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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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本公司是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一、公司名称:二、公司住所: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股东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三、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的职权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利机构。

2017最新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2017最新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2017版章程参考样本:不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缴纳。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岀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本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__________ 。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岀资额、认缴方式、认缴期限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岀资证明书。

岀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岀资额和岀资日期、岀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岀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岀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份。

岀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设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一人章程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XXX(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工程,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公司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该一人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

)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者证件)号码股东 XXXXXXXXXXXXX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洛阳XXXX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洛阳市洛龙区XX路XXXX小区XX幢X单元XXXX 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三、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法人:XXXXX自然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例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出资时间XX 货币XX XX XXXXX 货币XX XX XXX合计货币XX 100%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XXXX(身份证号码:XXXX)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一式两份)

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一式两份)

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执行董事公司章程(3篇)

执行董事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公司内部管理关系,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本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4. 遵守公司章程;5. 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1. 货币出资;2. 实物出资;3. 工业产权出资;4. 非专利技术出资;5. 其他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

第十条股东出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6.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7.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8.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9. 审议公司的中期报告;10. 对公司给予董事、监事的报酬和其他待遇作出决议;11. 审议批准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第三章执行董事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标题: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引言概述:一人有限公司是一种适合个体经营者的公司类型,其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责义务等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和要点。

一、公司名称与注册资本1.1 公司名称:一人有限公司的名称应当包含“有限公司”字样。

1.2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

二、公司组织结构2.1 董事: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董事由公司股东担任。

2.2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2.3 监事:监事可以由公司股东或第三方担任,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三、公司经营范围3.1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

3.2 经营期限: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为20年。

3.3 经营目标: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

四、公司权责义务4.1 公司权利: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权利,包括股东权利、董事权利等。

4.2 公司责任: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责任,包括公司的债务承担和法律责任。

4.3 公司义务: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等。

五、公司章程修改和解释5.1 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2 公司章程解释: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结论: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责义务等内容,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公司在制定章程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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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成都市XX区XX路XX号XX室XXX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类型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批发与零售…………。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第九条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一、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满逾期未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未满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第二十五条股东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和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的章程;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三、制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六、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公司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委派。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五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六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四十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第十章工会第四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

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

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

第四十三条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四条经股东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股东签章(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200X年XX月XX日(注:因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的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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