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产权理论遭遇的挑战及其演变_基于2000年以来的最新文献
专利法的2008之变

专利法的2008之变
方可
【期刊名称】《中国科技财富》
【年(卷),期】2008(000)008
【摘要】你可以说这是一种巧合,自诞生以来,每隔8年,中国的《专利法》就
要发生一次改变。
针对中国《专利法》的修订,前两次分别发生于1992年和2000年。
92年的修订使《专利法》做好了迎接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生根发芽的
准备;2000年的修订则为中国顺利加入世贸组织扫清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障碍。
如果说前两次修订都是以开放为主题,是年轻的新中国在主动吸收世界知识产权体系的新营养,将自己的法律体系向世界通行标准靠拢的过程。
那么这一次的修订则是一次回调,一次对世界规则的反思与自我利益的平衡。
【总页数】3页(P33-35)
【作者】方可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13
【相关文献】
1.从美国专利法之变谈如何应对潜在的威胁专利 [J], 宫磊;刘玲斐
2.韩国新《专利法》之变化 [J], 尚世浩
3.论假冒专利行为——对2008年《专利法》第63条的一点看法 [J], 李国庆
4.论假冒专利行为——对2008年《专利法》第63条的一点看法 [J], 李国庆
5.研发投入能否巧借"东风"促进企业创新?——基于2008版《专利法》实施效果的研究 [J], 罗付岩; 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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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制度分析产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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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FOR WATCHING源自产权理论在经济学中的重要性
产权理论对宏观经济学的贡献
• 产权理论分析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 产权理论提出了产权制度对通货膨胀、失业等宏观经济问题的影响,为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提供 了理论依据 • 产权理论分析了产权制度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为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了理论支持
产权理论的背景
• 20世纪初期,资本主义经济的大 萧条使得产权问题成为经济学研究 的热点 • 20世纪中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 产权问题更加突出 • 20世纪后期,发展中国家经济体 制改革使得产权问题成为国际经济 学研究的焦点
产权理论的基本概念解析
产权的定义
• 产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对某种资源 的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 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即产 权主体可以排除其他主体对资源的 占用和使用 • 产权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即产 权主体可以将产权转让给其他主体
比较制度分析与产权理论整合的意义
• 比较制度分析与产权理论整合的意义在于,可以为政策制定提供更加全面和深入的 理论支持,有助于制定更加有效的经济政策 • 比较制度分析与产权理论整合的意义在于,可以推动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为经济学 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
04
产权理论在实证研究中的应用
产权理论在产业发展中的应用
产权的类型
• 物质产权:如土地、房屋、设备 等 • 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 权等 • 人力资本产权:如劳动力、技能、 知识等
产权的特征
• 产权具有排他性,即产权主体可 以排除其他主体对资源的占用和使 用 • 产权具有可转让性,即产权主体 可以将产权转让给其他主体 • 产权具有可分割性,即产权可以 分割为不同的权利,由不同的主体 拥有 • 产权具有可界定性,即产权的边 界可以明确界定
产权理论的演变:一个文献述评

产权理论的演变:一个文献述评
史小宁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导刊》
【年(卷),期】2007(000)007
【摘要】产权理论是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产权理论的发展演变进行综述与评析,提出一些观点:第一,产权理论是一个不断演进和完善的过程;第二,产权是法定主体对开放性财产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第三,超越公私范畴的产权理论能促进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第四,产权社会化要求利益分享、责任分担,它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把握这些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改革、建立现代社会化产权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页数】3页(P7-9)
【作者】史小宁
【作者单位】天水师范学院,经管与社会管理学院,甘肃,天水,741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14.1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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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泽尔的产权理论评析论文

巴泽尔的产权理论评析论文巴泽尔的产权理论评析论文巴泽尔(Hernando de Soto)是一位秘鲁经济学家,他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一种新的产权理论。
这个理论认为,产权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制度,能够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巴泽尔看来,产权不仅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或者习俗,而是一种制度安排,能够有效地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资产。
本文将对巴泽尔的产权理论进行评析,并从中国的角度来审视这个理论。
巴泽尔的产权理论主要有两个核心概念。
第一个是“Dead Capital(死资本)”,第二个是“Informal Sector(非正式部门)”。
对于死资本,巴泽尔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大量的资产并未被认证,并不能成为抵押品或者质押品。
这些资产包括了房产、土地、车辆等等。
因为这些资产缺乏证明的真实性,所以它们也就不能被流通、交易或者转移所有权。
这就导致了这些资产成为了“死资本”,无法有效地被利用。
因此,巴泽尔认为,对于这些资产进行全面地认证和输出是非常重要的。
而对于非正式部门,巴泽尔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一个庞大的非正式经济,这个经济体系不同于正式经济体系,它不被纳入法律框架,没有纳税和监管。
由于这个经济体系缺乏监管,它也就容易出现一些违法、不合理的做法,如逃税、假冒伪劣等等。
而非正式经济体系的存在也强调了产权的重要性。
因为只有经过产权的认证和保护,才能使这些非正式部门的经济主体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巴泽尔提出的这两个核心概念,与中国的发展现状是密切相关的。
我们知道,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迅速发展,但是产权问题却一直是困扰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虽然我们有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各种证明文件,但是这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却经常被质疑。
此外,中国也存在着大量的非正式部门。
这些非正式部门有些是法律规定范围以外的,如摊贩、小贩、黑工等等,有些是经过了政府批准却没有纳税的,如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个体户等等。
在中国,产权问题一直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瓶颈。
产权理论的演变:一个文献述评.

产权理论的演变:一个文献述评.产权理论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探讨资源及其产品的所有权与控制问题,对于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市场资源配置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论文将从产权理论的演变与案例分析两个方面进行讨论,采用文献述评的形式进行阐述。
一、产权理论的演变1.产权概念的界定产权理论发展始于对“产权”这一经济学概念的界定,早期的经济学家较少涉及产权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后,产权成为经济学研究的热点,产权概念逐渐清晰化并得到广泛应用。
现代经济学将产权定义为个人或集体对生产要素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的权利。
2.产权的类型与特性产权类型包括私人产权、公共产权、集体产权等。
私人产权具有清晰的归属、完全的支配和自由流通等特征。
公共产权基于公共资源,如公园、广场、道路等,主要由政府管理,具有使用权和收益权而缺少支配权。
集体产权则是指某一社区或群体的共有产权,具有集体协作和共识等特征。
3.产权的效率与权益产权的效率问题是产权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私人产权系统下,产权的流通和转移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市场竞争将导致资源的流动和再分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但产权制度也面临利益过度集中、资源过度捕获等问题。
因此,产权理论的重要依据在于效率与权益的平衡。
4.产权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是定义私人产权安排的制度框架。
私人产权被视为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需要制度上的保障和监督。
自由市场制度、共同所有制制度、政府管制制度等都是针对产权的不同制度安排。
现代制度安排趋向于强化产权保护和监督手段,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和公平。
5.产权与国家治理产权制度的演变和制度对产权的保护和监督对于国家经济管理和政治治理至关重要,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发展过程中,产权问题深入人心,政府对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并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管理制度等。
二、案例分析1.《大豆协议书》事件2004年,湖南一家公司与一家美国公司签订了《大豆协议书》,协议规定湖南公司每年向美国公司采购一定数量的进口大豆。
知识产权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知识产权保护在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与应对

知识产权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知识产权保护在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与应对标题:知识产权保护在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与应对一、研究背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成为了企业竞争的核心资源。
知识产权作为保护创新和创造力的法律工具,在大数据时代面临着新的挑战。
大量的数据流动和处理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复杂和困难。
因此,本研究旨在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在大数据时代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研究意义与目的本研究旨在明确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挑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为企业在大数据时代合理利用数据资源并保护知识产权提供参考。
具体来说,本研究的目标包括:1. 分析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如数据泄露、数据盗用、数据侵权等;2. 探讨应对策略,包括立法、执法、技术保护等手段,以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大数据的合理利用;3. 通过案例分析,揭示成功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如何在大数据时代推动企业的发展;4. 提出未来知识产权保护在大数据时代的趋势和可能的发展方向,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三、文献综述现有研究已对知识产权保护在大数据时代的挑战进行了广泛探讨。
文献资料表明,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流动性强、价值高,但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加大。
一些研究提出了针对大数据时代的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如数据溯源、数据授权等。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技术手段的局限性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针对大数据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四、研究方法与步骤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具体步骤如下:1. 收集和整理有关知识产权与大数据的文献资料,包括学术论文、政策文件、行业报告等;2. 进行案例分析,选取大数据时代中成功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典型案例,分析其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3. 设计问卷,针对大数据领域的企业和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看法和建议;4.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总结出知识产权保护在大数据时代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5. 结合文献资料和案例分析,提出完善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产权理论演进及我国的产权改革实践_叶向阳
《经济问题探索》2002年第8期产权理论演进及我国的产权改革实践叶向阳 覃 斌(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摘 要 本文对产权理论在各个时期的演进与发展进行了概述,分析了产权理论的四大主线: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的效率分析、产权制度的效率比较和新史学说理论,并与马克思的产权学说进行了对比,结合我国产权改革的实践,提出了对我国产权改革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产权 交易成本 制度现代产权经济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流派,于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
产权理论有四大主线: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的效率分析理论、产权制度的选择和调整理论以及用产权理论重新推断经济历史的产权制度演进理论(新史学说)。
产权理论要研究的就是如何通过界定、安排产权结构,降低或消除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提高运行效率,改善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
一、产权(Property right)的概念由于各产权学派研究产权问题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同,他们对产权的内涵也是各取所需,因此未能形成统一的产权定义。
作为产权学派创始人的科斯甚至没有明确定义产权。
D1登姆塞茨注重从产权在社会体制中的功能和作用来阐释产权。
他说:“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
”在登姆塞茨看来:“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
”A1阿尔钦则从法律层面上阐释产权。
他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他不仅把产权归结为一种权利,而且更强调产权作为一种人们对资产的排他性的规则,是形成并确认人们对资产权利的方式。
我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产权,指财产所有权以及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
”“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
二、产权理论演进及要点1、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理论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私有制条件下,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保证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产权理论文献综述
产权制度理论文献综述产权理论是现代经济学基础理论之一,也是目前国内外经济理论问题研究热点之一,为了理清产权理论的基本脉络需要对产权理论的核心要点加以综述。
一关于产权的定义及产权理论的概述关于产权的定义,可以从西方制度经济学和我国学者关于产权的界定两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西方制度经济学关于产权的定义。
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对产权的定义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受损的权利,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
阿尔钦指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适用的权利。
私有产权是对必然发生的不相容的使用权进行选择的权利分配。
菲吕博腾则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他们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其次,我国学者关于产权的定义。
经济学家刘诗白认为:财产权简称产权,是主体拥有的对物和对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权。
经济学家于光远则认为:产权(财产权)也就是所有权,它是某个主体拥有作为财产的某个客体所得到的法律上的承认与保护。
产权是社会认同的经济权利,包括所有权以及在此基础上派生的一系列权利。
它是界定各经济主体权、责、利的内容及边界的范畴,实质是人们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没有产权的社会是一个效率绝对低下、资源配置绝对无效的社会。
能够保证经济高效率的产权应该具有以下的特征:明确性,专有性,可转让性,可操作性。
清晰的产权可以很好的解决外部不经济(指某项活动使得社会成本高于个体成本的情形,即某项事务或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行为人并未因此而付出任何补偿)。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科斯提出的“确定产权法”认为在协议成本较小的情况下,无论最初的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因而在解决外部侵害问题时可以采用市场交易形式。
巴泽尔产权理论思想及其现实启发-经济思想史论文-经济学论文
巴泽尔产权理论思想及其现实启发-经济思想史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美国经济学家巴泽尔是华盛顿大学经济系资深教授。
在新制度经济学圈内享有很高的声誉,以研究排队问题和奴隶制度的经济分析而成名。
他从微观经济学角度研究产权和制度,其理论分析大多从实例出发,基于实例阐明自己的论点。
因此,制度的微观经济学案例分析是巴泽尔教授研究产权和制度的特点。
巴泽尔教授的产权研究成果集中体现于《产权的经济分析》①一书,这无疑是我们理解他的产权思想最重要的文本。
本文拟基于《产权的经济分析》,就其中体现的巴泽尔产权理论的独特视角进行分析,并阐述巴泽尔产权理论的现实启示。
一、产权的相对性巴泽尔教授基于产权只能部分界定这一客观存在但却被经济学界所忽视的事实,看到了产权所具有的相对性,并从产权的相对性视角,强调必须区分法定权利与经济权利,论述了从来不会有绝对的产权,以及权利的产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等思想。
巴泽尔指出:法定权利与经济权利有关联但也有区别。
法定权利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而经济权利是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所能实现的权利。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是经济生活中实现权利的依据;但法定权利在经济生活中很难完全实现。
而法定权利在经济生活中很难完全实现的原因,是存在着交易成本。
巴泽尔以奴隶社会为例,指出奴隶是奴隶主的个人财产,奴隶主对奴隶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但奴隶主仍然不得不放弃部分权利,正是由于监督成本的高昂。
巴泽尔对于奴隶社会的经济分析,正是建立在法定权利与经济权利的区分上,而其分析的美国奴隶制度则无疑是说明必须区分法定权利与经济权利的例证。
这一基于产权相对性,区分法定权利与经济权利的思想,在如今看来已经是不言而喻的了,然而在巴泽尔之前的产权经济学家中,却都不自觉地犯着将产权绝对化的错误。
在奈特和戈登对于道路利用和公海捕鱼的研究中涉及产权之后,经济学家们对产权一度表现出淡漠的态度,认为产权并不特别有用。
物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应用与挑战
物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应用与挑战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所创造的无形财产,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这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发展和经济繁荣至关重要。
而物权法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工具,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物权法在应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面临一些挑战。
本文将探讨物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应用与挑战。
一、物权法在保护版权方面的应用与挑战1. 物权法对于版权的保护在传统观念中,物权法主要用于保护有形财产,而无形财产如版权往往较难享有物权法的保护。
然而,现代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使得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得以扩大。
物权法的有形规定和适用原则可被应用于对版权权益的保护上。
2. 物权法在数字时代的应用挑战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版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传统的物权法可能无法完全适应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需求,例如数字作品的传播、复制和修改等行为。
二、物权法在保护专利权方面的应用与挑战1. 物权法对于专利权的保护物权法也适用于对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是一项对于发明者所创造的技术或创新的专属权利,而专利权的保护也需要物权法提供的保护机制。
2. 物权法在技术创新中的挑战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不断涌现,物权法在保护专利权方面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可能需要更加灵活和高效的机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环境。
三、物权法在保护商标权方面的应用与挑战1. 物权法对于商标权的保护商标作为企业的标识和品牌价值的象征,其保护十分重要。
物权法提供了对商标权的保护,如对商标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等。
2. 物权法在互联网时代的应用挑战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商标权的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
例如,互联网上的商标盗用、侵权和假冒行为频繁出现。
物权法在保护商标权方面需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特殊需求,加强对互联网上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
四、物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应用建议1. 完善物权法的条文和规定针对现代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应当对物权法的相关条文和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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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理论遭遇的挑战及其演变——基于2000年以来的最新文献聂辉华杨其静∗摘要:产权理论在企业理论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是也遭遇了严峻的挑战。
本文梳理了产权理论自2000年以来的最新文献,在此基础上归纳了产权理论的五个主要缺陷:缺乏不完全契约的基础;不是一个科层理论;忽略了组织内的事后调适过程;没有考虑当事人之间的不对称信息;经验研究匮乏。
本文阐述了产权理论基本分析范式或模型的演变,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前景。
关键词:产权理论;不完全契约;敲竹杠自从Oliver Hart教授及其合作者的两篇开创性论文(Grossman and Hart,1986;Hart and Moore,1990;简称GHM模型)发表以来,产权理论便在契约理论、企业理论、制度经济学和法经济学等多个领域掀起一阵飓风,形成了“不完全契约理论”(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这一新的学派(杨瑞龙、聂辉华,2006)。
但是这股飓风并非所向披靡,它遭致了以Tirole(1999)和Holmstrom(1999)为代表的完全契约理论学派的激烈批评。
归纳起来,产权理论具有如下主要缺陷:(1)缺乏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难以调和“有限理性”和“预见未来收益”这两个基本假设之间的冲突,并且契约的不完全程度是外生给定的;(2)忽略了企业中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事实,难以解释没有所有权的经理的行为,从而难以提供一个科层或分权理论;(3)把焦点放在事前专用性投资水平上,导致对组织内的事后调适过程完全忽略;(4)没有考虑双方之间的不对称信息,从而忽略了很多激励问题;(5)缺乏经验事实的支持。
面对这些严峻的挑战,产权理论如何来应对呢?自2000年以来,产权理论的分析方法和研究重点又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本文首先概述早期产权理论的基本思想,接着指出产权理论是如何应对上述五个方面的挑战,最后介绍一下产权理论的最新应用。
①*聂辉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邮编:100872),E-mail: niehuihua@;杨其静,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本文得到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对不完全契约理论中投资效率悖论的解释”(项目号:06XNB023)、“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科群建设项目”之子项目“企业和企业集群的创新机制研究”以及985项目的资助,谨表谢忱。
①杨瑞龙、聂辉华(2006)综述了包括履约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等在内的广义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概况。
与前文不同,本文聚焦于产权理论(或狭义不完全契约理论)面对的几大挑战及其演变,探讨自2000年以来产权理论的新发展,并且增加了实证研究结果。
一、GHM模型早期的产权理论其实就是GHM模型,基本思想是:由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以及预见、缔约和执行契约的三类交易费用,导致当事人只能缔结一个无法包括所有可能情况的不完全契约。
如果当事人在签约后进行了人力资本或者物质资本的专用性投资,那么他将面临被对方敲竹杠(holdup)的风险,这会扭曲投资激励和降低总产出。
在不完全契约中,专用性投资激励由事后谈判力(外部选择权)决定,而谈判力又取决于对物质资产的剩余控制权(residual control right),这种权利天然地由资产的所有者拥有。
因此,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敲竹杠风险,应该将物资资产的所有权配置给对投资重要的一方。
简单地说,GHM模型认为关键是通过产权的配置来激励当事人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因此称为“产权理论”。
为了更直观地对比产权理论在1999年前后的演变,我们给出GHM模型的博弈时序(见图1)。
图 1图1表明,在日期0,双方当事人签订某种产品的交易契约。
由于双方无法预见自然状态,或者即便预见到也难以写入契约并且被第三方(如法庭)证实,因此初始契约是不完全的。
在日期0和日期1之间,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这种投资通常包括人力资本。
在日期1,双方投资的成本和收益实现了,并且成为可证实的公开信息,因此双方当事人无成本地根据科斯定理对初始契约进行再谈判,即根据最大化总产出的原则来配置产权。
以上就是GHM模型的基本内容。
我们下面将依次表明,面对该模型内在的五大缺陷,后期的产权理论在分析方法和博弈内容两个方面都发生了重要演变。
二、产权理论的基础产权理论的缺陷之一,是它缺乏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
GHM模型一方面假定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限理性的(无法预见所有或然情况),但是另一方面又假设当事人具有完全的计算能力(事前计算事后的成本和收益),这显然有点矛盾。
完全契约学派认为,只要假定当事人具有这种计算能力,那么通过事后的机制设计(例如option contract或者message game),一定可以签署一个完全契约。
这样,产权理论就必须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当事人必须签署一个不完全契约?第二,契约不完全程度是如何内生决定的?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在回应Tirole等人的批评时,Hart和Moore(1999)以及Segal(1999)(不妨称为HMS模型)干脆坚持完全理性假设,并且通过引入“复杂性”(complexity)概念,证明当交易环境非常复杂时,由于事前排除无效率交易和事后防止敲竹杠的成本太高,导致缔结一个正式契约的收益太少。
因此,在复杂情况下,即便事前可以描述所有或然状况,只要相关变量是第三方不可证实的并且不能禁止再谈判,那么任何契约都将收敛于一个“君子协议”(null contract)。
这意味着,虽然当事人是完全理性的,但是只要交易的对象很不确定,那么当事人还是会签署一个不完全契约。
HMS模型初步回答了Tirole等人的诘难。
HMS模型背后的直觉是:当潜在的交易对象很多时,有效率的交易以很低的概率实现,这导致投资者没有足够的激励去投资,因此有合同跟没有合同是一样的。
与此同时,Che和Hausch(1999)引入“合作性投资”(cooperative investment)概念,证明:如果一方的投资会给对方带来正的收益,那么在随机状况下,签署任何形式的契约都不会好于没有契约的情况。
之后,Roider(2000)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松假设,认为即便事前可以描述所有可能情况,并且期权合约(option contract)可以发挥作用,产权也是重要的,并且通常社会最优(first best)难以实现。
既然完全理性的当事人也会签署一个不完全契约,那么契约的不完全程度就应该是当事人的理性决策。
换言之,产权理论还必须进一步回答最佳的不完全程度是如何内生的。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Hart和 Moore(2004)从契约的选择范围的角度,把契约看作是一种结果清单(a list of outcomes),它既排除出现在清单以外的东西,因此是“排除的”(rule out),同时又不完全选择清单上规定的每一个结果,因此又是“非包含的”(not rule in)。
在这种情况下,契约可能是“松弛的”(长的),也可能是“紧密的”(短的)。
松弛型契约的好处是事后有更多灵活性,坏处是不能足够地激励事前专用性投资;紧密型契约的好处是可以保证事前专用性投资,但是事后灵活性很小。
所以,最佳的契约形式在两者之间权衡取舍。
他们认为,如果关系专用性投资很大,那么双方将选择紧密型契约,否则双方将选择松弛型契约。
通过外生地假定关系专用性投资水平,并且放弃了再谈判的假设,作者内生地解释了契约的不完全程度。
因此,在为产权理论建立理论基础时,后期的模型放弃了GHM模型的缔约环境外生、投资水平内生以及再谈判不能禁止等标准特征。
此外,Busch 和 Horstmann(1999)、Krasa 和Williams(2001)分别从博弈时序和当事人的偏好角度,提供了内生地解释契约的不完全程度的观点。
Bernheim 和Whinston(1998)从当事人策略互补的角度解释了不完全契约的出现,不过他们没有内生化契约的不完全程度。
上述文献均把第三方不可证实作为契约不完全的主要特征——这也是后期产权理论的基本特征之一,而Battigalli 和 Maggi(2002)及Horn 等(2006)则聚焦于缔约成本。
他们认为,为了最小化缔约成本,最佳的不完全契约应该在给予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和实行某种硬性规定(rigidity)之间权衡取舍。
换言之,是缔约成本决定了契约不完全的程度。
三、科层与分权GHM模型假定,当事人根据物质资产的所有权的变动所导致的收益进行并购决策,但是现实中负责企业决策的经理通常不是所有者。
因此,一些批评者指出,产权理论没有区分拥有资产的所有者和不拥有资产的经理,更适合分析纯粹的自给自足经济环境,难以解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状态下的经理的行为,从而实际上难以解释科层或分权等重要问题。
为了将没有资产的经理纳入组织结构的分析之中,Hart 和Holmstrom(2002)做出了两个与GHM模型不同的关键假定:(1)企业的边界不是由物质资产的范围决定,而是由当事人从事的“活动”(activities)范围决定。
活动由不可在技术上分割的生产单位组成。
单位的控制者可能是所有者,也可能是经理。
(2)每个单位的决策在事前或事后都是不可缔约的,只能通过所有权转移——这意味着科斯式再谈判不存在。
企业的决策会给经理带来私人收益,并且可能在企业之间产生外部性。
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是企业的最佳边界呢?作者认为,由于事后谈判可能是无效率的,因此非一体化会导致太少的协调,但是保护了每个企业经理的私人收益;而一体化有利于内部化企业之间的正外部性,但是损失了被兼并企业的经理的私人收益。
因此,最佳的企业范围应该在吸收外部效应和保护私人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取舍。
通过放松GHM模型的基本假设,作者成功地将经理的决策行为包括进来,而且落脚点不再是事前专用性投资水平,而是企业实际控制者的各种决策行为。
这同时也回应了第三类挑战。
组织中的分权问题通常为企业理论所忽视。
一方面是因为,根据显示原理,在完全契约下集权弱优于分权①;另一方面是因为,对分权问题进行数学建模相对比较困难。
现有的相关文献在分析这类问题时,通常外生地假定了权力结构,而没有解释为什么应该是这种权力结构。
假如组织中有两类人:一类是负责使用资产的专家,另一类是负责协调资产使用的协调者,那么当两类人的“主意”(idea)发生冲突时,谁说了算?通常有两种组织结构:一种是协调者说了算,另一种是专家说了算。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何种结构是好的呢?Hart 和 Moore(2005)在一个产权理论的框架中讨论了这个有趣的问题。
他们认为,假如拥有“主意”的概率随涉及的资产范围(管理幅度)的扩大而降低,那么协调者领导专家这种结构是最佳的。
这一命题似乎难以理解,可以这样说:相对于专家,协调者较少拥有主意,他的作用在于创造更大的价值,因此他必须拥有全部资产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