决”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
出现下列1~5条款中所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绩效年薪、经营性风险补贴、奖励年薪;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当年考核发放的15%岗位工资以及项目部的考核兑现奖励。
应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要环境投诉、重要环境事故的。
4、发生重大火灾、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5、发生多人(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
6、发生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7、轻伤率突破控制指标的。
8、发生环境投诉、环境事故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事故的10、施工现场JGJ59-99标准检查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在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中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组织(上报)部门应及时征求安全技术部意见,对所参加先进(优秀)评比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一律予以否决。
第六条在确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格供方时,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予以否决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格供方资格。
2024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办法(4篇)

2024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考核的目的是评价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与风险控制能力,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持续改进。
第四条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方式。
定期考核由相关部门组织,不定期考核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措施情况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考核采用一票否决制,即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如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即为不合格。
第二章考核流程第七条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八条定期考核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组织考核的单位应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九条定期考核包括前期准备、考核实施、评价汇总和反馈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确定考核标准和指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等。
考核实施阶段包括现场核查、查阅档案资料等。
评价汇总阶段包括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最终形成评价报告。
反馈阶段将评价报告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十条不定期考核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不定期考核具体流程由考核方负责,应保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其中,优秀为考核等级的最高级别,不合格为最低级别。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主要依据以下指标进行:(一)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完善,安全职责是否明确;(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及时有效;(四)安全培训与教育是否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五)应急管理措施是否完备,应急演练是否有效。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编号:SY-AQ-02632(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Implementation measures of "one vote veto system" in production safety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予“一票否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一票否决”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
出现下列1~5条款中所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绩效年薪、经营性风险补贴、奖励年薪;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当年考核发放的15%岗位工资以及项目部的考核兑现奖励。
应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投诉、重大环境事故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制度约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实行民主评比、集体决策或投票表决决定的事项上,对未尽安全管理职责达到否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票否决其评比先进、选拔聘任、晋升职务、表彰奖励资格的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各类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及管理人员选拔聘任活动。
第三条安全工作是生产经营工作的一部分,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集团及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有责任、有权力依照本办法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否决条件第五条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一)一年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下同),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者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一次受伤三人以上,或一起企业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本单位车辆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三)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四)一年内发生影响较大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需要予以否决的;(五)一年内发生隐瞒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两次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六)一年内发生两次不按《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处理和通报事故的;(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存在3个以上严重不符合项的;(八)安全标准化考评未达到年度经营计划要求的。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滞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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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予“一票否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一票否决”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
出现下列1~5条款中所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绩效年薪、经营性风险补贴、奖励年薪;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当年考核发放的15%岗位工资以及项目部的考核兑现奖励。
应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投诉、重大环境事故的。
4、发生重大火灾、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5、发生多人(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
6、发生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7、轻伤率突破控制指标的。
8、发生环境投诉、环境事故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事故的
10、施工现场JGJ59-99标准检查考核一次不合格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在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中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组织(上报)部门应及时征求工程部意见,对所参加先进(优秀)评比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一律予以否决。
第六条在确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格供方时,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予以否决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格供方资格。
第七条对瞒报、谎报、漏报事故而逃避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其当年已获得的先进(优秀)荣誉称号和奖励,由原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单位予以取消和追究,已获得利益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予以追回,公司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骗取荣誉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