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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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5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5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4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第三条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五条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二)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申请人的学习与实践经历;(三)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五)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经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传承人。

第三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活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着力培育新生代传承人,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充满传承活力的保护传承群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条省文化和旅游厅每五年开展一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第六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公布等程序。

第七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二)从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含扩展项目)为准〕的传承实践活动,传承谱系清晰,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三)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20年以上,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四)在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五)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采取有效模式、多种方式培养后继人才;(六)积极配合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七)本省居民或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区长期居住和工作、被认定为该项目的设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年(含)以上。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报告书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报告书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报告书是一份详细的申报材料,涵盖了申报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等,以及工作简历、学习与实践该遗产项目的经历。报告书要求申报人阐述个人技艺特点和从事遗产传承的成就,同时提供持有辅助材料目录。在申请意见部分,申报人需签名(盖章)确认。项目保护单位和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也需分别提出意见并盖章。最后,市级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议,并由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给出最终意见。整个申请流程确保了非遗传承人申报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鄂文旅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发〔2022〕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5月23日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大力弘扬荆楚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精神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文化需求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坚持打基础管长远,突出地域特色,推进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附件2 项目代码: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属单位主管部门:河南省文化厅印制二○一四年九月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类别”“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以仿宋GB_2312小四号字填写,不得扩展。

一、项目简介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主管部门附件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一、申报录像片(一)技术要求:制式:DVD格式。

长度:5-7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第一部分:概述概括说明项目的显著特征、杰出价值,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通过项目文化表现形式整体过程的呈现,体现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和重要影响。

第三部分:存续与传承状况说明项目的存续现状及传承情况。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五)其它资料。

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完善

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完善
神州民俗 2 o 1 4 年第 2 2 3 期
非物质文化
谈我 国非物 质 文化遗 产代表性传承人 认 定制 度 的完善
李劭促
( 广东省 文化馆 广东 广州 5 1 0 0 8 0 )
[ 摘 要 ]传承人是 非物质 文化 遗产保 护工作 中的核 心,而代表 性传承人 的认 定是保 护
主管部 门进行推荐 申报 ;经各地县级 以上 文化行政主管部 门审核落 实人选后 ,择优 上报;上一级文化行政主
管部 门组织专家对 推荐 申报 的项 目传承人 进行评审并予 以认定 。按上 述推荐 申报 方式 ,从某种意义上可 以这
样讲 ,只有得到项 目保 护单位推荐 申报 的传承人 ,才可能获得推荐 申报 资格 ,反之 ,就 不容易甚 至难 以获得 推荐 申报资格 。在 工作实践 I p ,项 目保护 单位在 具体选择推荐哪位传承人进行 申报 时,往 往 由于受到各 种原 因影响 ,如 出现 同一项 目多位传承人具备推 荐 申报候选资格 时,许 多时候会 出于 “ 部 门利 益 ”考 虑,多优 先 推 荐本项 目保护单位 所辖的传承人 。而其他 非本 项 目保护单位所辖传承人 ,即使其 技艺卓 绝,积 极投 身传承
活动 ,由于上述 原因未被推荐 , ( 虽然 《 暂行 办法》允许公 民 白行 申请或被推荐 向 “ 所在 地县级以上文化行 政部 门”进行 申报 代表性传承人 ,但推荐 申报 材料必须具备保护单位 同意推 荐的盖 章,否则 申报 材料将 视为
不完整 ),就有 可能得不到推荐 申报 资格 。从而会造成一部分优秀文化遗产传承人 的缺报 漏报 ,不能保 证被 推荐 申报 的传承人 的代表性 、权威性与影 响力。 2 、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 认定的评审存在 “ 做 得好 ,不如写得好 ” 我 国现行非遗 代表性传承人 的认 定 申报评审模式主要 为政府 主导的非遗 传承人填写推荐 申报材料 ,文化

湖北省第三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

湖北省第三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

湖北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共154人)民间文学(10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300 赵运龙男1952.05 神农架林区黑暗传Ⅰ-1 03-0301 李思道男1935.07神农架林区炎帝神农传说Ⅰ-9 03-0302 曾兴敏男1946.0403-0303 叶蔚璋男1963.01 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传说Ⅰ-10 03-0304 刘为芬女1944.09 长阳县都镇湾故事Ⅰ-14 03-0305 陈沫金男1943.01 蕲春县李时珍传说Ⅰ-1503-0306 熊远桂男1933.08 荆州市三国传说(荆州三国传说)Ⅰ-2603-0307 张世模男1945.10 荆州市荆州区张居正传说Ⅰ-2703-0308 梁望生男1923.10兴山县五句子歌谣(兴山五句子歌谣)Ⅰ-2903-0309 蔡德义男1949.02传统音乐(26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310 王新华男1962.02 长阳县薅草锣鼓Ⅱ-7 03-0311 王文彬男1939.10 秭归县薅草锣鼓03-0312 冷浩然男1944.10 宣恩县薅草锣鼓03-0313 罗伦秀女1964.03 建始县喜花鼓Ⅱ-8 03-0314 秦道菊女1949.04 长阳县长阳山歌Ⅱ-11 03-0315 黄三龙男1962.01 武汉市新洲区牌子锣Ⅱ-12 03-0316 冉起良男1949.10 建始县建始丝弦锣鼓Ⅱ-16 03-0317 龚建平男1964.04 赤壁市赤壁脚盆鼓Ⅱ-18 03-0318 王德才男1965.02 五峰县五峰打溜子Ⅱ-20 03-0319 姚继忠男1949.04 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民歌Ⅱ-26 03-0320 康玉泉男1945.04长阳县长阳吹打乐Ⅱ-31 03-0321 杨士朋男1947.0603-0322 朱忠芳男1945.05 谷城县南河套曲Ⅱ-32 03-0323 王家全男1945.11 枝江市枝江民间吹打乐Ⅱ-3703-0324 艾会学男1923.12 谷城县火居道音乐(谷城火居道音乐)Ⅱ-3903-0325 王生田男1951.01 宜城市汉江磨调Ⅱ-40 03-0326 隗传章女1959.03 五峰县星岩坪山歌Ⅱ-41 03-0327 熊仁宝男1967.01 竹山县官渡民歌Ⅱ-42 03-0328 杨传新男1952.05 沙洋县汉江硪歌Ⅱ-4303-0329 何松庭男1940.04 宣恩县高腔山歌(宣恩高腔山歌)Ⅱ-4803-0330 陈林英女1946.05 仙桃市沔阳民歌Ⅱ-5003-0331 张绍国男1938.10 红安县吹打乐(红安荡腔锣鼓)Ⅱ-5103-0332 余现炳男1942.09 五峰县吹打乐(五峰民间吹打乐)03-0333 易勤辉男1951.01 建始县吹打乐(建始南乡锣鼓)03-0334 刘法兵男1968.09 来凤县吹打乐(来凤打安庆)03-0335 魏敦辉男1953.12 潜江市吹打乐(潜江唢呐)传统舞蹈(14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336 龙世斌男1942.07 建始县建始闹灵歌Ⅲ-203-0337 蔡金平男1947.06 麻城市麻城花挑Ⅲ-603-0338 吴志奇男1957.06 通城县通城拍打舞Ⅲ-1003-0339 史清男1962.09 郧县郧阳凤凰灯Ⅲ-14 03-0340 严基树男1952.08 鄂州市鄂城区龙舞(嵩山百节龙)Ⅲ-16 03-0341 周礼乐男1942.01 咸丰县龙舞(咸丰板凳龙)03-0342 邓鸣松男1963.07 南漳县高跷花鼓Ⅲ-17 03-0343 毛明康男1948.12 荆州市五虾闹鲇Ⅲ-1803-0344 覃培养男1945.11 长阳县地花鼓(长阳花鼓子)Ⅲ-2003-0345 刘廷华男1937.11 兴山县地花鼓(兴山地花鼓)03-0346 田承干男1948.05 长阳县土家族撒叶儿嗬Ⅲ-21 03-0347 胡家松男1949.11 洪湖市搭虾子Ⅲ-22 03-0348 王世成男1944.10 郧县蚂虾灯Ⅲ-2303-0349 彭伟男1965.06 潜江市狮舞(潜江高台舞狮)Ⅲ-24传统戏剧(34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350 吴兆云男1945.09 来凤县南剧Ⅳ-3 03-0351 周毓成男1945.04 竹溪县山二黄Ⅳ-5 03-0352 俞畅识男1942.10 阳新县采茶戏Ⅳ-603-0353 万保英 女 1941.07 随州市曾都区 随州花鼓戏Ⅳ-703-0354 周永芳 女 1951.01 03-0355 陈小宝 男 1957.12 03-0356 乔先新 男 1935.02 钟祥市 梁山调 Ⅳ-903-0357蔡勤女 1966.10麻城市东路花鼓戏 (东腔戏) Ⅳ-1103-0358 曾美玲 女 1965.02 03-0359 熊晓华 女 1964.07 鹤峰县 鹤峰柳子戏Ⅳ-13 03-0360 王小蝉 男 1965.07 省直京剧Ⅳ-1503-0361 杨金山 男 1931.01监利县荆州花鼓戏Ⅳ-1603-0362 罗凤桂 女 1947.08 03-0363 严爱军 男 1965.07 仙桃市 03-0364 程云鹏 男 1936.01天门市03-0365 舒晋平 女 1942.11 03-0366 伍义志 男 1946.12仙桃市皮影戏(渔鼓皮影)Ⅳ-1703-0367 李佑光 男 1953.02 03-0368 王光德 男 1942.07 秭归县 皮影戏(秭归皮影戏)03-0369 孙济春 女 1962.01 武穴市文曲戏Ⅳ-1903-0370 李金钊 男 1936.07 武汉市汉剧Ⅳ-2103-0371 贾振南 男 1943.09 03-0372 吴思谦 男 1942.03 03-0373 陈受新 男 1946.03 03-0374 危鸣 女 1931.1103-0375 江金钟 女 1924.03荆州市03-0376朱彬男 1934.03省直楚剧Ⅳ-2203-0377 于盛乐 男 1947.02 03-0378 吴昭娣 女 1941.01 03-0379 胡继金 男 1942.0603-0380 郑国元男1938.01 大悟县楚剧(大悟北路子花鼓戏)03-0381 吴红军男1970.09黄梅县黄梅戏Ⅳ-24 03-0382 张辉男1962.0203-0383 杨俊女1963.11曲艺(15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384 付群刚男1956.12武汉市湖北大鼓Ⅴ-2 03-0385 李和发男1935.1003-0386 唐会炎男1955.05 石首市石首跳三鼓Ⅴ-6 03-0387 曹一福男1949.08 枝江市枝江楠管Ⅴ-13 03-0388 杜兆芳男1946.12 京山县打锣鼓(善歌锣鼓)Ⅴ-1403-0389 朱锦泉男1948.04 宣恩县三棒鼓(土家三棒鼓)Ⅴ-1503-0390 郑芹木女1969.07 天门市三棒鼓(天门三棒鼓)03-0391 郭子亚男1958.10 天门市天门渔鼓Ⅴ-16 03-0392 李万尧男1947.02 当阳市当阳打鼓说书Ⅴ-20 03-0393 袁大昌男1928.11 武汉市蔡甸区善书(索河善书)Ⅴ-25 03-0394 李洪源男1945.09 仙桃市善书(沔阳善书)03-0395 侯礼芳男1945.10 江陵县跳三鼓(江陵跳三鼓)Ⅴ-2603-0396 杨前友男1925.08 公安县公安道情Ⅴ-27 03-0397 韩发祥男1945.11 郧县郧阳四六句Ⅴ-28 03-0398 夏祖勤男1942.01 仙桃市沔阳渔鼓Ⅴ-29传统体育、游艺、杂技(4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399 雷杰男1965.11 黄梅县岳家拳Ⅵ-1 03-0400 杨群力男1953.03十堰市武当武术Ⅵ-5 03-0401 覃献平男1956.1003-0402 陈俊法男1971.11 咸丰县板凳拳Ⅵ-7传统美术(15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403 罗照英男1932.02天门市天门糖塑Ⅶ-3 03-0404 杨贵方男1933.0503-0405 黄春萍女1965.03 武汉市江汉区汉绣Ⅶ-403-0406 刘国瑞男1946.11 武汉市汉阳区灯彩(武汉花灯扎制技艺)Ⅶ-1003-0407 易厚庆男1944.04武汉市黄陂区泥塑(黄陂泥塑)Ⅶ-11 03-0408 彭发生男1944.0403-0409 陈厚生男1944.03 荆州市木雕(荆沙榫卯木雕)Ⅶ-1203-0410 叶瑞祥男1950.01通山县木雕(通山木雕)03-0411 熊应华男1951.0803-0412 闻宜华男1954.07 竹山县石雕(绿松石雕刻技艺)Ⅶ-1303-0413 伍佰林男1949.05 应城市膏雕(应城膏雕)Ⅶ-14 03-0414 张仕贞女1934.10 英山县英山缠花Ⅶ-15 03-0415 何平男1958.05 咸丰县咸丰何氏根雕Ⅶ-16 03-0416 周银菊女1965.10 宣恩县民间绣活(土家族苗族绣花鞋垫)Ⅶ-1703-0417 陈永丰女1953.03 咸丰县传统技艺(27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418 肖春姣女1952.12 蕲春县蕲春管窑手工制陶技艺Ⅷ-503-0419 刘国安男1948.06武穴市章水泉竹艺Ⅷ-9 03-0420 范道正男1942.1103-0421 谢明贤男1945.12 咸丰县干栏吊脚楼建造技艺Ⅷ-2003-0422 孙宏成男1962.10 荆州市风筝制作技艺(荆州磨鹰风筝制作技艺)Ⅷ-2503-0423 胡圣幼男1940.12 汉川市陶器烧制技艺(马口陶器烧制技艺)Ⅷ-2803-0424 王永中男1962.10 武汉市江汉区传统面食制作技艺(蔡林记热干面制作技艺)Ⅷ-1303-0425 尹娇英女1957.07 大冶市传统面食制作技艺(还地桥鱼面制作技艺)03-0426 喻少林男1960.01 武汉市江汉区煨汤技艺(武汉小桃园煨汤技艺)Ⅷ-2103-0427 孙昌弼男1949.02 武汉市硚口区老大兴园鮰鱼制作技艺Ⅷ-2203-0428 杨德元男1962.04 武汉市黄陂区传统榨油技艺(黄陂杨楼子塆榨坊榨油技艺)Ⅷ-2303-0429 龚顺启男1963.08 黄石市糕点制作技艺(黄石港饼制作技艺)Ⅷ-2403-0430 吴际安男1952.12 建始县糕点制作技艺(建始花坪桃片糕制作技艺)03-0431 熊小毛男1960.10 松滋市蒸馏酒传统酿造技艺(白云边酒传统酿造工艺)Ⅷ-2603-0432 武清高男1948.02 钟祥市蟠龙菜制作技艺Ⅷ-3003-0433 吉明瑜男1954.09 通山县豆豉酿制技艺(杨芳酱油豆豉酿制技艺)Ⅷ-3103-0434 沈金忠男1951.02 利川市豆制品制作技艺(利川柏杨豆干制作技艺)Ⅷ-3403-0435 刘家富男1964.02 巴东县豆制品制作技艺(巴东五香豆干制作技艺)03-0436 田小英女1968.01 来凤县油茶汤制作技艺Ⅷ-3503-0437 李和鸣男1957.01 仙桃市湖北蒸菜制作技艺(沔阳三蒸制作技艺)Ⅷ-3703-0438 梁少红男1966.11 天门市湖北蒸菜制作技艺(天门蒸菜制作技艺)03-0439 杨先政男1963.02 远安县远安鹿苑茶Ⅷ-1803-0440 陈继业男1940.05 当阳市绿茶制作技艺(仙人掌茶制作技艺)Ⅷ-2703-0441 孙蒲庆男1950.05 天门市蓝印花布印染技艺(天门蓝印花布印染技艺)Ⅷ-3803-0442 陈登梅女1970.12 大悟县织造技艺(大悟织锦带制作技艺)Ⅷ-2903-0443 王耀志男1957.03 来凤县漆筷制作技艺(来凤漆筷制作技艺)Ⅷ-3603-0444 扈啸男1963.01 省直囊匣制作技艺Ⅷ-39传统医药(4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445 镇水清男1975.03 咸宁市咸安区镇氏风湿病疗法及马钱子秘方Ⅸ-403-0446 张义生男1966.03 武汉市江岸区彭银亭中药炮制工艺Ⅸ-5 03-0447 周祖山男1963.06 洪湖市麝火疗法Ⅸ-9 03-0448 严一福男1957.12 咸丰县严氏眼科中医疗法Ⅸ-11民俗(5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449 向富昌男1951.05 秭归县端午节(屈原故里端午习俗)Ⅹ-1303-0450 李从龙男1933.08郧县端午节(汉江龙船会)03-0451 龚传茂男1963.0203-0452 刘桂生男1947.10 鄂州市端午节(泽林旱龙舟)03-0453 安富云女1937.02 郧西县七夕习俗Ⅹ-15。

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如何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作用

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如何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作用

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如何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作用作者:姚锐来源:《艺术大观》2019年第04期摘要:非遗保护工作中如何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作用,确保传承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是文化工作者普遍思考和关心的问题,本文从坚持政策原则,做到认定精准、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传承有序、积极主动服务,达到管理规范、分类实施传承,提高传承水平四个方面谈了作者的观点和体会。

关键词:非遗保护工作;代表性传承人作用引言每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其产生的背景,也有其生存的环境和土壤。

在这些环境和土壤里,最关键的还当属“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传承人,每一个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以传承人为载体世代相传。

十多年来,从国家到县市各个层面認定命名了相当数量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这些代表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是每个非遗项目传承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的原真性。

同时他们结合地方特色不断创新发展,在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特点的基础上注入更多的色彩,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长河中传承发展。

他们当中不少人为当今和后世所敬仰,甚至流芳百世。

但也有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逐年减少,甚至缺失,这将使文化遗产濒危乃至走向消亡。

这是我们文化工作者最不愿看到的,也是人类文明的遗憾。

那么,如何让传承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非遗工作者应该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笔者结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通过自身的工作体会,对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如何发挥代表性传承人作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理解。

一、坚持政策原则,做到认定精准一般来说,我们把完整掌握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人都可以称为传承人,绝大多数非遗项目都是群体式传承,不同时期都有众多的传承人,无论是家族式传承还是拜师学艺式传承,都会在同一个村落,同一个家族,甚至同一个家庭里同时出现学习掌握某一项目的个体或群体,选择认定谁来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对于有效传承该项目的核心要领至关重要,这就需要我们文化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做扎实细致的工作,不能简单地发一个文件,走走过场,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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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办法
一年一度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来之际,6月9日从湖北省文旅厅获悉,湖北省发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非遗传承人申报与认定、权利和义务等。

据悉,自2003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我省目前已认定5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71人,为全省非遗保护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需要对省级非遗传承人申报与认定、权利和义务等做出明确规范。

办法提出,省文旅厅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工作。

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必备条件包括:已被认定为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年(含)以上;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是传承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人员,在其所在团体、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履行传承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等。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没有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一般只申报1人。

被认定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因去世、丧失传承能力或被取消传承人资格的,可等额申报。

群体传承性强的省级及以上代表性项目原则上不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凡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履职不积极传承成效不突出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且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不得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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