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陕教高[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高〔2012〕46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2年12月14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为推动陕西高等教育在新形势、新机遇下,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特制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4号)的总体要求,建立陕西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及分类指导体系。
二、总体思路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强化特色、分类发展;加强指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落实高等教育重大发展项目为抓手,以建设教育强省为战略目标,以实现陕西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和功能增强为着眼点,以提高陕西高等学校竞争实力和办学水平为核心,通过统筹管理及分类指导,支持和鼓励各层次、各类型高等学校在总体规划、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上,各安其位,错位竞争,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全面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陕教职办〔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市级统筹责任中职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
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统筹协调区域内中职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等,落实好办学主体责任。
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落实公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强民办中职学校党的基层组织,逐步建立向民办中职学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机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中职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对拟新设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资质等信息的合法性负责,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必须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所属中职学校的专业结构调整、招生计划安排,负责各学校的学籍审核、助学金发放、毕业证书审验等。
二、加强中职学校分类管理杜绝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清理“一园多校”“一校多牌”学校,原则上一所中职学校只保留一个学校名称和机构代码。
规范学校名称,严格按照学校类型规范命名,非单独举办艺术类专业的中职学校不得在校名中冠以“艺术”字样。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类、特殊教育类中职学校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

2020年第1期总第124期动态传真HUAGONG ZHIYE JISHU JIAOYU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石油、化工、药品、环境专业群)学校名称专业群名称类(档)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药品生物技术第一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第二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精细化工技术第二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化工技术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煤化工技术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黎明职业大学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工程技术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石油工程技术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药品生产技术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注:1•本表摘录自《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14号)附件。
2.本表仅摘录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入选的相关专业群。
3.同一档次内按国务院省级行政区划顺序及校名拼音排序。
(责任编辑于子桐)种新型“超级保温材料”,是利用美国杜邦公司凯夫拉纤维制成的气凝胶,将凯夫拉纤维制成纳米纤维分散液,再用湿法纺丝将分散液制成水凝胶纤维,最后采用特种干燥技术脱水,制备出凯夫拉气凝胶艮实验证明,新材料能在-196〜300兀的范围内发挥防寒隔热作用,在-60兀环境中,其保温能力是棉纤维的2.8倍。
4结语材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陕教师[2013]3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从整体上看,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全省教师培训的发展水平不平衡,在培训体系建设、培训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力度还不能满足教师专业成长发展的需要。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基础工作。
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够参加高水平的培训学习,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迫切要求。
1.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统筹规划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和全员素质提升,为全省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4.22•【文号】教职成厅函〔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现就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本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以“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自评为基础、省级评价为重点、教育部和财政部两部评价为引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环节如下(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一)5月15日前各地完成省级评价方案制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含工作安排、评价指标体系),并于5月15日前上传至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并通知各建设单位实施。
(二)5月30日前完成建设单位自评。
各建设单位按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已备案的任务书(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陕教函〔2023〕1062号•【施行日期】202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财政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3〕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学校申报、市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将50所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50个示范专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双示范”建设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根基,在高中阶段教育中发挥着不可取代、至关重要的作用,办好中职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和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
各地、各项目学校要将“双示范”建设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从项目建设起,要以“提高质量、提炼特色、提升形象”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建设,扎实推进《实施方案》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一、提高办学质量。
质量是“双示范”建设的生命线,提高质量重在强化师资队伍、深化产教融合和完善治理体系。
各地、各项目学校要对标“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制定激励政策,实施内培外引、分类评价,积极开展企业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着力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项目学校要瞄准产业发展前沿,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新机制、新形态,推动校企共建专业、共担课程、共编教材、共享资源、共创平台,拓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形式,补齐实践育人短板。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我院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色 、提升 社会服 务能 力 、扩 人社 会影 响力 、改善 办学条 件等方 面均 取得 了显著 成效 ,示范 引领 和辐射 带动 作用明 显 “ 十一 三 五”期 I h 】 ,我 院将 以 家优 质专科 高 等职业 院校 建 没为契 机 ,持 续深 化教 育教学 改革 .增 强技 术积 累 ,提 升 创新
限 务能 力 ,扩 大国际 交流 合作 .培 养 杰出 “ 大国 工匠 ” ,为令面 建成国 家优 质高职 院佼 而努 力奋
寒假期 I h J ,招生就 业处 处长 冯新军 ,轨道 交通 学院 院长 卫小伟 、党总 支副 书记 崩 勇 、副院 长 史望 聪一 行 人, 前往 中铁 一
局电 务工程 有限公 口 1( 以下 简称 “ 中铁 一局 电务公 司” )开腱 校企 合作 交流座 谈
会上 ,中铁 ‘ 局 电务公 组 织部 部长 张秦 安 介绍 了该 公 司的发 展和 生产 经营情 况 。人 力资 源部 部长 白明 涛就 企业 生产 经 营情 } 兄、员工 的培 卅 隋况 和 企业人 才需 求状 况进 行 了 洋绌 说 明 冯新 军介 绍了 我院 的办学 定 位 、办学 规模 、办学 特 色和 学生 就业 趋势 卫 小伟 介绍 了轨 道 交通学 院 的专 业 发置 、课程 i 殳 黄 ,分析了 企业 留住 人才 的关 键点 ,提 要主动适 应 电气
工程 公 刮对 人才 的需求 .将 企业培 训合理 前置 ,为企业培 养技 术技 能型 人才的 教育教 学理 念
会上 .双方还 就校 企合 作 内容 、模式 等 问题 展开 讨论 ,对 毕业 生高 度关 注的 工作 生活 条件 、薪 资待 遇作 了 深入 交流 沟 通 双 方就 毕 业 生实 习 及招 聘 、汀单培 训等方 面 工 作初 步 达 成一 致 .为 今 后推 进 校企 合 作各 项 具体 工 作打 下 了 坚 实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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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6.24
•【字号】陕教函〔2022〕561号
•【施行日期】2022.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陕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财政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各高职院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陕教〔2022〕10号),经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对陕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将省级“双高计划”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有效抓手,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和经费支持,动员各方力量支持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已备案的申报书开展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
建设期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建设单位开展中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适时替补。
附件:
1. 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名单
2. 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1
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2
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