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二星标识工作内容

合集下载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

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八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的项目组织评审,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十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申请与发布、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三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包括通用建筑材料,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环保与室内环境、运行维护等材料和产品。

第四条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和程序全国统一,标识全国通用,在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发布。

第五条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与标识终身负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设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两部门管理办公室)。

两部门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和职责是:(一)组织编制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二)标识制定、统一编码和使用管理;(三)建立和维护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四)三星级评价机构的申请受理、评审组织和监督管理,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的备案;(五)指导地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六)受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查询、申诉、举报等事务的审核和处理;(七)承办专家委员会的活动;(八)两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建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管理办公室);(二)推荐三星级评价机构,审定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并报两部门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发布;(三)对本地区以及本地区以外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应用的协调和监管;(四)在信息平台发布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工作。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3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并成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绿标办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组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提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具备条件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开展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成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工作,并将评价标识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绿标办备案,接受绿标办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应聘请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专业人员进行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专业评价工作。

绿色建筑二星设计标识汇报

绿色建筑二星设计标识汇报

目录
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
室内环境质量
节地与室外环境
1
公交站点
地下空间利用
室外声环境
室外风环境
复层绿化
径流总量控制
• 项目场地附近500m内有2个 公交站点,共有9条公交线路途 中经过,设置人行天桥,能够使 居民享受到便利舒适的交通服务 。
编号
CH-1-1~4 CH-1-1~5
设备类型
离心式制冷机 螺杆式冷水机组
额定制冷量(kW)
性能参数(W/W) 实际设备 标准要求
4 北厂界 4a
51.7 70 41.6 55
场地中
5

1
51.2 55 41.3 45
地块噪声监测点位
【相关条文】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 采用CFD手段对本项目周边风环境进 行模拟。综合考虑流场、风速、风压三个 因素,对本项目周边的风环境状况进行分 析评价。
• 热源:本建筑空调、采暖用热水采用市政热力管网间接供热,一次热水引自市 政外网,设计温度150/90℃。供热系统按照建筑分区,以避难层为界分高、中 、低三个区。
• 末端形式:中庭、入口大厅、多功能厅等大空间区域空调系统采用低速风道全 空气系统,低区办公室的等小空间区域采用四管制风机盘管加独立新风的系统 ,空中大堂采用全空气系统,中、高区办公区采用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
【相关条文】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
地下空间功能:设地下车 库、设备用房、商业、自行车 库及后勤用房、员工餐厅 等。 。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具有可追溯性。

标识的式样与格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

证书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企业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产品系列、规格/型号;(三)评价依据;(四)绿色建材等级;(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六)发证机构;(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八)证书编号;(九)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四条每类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内涵和生产使用特性,分别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评价标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六条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建材标识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动态发布管理所有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省级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建科(2007)206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建科(2007)206号

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3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并成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绿标办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组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提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具备条件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开展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成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工作,并将评价标识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绿标办备案,接受绿标办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应聘请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专业人员进行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专业评价工作。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对于减少环境负担、节约能源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广和宣传绿色建筑,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建筑,我们制定了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一、评价标准1. 能源利用效率绿色建筑应有高效的能源利用系统,包括采用节能设备、利用可再生能源等。

2. 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建筑应具备有效的资源循环利用系统,包括水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处理等。

3. 室内环境质量绿色建筑应注重改善室内环境,提高员工的舒适度和生产效率,包括室内空气质量、采光等。

4. 建筑外立面设计绿色建筑应注重外立面设计,减少冷热桥效应,提高建筑隔热性能。

5. 城市生态环境影响绿色建筑应尽量减少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减少噪音、减少光污染等。

二、标识设计1. 标识形式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采用清晰、简洁的图案符号,以突出绿色环保的主题。

2. 标识颜色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主要以绿色为主色调,寓意环保与可持续发展。

3. 标识尺寸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尺寸视建筑物大小而定,可以有不同尺寸的标识供选择。

三、标识使用1. 标识位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放置在建筑物显眼的位置,如大堂入口处、建筑外立面等。

2. 标识方式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可以采用贴纸、标牌等形式,以便公众能够清晰地辨认。

3. 标识更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要重新评估并更新标识。

四、推广与宣传1. 媒体宣传通过媒体的力量,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认可度。

2. 信息发布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官方网站,发布绿色建筑案例、标识使用指南等相关信息。

3. 培训与推广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培训活动,培养专业人员和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和意识。

五、监督与管理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2. 评估与认证对申请使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进行评估认证,确保其符合相应标准。

3. 日常检查定期进行对持有标识建筑的日常检查,确保其继续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倡导,绿色建筑成为了建筑行业的热门话题。

绿色建筑通过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建筑物的节能性、环境友好性和健康性能。

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得以制定。

二、方案目标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建立评价标准和认证机制,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建筑转型,降低建筑物的资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冲击,保护生态环境,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三、评价标准1. 资源利用(1)能源利用:建筑物的能源效率和利用再生能源的比例;(2)水资源利用:建筑物的节水措施和水资源利用效率;(3)材料资源利用:建筑物采用的可再生材料和经过环境友好加工的材料的比例。

2. 环境质量(1)室内环境:建筑物内部空气质量和舒适度;(2)室外环境:建筑物周边的景观、空气质量和噪音控制。

3. 建筑创新(1)设计创新:建筑物的建筑设计和功能创新;(2)技术创新:建筑物采用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4. 社会责任(1)公共空间:建筑物对公共空间的贡献和可使用性;(2)社区交互:建筑物与周边社区的交互性和互动性。

四、认证机制基于以上评价标准,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设立了认证机制,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具体认证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1)建筑业主或开发商向绿色建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2)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建筑设计文件、能耗数据等。

2. 评估阶段(1)绿色建筑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评估;(2)评估团队进行现场勘察,对建筑物进行评估。

3. 评定阶段(1)评估团队根据评估结果,按照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物进行评定;(2)评估报告提交给认证机构,由专业委员会审定。

4. 认证颁发(1)认证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决定是否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2)认证机构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并公示在相关平台上。

五、实施推广为了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加快绿色建筑的发展,有以下措施:1.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例如提供税收减免和贷款支持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住楼——
绿色建筑二星标识工作内容及报价
2013.6.18
1 绿色二星标识认证简介
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分为: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两个阶段。

设计标识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拿到标识;运行标识要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拿到标识。

设计标识有效期1年,运行标识有效期3年。

我方的工作内容以咨询为主,在全过程中配合甲方完成整个项目的咨询、认证、计算、模拟和检测的相关工作内容。

最终帮助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认证标识。

申报流程总结主要有如下步骤:
①由我方协助甲方完成资料收集、计算书、计算报告、自评估报告,组织并申报全部材料;
②由绿色建筑归口单位负责项目材料的型式审查,这个过程一般为5个工作日左右;
③型式审查通过后,归口单位组织专业评审,由我方负责组织材料,完成专家评审答辩,回答评审委员会专家的疑问,这个过程一般持续1-2周;
④通过专业评审后,运行标识组织现场核查;
⑤通过专业评审后,项目公示,公示期30天;
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通过标识项目、备案并颁发标识证书。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流程图:
2工作内容
2.1二星设计标识主要工作内容及报价
5
6
7
2.2二星运行标识主要工作内容及报价
8
9
10
11
2.3检测内容
申报绿色建筑运营标识提交文件都必须是签字、盖章的有效文件,图纸应是经过审查的签字盖章的竣工图蓝本,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运营阶段提交清单中涉及到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评价报告指由相关管理机构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正式报告复印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该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主要的检测内容如下,具体检测内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3.认证费用
认证费用主要有两部分组成:
1.付给认证归口单位的评审费;
2.咨询方的咨询费。

3.1评审费
3.2咨询费
3.3
监测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