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5.31•【文号】环环评〔2022〕39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现就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财经委会议等重要精神,深刻认识稳经济、扩内需的重要意义,心怀国之大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落地见效。
(二)优化审批,提高效率。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保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批效率,便民惠企。
(三)守住底线,强化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履职尽责,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依法依规和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确保重大投资项目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统筹,做好协调。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统筹,畅通信息渠道,与重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基层和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形成推动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合力。
二、做好环评服务(五)建立环评管理台账。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2]150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2]1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4f16557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56.png)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2〕1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精神,保证我省的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现就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环境监理的范围。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2〕18号)精神,将开展环境监理的范围严格限定在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审批确定的环境监理项目内,其他项目近期内不予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行业的范围。
二、环境监理方案的审查。
环境监理单位在承接环境监理项目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编制完成环境监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环评审批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石化、化工、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造纸、电镀、钢铁、有色金属及其他涉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废旧电池拆解、垃圾焚烧发电、制革等项目的“环境监理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组织实施。
参加环境监理方案评审的专家,必须是具有环境保护和工程专业知识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其他专业的专家出具的审查意见无效。
三、环境监理的起止时间划分。
生态影响类项目的环境监理自开工之日起至试生产申请批准之日止;工业类项目环境监理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申请批准之日止。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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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2〕3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意义重点项目建设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引领、带动、突破、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
做好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助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环境容量高效利用;有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意义十分重大。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务必高度重视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强化内部各分管业务部门的分工协调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全省重点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A、B两类。
(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升级具有全局意义、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线形项目,中央和省财政直接投资融资的项目为A类项目,这类项目由省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项目的环评审批等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协调和调度,实行动态管理。
(二)其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B类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选定,项目的环评审批等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为主负责协调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环保厅汇报。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09.19•【文号】环环评〔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评制度衔接联动、优化环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及时推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环境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工作原则加强联动、提升效能。
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制度高效联动,发挥制度合力,拓展改革空间,优化环评管理,提升源头预防效能。
完善流程、保障发展。
统筹从宏观到微观、从源头到过程各项管理要求,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环评保障,提升环评效率和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绿色引领、守牢底线。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理念,加强宏观管控,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引领、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守牢生态环保底线。
严格监管、注重实效。
加强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联动,严格监督管理,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生态环保要求落实到位。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总体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等制度衔接更加顺畅,基层审批、评估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显著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和企业落实环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环评工作进一步优化。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豫政[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重点项目建设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引领、带动、突破、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原经济区建设任务,体现战略定位,力争实现重大突破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资源配置,破解发展难题,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实现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各方面力量,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凝聚发展合力的迫切需要。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工作大局,以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为着力点,统筹兼顾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各类项目,着力破解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进一步强化联动推进,优化建设环境,提升重点项目建设水平,增强重点项目建设在拉动投资增长、引领产业升级、强化基础支撑、促进城乡统筹、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中原经济区建设任务和“十二五”规划,增强重点项目的综合带动能力,更好地发挥举纲带目、带动全局的作用。
农业农村部:审定通过6_个畜禽新品种及配套系和13_个畜禽遗传资源等8_则

农业农村部:审定通过6个畜禽新品种及配套系和13个畜禽遗传资源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23年6月12日报道,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定、鉴定通过了山下长黑等6个畜禽新品种及配套系和红灯笼猪等13个畜禽遗传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颁发新品种证书。
6个新品种及配套系中,有3个属于生猪的新品种,分别是:由江西农业大学、江西山下华系种猪养殖有限公司和南昌师范学院共同培育的山下长黑猪,证书编号为农01新品种证字第35号;由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大学、广东壹号地方猪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培育的乡下黑猪,证书编号为农01新品种证字第36号;由邛崃市嘉林生态农场、四川农业大学共同培育的天府黑猪,证书编号为农01新品种证字第37号。
此外,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的红灯笼猪入选畜禽遗传资源,资源保存单位为溧阳市乾丰养殖有限公司。
农业农村部:发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23年5月26日报道,为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起草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共5章26条,主要适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农业农村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事项,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豫环文〔2016〕174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6〕17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保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对优化园区空间开发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的指导约束作用,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深入推进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应在编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同时,同步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准或实施的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在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调整或者修订的,要在原规划环评的基础上,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调整规划报批前,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工作。
(二)加快推进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超过5年的,且不涉及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组织开展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环保部门审核;对审核中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产业园区及时进行整改,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是修订规划的建议。
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8.30•【文号】环规财〔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以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为重点,以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为抓手,以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为保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空间,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以解决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对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正向拉动作用。
坚持改革引领。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简政放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分类施策。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差异性,统筹兼顾,着力体现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公平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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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
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号】豫环办〔2022〕44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
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环评服务保障,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既有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就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
(一)切实做好开发区放权赋能。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2022年推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要求,因地制宜推动省辖市级建设项目(“两高一危”项目除外)环评审批权限向开发区下放。
对于具备承接能力的开发区,要抓紧放权到位;对于暂不具备承接能力的开发区,要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延伸服务窗口,建立领办代办服务制度等方式,最大限度为区内企业提供便利。
(二)进一步扩大环评文件告知承诺范围。
结合我省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经验,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利、基础设施、交通等项目以及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酒类制造、卷烟制造、木材加工、金属制品等工业项目纳入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范围。
具体实施清单见附件1。
(三)推进产业园区入园项目环评改革试点。
按照省厅《关于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相关事项改革的通知》,根据各地申请,第一批在信阳光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9个开发区(开发区名单见附件2)实施入园项目环评改革试点。
具体改革内容是:开发区内除了“两高”、矿山开采、核与辐射以及不属于《河南省产业园区环评审批重点行业名录》的项目,若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可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方式仍采用常规审批方式。
后续试点名单将适时更新。
(四)扩大打捆审批范围。
对位于同一省辖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建设单位可编制一个环评文件,一并报批;也可以编制多个环评文件,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组织评估、审查。
(五)简化建设项目总量管理。
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和保供煤矿项目的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二、精准服务,全力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
(一)加强区域环境准入引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广泛深入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重大投资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对招商引资项目、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
(二)做好重大投资项目服务保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
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能源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省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重大项目、生态环境部“三本台账”项目、灾后重建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动态更新,跟踪调度,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等;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机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项目落地选址关注问题、委托第三方编制环评注意事项、环评办理的程序规定等,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推进环评,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行为。
鼓励采用“环评审批服务单”(附件3)、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等形式,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三)实施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组织、指导有审批权限的开发区使用全省统一的环评审批系统,加快实现全省各级环评审批“一网通办”“一次不跑”。
(四)发挥专家优势解决技术难题。
加强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应用,切实发挥技术评估机构和行业专家优势,对建设单位的咨询即收快办,及时予以回复或组织远程会诊,协助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
三、依法监管,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一)切实守好审批底线。
项目类型、选址、布局、规模等要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规划;项目要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位于环境质量未达标区的,其措施要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对事关群众权益、涉及环境敏感区、环境风险大的项目,要对法定保护区、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重点分析。
环评文件要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结论明确合理。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常态化
环评文件复核,提升审批质量;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
省厅将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四、强化保障,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工作自觉,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全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业项目落地见效。
要成立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专班,及时研究推进工作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持续改进,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全过程服务。
请各地及时报送支持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做法经验及典型案例,省厅将予以宣传推广;开展入园项目环评改革试点的各开发区每年年底将试点工作情况报省厅。
附件1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
附件2 实施入园项目环评改革试点的开发区名单(第一批)
附件3 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参考样式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