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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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普法云平台考试(卷7)(含答案)

2020年广西普法云平台考试(卷7)(含答案)
29.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亚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B
A以德服人
B以德施教
C以德示范
D以德育人
题目详解
【答案】B
难度系数:
【解析】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目的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__________。B
8.根据《广西旅游条例》规定,利用()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B
A重点资源
B公共资源
C重点保护单位
D文物保护单位
题目详解
【答案】B
难度系数:
【解析】根据《广西旅游条例》规定,利用()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9.《国家安全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密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C
A30日以下拘留
B20日以下拘留
C15日以下拘留
D10日以下拘留
题目详解
【答案】C
难度系数:
【解析】
10.根据《广西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C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D不违背公序良俗
题目详解
【答案】A B C D
难度系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
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9.08
•【字号】桂政办发〔2023〕57号
•【施行日期】2023.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结合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修订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直驻桂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直驻桂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
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2023年9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口为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于2011年12月19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发〔2011〕70 号印发。

《办法》分总则、项目确定、服务保障、组织实施、考核奖惩、附则 6 章46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目录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2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项目确定4第三章服务保障5第四章组织实施6第五章考核奖惩7第六章附则二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编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o—年十二月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重大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重大项目,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自治区相关规划和规定,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的统一领导,协调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具体负责重大项目推进、管理,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自治区重大办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第五条各自治区重大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内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建立相关工作责任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按照重大项目的建设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桂政办发〔2014〕118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5日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有效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改善民生,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的要求,到2020年,科学完善城镇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网络、生态环保规划,优化城市功能设计,扩大规划覆盖面,建立城镇规划、安全管理动态监控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统筹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镇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燃气、给排水、防洪、供电、供气、消防、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南宁、柳州、北海、钦州、梧州、贵港、贺州、玉林、河池、来宾市等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加强重点江河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和城镇防洪堤坝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

深化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创新城镇建设投资、管理和运营体制,探索发行市政建设债券,鼓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市政建设领域。

支持发展承载量大、快速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

一是加速提高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建成南宁地铁1号线、2号线,城市路网更趋完善。

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南宁、柳州、桂林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县级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31•【字号】桂政发[2001]100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区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的若干规定》已经自治区九届人民政府第64次主席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现就投资、税收、土地、矿产资源、价格、收费等方面制定本规定。

一、改革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一)取消部分事项审批。

对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国债投资、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和自治区政府投资(包括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建设资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符合自治区发展规划,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下列项目,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取消审批。

属于地、市、县政府投资的,由地、市、县计划、经贸部门审批;属于企业出资的,由企业自主决策。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包括10万吨/日以下的供水设施、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300吨/日以下的垃圾处理设施、长度100米以下的城市桥梁、长度250米以下的城市隧道、10万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桂政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桂政发〔2008〕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作出了重大部署。

特别是2007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从我区实际出发,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了我区应急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规范了各项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性规定。

自治区各部门作为实施本工作规则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履行好本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在2008年年底前制定完善本级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切实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经费投入,夯实基础,重视基层,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好我区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19号)精神,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规划》是指导全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措施,以及《规划》的地位作用和法定效力。

通过学习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和严格执行《规划》,树立依照法律和规划管地用地的观念,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二、精心组织,尽快完成自治区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规划》的控制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规划》确定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层层分解并逐级落实。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必须服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桂政办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我区服务业提速发展,进一步发挥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今年服务业文件的落实工作,对每一份文件所确定的工作任务,都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由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方案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要求、进度要求、验收要求、督查要求、考核要求等内容,并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和各有关部门。

各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20%以上。

力争经过几年努力,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区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我区成为西部地区服务业最发达的省区之一。

到2015年底,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稳步提高;到2020年底,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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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9]2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7
【实施日期】2009.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情况
的通报
(桂政办发〔2009〕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组织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以下简称《三年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

从考核验收的情况看,各地贯彻落实《三年目标》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全区消防工作实现了跨越式的大发展。

新增消防(指挥中心)站96个,43个县“零”消防队的历史被全面改写,新增消防车304辆,新增消防装备、器材等4.8万套(件),消防基本实力增长超过一倍以上,全区抗御火灾的能力大幅提升。

火灾四项指标大幅下降,2008年火
灾与三年前相比,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了51.9%、
67.8%、77.6%和40.2%,连续多年杜绝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本次考核验收共检查了14个地级市、36个社会单位和25个消防站。

经综合考评,钦州、来宾、梧州、北海、南宁、桂林、贵港等市为优秀,其余各市为达标。

具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消防规划编制圆满完成。

目前,全区14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及226个重点镇均已完成了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公布实施,三年编制的消防规划数量超过了建国以来的编制数量总和。

(二)消防站建设取得新突破。

全区共建成5个消防指挥中心和91个消防站,新建消防站数量是建国以来建站总和的1.37倍。

梧州、北海、钦州等市均已完成建站任务;南宁、来宾市在目标额外完成了消防培训基地的立项及定址任务,桂林市的消防培训基地也已立项。

(三)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年来,全区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由无到有,由人工到智能,由单一化到系统化,其中119接处警系统完成100%,消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92.85%,火场无线指挥系统完成92.85%。

南宁市整合所有应急资源,建成国内首个应急联动中心;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市购置了移动指挥车;各市在市区基本实现了无线三级组网。

(四)消防车辆增长势头迅猛。

全区消防车数量三年翻了一番,共新增304辆,比目标任务283辆超额完成7.4%。

其中南宁市新增54辆,超额完成25.6%;桂林市新增30辆,超额完成15.4%;来宾市新增18辆,超额完成12.5%;河池市新增17辆,超额完成6.3%;柳州市新增36辆;钦州市新增25辆。

(五)消防装备器材建设取得新进展。

全区共购买消防装备、器材等4.8万套(件),配备率平均提高了59个百分点。

防城港、玉林、贵港、崇左、来宾等市的各项消防器材配备率均已达到国家配备标准,南宁、柳州、梧州、北海、河池、贺州等市配备率也相对较高。

其中,特勤消防站器材方面,南宁、柳州、桂林、来宾等市达到国家配备标准。

(六)消防水源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各市均已100%完成消火栓建设工作,全区新增公共消火栓3239具,总数达到16542具,消防水源覆盖率由三年前的80.8%提高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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