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实施详尽细则样本

合集下载

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范本

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范本

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纪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机构,承担着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二、监督执纪问责的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的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为党的事业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2.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认真,公开公正,全面深入,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追究为核心,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

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程序与方法1.程序(1)线索收集和初步核实:接收相关举报线索并进行初步核实,确保线索真实可靠。

(2)立案调查:对初步核实属实的线索进行立案,并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

(3)审批追究问责决定:调查组向纪委提出调查报告,纪委根据调查报告进行审议,最终作出追究问责决定。

(4)问责通报和执行:将问责决定通报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并监督执行问责决定。

2.方法(1)组织检查:定期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巡视巡察:委派巡视组或巡察组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巡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信访接待:设立专门的信访受理窗口,接收群众的举报和诉求,并及时办理。

(4)联合执法: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共同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5)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廉政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

四、问责方式与措施1.警示谈话:对违纪行为轻微、性质较轻的党员干部,采取警示谈话措施,提醒其警醒并杜绝再犯。

2.通报批评:对违纪行为较严重的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其违纪事实,警示全体党员干部。

3.诫勉谈话: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点名批评并告诫其按规矩办事,严守纪律。

4.组织调整:对履职不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调整,调离原岗位,追究相关责任。

5.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依照党章党纪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组织调整、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共19页文档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共19页文档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委负责的原则;(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

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廉政水平,保证党的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制定了以下一些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干部任前、任中和任后监督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调整和惩处等方面,要坚持严格监督原则。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程序,严格审查干部任用资格,避免利用权力任人唯亲和任人唯利的乱象。

对任用干部要及时进行监督,从任职之初就要进行风险管控和随时监测。

在干部工作中,监督要及时、定期,着重对干部工作业绩、实际表现、工作态度、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监管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和不足,确保能踏实走好每一步。

同时,也要加强对干部离任后工作和资产的监督。

二、选派合适的监督人员和机构通过从纪检、巡视、审计等专业人员中选派审核监督机构,确保监督部门的数据真实、公正。

同时,还可以通过跨职能互动、交流合作、高效资源共享推进电子化监督、信息化监督和数据化监督。

三、加强干部自我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干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干部自我净化、自我监督、自我管见,提高干部素质。

鼓励干部深化思想自省,自觉接受群众和老百姓的监督。

四、严格惩治违纪违法的干部对那些违法违纪的干部必须依法严厉惩办,清除不良和腐败现象。

在对违规干部的处理方面,必须条例严明、程序正当、公正透明,确保处罚力度和公正程度。

五、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和媒体监察。

提醒老百姓可以向政府、纪检部门等相关机构举报不法行为,让干部清楚知道任何不合适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在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市场形势动变和国际形势不断演变的情况下,牢牢把握立身之本,加强监督,始终保持干部严明纪律、高度廉洁。

这样才能真正落实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让我们的事业迈向更高的水平。

干部监督规范实施方案

干部监督规范实施方案

干部监督规范实施方案干部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干部监督,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干部监督体系。

1. 健全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元化监督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格局。

2. 完善监督程序。

明确干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加强监督力量建设。

1. 健全监督队伍。

建立专职监督人员队伍,提高监督专业化水平,增强监督力量。

2. 加强监督培训。

定期组织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监督技能。

三、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1. 健全监督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监督信息采集、传递、分析和利用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和精准化水平。

2. 加强监督协同。

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四、强化监督责任落实。

1.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2. 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对监督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激励履职、惩戒失职的机制。

五、加强监督工作宣传。

1. 宣传监督成果。

及时公开监督成果,增强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

2. 强化监督教育。

开展监督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六、加强监督工作创新。

1. 推动监督科技化。

借助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督工作的智能化水平,提升监督效能。

2. 加强监督方法创新。

探索新的监督方法和手段,丰富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监督工作督导。

1. 健全监督工作督导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督导制度,加强对监督工作的全程督导,确保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加强监督工作督导力量建设。

提高监督工作督导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督导能力,确保督导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八、加强监督工作评估。

关于加强科级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科级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科级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作者:————————————————————————————————日期:2中共###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相关要求和全县党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及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监督管理,根据中共###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科级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发展战略部署,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及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个别干部对上级的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等任务执行过程中责任意识淡薄、工作落实不力、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组织纪律性差等问题,切实强化监督职能,推进政风转变,为实现我县农村事业发展的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二、监督内容一是要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

重点抓好干部特别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二是要突出对重点内容的监督。

要重点围绕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调动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是要突出对关键时期的监督。

重点盯紧换届选举、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职务变动、工作调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进行监督。

四要突出“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重点对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和“娱乐圈”进行有效监督。

三、监督形式(一)加强学习,引导干部自我监督。

一是建立教育引导机制。

坚持把干部监督与干部教育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围绕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和深化学习效果,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正面引导领导干部规范从政行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提高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干部 监督 实施方案

干部 监督 实施方案

干部监督实施方案干部监督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干部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不仅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也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干部监督实施方案显得尤为紧迫。

二、目标设定。

1. 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执行。

2. 提高干部监督的精准度和针对性,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效果性。

3. 增强干部监督的公开透明性,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无死角执行。

2. 加强监督手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干部监督的信息化平台,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针对性,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效果性。

3. 推进监督方式,探索多种监督方式,包括巡视、审计、考核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增强监督的全面性和多样性,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多方位监督。

4. 强化监督力量,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5.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监督信息的核实和处理,确保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性和公正性。

四、保障措施。

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干部监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干部监督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确保监督工作的社会公众性和群众基础。

3.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的激励机制,对监督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确保监督工作的激励性和感染力。

五、预期效果。

经过实施,将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干部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实效性,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性和公正性,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效果性,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2篇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2篇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2)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2)精选2篇(一)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具有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进干部监督工作,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实施意见:1.提高监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的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干部监督的原则、程序和责任。

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法律宣传和教育,使干部了解法律法规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要求。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干部监督机制,包括党内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方式。

加强对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使其更加严密有效。

3.加强干部任前和任后审查:对拟任重要职务的干部进行严格的任前审查,加强干部考核和选拔制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

同时,在干部离任后进行任后审查,对其在任期间的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4.建立干部财产申报和监督制度:建立干部财产申报和监督制度,规定干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其财产进行申报,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监督。

同时,加强对干部的财产来源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加强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反腐败知识培训,提高其反腐能力和抵御腐败的意识。

6.加强干部监督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的信息化平台,加强干部信息共享和传递,实现对干部的实时监督。

推广使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需要通过法治化、机制化、制度化等多种手段来推进,旨在确保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忠诚度,切实提高干部的执行力和服务能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2)精选2篇(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持党风廉政、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监督的实施细则

监督的实施细则

监督的实施细则一、监督目标和原则监督目标:确保各项工作的合规性、公正性和效率性,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维护组织利益和形象。

监督原则:依法监督、公正公开、务实高效、预防与纠正相结合。

二、监督机构和职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如监督委员会或监督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督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处理监督结果、提出改进建议等。

三、监督方式和流程定期监督: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和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不定期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突击检查或专项检查。

监督流程:制定监督计划→ 组织实施→ 结果汇总分析→ 报告编写→ 结果反馈→ 改进跟踪。

四、监督内容和标准监督内容:包括工作程序合规性、政策执行情况、资源使用效率、工作成果质量等。

监督标准:参照法律法规、组织规定、行业标准等制定具体的监督指标和评价标准。

五、监督结果处理对监督结果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监督报告。

将监督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六、监督责任追究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组织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监督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监督培训和宣传定期组织监督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加强监督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员监督意识和参与度。

八、监督制度完善根据监督实践和反馈,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和流程,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定期评估监督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监督策略,确保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监督机构负责解释并修订。

制定单位:[单位名称]制定日期:[日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详尽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委负责的原则;(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

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性谈话。

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错误或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予以告诫。

1、凡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失误失察的;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在三分之一以下、20%以上(含20%)或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票之和超过50%(含50%),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组织上认为其存在其它问题需要诫勉谈话的,都要及时进行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

2、诫勉谈话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汇总有关反映和调查情况提出,报部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谈话对象,涉及乡镇、市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报市委确定。

乡镇、市直党政主要领导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其他领导干部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的领导负责谈话,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及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

诫勉谈话要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和归档立卷工作。

3、诫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不能调动工作,不能提拔使用。

其所在党组织要对其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认真进行整改;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相关组室要对诫勉对象谈话后的表现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诫勉期满后,填写《诫勉谈话人员情况反馈表》,并提出解除、延期或组织处理意见,报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或市委讨论决定。

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六条回复组织函询制度。

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以信函回复的形式要求领导干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或解释。

回复组织函询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

(一)凡是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和有一定事实依据尚不够立案查处的信访和举报,经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向领导干部本人发出要求回复的组织函询。

(二)领导干部接到组织函询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的作出书面回复,可附有关证明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对无故不回复的,组织上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尽快回复,严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必须认真审查,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报经主管部长同意后,由干部监督室或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核实。

经核查,属一般性问题的,应进行预警或诫勉谈话;对问题严重已构成违法违纪的,应移交执法执纪机关审查处理。

回复组织函询情况应及时向部长办公会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有经济责任的主要领导及其他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每年年初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因干部管理、监督和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等需要增加审计项目的,由办公室下达委托审计通知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市审计局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海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结束,需要延长的,须报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有关领导批准。

(三)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情况汇总形成审计报告,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对审计局上报的审计报告分批次归纳梳理形成综合汇总报告,报委员会领导、市委领导审批,根据有关领导的批示,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议定相关事宜。

(四)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以及所属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一般性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市审计局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对其提出审计建议,由办公室汇总报请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后,责成相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有违法违纪重大问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转有关成员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涉嫌经济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成员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将处理结果汇总后,报委员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由委员会议定办理结果,提请市委审议,作为被审计对象的使用、调整依据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之一。

第八条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工作变动后要按照《海林市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工作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交接。

(一)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组织,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组成的监督交接工作小组,在交接单位市级分管领导主持下实施。

(二)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人事工作、财务工作、经济工作、业务工作、文件资料、本人用品和其他需要交接的事宜。

(三)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的程序按照《海林市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工作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办理。

(四)在监督交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影响工作变动的,办理相关手续;发现经济问题影响其工作变动的,报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研究认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复议;发现的问题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交方必须主动及时地准备好交接材料,不得遗漏和隐瞒,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一次交清,终身负责。

对无故拖延、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六)接方在交接工作过程中对不清楚或有争议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级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对明知不报或交接之后再发现问题由此产生后果的,由接方负责。

(七)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监督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八)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监督工作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监督人员要保证审计(审查)结果真实准确,并对审计(审查)结果负责。

发现有故意隐瞒、回避事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造成后果的,视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政法委、信访办、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人事局、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

(二)联席会议实行季例会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初,由组织部部长召集,根据情况由各联席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参加,就有关事宜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非例会期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交流通报情况的,可随时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和信访案件已立案或审查的,要在立案审查或问题发生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三)联席会议主要有下列工作内容:1、通报在工作中掌握的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群众反映;2、通报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侦查、处理结论等方面的情况;3、通报一定时期干部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防止和纠正上述问题的措施和建议;4、通报一定时期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的调整和新出台的制度法规等;5、其它需要通报的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第十条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领导干部收受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主动登记上缴;在社会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主动登记上缴。

礼品登记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

礼品登记工作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

礼品登记情况要在干部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公布。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在本部门、本单位做出廉政承诺。

廉政承诺的实施办法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必做”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上报。

(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均要由领导干部本人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在事前报告,因特殊情况事前无法报告的,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并说明原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