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解读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999年卫生部人事部制定了《临床医学中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为科学客观公 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奠定了基础。 从1986年至2000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实行 的是评聘结合。
第四阶段,2000年至今,实行评聘分开制度。 卫生部与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评聘分开、强 化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 师资格;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 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 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 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 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 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 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一、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加强结构比例管理,做好职务岗位设置 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权;
四、严格考试制度,切实加强聘任管理;
五、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质量;
六、加强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七、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与执业准入 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 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
专科学历,取得士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 工作满2年;
中专学历,取得士级任职
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 人发〔2000〕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 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临床医 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陕西副主任医师晋升政策

陕西副主任医师晋升政策陕西省卫生系统职称论文取消?¦惊人!医生晋职潜规则,匿名圈内人告诉你真与假。
新职称政策评审问题(二)学历资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要求具有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与所报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各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如下: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2)后取国民教育本科学历,需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3)大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国民教育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4)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人员。
(三)外语条件:参加相应级别外语全国统考,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外语免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3)年满50周岁并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6)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获得博士学位;(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8)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获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四)论文著作条件:1、晋升正高职称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2)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期刊必须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限第一作者。
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解读

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解读一、卫生系列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是什么?答: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专业、层级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专业类别和名称是什么?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等4个专业类别。
医疗类各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学类各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理类各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术类各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职称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师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士级对应十三级。
三、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主要有哪些?答:一是坚持把医德医风考核放在评价首位。
二是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
三是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四是坚决破除“四唯”倾向。
五是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六是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七是实行市级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
四、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方式主要有哪些?答:一是丰富评价方式。
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高级职称采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按系列统一评价。
完善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二是明确评价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是本市卫生系列职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人员认定工作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人员认定工作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为鼓励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与进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促进其发展。
首先,卫生健康部门为申请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提供了免费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这些培训和学习机会不仅包括专业知识的学习,还包括职称评审系统的操作和相关政策的解读。
通过培训,评审人员可以更好地了解职称评审的要求和标准,提升自己的评审能力。
其次,卫生健康部门为申请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补贴。
申请人员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单位的规定,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或津贴。
这些经济补贴可以用于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活动或提升自己的职称评审能力。
此外,卫生健康部门还积极组织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经验交流活动。
这些活动旨在促进评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学习,提高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这些活动,了解其他地区和单位的评审经验和做法,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改进自己的评审方法。
另外,卫生健康部门还关注申请人员在卫生健康事业中的贡献和表现。
在职称评审中,会对申请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技术成果的转化、学术论文的发表等方面进行加分。
这样可以激励申请人员更加努力地从事卫生健康事业,取得更好的绩效。
最后,卫生健康部门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和流程,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性。
在评审过程中,专门设置了评审委员会,并邀请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工作。
评审结果将通过多个程序的审核,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总的来说,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的优惠政策通过培训、经济补贴、经验交流、关注贡献和表现,以及完善的评审制度和流程这些措施,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卫生健康事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2023年度成都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读

2023年度成都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读作者:XXX一、概述在成都市卫生健康系统中,高级职称是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职业生涯中的重要节点,也是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依据。
了解并掌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对于医护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至关重要。
本文结合冠方文件和实际操作经验,对2023年度成都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进行解读,旨在为广大医护人员提供准确、全面的政策解读。
二、申报对象成都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医生、护士、药师等医护人员,包括基层、县级、市级医疗机构的全职医护人员。
三、申报条件1.医生类(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取得副主任医师职务,并在该职务任职满五年;(3)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的学术成果和专业技术水平。
2.护士类(1)取得主管护师(主管药剂师)职称,并在该职称任职满五年;(2)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的学术成果和专业技术水平。
3.药师类(1)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取得副主任药师职务,并在该职务任职满五年;(3)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的学术成果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职称申报表;2.个人简历;3.申报人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4.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标准高级职称评审将主要参考以下方面进行评定:1.专业技术水平;2.学术成果;3.医德医风;4.继续教育情况。
六、评审程序1.资格初审申报人提交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评审阶段。
2.评审评审由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根据申报者的材料和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3.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
4.正式授予经过公示期后,评审结果正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将获得高级职称。
七、申报注意事项1.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标准准备材料,避免出现错漏;3.在评审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确保评审顺利进行。
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

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第一条为统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又红又专的卫生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一、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二、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三、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
四、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
第三条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第四条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第五条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职称晋升政策解读

基层正高基本条件
必须符合5-12的条款中,有任意一款符合 8、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率高,近5年医院组织的 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价在本单位排名前3名(以本单位公示报 告为依据)。 9、参加精准扶贫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10、3年年度临床病历获得医院评选优秀(以本单位 公示报告为依据)。 11、对有工作定量标准的单位,超额工作量超过3年 以上。 12、在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25年以上且年度考 核获2次优秀。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 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 类推。
基层高级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 文甘人社通(2018)429号文件《甘 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标准(试行)》 ,本条件标准自发文 之日起试行两年,有效期至2020年12 月31日。
主任医师业绩条件
第二十一条(一)达到下列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第6 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它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 奖励一等奖(第3、4、5名)1次,或二等奖(第2、3、4名)1次,或三等奖 (第1、2名)1次;或完成(前4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 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完 成(前5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 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 2 项;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 (第3、4名)1次,或二等奖(第2、3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1 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 1 项;或完成(前3名)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 门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 4.其它。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 6、7名)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 5、 6名)1次并获国家部委、省级二、三等奖(定额内人员)任意1次。
基层医院职称晋升制度范本

基层医院职称晋升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基层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管理,规范职称晋升程序,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称晋升等级和条件1. 职称晋升等级:基层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包括助理医师、助理护士;中级包括主治医师、主管护士;高级包括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士、主任医师、主任护士。
2. 职称晋升条件:(1)初级职称晋升条件: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晋升为初级职称:① 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② 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中级职称晋升条件: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晋升为中级职称:① 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② 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③ 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3)高级职称晋升条件: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晋升为高级职称:① 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② 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③ 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三、职称晋升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晋升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科室推荐:所在科室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医院评审委员会。
3. 医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医院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晋升相应职称。
4. 公示:评审结果在医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发文:公示无异议者,医院发文公布晋升结果。
四、其他规定1. 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应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不得有违规行为。
2. 晋升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晋升资格。
3. 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后,应继续从事相应等级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不得擅自降低职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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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几种情形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 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关于职称考试有关问题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 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 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 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 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 业类别的考试。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 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 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1.临床医师: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 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 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2.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 等专业: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 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参加药(护、 技)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 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பைடு நூலகம்
4.在县(不含市、区)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和矿山、 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以及少 数民族州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 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单 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和乡镇卫生院有效的卫 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5.大学普通班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中专学 校除外),在本科院校脱产进修本专业累计2年以上 (其中一次不得少于1年),或出国进修本专业1年以 上,工作满25年,聘任副主任医(药、技)师满5年, 可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对未参加进修或进修年 限未达到上述要求,但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仍需按 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破格晋升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
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 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 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 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 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 格。 3.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 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 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新增 “神经电生理技术”的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 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年度考核
1.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原 来规定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可 提前2年晋升高一级职务”不再执行。 2.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人员、市 (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 称号者、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 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 3.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未聘专业 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 需任职年限。单位须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 考核结果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 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六)专业经历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 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5周; 申报乡镇卫生院有效人员平均每年在乡镇卫生院 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40周。在县级以 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 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 周。 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 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 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0周。在县级 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 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80周。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社部与国 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 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 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 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 月中旬举行。
(七)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要求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 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 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 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 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 间须满2年。
二、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 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 。 2.副高级职称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中专学历本专业工 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 师5年 ;大专学历本专业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 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 ;大学(本科)学历, 本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 护、技)师5年 。 3. 正高级职称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取 得并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5年。包括本科学历 和大学普通班学历在内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
解
读
张掖市卫生计生委 陈明章 二O一五年六月
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 关规定 二、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 定 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相关规定
(一)政策依据 1.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 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 〔2000〕462号) 2. 《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 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 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 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
(四)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初级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初级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初级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五)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 或经单位选派出国进修1年以上,经考核外语水平达到 “四会”(听、读、说、写)的人员; (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 机构组织的外语考试(如托福TOFEL、雅思IELTS等), 成绩合格的人员。或参加工商企业出国备选人员外语考试 (BFT),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申报正高副高级资格 的人员; (3)本人单独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译文、出版译著 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的人员; (4)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5)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 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不受有效期 限制); (6)在乡镇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不含 市州所在区、市)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6、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 受聘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者,任医院护理部主任 或总护士长5年以上或担任护士长8年以上,可评 审单位有效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大专毕业及其 以上学历,并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者, 可评审单位有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7、获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任职 资格人员,必须转评为全省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后, 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上述小范围 有效资格任职年限与全省范围有效资格的任职年 限可合并计算和使用。 8、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 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外,不能再申报 评审卫生技术高级任职资格。
(五)技能考试
除援外人员在援外期间以外,所有申 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参加由国家卫生 计生委、人社部组织的专业知识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晋升职称。考试合 格成绩在考试当年和次年内有效,有效期 如有变化以正式文件为准。根据相关规定, 当年晋升成绩50分合格,次年晋升成绩60 分合格,此项规定以当年文件为准。
5.下列人员放宽外语要求,考试不及格,不作为否决 条件: (1)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同 类奖项的定额内人员,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最高奖 等同类奖项一、 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三等奖的前2名完 成人; (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劳动 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 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或 省直厅局系统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 (3)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经市州人事局、 省直厅局专题申请放宽外语要求,省职改办审核确认; (4)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及所在市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5)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单位工作 的人员(省直部门确定艰苦条件单位,需由主管厅局报经 省职改办核准); (6)50周岁以上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