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外聘教师的原则1.教学单位在充分挖掘校内潜力(如聘任退休教师、教师适当多承担课时、专业课教师承担部分基础课程)仍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外聘教师。
2.确实需要外聘教师的,应首先考虑在校内相近专业人员中调剂,校内不能解决的,方可从校外聘请教师。
3.教师数已经超编或有教授、副教授未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学单位不允许外聘教师。
4.对于新上专业,在该专业教师未配齐的情况下,可以外聘部分教师。
二、聘任条件外聘教师是指聘用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含本校退休人员)。
被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对所担任的课程内容非常熟悉,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状况,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1.每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本单位所需外聘教师。
2.各教学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向教务处提交外聘教师申请,同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
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
3.教务处、人事处审查核定。
4.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5.各教学单位对拟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察,教评办负责拟聘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
6.考核合格者须填写《XX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并经各教学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和人事的校领导审批。
7.人事处、各教学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特殊情况聘期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为一学年。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聘教师,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精英等。
第三条外聘师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外聘师资的资格要求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2.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 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4. 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第三章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第六条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七条外聘师资的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师资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等;4. 评审通过者,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师资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外聘师资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外聘师资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外聘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外聘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2. 协调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 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外聘教师履行职责。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聘任校外优秀专家学者从事学校教学工作,对于缓解师资不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单位的范围与条件㈠聘用外聘教师的单位应是教学单位。
㈡聘用单位的现有师资不能满足实际教学工作需要。
二、外聘教师任职条件㈠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㈡从事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㈢外聘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的教学经验和能力;㈣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
三、聘用程序㈠各聘用单位聘用外聘教师担任研究生和本、专科生教学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1、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以及教学工作的需要,每学期期末编制下学期外聘教师聘用计划,并填写《大学外聘教师聘用计划表》、《大学外聘教师登记表》(一式三份);2、聘用单位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认定,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进行审核;3、分管校长批准;4、各教学单位将《大学外聘教师登记表》并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和聘用单位备案;5、教务处或研究生处下达授课任务书;6、各聘用单位按照批准计划和授课任务书实施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协议。
㈡各聘用单位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面向全校举办每年一次的学术报告、讲座,按以下程序办理:1、各聘用单位每年初将学术报告的学科领域、主要内容、主讲人及学术简介报科技处或社科处进行学术审查;2、科技(社科)处会同教务处安排报告顺序及时间;3、报告(讲座)举办完毕后,由报告(讲座)举办单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㈠外聘教师日常管理由聘用单位负责。
㈡聘用单位对外聘教师依据聘用合同实施契约化管理。
㈢聘用单位应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是指在我校非全职教职工,包括具备相应教学资格的专业人士和实务专家。
第三条外聘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我校的基本准则和校风,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风气。
第四条外聘教师管理由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外聘教师管理机制。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聘用第五条对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通过我校的考核。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续约。
第七条外聘教师在校内享有与我校全职教职工同等的教育与教学资源。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待遇根据其资历和担任课程的难易程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外聘教师须参加到我校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第十条外聘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写并讲授教材,教授符合我校要求的教育课程。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第十二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评价,接受学生和校领导的评价和监督。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第十四条外聘教师需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项目时,需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如有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需求,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学校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时,应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并寻找合适的替代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有权基于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终止外聘教师的聘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将通过定期考核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表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为加强学校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力度,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努力建立一支专职与外聘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本暂行管理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非本院编制内人员受本院聘任,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并按所讲授的课时数领取课时酬金的人员。
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原则上应由本院编制内在职教师讲授,由于学校在职教师数量不足,又不能及时补充,确需从院外聘任教师授课的,可外聘教师授课,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缺少教师的。
2.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某些专业课程有关章节需要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讲授的。
3.教学课时量大,本院教师完成确有困难,需要外聘教师授课的。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仪态大方,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传授知识能力。
3.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在校外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外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能从时间上保证我校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选聘程序1.每学期期末,由各系(部)根据下学期课程任务的落实情况向教务处提出所需外聘教师的人数及课程的聘任计划申请。
2.各系(部)提出的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由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组织招聘。
3.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经批准后,各系(部)应极积利用各种渠道落实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提出具体外聘教师人选。
4.教务处协同各系(部)主任及相关教学人员对外聘教师候选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进行审核,并进行集中听课,了解其授课水平是否符合我校的教学要求。
对于上学期已在我校授课的外聘教师无需集中听课,按上学期外聘教师评分决定其是否留用。
5.经审定合格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报教学副院长审批。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外聘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工作,落实“从严治校,从严执教”的要求,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1.二级学院专职教师(除兼职教师)按其专业背景课时量均达到16节且本二级学院内部无法调剂。
2.本二级学院教师无法胜任。
3.外聘教师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25%。
4.曾出现过教学事故且情节严重的或教学反映特别差的,不再聘用。
二、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3.热爱学生,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
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承担体育专业的户外实践技能性课程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资格条件应聘本科专业教学的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应聘专科专业教学(除职业技术学院)的外聘教师资格条件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技术带头人等特殊人才或知名人士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
三、聘用程序1.制定计划。
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需要,制订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送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汇总,报学校校长审定。
2.资格审核。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批准的外聘计划,进行宣传,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并填写《XX学院外聘教师申请审批表》和《XX学院外聘教师汇总表》,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处审核备案。
3.试讲。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外聘教师试讲,教务处、人事处、教学督导组参与监督。
4.学校审批。
人事处根据资格审查和试讲情况,提出外聘教师拟聘人选报校长批准。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同时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根据《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以及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一)急需性原则。
本科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确因校内无人开设或师资力量不足,可聘任急需的任课教师。
(二)鼓励性原则。
对开展校企合作类的课程、校企合作教育周、实践教学环节(含实习)等课程鼓励各学院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来校开展教学与实践活动。
(三)保证质量原则。
外聘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
二、聘任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愿为我校的教学科研服务,具备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二)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但必须有10年以上的专业与行业工作经历。
(三)身体健康,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聘任离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聘任程序(一)申报、核定。
遵循“按需选聘,保证质量”原则,二级学院结合专业教学实际,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生师比要求,确定每学期拟聘任的外聘教师,由各专业负责人填写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二级学院教务秘书统到学校人事处办理。
(二)资格审核。
二级学院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政治审核、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专业与行业经历证明材料等。
(三)试讲。
首次来校上课的拟聘用人选,二级学院或教研室组织试讲,提出授课建议。
(四)审批。
二级学院的专业负责人填写《XX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表》和《XX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并按流程完成相应审批程序。
(五)备案。
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审批完成后的“审批表、协议书”及相应附件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存档,二级学院将复印件存档,教师发展中心统编制工资号,颁发聘书。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5: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分类管理、权责分明、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界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外聘教师分为兼职教师和兼课教师.兼职教师指能独立承担某一课程或实践教学任务,在行业、企业或社会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及能工巧匠。
兼课教师指学校聘请来校兼课的其他院校教师,一般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二、聘任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一)每学期各专业教研室在排定现有教师(不含限制课时的双肩挑人员)任课工作量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方可申请聘请外聘教师:1。
教研室内承担同类课程的教师每人课时量已达到学校规定最少周课时(按教学周折算),仍有部分课程无法安排,经协调校内其他专业教师也无法承担的;2.教研室承担的课程中有在职教师因专业不对口而无法承担,并经协调校内其他专业教师也不能承担的。
(二)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一般不予聘请外聘教师.三、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兼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在读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过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学,具有一定教学经验。
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或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经历,特殊情况下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五)属于教学亟需,又未能达到聘任条件的,由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查后,报学校审批同意方能聘任。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四、使用与管理
4.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2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4.3外聘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4.4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其他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4.5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
(3)获得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4)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4.6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
2.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
2.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程序
3.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
3.2应聘者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教学成果及荣誉证书;
(4)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
3.3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பைடு நூலகம்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聘任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教育法规,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制定本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范围和对象校外教师聘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教师:1.专职教师:指在本校从事全日制教学工作的聘任教师;2.兼职教师:指在本校从事非全日制教学工作的聘任教师;3.名誉教授:指在本校享有名誉教授称号的教授。
校外教师聘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爱国主义情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具备在相关领域发表学术研究成果的能力;3.持有相应学历和职称,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聘任程序1.校外教师的聘任程序包括提名、审批、签订合同和备案等环节;2.聘任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流程,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最终决策。
第二章聘任合同第四条合同签订1.聘任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聘任合同应至少包括以下项目:双方的基本信息、聘任岗位、聘期、工资待遇、劳动保障和纪律约束等内容。
第五条期限和终止1.聘期一般为1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延长;2.双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3.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时,任何一方可以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第六条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1.学校将定期组织对校外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2.教师绩效优秀者将获得奖励和表彰;3.教师绩效不达标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三章权益和义务第七条权益保障1.学校应为校外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学设施;2.学校应按时支付教师的工资待遇;3.学校应向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支持。
第八条义务要求1.校外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2.校外教师应认真备课、讲课,并按时完成学校委派的教学任务;3.校外教师应尊重学校的教学安排,不得擅自调整课程内容或变动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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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字[2005]74号
唐山师范学院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院外人力资源,加强我院教学与科研工作,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保障外聘教师权益,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教师是指不转移人事、户口等关系,经学院聘任在教学岗位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院外人员。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学单位可外聘教师:
1、聘用单位的现有师资不能满足实际教学工作需要。
2、外聘的教师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院讲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3、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从事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外聘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有相关专业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能够在聘任期内履行教学职责,完成全部教学过程。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五条外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进行教学工作。
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之后,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规范教学环节,完善教学资料。
在完成教学任务之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学院发给的相应课时酬金。
2、积极开展科研活动。
外聘教师在聘期内以“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而申报获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着作等,可享受在职人员的有关待遇。
3、外聘教师必须遵守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1、各系根据学科建设状况和教学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现状,按照高校教师条件,制定外聘教师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2、用人单位对外聘教师进行公开招聘、考核、择优录用。
拟聘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外聘教师一经录用,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约,颁发聘书,并向外聘教师明确教学和科研任务、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等。
3、用人单位最迟在拟聘任教师到岗前两周,将拟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外聘教师登记表》,交人事处备案。
4、人事处建立外聘教师管理库,对外聘教师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对外聘教师的管理:
1、用人单位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院人事处、教务处进行指导和监督。
2、外聘教师的日常表现、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教学效果及考核意见,作为发放课时酬金和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3、用人单位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1—2次综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及教务处,以便外聘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1学年。
外聘教师在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可以续聘,也可以不聘。
外聘教师一个聘期未满提出辞职者,须提前1个月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离职。
否则,造成工作贻误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九条外聘教师的解聘。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有权解聘外聘教师:
1、外聘教师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理、不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者。
2、不遵守学院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
3、在教学中有教学事故,情节严重者。
4、经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条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凡被解聘的外聘教师,由聘用单位负责及时收回聘书。
2、外聘教师已经结束承担的教学工作,但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可按课时酬金标准的30-50%发放。
3、对外聘教师教学事故的处理,参照学院对在职教师处理此类问题的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课酬标准:讲师为35元/课时;副教授为50元/课时;教授为60元/课时,以上按照计划学时标准班计算。
上述课酬标准已包含市内交通费等各类补贴在内,且为税前标准。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各系(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课时数,填写《外聘教师酬金统计表》,报教务处审核,由人事处签发。
在其他城市聘用教师的,其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与学院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我院返聘的离退休教师,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唐山师范学院
2005年12月31日(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人事工作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主送:院内各单位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5年12月31日印
(共印10份)
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教务处和人事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