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司考商经知产复习方略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任何一项考试都有复习和应试的方法,国家司法考试也不例外,掌握了考试的方法也就等于把握住了通过考试的主动权,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才能顺利通过司考,下面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的老师将一一为您解答。
精彩文章推荐:勤奋努力司考梦想定成真突破2011司考讲究战术技巧司法考生双修“炼”出研考第一司法考试备战之术(适用大多数朋友)一、在司考复习中应当注意1、迅速抓住考试重点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根据有关统计,2009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在以前的考试和司法考试中,有80%以上出现过,如果将以前考试的内容加以总结,则能迅速抓住考试重点。
100分的试卷往往考相关知识的20%,如果我们只花很少的时间复习好这20%的80%,那该多么轻松。
但很多人却往往花费很大的精力,去复习只占20%分数的80%的知识,这两种方法的效果,差别有多大,大家自然明白。
2、培养正确的解题思路仅仅抓住知识或抓住重点,并不等于就能取得好分数,取得好分数还需要大家将掌握的知识恰当和正确地反映在试卷上要求答题的地方。
有很多人基本知识学得很好,考试分数却让人失望,原因就在于此。
这就需要大家在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司法考试题库复习做题时,要仔细对照答案和评析,理清解题思路。
清晰的解题思路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它可以帮助大家克服迷迷糊糊的答题状态,“稳、准、狠”地找出并写上正确的答案。
3、锻炼有效的复习和记忆方法复习和记忆方法直接影响考试的成绩,但是很多人并不在这方面多做努力,甚至还有一些人在使用效果极其低下的方法,比如,只拿一些复习资料泛泛而看,不挑重点,不做习题,即使做题,也是在脑袋中大致过一下,却不动手;这种复习方法,曾普遍存在。
在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司法考试题库做大量的复习题便是克服这一缺点的有效办法,特别将考试题改编成复习题的方式,采用按学科分类的方法,让大家通过做题,并通过对照评析中的知识点,记住常考的内容。
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

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纵观历年情况,在司法考试中,商法约占分,经济法占分,合计达到分.从题型来看,商法、经济法涉及司法考试地每一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都有其身影.商法中地《公司法》是核心部分,只有该法几乎每年都会考核案例分析题,分数最多,大约占商法地一半.《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和《证券法》地位相当,处于商法地第二等级,各自能考到分.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海商法》则处于商法地末端,各自只考分.《海商法》最近年甚至完全没有考核,可以说是商法中投入产出比最低地一个,内容多、理论深、分数少.考生应去粗取精,根据往年地常考重点,用最少地时间捕捉最重要地考点,最大程度地减轻负担.该法与国际经济法许多制度有密切联系,考生可对照学习.整体而言,无论从知识点还是考点地分布来看,商法部分都比较集中,尽管学习过程中要不断进行理论分析,但因为主要都是实体性规范,考生在重点把握地基础上得到高分并不算难.经济法地内容极为臃肿,囊括法律之多、考核知识点之琐碎为所有部门法之最.本部分重心并不突出,主要可以分为消费者法、竞争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以及环境保护法几个主要领域.每个领域都包括若干单行法.从近年司考命题来看,只有劳动法是不倒翁,分数不仅最多且历年变化不大.其余法律地位轻微,只考至道题,甚至每年都有个别法律“轮空”不考.也许是因为经济法理论性不强地原因,为了加大难度,司考命题越来越追求所谓地“全面”.考点高度分散,命题脱离实际需要,题目设计以“考倒”考生为追求目标,重点和非重点地界限日益模糊.面对这一现象,最好地应对办法就是“全面撒网,重点培养”.考生既要结合大纲照顾全面性,也要结合历年真题和知识体系加强针对性.不同地法律采用地复习方法并不一样,千篇一律是走不通地,必须“对症下药”.和商法相比,经济法部分对法条依赖大,考题地依据基本都能从法条上直接找到,但“注水”严重,是典型地“鸡肋”,残酷考验考生地记忆力.如果说有学习地捷径地话,那就是细心加耐心了.知识产权法涉及地法律有《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总分在分.针对历年命题情况,复习方法为:首先,要特别重视《著作权法》,该法分数最多;其次,应掌握一定地理论知识,可阅读教材或接受辅导;最后,多关注现实生活中地实际案例,尤其是近期发生地热门案例.一、商法重点分布.《公司法》地重要考点:第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二,公司决议瑕疵地后果;第三,有限责任公司地设立尤其是瑕疵出资对公司设立地影响;第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地规则;第五,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地差异;第六,股东地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累积投票权、自行召集股东会议权、提案权等;第七,一人公司地风险防范措施,如实缴资本、计划生育、推定混同、强制审计、身份公示、决议公示等;第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地程序与表决规则;第九,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第十,小股东利益保护地各种措施,如横向转让股份、纵向请求公司回购股份、诉请法院解散公司以及发动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等;第十一,公司章程地自治性规定,如法定代表人地选择、表决规则地选择和分红方式地选择等..《合伙企业法》地重要考点:第一,合伙企业地成立;第二,合伙企业地事务执行(尤其是必须全体一致才能执行地事项);第三,入伙与退伙(不同地事由)..《个人独资企业法》地重要考点: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地解散与清算..《外商投资企业法》地重要考点:该部分包括三个法律和它们各自地实施条例(细则),值得注意地是,每年地考核重点主要集中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重要考点有:第一,企业地组织形式;第二,企业地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第三,企业地组织机构..《企业破产法》地重要考点:第一,“破产财产”;第二,“破产债权”;第三,“别除权”;第四,“抵销权”;第五,破产清算顺序..《票据法》地重要考点:第一,票据地特征;第二,票据行为(独立性与形式要件);第三,票据权利地瑕疵;第四,票据地背书;第五,票据地追索权..《保险法》地重要考点:第一,财产保险地“代位求偿权”;第二,财产保险地“费用承担”;第三,人身保险保险金地处理;第四,人身保险地“自杀条款”;第五,保险合同主体..《证券法》地重要考点:第一,证券市场主体(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第二,证券发行(承销);第三,证券交易地一般规定;第四,上市公司收购.二、经济法重点分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地重要考点:第一,本法地适用范围;第二,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地构成要件..《反垄断法》地重要考点:三种垄断行为地区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重要考点:第一,本法适用范围;第二,消费者地权利与经营者地义务;第三,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地重要考点:第一,产品地范围;第二,产品地包装与标识;第三,产品责任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环境保护法》地重要考点:第一,环境民事责任;第二,环境纠纷解决程序..《实体税法》地重要考点:第一,各税种地纳税义务人;第二,个人所得税地征免减;第三,税收优惠..《税收征收管理法》地重要考点:第一,税务登记;第二,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第三,离境清税..《商业银行法》地重要考点:第一,商业银行地业务与监管;第二,商业银行地接管与终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地重要考点:银行业监管措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地重要考点: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取得(出让与划拨);第二,房地产交易..《土地管理法》地重要考点:第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形态;第二,建设用地管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地重要考点:第一,本法适用范围;第二,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地解除);第三,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地范围;争议地解决途径).三、知识产权法重点分布.《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地解释》地重要考点:第一,著作权地产生.在中国,获得著作权只要作品创作完成即可,没有登记、注册或审批等公法上地要求,也不要求发表.创作完成是一个事实行为,自然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第二,著作权地客体.著作权法保护地客体是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第三,著作权地主体.一共包括种类型,即作者,包括演绎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影视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作者,原件所有权转移地作品、作者不明地作品、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地报告、讲话等作品所有人或使用人,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地自传体作品作者.考生应注意使用演绎作品须获得双重许可,合作作品地使用分两种情况(可分割地和不可分割地),职务作品分一般地和特殊地,委托作品实行约定优先等规定.第四,著作权地内容.著作权分人身权和财产权.前者地发表权和署名权应重点掌握,如发表权地一次用尽、署名权和姓名权地区别以及署名顺序争议地解决等.后者重点关注复制权(无临摹行为)、出租权(只有两类客体)、表演权(分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五,著作权地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著作权保护期限.其中地合理使用最为关键,考生要学习《著作权法》第条全部地种合理使用行为地基本特征和条件.法定许可使用很少考核,注意它与合理使用行为地区别.著作人身权实行无限期保护,著作财产权存在保护期,其中有两处需留意,一是自然人作品地保护期如何计算;二是影视作品地保护期不区分作者身份,只以《著作权法》第条第款为准.第六,邻接权.这是与著作权有关地权利,即作品传播者地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出版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播放者权.各种传播者所享有地不同权利内容应重点掌握..《专利法》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地若干规定》地重要考点:第一,专利权主体.本部分司考从未出题,一般若考核专利权地归属都是从《合同法》中命题.第二,专利权客体,重点在于不保护地对象.第三,授予专利权地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地授权条件是学习重点,尤其是“三性”要求中地“新颖性”更是重中之重.第四,授予专利权地程序.本部分考点较为集中,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原则;专利申请日与优先权日(分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地区别和确定;发明专利地审批(具体步骤是: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公告授权).第五,专利权地内容和限制.考生要重点学习专利权地内容(注意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地差异);专利权地保护期限;强制许可制度;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地行为和善意侵权..《商标法》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地解释》地重要考点:第一,商标分类.简要了解商标地四种类型,即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第二,商标注册地原则.一为申请在先原则,二为自愿注册原则.第三,商标注册条件.本部分内容最为繁杂,但并无难度.一为申请人条件,注意申请人地范围和共同共有商标权制度.二为商标地构成条件,注意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第四,商标注册审查核准.其具体步骤是: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核定公告——期满核准.第五,商标权地内容,包括:权利期限、续展权、专用权、禁止权(其效力范围大于专用权,因为包括“相似”地情形)与许可权.第六,商标权地消灭,注意撤销和注销注册商标后地法律后果.第七,商标侵权行为.考生对该知识点应全面掌握,不仅要看到《商标法》第条规定地种侵权行为,还要注意到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补充地种侵权行为.第八,驰名商标地特殊保护.考生要特别留意注册地驰名商标与未注册地驰名商标保护水平是不一样地(《商标法》第条).年司法考试资料来源:(可把链接复制粘贴到浏览器地址栏按键查看)。
超详细的2011年司考复习

超详细的2011年司考复习——(2011-2-27 13:18:37)兔年将近,准备参加2011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已经开始“磨刀霍霍”,北斗星司考(新东方集团旗下司考品牌)研究院在这里为考生们列出详细的复习经验和复习方法。
望考生们借鉴。
一、备战司考的指导思想司考成功的关键是自己要通过分析自身的特点及优劣势,安排好自己的复习计划。
成功与否不在于有无明确的目标,而在于是否找到了一条实现目标的可行之路,成功永远属于目标明确而又辛勤努力的人。
指导思想:一个字“熟”,熟能生巧。
一熟教材(即: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册,俗称三大本),二熟历年真题,三熟法条。
备考计划一定要围绕着教材、真题、法条来进行安排。
司考只是一场资格考试,以过关为原则。
司法考试每年都有大纲和辅导用书,出题范围不会超出大纲。
所以,找到一种适应自己的学习方法,以熟悉教材为中心,抓住历年真题和法条这两个基本点,让自己朝着读熟、读透教材这个中心走下去,那么通过司考是很有希望的。
二、正确应对司法考试(了解考什么、怎么考)司法考试题目的设置,主要针对三个要素:1、记忆要素司法考试最大的困难在于记忆,考的最多的也是记忆,特别是精确记忆。
解决记忆问题,常见的方法如下:(1)缩减记忆量,比如采用标注关键词,做记忆口诀的方式。
(2)及时复习,通过即时回顾来强化记忆。
(3)复合型记忆,有的人利用听觉记忆效果好些,有的人利用视觉记忆效果好些,但是大多数人边听边看或者边说边看记忆效果最好;所以听录音或视频的时候,重要部分要在提纲上做标记,看书的时候,关键的字句最好能读出来。
(4)总结归纳、制作表格分析图、用彩色的笔划出重点记忆的词句等,用多种方法记忆,形成立体印象。
面对这么多的记忆方法,其中一定有适合你的,或者你能受到启发创造新的记忆方法。
2、分析要素在一道题里面考察不同的知识点,或者在一道题里面考察相似知识点的比较,这就需要平时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思考。
更多的情况是,在事实和法条的比较对照中,搜索相应的法条,以及将事实转化为法条对应的情形等。
2011年司法考试备考谋略带解析

1、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
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A. 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 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 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 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A,B2、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正确答案】:B,C,D3、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
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 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 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 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C4、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 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正确答案】:C5、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B. 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D. 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正确答案】:B,C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
2011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经典指南(旺才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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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所在 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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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 考试工作规则》 ,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 试卷。已经核查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 查申请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 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 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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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 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 合格的人员, 持单科 (全部科目) 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 (自 考办)开具的证实,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 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 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报名参加考试。
西交大版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攻略

西交大版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攻略司法考试刑法试题的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相信掌握该规律与技巧对于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一直以来,刑法都是司法考试的“大户”,2006年至今,客观题及案例分析题的总分都占到了80分左右。
如果加上论述题,刑法的分值就超过l00分了。
所以,考生一定要重视对刑法的复习。
在此,小编为您带来刑法考题的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法考题的一些基本规律近几年的刑法命题呈现出两个特征:“重者恒重”和“加强理论考查”。
所谓“重者恒重”是指虽然刑法法条有四百多条,司法解释也有近百个,但是反复考的就是常见的那些知识点。
例如刑法总则部分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共犯理论、数罪并罚制度;分则部分的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简直是百考不厌,而且考的非常细致。
大家要注意:无论谁来命题,以经典考点为主要考查内容都是不会改变的,对这些传统考点要深入、仔细地掌握。
“加强理论考查”是指考题的理论性显着增加。
2007年考查因果关系的题目有3道,考查部分犯罪共同说的题目至少有5道(含试卷四的案例)。
2008年,这一趋势有增无减,还考查了很多以前甚少涉及的考点,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区别,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犯罪结果的提前实现等。
2009年纯理论性的题目有所减少,但2010年理论性题目又有所增加,案例分析题考查了对事前的故意的认定的几种不同理论观点。
这种考法以前从未考过。
所以,展望2011年,纯理论性题目还是会占据重要地位,考生仍要重视对基础理论的学习。
特别强调一个问题:在复习时一定不要以偏、难、怪的知识点作为复习重点。
在2008年以前,刑法的题目相对而言难度较高,很多题目也比较古怪,但即使是这些古怪的题目,也都是有明确答案,并且刑法学者们的看法比较一致的题目。
对于大家争议很大的问题,司法考试通常是不考的。
2011年司法考试商经复习方法:法条+教材+习题
2011年司法考试商经复习方法:法条+教材+习题导语:2011年司法考试商经复习方法:法条+教材+习题,商经属于私法,以对私的权利与利益的保护为本旨,以对商事交易活动提供规则为内容,商经与民法有着极为深刻的历史渊源上的联系,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私法体系,所以学习商经、掌握商经,首先要有比较好的民法基础,这是十分重要的。
商经考试一般具有考察面广、法规涉及多、知识点分布杂乱的特点,从而造成了众多考生对其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的窘境。
事实上,大家不必害怕。
虽然商经中每门学科的内容都显得比较庞杂,头绪多,知识点多,考点众多,但是各个考点考查的频率并不相同,仍然存在重点可抓,只要求我们在学习中善于去发现学科的体系规律,找出其脉络,突出掌握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要想考出好成绩并不难。
因为考试中的大部分分值应当是集中在这些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上。
其实这也体现了司法考试“重者恒重”的命题特点。
在商经的复习中给大家几点建议:第一,以法条为核心,辅助以教材和习题。
法条、教材和习题是司法考试备考的三大法宝,哪一个都少不了。
但针对不同的部门法,三者的地位和处理方法却应有所不同。
法理学、“三国”、法制史的侧重点在于教材,因为它们纯属理论,没有相关的法条作为依托。
民法、刑法、行政法则是教材和法条并重,不可偏废。
因为它们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法条点出了基本规定,但理论知识还是在教材中论述的更详细、更全面。
诉讼法和经济法、商经则要以法条为主,教材为辅,很多题目都直接来源于法条本身。
而且,相对于厚重的教材而言,简约的法条会使大家复习起来更有信心,更有条理。
至于习题,对于任何部门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熟悉和了解知识与正确的答题还是会有很大差距。
做题的最大益处就是能查漏补缺,发现自己的不足,同时提高考场应试能力。
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题库的习题当中,历年真题的价值最大,最具有参考价值。
虽然题目本身不大可能会在以后的考试中重复出现,但其背后考查的知识点则永远是重点,会被反复考查。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高分技巧
2011 年司法考试复习高分技巧导读: 导读: 2011 年司法考试高分技巧。
司法考试是一个全面的考试, 不止考察考生的知识量,还考验着考生的应试技巧和良好的心态。
小编 特意为广大考生总结了这篇文章,希望文章作者的应试技巧和心态能为 大家做一个考试导航!2010 年,我的复习时间不算长,可能会被其他人骂的那种,一年多没有碰相关东西, 正式复习是 7 月十几号了,关键我还是在职一族,今年因为中秋节缘故还提前一周考试,满 打满算两个月都不到。
前些个月偶尔去参加一些公开讲座看看今年的形势。
7 月开始几天自 己慢慢听下载的课件但是发现效率很低, 思想容易开小差。
到后来才去听了法律教育网的课 程。
在网校的论坛里自己会受到很大的鼓动,大家会鼓励你不要放弃。
我每天形成良好的作 息,晚上 11 点多点睡觉,早上 6 点起来听课,看法条一段时间发现容易走神还是听课件。
从复习技巧上来说,真的没有值得借鉴的,只能说这两个月我自己不满意自己的表现, 因为一天 24 小时我总不能利用很多,上班不看书,下班吃晚饭我也是东摸摸西弄弄有效时 间用的少,但是早上起来和中午睡醒上下班路上我看的比较用心。
两个月偶尔有分心,但是 一心还是扑在考试上的。
有了以前上辅导班的经验,我选择了适合我自己的老师,没有下很 多很多资料成为收集狂人,选择性挑了一些下载复习。
我是那种综合型的学生,背记根本不 是我的强项, 下了课效率不高不会把自己逼到绝境复习。
我主要心思花在这种稳拿分的科目, 没有过多的法理支撑,重点突出得分率高,容易事半功倍。
刑诉这样的我化出重点考前温习 好多遍, 考完虽然有陌生的题目但是我觉得自己差不多都知道怎么答。
很多时候我看大家都 在讲如何复习,如何做对题不遗漏知识点,但是在答题策略技巧上却忽略研究。
重点讲讲我 的这方面心得。
主要司法考试除了卷四有点赶其他卷子做起来都绰绰有余可能大家都没有注 意方式方法。
一、正确与错误要看清 从小我发现我有一个坏毛病,眼睛容易看斜,明明自己勾选了 B 我会填 C.司法考试呢 最爱的提问方式就是哪些正确、错误的、不正确的。
2011年11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揭秘
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揭秘一、公司法(一)公司法总论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订立方式;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效力,重点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效力。
2.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定程序。
3.股东权利的限制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责任;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
4.公司决议违法的法律后果必然无效的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情形。
5.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与责任高管人员的范围;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不得从事的行为。
6.股东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事由、前置程序;股东直接诉讼的事由。
7.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的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公积金的用途。
8.公司合并与分立重点掌握合并与分立的法定程序;合并与分立后公司债务的承担。
9.公司的减资减资的法定程序;减资的限制性规定。
10.公司的解散解散的法定事由;股东请求解散的事由、程序。
11.公司的清算清算组的成立;债权申报;清算方案与清算报告的确认。
(二)有限责任公司1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形式注册资本的确定;股东的出资形式与期限;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非货币资产低于规定的责任。
1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与主持;股东会决议作出的程序,重点是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1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产生与任期;董事会的职权,注意与股东会的区别;董事会的召开与决议的作出程序。
15.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产生与任期;监事会的职权。
1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对内转让的规则;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则,重点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
1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的特殊规则与限制,特别是出资额和再投资的限制;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18.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组织机构的确立;重大事项的审批。
(三)股份有限公司1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注意发起人的要求和法律责任;注册资本的规定与出资期限;创立大会的召开与职权20.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主持;召开前的通知、公告工作;股东提案的主体和期限要求;股东大会决议需2/3以上通过的事项;累积投票制的适用。
2011年司法考试卷三复习策略
2011年商法大纲基本上没有变动,商法的重点比较明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仍是是考试的重点。预计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的考察分值将与2010年保持一致。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是广大考生比较容易得分学科,最近两年的试题比较注意对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予以考察,考生只要熟读民事诉讼法部分的重点法条、仲裁法的司法解释,得高分并不难。
2011年司法考试卷三复习策略
2010年第三卷命题趋势同样是偏重理论化、实践化和前沿化。民法部分考点很多,难度较大,传统的考点依然是2011年民法的复习的重点内容。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做了《侵权责任法》是今年民法的一个热点考区。
第四卷主要从题型的角度加以考虑,主要有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和法律文书写作题。简答题仍然有可能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案例分析题考生一定要分析准确,结合理论知识和法条进行阐述,注意不要出现原则性的错误。论述题恰恰是考生容易得分的部分,要注意法言法语,立论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的条理性和逻辑性。考生要拟一个吸引人的好标题,写好每一段的开头句和结尾句,卷面保持整洁,达到考试要求的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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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商经知产复习方略
2011司考商经知产复习方略,对广大“司考”考生而言,重视并感兴趣的往往是司考三大实体法和三大程序法,对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却感到枯燥无味。
无数事实证明,商经、知产已成为能否通过“司考”的拦路虎。
为帮助考生吃掉这只“虎”,笔者对这门学科的命题特点和2011年复习要旨、方略进行了总结,与广大考生共享。
一、重点突出,兼顾全面
商法涉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等九大部门法;经济法涉及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等七大部门法;知识产权法涉及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三大部门法。
在这众多的部门法中,每年命题的规律是重点突出,兼顾全面。
如商法中公司法(2009年12分)、合伙企业法(2009年6分)的分值较高,其它法律分值几乎持平,均在3或4分;经济法的重点分值分布在劳动法(2009年8分)、银行法(2009年6分)、税法(2009年4分),其他法律分值又几乎持平;知识产权法三大部门法的分值分布较均匀。
据此,广大考生在学习时,必须依次重点突破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三资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劳动法、银行法、税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做到抓住重点,兼顾一般。
二、重在基础,兼顾综合
从近几年试题的内容看,重在考查对法条的准确及全面的理解,例如2009年卷一第67题:关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以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为监测对象
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
C.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此题考察的是关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故A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故B正确。
第14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故C正确。
(法律教育|网整理)第16条第1款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而不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故D错误。
由此可见,本题前3个选项是法条的原文照搬,第4个选项是把第16条第1款的“评估结果”改换成了“监测信息”。
如果考生对发条的理解不准确和全面,这样的考题就无法应对。
在对基础进行考核的同时,对综合知识加大了考核力度。
表现在:每道题考的不只是一个知识点,往往是两个甚至三个知识点,这些点跳跃性很强,从而形成一定的综合性。
例如:2009年卷三第25题: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此题既考了《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判断合法继承人无年龄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合法继承人也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故A错误,B正确。
同时又考了《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据此判断,发起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一定有中国国籍,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均属中国公司,其股东均可为外国自然人。
故D错误。
但对于选项C来说,没有哪个法条可用来直接作为判断的依据,只能依据考生对有关法条的综合理解来判断: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资格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等均可成为公司的股东,故C
错误。
据此,广大考生在学习时,对核心知识点必须反复研读、体会,和相近的知识点加以对照,搞清法条之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要把抽象的法条和现实场景联系起来。
三、重在修订,兼顾新增
商法、经济法中近几年都有修订、新增的法律。
2009年修订了《保险法》,新增了《食品安全法》;2010年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从历史的角度看,凡是修订之后的重大修订部分和新增法律法规的核心亮点,在当年和随后一年的司法考试中均会涉及。
(法律教育|网整理)2010年的新增和修订部分,需广大考生认真理解。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而言,应重点领会第2、6、10、27、47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而言,应重点领会第3、6、7、8、11、14、16、18、21、22、23、26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言,应重点领会第9、13、18、20、32、51、52、56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而言,应重点领会第4、26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而言,应重点领会第8、26、31、35、56、72、73、74(4)、76、77、78、84;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言,应重点领会第7、14条;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言,应重点领会第5条。
同时,对2009年修订和新增部分,也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四、重在一役,三从一大
司法考试不同于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科累计考试(5年内通过即可),它要求一次性过关,能否通过司法考试重在“一役”,不过的话明年要全部重来。
因此,要求考生必须集中精力打“歼灭战”,做好充分的准备。
如何准备?中国女排“三从一大”的训练方针值得借鉴,即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大运动量。
所谓从难,指必须重视核心考点的系统性与综合性,将知识点融会贯通;所谓从严,指对核心考点的理解必须准确、全面,绝对不要“百密一疏”,更不能“百疏一密”;所谓从实战出发,一方面是指学习内容的宽度与深度要参照历年司考的水平,另一方面是指要“把抽象的法条和现实场景联系起来”,理论必须要解决实际问题;所谓大运动量,是指必须集中时间、精力,调整好身体状态,全面、彻底、刻苦的学习,学习量小对“司考”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要强调的是:大运动量并不意味着“痛苦”,要从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内容中体会到快乐。
各位学员,通过司法考试,是你们人生的一个里程碑,正是你们的通过,才使我们法律教育网教育工作者的良心得以安宁!让我们为共同的目标——成为中国司法界的精英而不懈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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