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
传承人补助资金使用明细模板

传承人补助资金使用明细模板(最新版)目录1.引言:介绍传承人补助资金使用明细模板的重要性2.补助资金的种类和用途3.使用明细模板的步骤和注意事项4.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5.结语:强调使用明细模板的必要性和规范性正文【引言】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
为了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非遗项目的传承活动,国家提供了一定数额的补助资金。
为了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传承人补助资金使用明细模板。
本文旨在介绍这个模板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补助资金的种类和用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传承人补助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生活补助:用于改善传承人的生活条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传承活动补助:用于支持传承人开展非遗项目的传承、传播和研究活动。
3.培训补助:用于支持传承人参加非遗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4.资料整理和出版补助:用于支持传承人整理、出版非遗资料和研究成果。
【使用明细模板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在使用传承人补助资金时,需按照以下步骤填写和使用明细模板:1.填写明细模板:首先,传承人需要详细填写补助资金使用明细表,明确资金用途、金额、时间等相关信息。
2.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明细表提交给相关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3.执行项目:在资金拨付后,传承人应按照申请时填写的明细表开展活动,确保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报账和验收:项目执行完毕后,传承人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发票、证明材料等,进行报账。
相关部门将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资金使用情况。
在使用明细模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填写明细表时,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资金。
2.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传承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申请时明确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3.合理安排资金:传承人应根据项目需要,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为保障补助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采取以下措施:1.设立专项资金:为补助资金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12.30•【文号】财教〔2021〕314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对《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12月30日附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以下简称保护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
保护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国家财力情况核定。
保护资金实施期限根据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等确定。
各级财政应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
第三条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鲁财文资〔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文广新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文广新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以下简称非遗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遗保护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
非遗保护资金年度预算,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省级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非遗保护资金管理使用遵循“统筹规划、上下结合、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非遗保护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预算编制及执行,分配下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省文化厅负责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库,参与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支持对象、范围和内容第五条非遗保护资金支持对象为山东省境内经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文化生态保护区(不含青岛市),以及传承人(含青岛市)。
传承人补助资金使用明细模板

传承人补助资金使用明细模板(最新版)目录1.传承人补助资金概述2.传承人补助资金使用明细模板的主要内容3.传承人补助资金的使用规定4.传承人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流程5.传承人补助资金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传承人补助资金概述传承人补助资金,是指为了支持和鼓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和传播等工作,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一项专项资金。
该资金旨在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性,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
二、传承人补助资金使用明细模板的主要内容传承人补助资金使用明细模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传承人基本信息:包括传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地区、所属非遗项目等。
2.资金用途:明确资金用于的具体项目或活动,如非遗项目的传承、研究、保护、传播等。
3.资金使用计划:详细列出资金的使用计划,包括各项活动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预期效果等。
4.资金使用明细: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详细列出每一笔资金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
三、传承人补助资金的使用规定传承人补助资金的使用需遵守以下规定:1.资金用途需符合非遗保护、传承、研究和传播等工作的要求。
2.资金使用需遵循节约、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的最大程度利用。
3.资金使用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4.资金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四、传承人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流程1.传承人需向所在地的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资金用途、使用计划等。
2.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传承人。
3.审核通过后,文化和旅游部门向传承人发放补助资金。
4.传承人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并定期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五、传承人补助资金的意义和作用传承人补助资金的设立,对于保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具有重要意义:1.激发传承人积极性: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激发非遗传承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研究和传播等工作的积极性。
文化部关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政策解读

文化部关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政策解读非遗保护与传承是文化部长期以来的重要工作,为了更好地推动非遗事业的发展,文化部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
本文将对文化部关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政策进行解读,详细介绍政策的内容和意义。
一、政策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一些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消亡的危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非遗资源,文化部积极制定有关政策,并以此为基础推动非遗事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力求全面系统地保护非遗,促进其传承与创新,旨在实现非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内容1.非遗保护目录的制定文化部制定了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非遗保护目录,通过将非遗项目纳入保护目录,确保了对非遗资源的有效保护。
同时,政府将拨款用于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推动相关项目的发展与传播。
2.非遗传承人的培训与认定为了保证非遗技艺的传承,文化部通过举办培训班、实施培训计划等方式,培养和选拔非遗传承人。
经过认定的非遗传承人将享受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包括资金补助、技术支持等,以保障其正常的传承活动。
3.非遗活动的扶持文化部对非遗相关的展览、比赛、演出等活动进行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开展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宣传和推广。
此举旨在激发社会各界对非遗的重视和热情,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氛围。
4.非遗资源的数字化保护为了更好地保存和传承非遗资源,文化部提出了非遗资源的数字化保护措施。
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对非遗项目进行全面的记录和整理,以便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5.非遗传承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文化部鼓励非遗项目与国际接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召开国际研讨会、组织海外展览等活动,加强非遗项目在国际间的传播和交流,提高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
三、政策意义1.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创新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文化部为非遗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鼓励非遗传承人积极参与传承活动,推动非遗的传承与创新。
2.保护民族文化传统非遗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3.03.03•【字号】辽文旅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文旅发〔2023〕6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当前保护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3月3日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尊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加强传承实践能力建设,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经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传承人。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2.08.09•【字号】闽文旅非遗〔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文旅非遗〔2022〕7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申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经批准公布的各批次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不含国家级)可申报2023年度传承补助经费,资金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的除外。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用于补助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的支出。
补助经费由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旅局、省非保中心核实传承人情况后汇总申报,填写《福建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申请表》(附件1)。
被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取消资格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传承补助经费。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支持省级以上及市、县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宣传展示、理论研究、培训交流、场馆建设提升、数字化建设等保护传承活动的支出;支持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示范点建设补助。
补助额度为5-80万元。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部门、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申请2023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
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国家财力情况核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地方的,适当向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分类和开支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中央本级专项资金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开支范围分为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
中央本级专项资金包括文化部本级组织管理费和中央部门所属单位保护补助费,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中央财政对各省(区、市)保护补助费。
第六条组织管理费是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规划编制、调查研究、宣传出版、培训、数据库建设、咨询支出等。
第七条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具体包括:(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主要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出版、展示推广、民俗活动支出等。
(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出。
(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主要补助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传习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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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
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知识与实践技能等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我国宝
贵的文化瑰宝,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鼓励和支持非
遗传承人,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
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和传承非遗项目,激励更多
的人投身于非遗的传承工作。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非遗项目的特点,各
级政府制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
一般来说,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包括
经济补助、培训支持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首先,经济补助是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遗传承
人通常是从事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创作工作,他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和精力。
为了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各级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这些补助可以用于购买材料、器具和设备,也可以用于支付工作和生
活的费用。
经济补助的标准根据非遗项目的复杂程度、传承人的工作
量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其次,培训支持也是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的重要内容。
非遗项目的
传承需要一定的技能和知识,传承人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
水平。
为了帮助他们更好地传承和发展非遗项目,各级政府会组织培
训班和研讨会,邀请专家和老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同时,政府还会提
供一定的培训经费,用于传承人的培训和学习费用。
最后,社会保障也是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非遗传
承人通常是自由职业者,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都比较不稳定。
为了保障
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各级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
这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通过社会保障的支持,非遗传承人可以更加安心地从事非遗项目的传承工作。
总之,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和传承非遗项目,激励更多的人投身于非遗的传承工作。
经济补助、培训支持和社会保障是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的重要内容。
通过这些补助,非遗传承人可以更好地从事非遗项目的传承工作,为我国非遗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关注和支持,让他们在传承非遗项目的道路上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