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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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院各类人员配备标准

我国医院各类人员配备标准

我国医院各类人员配备标准一、医院各类人员配备标准我国医院各类人员配备,主要依据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进行。

根据这个《原则》,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依医院的规模和承担的任务分为三类:(一)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按1∶1.30~1∶1.40计算;(二)300~400张床位的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按1∶1.40~1∶1.50计算;(三)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按1∶1.60~1∶1.70计算。

二、医院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一)行政和工勤行政和工勤占总编制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编制的8%~10%;(二)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1.医师、中医师占25-35%;2.护理人员占40-50%;3.药剂人员占8%;4.检验人员占4.6%;5.放射人员占4.4%;6.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8%;7.对护理人员的新要求卫生部 1997年颁布的《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规定,三级、二级综合医院中:(1)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2)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少于1∶0.4;(3)具有大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三级医院不少于护士总数的20%,二级医院不少于护士总数的10%;(4)助产士与妇产科病床之比为:1∶8~1∶10。

三、医技人员的配备比例(一)检验人员1.检验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200;2.其他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1∶40。

(二)药剂人员1.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80~1∶100;2.其他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18;3.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60~1∶80。

(三)放射人员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1∶60。

(四)理疗人员1.理疗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150;2.其他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100。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后勤保障处
后勤管理1人,医疗设备管理1人
2
本科以上,医院后勤设备、医疗器械管理、工民建设等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财务、统计、工程建设等专业知识,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Hale Waihona Puke 信息中心系统架构管理1人,创新应用拓展采购和合同管理1人
2
硕士,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1、具备软件系统研发或系统测试工作经验,具备三甲医院核心信息系统项目实施经验或区域卫生平台实施经验者更佳。2、熟悉软件系统集成理念(SOA、Web Service等),熟悉并熟练运用软件系统中间件平台,熟悉Oracle、Sqlserver等主流数据库。3、具备较强的学习及钻研能力,对前沿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熟悉原理。
老年病科
医师
2
全科医师1名:本科,全科专业,有5年工作经验
住院医师1名:博士,相关内科专业
内分泌科
医师
1
博士,内分泌专业
呼吸科
医师
1
硕士以上,博士优先;呼吸病专业
妇产科
医师
1
博士,相关专业,有临床经验者优先
麻醉科
医师
3
硕士以上,博士优先;麻醉专业
ICU
医师
1
硕士以上,博士优先;内科、外科影像等专业
疼痛科
药师
1
硕士以上博士优先,临床药学或相关专业,取得临床药师培训证书者优先
体检中心
医师
1
本科以上;临床内科或外科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2、行政后勤管理人员
科室
岗位
拟招人数
招聘要求
党政联合办
行政/科教管理
1
硕士以上,临床医学,卫生管理或相关管理等专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沪人社规〔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6号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5月8日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为促进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分类设置、突出重点、合理配置和优化结构的原则,现就本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医疗、公共卫生和药品、生物制品检验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结构比例标准对承担医学教学、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根据其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在以上基础上再增加1%-3%。

对同等情况下的三级专科医疗机构,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在以上基础上再增加1%-2%。

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5%以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和康复机构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5%以内。

市级公共卫生机构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5%以内。

区级公共卫生机构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5%以内。

市级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机构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5%以内。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制度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制度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制度
(一)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1.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完善各项科技人才政策,建立一套良好的人才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我院科技人才的作用。

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培养与引进并重,稳定队伍,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优化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支与我院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用得上、留得住的科技人才队伍。

2. 工作目标
(1)扩大人才队伍结构的主要预期目标:五年内全院临床医疗人员本科学历占80%,硕士研究生学历占20%;十年内,临床医师本科学历占30%,硕士研究生学历占60%,博士研究生学历占10%。

五年内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十人,十年内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二十人。

(2)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的主要预期目标:人才在各专业、病区间分布趋于合理,人才的专业、年龄结构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趋于合理。

(3)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主要预期目标: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使人才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较大提高。

使高层次人才与学科带头人的竞争力达到较高水平。

(二)实施人才培养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科技队伍
1. 坚持高起点,加速高层次人才的开发。

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2023

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2023

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2023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是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对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的详细论述。

一、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的重要性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能够保证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治疗效果。

2. 保障患者安全:充足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确保医疗安全,降低医疗差错和事故的风险。

3. 促进学科发展:合理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有助于各医学学科的均衡发展,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整体进步。

4. 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科学合理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是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高医院的整体运营效率。

二、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的主要内容1. 人员结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应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人员结构,确保各专业、各层次人员的合理分布。

2. 人员数量:根据医院规模、服务量、床位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

3. 职称结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应考虑不同职称的人员比例,确保各职称层次人员的合理配置。

4. 专业能力: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需求。

5. 继续教育: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的实施与监管1. 制定配置计划: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计划,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需求。

2. 招聘与选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与选拔程序,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加入。

3. 培训与发展:为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和发展的机会,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素质。

4. 绩效评估: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绩效评估体系,对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

5.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的监管,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标准进行人员配置。

四、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的推广与宣传1. 制定宣传资料:制作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的宣传资料,向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公众进行宣传。

河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

河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

豫人职〔2002 〕31 号各省辖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现将《河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对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和科学设岗,是深化职称改革,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措施。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实施。

在实施中,要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执行政策,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稳步开展。

省人事厅省卫生厅二00 二年七月十五日河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落实卫生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强卫生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和岗位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编制、人事、卫生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床位总数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依据单位的性质、规模、任务、人员情况等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既要考虑现实的可能性,又要考虑本单位发展的需要。

在具体设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需设岗、因事设职原则。

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单位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才结构的调整、人才的培养等因素,按工作任务及业务职责要求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能原则。

岗位设置要向重点专业(学科)倾斜,并综合考虑各专业(学科)的协调发展。

能以较低职务满足工作需要者,不设较高职务;能以少量岗位满足需要者,不多设岗位。

(三)优化、合理原则。

根据单位特点,确定最合理、最优化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使设置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协调、配合、有序,发挥最佳的整体效益。

山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血液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分为A、B、C、D四类。

其中:“A”类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分为省(A1)、市(A2)、县(A3)、乡(A4)四个层级;“B”类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省(B1)、市(B2)、县(B3)三个层级;“C”类为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分为省(C1)、市(C2)、县(C3)三个层级;“D”类为疗养、康复、卫生保健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分为省(D1)、市(D2)、县(D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D4)四个层级;提供计划生育等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参照“D”类执行。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卫生事业单位现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包括:1.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与人才构成比例分析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与人才构成比例分析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及人员构成比例分析人是医院管理者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医院功能活动的主体。

从一定意义上说,医院管理实质上主要是对人员的管理。

人员编制是医院人员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合理地进行人员编制管理,探索确定各级各类人员合理结构的原则和方法,对保证医院功能的充分发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医院人员编制的原则、特点和规划医院人员编制是指根据医院功能需要所规定的各工作岗位的员额,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数量、层次及其相互间的比例关系。

(一)医院人员编制原则实施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医院的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完成医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保证医院的常态运行。

因此医院人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功能需要原则我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因而对不同等级和类别的医院,其人员编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医院人员编制必须依据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设置不同的编制标准,实行不同的编制管理方法,以保证医院功能正常发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能级对应原则医院的服务对象是人,医院工作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复杂性和严密性。

因此对各级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遵循能级对应原则,使每个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都与其所在的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职级相称。

3、合理结构原则医院是由多学科、多专业、多部门组成的综合性机构,在医院人员编制工作中,必须坚持合理结构原则,使医院人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人才群体的最大效能。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

通过各部门、各专业、各职种各职类人员比例关系的合理确定,使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协调进行。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层次结构。

医院各个层次人员应有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层次人员结构的合理确定,从组织上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指导、协调统一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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