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定义的企业用工工时类型
劳动用工形式怎么填

劳动用工形式怎么填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形式。
1、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
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2、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非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1、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
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5、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合同用工时间规定

一、前言劳务合同用工是我国劳动用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用工时间规定1. 工作时间(1)标准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
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限制,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2. 加班时间(1)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日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
3. 休息日与法定休假日(1)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安排补休,不予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2)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 带薪年休假(1)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三、违反用工时间规定的处理1.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
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一、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 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 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 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 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国家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 过四是四小时且最少享受一天休假。是应该休假,如果的话,需要支付双薪甚至三薪。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工时制)

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倜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A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C 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企业合法的用工方式有10种

企业合法的用工方式有10种。
1、企业自主招聘2、劳务派遣用工3、非全日制用工4、全日制用工,5、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6、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
8、标准工时用工9、综合工时用工10、不定时工时用工。
1.用工形式有劳动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合同(通常称劳务派遣)关系这几种。
2.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简而言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4.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51条规定了承揽合同,以及相关章节又分别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将承揽人与定作人两类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人,实质上处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地位。
5.雇佣关系。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认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
对于雇佣合同,《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合同法》也没有将其列为一类独立的有名合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6.劳务合同(通常称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不但立法没有做出规定,教科书也鲜有讲授。
劳动合同中用工形式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用工形式的填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劳动合同中的用工形式主要包括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三种。
下面,我们将对这三种用工形式进行详细介绍,并为您提供相应的填写范例。
一、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是我国企业最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
在劳动合同中,全日制用工应填写为“用工形式:全日制”。
例如: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用工形式甲乙双方同意按全日制用工形式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在劳动合同中,劳务派遣用工应填写为“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例如:甲方(劳务派遣单位):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用工形式甲乙双方同意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建立劳动关系。
......三、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劳动合同中,非全日制用工应填写为“用工形式:非全日制”。
工厂小时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厂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小时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然而,小时工的法律地位、权益保障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就工厂小时工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小时工的定义小时工,是指按照小时计算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前提的劳动者。
小时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小时工的法律地位1.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小时工作为劳动者,享有与全日制用工相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是小时工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等。
3. 工伤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时工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三、小时工的权益保障1. 工资待遇(1)小时工的工资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时和计件标准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小时工工资,不得拖欠。
(3)小时工的工资计算方式可以采用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多种形式。
2.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小时工的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规定,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2)用人单位应安排小时工的休息休假,确保其享有法定的休息时间。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小时工加班,确需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3. 工伤保险(1)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小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其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2)小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小时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或终止小时工的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3)小时工享有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权益。
四、小时工的法律救济途径1. 劳动仲裁小时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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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定义的企业用工工时类型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工时的类型进行了规定,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标准工时:《劳动合同法》将全日工作时间确定为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也就是所谓的标准工时。
这是大多数企业普遍采用的工时类型。
2. 弹性工时: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性质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允许企业采用弹性工时制度。
弹性工时制度是指员工在一段时间内,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需要,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日的安排,保证工作需求的同时提供员工适当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3. 倒班工时:对于需要连续24小时进行生产或服务的行业,如交通运输、医疗护理等,企业可以采用倒班工时制度。
倒班工时制度是指员工按照轮班制度,根据班次进行工作和休息,以确保连续工作的需求得到满足。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每种工时类型都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加班工资、休息时间、养老保险等方面。
此外,也要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集体合同的规定,确保合理安排员工的工时和权益。
在具体应用中,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所属行业的特点,合理选择和组织工时类型,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劳动保护。
同时,应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提高工时规范化、弹性化和合理化管理的水平,为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更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