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法律依据
节能报告评估法定时间

节能报告评估法定时间节能报告评估是指对企业、机构或个人节能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能够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节能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效的节能改进措施。
法定时间指的是法律或法规对节能报告评估的提交期限的规定。
在我国,节能报告评估的法定时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我国《节约能源法》规定了节能报告评估的时间要求。
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节能工作和可更新能源利用情况的年度报告,公示企业和单位的能源消费总额、能源消费强度等指标,报送节能评估、技术经济性分析、能源检测、能源计量等工作的结果。
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提交时间,而是要求上级行政部门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因此,各单位需根据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报告和材料。
其次,各地区政府也会出台具体的法规,明确节能报告评估的时间要求。
例如,北京市通过国家和地方法规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能源统计调查表,包括单位能源总量、各种能源的供用量等,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核查和评估。
根据北京市的要求,报送的时间通常是在每年的1月至3月之间,确保了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此外,在一些特定行业中,也存在着节能报告评估的时间要求。
例如,能源供应公司需要按照国家能源行业标准要求,每年对其供应的能源进行评估,并编写相应的节能报告。
该报告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能源行政部门报送,以确保能源供应的质量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节能报告评估的法定时间并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而是由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决定。
各单位、企业或个人在提交节能报告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节能报告评估按时完成,为推动节能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节能评估报告编写法律依据

[1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T50015-2003)
[20]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04)
[21]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l6-2008)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
[1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7]28号)
[1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发[2001]60号)
二、行业与区域规划、行业准入与产业政策:
[1]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7]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9]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发[2005]65号)
[10]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
[11]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国发[2008]11号)
[2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GB50084-2001)
[26]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46号
[37]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用能产品定限额类标准
[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节能评估收费依据

节能评估收费依据标题:节能评估收费依据引言概述: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节能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节能措施,许多地方政府开始实施节能评估收费制度。
本文将探讨节能评估收费的依据,以及其在节能推动中的重要性。
正文内容:1. 节能评估收费的依据1.1 能源消耗量节能评估收费的首要依据是能源消耗量。
通过对企业或者个人能源消耗情况的评估,可以确定其节能潜力和节能效果。
能源消耗量可以通过抄表、监测设备等手段进行测量和统计。
1.2 能源类型和能效不同能源类型的能效差异很大,因此在节能评估收费中,需要考虑不同能源类型的能效。
例如,对于电力消耗,可以根据能源消耗量和电力使用效率进行评估。
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或者个人在使用不同能源类型时的节能情况。
1.3 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节能评估收费还需要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
不同行业对节能的要求和标准不同,因此在评估收费中需要根据相应的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进行衡量。
这可以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1.4 节能技术和措施节能评估收费的依据还包括企业或者个人所采取的节能技术和措施。
通过评估其节能技术和措施的有效性,可以确定其节能贡献和节能潜力。
这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在节能方面进行更多的投入和创新。
2. 节能评估收费的重要性2.1 激励节能行为节能评估收费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采取更多的节能行为。
通过对节能行为进行评估和收费,可以使节能成为一项经济活动,从而提高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2 促进节能技术创新节能评估收费还可以促进节能技术的创新。
通过对节能技术和措施的评估和收费,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在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进行更多的投入。
这有助于推动节能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2.3 优化能源利用结构节能评估收费可以匡助优化能源利用结构。
通过对能源消耗量和能源类型的评估,可以发现能源利用中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优化。
这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能源浪费。
节能法律法规介绍

【节能法律法规介绍】一、节能法律法规概述节能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节能领域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
其主要目的是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加强节能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下面是对当前节能法律法规的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该法规于1998年颁布,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节约能源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鼓励应用新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高效利用能源等方面的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该法规于2022年制定,明确了能源领域的发展方向,规定了对节能、开辟新能源、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服务公司条例》该法规于2022年制定,规定了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要求、服务内容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节能建造设计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制定,对建造节能设计的技术要求、节能措施和评价标准进行了规定。
5.《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2年发布,明确了节能产品认证的申请流程、认证范围、认证标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6.《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2年)》该规划于2022年印发,提出了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明确了扶持政策和实施措施。
二、节能法律法规内容详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该法规明确了以下内容:- 国家鼓励和支持节约能源,禁止浪费和滥用能源;-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节能计划,推动能源的节约和管理;-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生活中应当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等各种能源;- 对发展新能源和高效利用能源予以支持和优惠。
2.《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该法规明确了以下内容:- 加强对能源资源的开辟、利用和保护,实行节能措施,改善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建立能源基础设施,规范能源市场,完善能源管理制度;- 建立清洁能源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加强对能源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
节能评估依据

节能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2005]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1995]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2011]第46号)《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2008]第4号)《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第14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国发改[2013]第21号)《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发改[2005] 第6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发改委令[2010]第6号)《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29号)《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环[2010]1217号)《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发改环资[2007]199号)《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发改[2005] 第17 号)《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科[2012]72号)《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广东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粤经信节能[2011]573号);《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发[2008]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粤建设字[2006]58号);《广东省用水定额》《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暨2020年远景目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深发改〔2013〕1271号)《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 29-2009)《深圳市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关于新开工房屋建筑项目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13]134号)《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深府办[2010]86号);《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规[2007]92号)《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府令[2013]第253号)《印发深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2〕213号)《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234-2009)《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T 17167-2006)《节电技术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GB/T 13471-2008)《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 2587-200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034-201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CQC 3130-2011)《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 24908-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2010)《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4-200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实务手册》《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
能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6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 万至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节能评估收费依据

节能评估收费依据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点。
为了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许多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开始实施节能评估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节能评估收费的依据和相关标准。
二、节能评估收费的依据1. 国家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节能评估服务机构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企事业单位的能源消耗进行评估,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国家政策法规为节能评估收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节能评估服务内容节能评估服务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评估其节能潜力和节能效果,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节能评估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将直接影响收费标准的制定。
3.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1)工作量原则:根据评估的工作量和难度确定收费标准,包括评估所涉及的设备数量、面积、能源类型等因素。
(2)服务质量原则:根据评估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水平确定收费标准,包括评估报告的详细程度、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等因素。
(3)市场需求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和服务供需的平衡。
4. 收费标准制定方法(1)固定费用:根据评估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范围,制定固定的收费标准。
例如,对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面积和能源类型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2)阶梯费用:根据评估服务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对于大型企业或复杂的能源系统,按照评估的设备数量和能源类型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3)综合费用:综合考虑评估服务的工作量、难度、质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综合的收费标准。
例如,根据评估服务的综合指标,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以确保评估服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节能评估收费的相关标准1. 评估报告标准节能评估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编制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能源消耗情况的详细分析和统计数据;(2)节能潜力和节能效果的评估和预测;(3)改进措施和建议的提出;(4)评估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分析。
节能评估参照的法规

节能评估参照的法规
1.《建筑节能条例》:该法规规定了建筑节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对建筑节能评估提供了参考依据。
2.《节能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法规规定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资质条件、服务内容、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节能评估提供了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3.《能源管理条例》:该法规规定了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能源管理制度和要求,包括能源消耗定额、能源节约考核等方面的内容,为节能评估提供了参考标准。
4.《国家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办法》:该法规规定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制度和标准,对节能评估提供了一定的指引。
5.《城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该法规规定了城市绿色建筑评价的技术指标和评价方法,为节能评估提供了相关标准和参考。
综上所述,以上法规为节能评估提供了必要的参照和规范,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指导。
- 1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节能评估法律依据
节能评估是指合理利用能源资源,减少能源消耗的一种有效管理方法。
为了推动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节能评估。
本文将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依据,以及它们在节能评估中的应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中国国内节能评估的法律依据之一。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和支持节能工作的开展,促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
根据该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节能工作方针和政策,建立健全节能法规体系。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节能技术和节能工作的管理、考核和奖励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在实施节能评估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可以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
《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EPBD)是欧洲联盟进行节能评估的法律依据。
该指令旨在通过改进建筑物的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并减少与能源消费相关的环境影响。
根据该指令,各成员国应当制定和执行建筑物能效标准,并定期进行能源绩效评估和监测。
此外,该指令还要求建筑物在出售或出租时提供能源绩效证书,以供购房者或租户参考。
EPBD的实施促进了欧洲范围内的节能评估工作,并推动了建筑行业朝着更加可持续和节能的方向发展。
三、《能源控制与分配法》
《能源控制与分配法》是美国进行节能评估的法律依据之一。
该法
主要目的是调节和控制能源的使用,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根据该
法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能源控制政策,建立能源管
理体系,并制定能源消耗和排放的基准要求。
同时,该法还要求各行
业和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和计划。
此外,该法还
设立了节能基金,用于支持节能项目的开展和推广。
《能源控制与分
配法》的实施引领了美国范围内的节能评估工作,并推动了能源管理
的改善和升级。
综上所述,节能评估是保护能源资源、减少能源消耗的重要手段,
各国在推动节能工作中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和《能源
控制与分配法》分别代表了中国、欧洲和美国的节能评估法律框架和
要求。
在实施节能评估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节
能项目的评估和监督,促进能源管理的改善和提高。
只有不断完善相
关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更好地推动全球范围内的节能工作,为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