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重项决策权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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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2

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2

地方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多年来地方人大工作实践表明,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其它职权行使情况比相对滞后,在理论和实践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既有认识上的“误区”,也有工作上的“盲区”。

针对面临的种种问题,势必要走“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关系+科学界定范围+依法规范程序+保障监督实施”之路,多管齐下方能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履行好、落实好,为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为此,笔者围绕这一主题试作初浅分析和探讨。

一、地方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现状分析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够充分,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的现象:一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职权行使得多,法律原则规定或未明确规定的职权行使得较少,除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作出几个年年类同、内容表述大同小异的程序性“决议”外,极少或根本没有讨论、决定过涉及主导产业规划及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某一具体重大事项;二是作出的决议决定比较原则的多,缺少实质性内容和规范性、制约性条款,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抓住要害的较少;三是被动行使的多,而主动决定的较少;四是作出的决议决定相对较多,而督促落实的相对较少,后续跟踪监督不够,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举措也不够创新。

结合这些现状,追溯影响和制约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有效行使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二,地方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关于认识上的“误区”问题由于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时间不长,长期以来形成的“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的思维定势影响根深蒂固,一些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以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政府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缺乏应有的正确认识。

人大建议意见

人大建议意见

1、关于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首先,把好入口关首先要把好“底线”,要尽可能避免把有严重违法乱纪嫌疑、不适合当代表的人列入候选人行列。

要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公示环节,通过加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核查等措施,严审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其次,“入口”是代表能力。

要重点考察拟提名为正式候选人的人选的履职能力,比如是否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时间,个人履职积极性情况,征集民意的能力,提出意见建议的能力等等。

再次,把好代表“入口”关,最重要的是要强调民众对代表的认同。

这也要求在今后的选举过程中,选举组织者要更加广泛地听取民意,通过采取预选、公开任职纲领、回答选民提问等多种方式,产生正式候选人,避免使民众认可的候选人因为程序不科学而在酝酿环节中被淘汰。

只有选择出的代表能得到民众认可,代表作用才能真正地发挥好。

最后,把好代表“入口关”,还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制度建设是选举和代表履职的保障。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也有必要对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选举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从候选人提名到酝酿正式候选人,再到正式选举和资格审查,争取都能有明确而规范的规则和流程,从而使选举的各个环节都能减少非正常因素的干扰,提高“入口”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2、关于加强选举组织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通过代表接待选民日、代表进村组等活动载体,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通过开展学习宣传、视察调研、走访联系等活动,听取人民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反映人民群众诉求,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完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乡级人大代表,在每年或者至少在每届任期内就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向本选区的选民作一次汇报,接受选民评议。

乡人大要制定代表述职实施方案,周密做好组织工作,将代表的述职报告、评议结果一并存入代表任期档案,对不能履行代表职务的代表,要提出批评意见,直至依法罢免。

对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几点认识

对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几点认识

对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几点认识作者:陈田贵来源:《人大研究》 2018年第3期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过程中,就如何进一步坚定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地方人大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建立的历史选择,是体现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重要制度载体,必须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要求人大一切工作必须体现党的意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必须贯彻落实。

因此,必须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立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坚持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领导下的全局工作之中,紧紧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大工作,在实践中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要坚决贯彻党的决策部署,确保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确保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大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大工作

我县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如何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是各级地方人大重点思考的问题。

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关键要把握好人大工作定位,与时俱进履行好法定职责。

目前我县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问题:普遍认为人大是养老的,喊喊口号的部门,从上自下都存在这种思想。

2、自身建设问题:人大班子配备过去确实存在老弱情况,乡镇兼职的情况。

3、履职情况不明了:普遍人大代表就知道开会,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清楚,导致人大工作开展也不足。

4、专业培训不足:从办公室到人大班子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培训次数很少或者没参加过。

5、领导重视问题:上行下效,上级对人大工作重视了下面自然就会重视起来。

一、以准确定位为前提。

一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

实际工作中,人大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党的领导,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把党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人大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讲成绩实事求是,提问题直言不讳,谈对策有的放矢,抓督办坚持不懈,大力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

三是坚持服务大局,正确处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

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自身优势与党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与政府工作的融合点,主动融入发展稳定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稳定这个第一责任、人民满意这个第一目标。

要围绕中心确定工作思路,在指导思想上围绕中心,在工作部署上突出中心,在工作方法上贴近中心,在监督重点上紧扣中心。

界定“重大事项”由谁说了算

界定“重大事项”由谁说了算

界定“重大事项”由谁说了算作者:暂无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9年第12期重大事项界定权理应包含在重大事项决定权中文/武春既然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那么,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应自然拥有重大事项界定权。

重大事项界定权理应包含在重大事项决定权中。

这是由于:首先,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界定权符合法律精神。

重大事项总是要界定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表明重大事项界定权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但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界定权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精神。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界定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反映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性质,是人民主权的直接体现,其实质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其次,重大事项界定权由其他国家机关行使明显不妥。

如重大事项界定权由“一府一委两院”行使,那么,对某一事项,只有“一府一委两院”界定为重大事项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讨论、决定,如果“一府两院”界定为不是重大事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就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说就不能讨论、决定。

这样,就形成了“一府一委两院”想让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讨论、决定,不想让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就不能讨论、决定的状况。

这显然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极不相称。

再者,重大事项界定也不是党的法定职责。

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的,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宪法等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权而不是代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重大事项界定也不是中国共产党的法定职责。

界定重大事项应该依法依规进行文/崔厚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但是,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范围,有谁界定,如何界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究其原因,主要由于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时期,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

因此,由法律来明确界定“重大事项”由谁说了算,显然不太现实。

如何界定重大事项,应坚持以下三个必须。

关于地方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探索

关于地方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探索

关于地方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如何推进地方人大制度的实践和创新,是面临的又一新课题。

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应加强党的领导、正确履行三权、深化代表工作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标签:地方人大实践创新一、地方人大制度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自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成为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经过六十多年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巨大的优越性。

一是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动员了全国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发展;三是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转。

当前,地方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面临着较好的机遇。

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深入不断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必然的趋势。

另一方面,各地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一直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布局,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积极支持人大履职,切实关心人大建设,在领导工作层面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表现在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在民主决策层面上,科学决策表现在对人大意见的尊重;在依法履职层面上,发挥作用的关键是为人大参与中心工作搭建平台;在政治文明建设层面上,民主政治建设表现在对人大工作的支持。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矛盾凸显,利益诉求多元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监督制度有待加强,代表结构有待优化,自身建设有待提高等方面,这就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推进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探索推进地方人大制度的实践和创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趋势,也是现实地方人大工作中迫切的需要。

审议人大工作报告发言

审议人大工作报告发言

审议人大工作报告发言审议人大工作报告发言(一)听了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感到很振奋,报告对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实事求是,既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对今后一年的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切合实际,充分体现了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我完全同意这个报告。

纵观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工作,我感到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突出了服务中心大局意识,坚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履职的全过程。

一年来,省人大在根据实际开展各项工作时,着重抓住了“三农”问题、国企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哈大齐工业走廊的规划建设等几件有特点、有影响的大事,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努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是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抓住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居民供热、松花江水污染及看病难、看病贵、司法不公等热点问题,认真地履行职责,开展了“三查”、述职等项工作,切实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突出了代表的主体地位,努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通过建立完善代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代表活动,加大代表意见办理力度等途径,规范了代表活动的开展,激励了代表履职的热情,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四是突出了制度创新,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6号文件出台后,省人大切实地抓了文件精神的落实,加大了制度建设的步伐,在规范立法,规范监督,规范专委会工作等方面制定了健全的规章制度,推进了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

从而也为我们基层人大工作做出了表率。

下面,我结合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以下几点建议:1、要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权的行使。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如何行使这项权力,各地各级人大都在工作中进行了探索和尝试,省里和我市都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但从实际的运行效果看也不是很理想,从范围上看,有些重大事项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决定的范畴之内。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及路径优化——兼论“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及路径优化——兼论“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及路径优化——兼论“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作者:陈波来源:《人大研究》 2017年第6期地方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中,形成了“常规式”“应急式”“清单制”“票决制”四种常见路径。

“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源自浙江基层人大实践,契合人大制度本义,操作易复制,可作为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个有效突破口。

陈波理论界和实务界已逐渐达成对重大事项决定权重要性的共识,但从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权看,“四多四少”现象仍存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使的多,法律原则规定或未明确规定的行使的少;作出的决定面面俱到、隔靴搔痒的多,抓住重点、切中要害的少;被动行使的多,主动决定的少;作出决定的多,落实到位的少[1]。

一般认为,导致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权力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和“重大事项”法律规定不明确,开启决定权的程序设计不足等。

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为此,中办还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

这些为新形势下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提供了重要指引。

从实际情况看,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此项职权,有必要进一步理清以下问题: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本质是什么;重大事项决定权已经探索形成了哪些可行路径,各自又有什么局限;如何进一步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渊源及实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提出,始于1980 年4 月彭真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当时,地方人大常委会刚刚设立不久,对怎样行使职权还不大熟悉。

针对这种情况,彭真依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做了四个方面概括:第一,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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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 虚为 问题 : 当前 , 每年 一 除 听取 并审议 “ 府 两 院” 的』 一 内容表 述 大 同小 异 的 程序 性 的 论 、 定过 像 全国 人大讨 论 决定 决 程那 样 的在本 行政 区域 内的某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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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执 行— — 人大 监 督”的国家 权力 运行 模 式转 变为 “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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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 常 委 会讨 论 、决 定 的重 大 论 . 定, 决 而有 些工 作 不属 于重 。
委 建议 —— 人 大决 定— —政 府 执行 ”的 法定运 行 模式 。从 当前 的实 际情况 出发 , 地方 人 大常 委会 依法 行使 重 大事项 决 定权 时 应 处理 好 三个关 系 : 是与党 委 领导 的关 系 。党对 人大 工作 的 一 领 导是 政 治原则 、 治方 向 、 大决 策 的领 导 ,实现 这 种领 导 政 重
( ) 为 问 题 :宪 法 和 地 方 一 难
大 及其 常 委会 “ 论 、 定 本 行 讨 决 科 学 、文 化 、卫 生 、环 境 和 资 沥 大 事项 ” ,但这 一 规定 太原 则 、 项 应 由人大 及其 常 委会 讨论 决
决定 重 大事 项 ,具体 程序 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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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重 大事 项决 定权 的重 大 意义 。 级 党委 和政 府要 充分 尊重 人 各 大 常委 会 的重 大事 项决 定权 , 地方 各级 人 大常 委会要 积 极 主动 地 认真 行 使重 大事 项决 定 权 。 ( 正确 处 理关 系 。地 方 人大 及其 常委 会 行使 重大 事项 决 二)
对 地 八 大 及 其 常
地 方人 大及其 常委 会
的 问 题 及 原 因
地 方 人大 常 委会 自设 立 以j 使重 大 事项 决定 权方 面进 行 了 效 :一些地 方 的人 大 常委 会还 带 的地方 性法 规 和规 范性 文件 : 对重 大 事项 决定 权 的行 使还 很 其 常委 会行 使重 大事 项 决定 权日、 定 本行政 区域 内 自 决
化 、卫 生 、环境 和 资源 保护 、E 是 宪 法 和法 律 赋予 地 方 人 大及 是 ,笔者认 为 ,当前 这一 职 权迓 响了地 方 人大 及其 常委 会职 能 f 权 力机 关 的形 象和 威信 :
下 几 个方 面 :
行= 重 ’ 使

或者 社会 各方 面 有 不同 意见 ,如筹措 资金 、 资 收费 、 迁 开 集 拆 发等 , 了借助 人 大 及其 常委 会 的权威 , 主动 提交 人 大常 委 为 却 会 ,请求 人 大常 委 会作 出相 关 的决议 、 定 少 数地 方 的人 大 决 常委 会还 错误 地 认为 这 是政府 重 视 人大 、 尊重 人大 , 应该 同政 府 “ 同唱 一 台戏 ” 支持 政府 工 作 ”而轻 易 作出决 议 、决 定 : 、“
弃依 法 行使 重大 事项 决 定权 :
地 方人 大及 其 常委 会依 法行使 重 大事项 决 定杈
的措 施
笔 者认 为 , 地方 人 大及 其常 委会 应 当采取 以下 措施 来保 障 重 大事 项 决 定权 的有 效行 使 : ( 提 高思 想认 识 。地 方 人大 及其 常委 会讨 论 ,决 定本 行 一) 政 区域 内的重 大事 项 , 不仅 是 宪法 和法 律 的规定 , 而且 是 人 民
次 的地 方 人大 常委 会会 议 , 虽 些 专题 工 作报告 ,作 出 了一
定 权 , 不 是与 党委 争权 ,也 不是与 政 府分 权 , 是依 法行 使 既 而 职 权 : 然长 期 以来形 成 的党 委或 行政 决 策为 主 的模式 仍然 有 虽
某 些存 在 的 “ 合理 性 ”和实 用价 值 , 且凭 着 原有思 维 定势 的 而 强 大惯 性 , 在今 后一 个 时期 会继 续产 生 作用 , 但随着 依 法治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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