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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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样车核查视频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样车核查视频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样车核查视频监控系统操作规程(静态部分)(试行)1、目的为指导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样车核查中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确保达标车型样车核查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各项功能的有效发挥,满足监控技术要求并达到预期的监控效果,提高达标车型样车核查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规范监控人员的拍摄过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编制依据⏹JT/T 325-2018《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1094-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178.1-2018《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3、监控系统的组成与功能3.1 监控系统组成: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即监控平台和监控终端。

其中监控平台为安装在计算机上的软件系统,主要用于样车登记、查询、查看原始记录等客户端软件;监控终端主要包括:用于拍摄视频录像的GPS天线、4G传输模块等。

3.2 监控平台主要功能◆视频监控功能:利用监控平台播放器可对所有样车核查视频调用播放,查看试验统计速度、里程等数据。

◆综合查询与统计功能:可按试验项目、试验人员、试验场地、试验仪器、试验时间、检测单位等关键词进行查询、统计。

◆搜索定位与轨迹显示功能:监控平台可实时搜索定位监控终端的地理位置,查看回放样车轨迹并显示各轨迹点的时间、速度信息。

3.3 监控终端主要功能图1 监控终端图标图2 监控终端功能区◆登记功能:PDA终端设备进行样车核查前的车型基本信息登记。

图3 监控平台功能区展示◆视频录制与实时传输功能:借助监控终端对样车试验信息进行录像或拍照,监控终端可自动、实时地将所拍视频通过4G网络无线传输至系统服务器。

图4 监控终端视频录制◆监控终端中止、继续和结束功能:当试验样车视频录制过程中出现需要暂停的情况时,监控终端随时对其进行中止操作,当需要继续试验时,选择终端上的继续按钮后,即可继续试验;当样车所有配置核查项目录制完毕确认无误后,可点击结束按钮,结束后不可对该样车视频重录、补传操作。

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监控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监控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消防控制室、车载监控管理办法2021年度编制单位:***客运公司车载监控中心操作流程示意图监控客运公司安装车载北斗终端的车辆(驾驶员) 重点站场实时画面监控 全面了解节假日重点时段客流情况,掌握站场车辆及旅客乘车秩序,监控站场综合治安状况。

对本单位所属车辆按总公司要求落实对发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客运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由主管领导对违规车辆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处罚 确保监控中心各设备运转正常,发生故障时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及时沟通进行排除(驾驶员) 对违法违规车辆报警、发送提示、警告、纠正违规车辆进行及时处理 向监控中心反馈有关资料信息违规车辆纠正措施 发生严重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客运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未按指令及时纠正,继续营运车辆通知主管领导,责令驾驶员及时纠正。

填写违规通知单,记录车辆违规情况,并存档备查。

车载监控中心管理办法一、为了充分发挥车载监控设备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运用科技手段加大运营车辆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司站监控中心的监管效能,切实做到规范管理、职责明确、监控到位。

二、监控室管理(一)司站监控中心日常工作由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负责安排落实和检查,全面工作由客运公司经理的主抓。

(二)监控办公室每天对监控中心的监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的项目有车载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交接班记录、监控记录、系统拍照记录、超速报警记录、疲劳驾驶、超员、未落实夜间2点至5点休息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处理情况。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不定时对监控中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控中心负责对全司所有安装车载监控设备营运车辆的定位定速、载客及驾驶员驾车等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对汽车站候车室、发车区、停车场、安检站等(有监控探头)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执行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

(四)工作期间第一时间必须了解和掌握车辆的定位状况,及时查询运行车辆是否有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运营车辆的监控要严格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中(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一、简介本制度旨在加强对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营,保护乘客和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营管理,包括公共交通、货运运输、出租车等。

二、管理责任1. 营运车辆公司应组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车辆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他们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监督计划和安全检查机制。

3. 营运车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做到责任到人。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1. 营运车辆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车辆设备的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保养人员等。

3. 营运车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制动系统等,及时修复或更换不符合规定的部件。

四、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1. 营运车辆公司应对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养。

2. 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件,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3. 驾驶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违规行驶。

违反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4. 营运车辆公司应建立健全驾驶人员违规记录和事故记录,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五、路线和时间的安全管理1. 营运车辆公司应合理规划车辆的运营路线和时间,避免拥堵和交通事故风险。

2. 营运车辆公司应合理控制车辆运行的时间段,避免夜间行驶和连续长时间运营。

3. 车辆运行过程中,应注意道路标志和交通指示牌,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4. 运营路线和时间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针对问题路段进行改进和优化。

六、突发事件的安全管理1. 营运车辆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确保乘客和驾驶人员的安全。

2. 营运车辆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并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动态监控是指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的位置、行驶路线等监控,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动态监控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供乘客安全的出行环境。

第二章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监控设备供应商,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第五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前部、后部和侧面显眼位置,以便于监控人员对车辆进行实时查看。

第六条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控中心,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控人员,确保24小时全天候对车辆进行监控。

第九条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监控人员应保密车辆的行驶路线和位置信息,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监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监控数据处理与分析第十三条监控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存,并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定期检查监控数据的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监控数据应及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提高运输效率。

第五章监控工作纪律与奖惩第十六条监控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操作监控设备或泄漏车辆信息。

第十七条监控人员有违反规程的行为,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监控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车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停止车辆的运行,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对监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进行奖励。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一、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当班人员要负责管理,一旦发现外人进入逗留,当班人员应负全责。

二、正确使用监控设施设备,擅自违规操作,均属非法操作。

三、监控设施,非情况需要不得随便打开录像资料,更不允许擅自删除录像资料。

四、用干毛巾每天清洁显示屏和监控设备。

五、一般情况下监控设备24小时开机,特殊情况应按正常程序开关机。

六、监控人员正确操作监控时,遇到设备故障,不得擅自操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检查维持,并做好记录。

七、监控系统操作密码属于高度机密,未经允许不得外传,更不能告诉无关人员。

八、为保证系统良好运行,不得随意开关设备,不得随意插拔、更换接头和线路。

九、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粗暴操作设备。

十、硬盘录像机应始终保持录像状态,严格禁止随意更改录像机状态和停止系统录像。

每次终止录像时,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终止原因,否则,操作人员要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硬盘录像机作为监控系统的核心设备,严禁安装其他程序和软件,绝不允许打游戏、上网、看电影等无关活动,更不能随意更改设置,复制、删除系统文件。

十二、应及时备份重要的监控资料,以防重要信息丢失。

十三、所有设备、器械上禁止堆放其他物品,尤其是易产生电磁干扰的电子设备,以免影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四、遵守GPS平台管理制度,按规定认真、真实、及时填写各项值班记录、监控记录。

十五、及时录入、更新、修改GPS车载终端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二级维护、保险、分段限速等相关基础信息Q十六、监控客车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紧急情况报警,及时发送短消息提醒和纠正违章,并将数据记录存档。

十七、车辆二级维护、保险到期信息需提前3天以上向车载终端营运车辆发送,提示驾驶人注意。

及时更新二级维护、保险信息。

十八、使用规范、简单、明确的用语发送信息,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息。

十九、及时将过去24小时监控的违规车辆信息,报送公司安全科处理。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一、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二、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GPS 系统(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三、通过 GPS 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实行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四、 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

五、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 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六、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七、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与公司安全科或公司经营发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

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八、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车辆滞留,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仍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GPS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通过GPS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提示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是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配备了GPS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

3.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GPS动态监控设备安装1.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动态监控设备。

2.为了保证GPS动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车辆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设备安装、维护和管理。

3.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

三、GPS动态监控数据采集1.车辆GPS动态监控设备应实时采集车辆的定位信息、行驶速度、油耗状况、行驶里程等数据。

2.监控数据的采集要确保准确、完整,不得有数据丢失或篡改的情况。

3.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关闭或修改GPS动态监控设备,如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GPS动态监控数据分析1.车辆GPS动态监控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监控中心进行分析和处理。

2.监控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监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及时掌握车辆的行驶情况、异常事件和故障情况,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3.监控中心应制定相应的警报规则,一旦发现车辆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并采取措施。

五、车辆违规处罚1.对于驾驶员私自关闭或修改GPS动态监控设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车辆超速、违规停车等违规行为,将及时通过GPS动态监控系统生成对应报告,相关部门应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罚。

3.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罚制度,确保处罚工作的公正、准确和透明。

六、GPS动态监控数据保密1.对于车辆GPS动态监控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应保持机密,严禁拷贝、泄露或私自使用。

2.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使用监控数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查看和使用。

3.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和更新权限。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程首在规范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操作与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减少事故风险。

适用于所有装有动态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及其监控管理人员。

二、职责分工1.驾驶员:负责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日常使用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报告异常。

2.监控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异常处理及信息报告等工作。

三、系统操作1.系统登陆1.1 双击桌面上的监控软件圆标或通过“开始”菜单启动监控系统,1.2 输入正确的服务器地址、数据库名、用户名和密码,连接数据库并启动系统。

2.交接班管理2.1监控管理人员应提前半小时进行尚位交口接班,详细交接系统运行状态、存在问题及待处理事项。

2.2接班人员应确认系统正常运行,并对交接内容进行记录。

3.实时监控3.1监控管理人员应全天候(或按规定时间段)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车辆位置、遮度、行驶轨迹等信息。

3.2发现异常情况(如超速、疲劳驾驶、异常停车等)应立即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驾驶员,并做好记录4.数据分析与报告4.1定期分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统计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情况,并生成相关报表。

4.2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为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5.异常处理5.1通遇到紧急情况时(如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驾驶员处理并报告上级。

5.2对系统故障或设备损坏等问题,应及时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设备维护与管理1.日常检查1.1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设备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遮挡、无损坏。

1.2监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系统软硬件状态,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2.设备保养2.1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清洁设备表面、检查连接线路等。

2.2发现设备老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新设备。

3.档案管理3.1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档案,包括设备购置、安装、维护、维修等记录定期整理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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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一、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二、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GPS系统(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三、通过GPS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实行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四、GPS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

五、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六、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反常、收班情况反常时,GPS监控员要及时清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向上级汇
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七、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与公司安全科或公司经营发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

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八、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车辆滞留,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仍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GPS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通过GPS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一是要及时提醒、提示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是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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