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国家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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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节约能源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节约能源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为了推动我国节约能源,促进我国环境的改善,因此,在法律上,对节约能源也有了相关的规定,并且公民们是需要掌握的。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节约能源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节约能源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与法规支持

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与法规支持

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与法规支持近年来,环境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危机,各国纷纷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重点探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背景、内容以及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

一、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传统能源资源的供给越来越紧张,同时也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

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清洁、可持续的能源形式,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国纷纷意识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开始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法规。

二、政策内容1. 目标设定各国政府设定了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例如,德国设立了“能源转型”计划,旨在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达到65%;中国则制定了“绿色能源行动计划”,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达到50%。

2. 资金支持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府提供了资金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方面。

同时,一些国家还采取了税收减免、补贴等措施,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提高竞争力。

3. 网络接入与出售政府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时,也提供了便利的电网接入和购买政策。

一些国家实行了优惠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多余的电量出售给电网,刺激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

4. 技术研发与创新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政府积极推动技术研发与创新,并设置了相应的奖励机制。

政府与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合作加强,促进了技术的转化和应用。

三、环境与经济影响1. 环境影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对环境具有显著的影响。

相比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过程几乎不会产生温室气体和污染物。

通过大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可以有效减少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对环境的破坏。

2. 经济影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对经济带来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为国家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了就业机会的增加。

另一方面,通过减少对进口石油等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了能源进口成本,提高了能源安全性。

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

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

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问题日益凸显,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推动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的努力。

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的出台旨在规范能源使用和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重要法律。

2. 法律一: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法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法是我国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而颁布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律旨在促进经济转型,推动低碳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该法律规定了低碳经济的目标和指标,要求各行业减少能源消耗、改善能源结构、提升技术水平等。

同时,该法律还鼓励企业发展清洁能源、推动节能技术的使用和推广,并设立相应的激励和支持政策。

3. 法律二:能源法能源法是国家在能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能源的国家管理制度和能源安全保障制度等内容。

能源法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能源管理,制定能源计划和政策,推广和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和设备,促进能源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4. 法律三: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础法律。

该法律对于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和指导作用。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原则,明确了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管理制度。

该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推动节能减排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质量。

5. 法律四: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是为了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高效利用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清洁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促进资源的全面利用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清洁生产促进法还规定了清洁生产评价和认证制度,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6. 法律五: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而制定的法律。

完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完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国家规范> 建筑专业>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1总则1.0.1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建筑节能应以保证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使用功能为前提,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

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化石能源消耗量。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

不同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2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2.0.2标准工况下,不同气候区的各类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标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2.0.3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2.0.4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并应有利于冬季增加日照和降低冷风对建筑影响,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

2.0.5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新能源领域的政策法规

新能源领域的政策法规

新能源领域的政策法规随着全球环境变化和能源消耗问题的日益突出,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关注,政策法规成为新能源领域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新能源相关的政策法规做一个系统概括。

一、国家能源局中国的新能源行业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的逐步建立,政策法规得到了更为精细的制定与实施。

国家能源局对新能源的管理体系、产业规划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充分保障了新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

1.《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于200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

该纲要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规划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要达到1.2亿千瓦级别。

2.《关于加快储能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储能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于2018年5月正式颁布。

该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储能设备装机规模达到30GWh以上,储能技术应用领域扩大到需求侧管理、智能电网、新能源集成与优化等领域,标志着国家正式进入储能发展的快车道。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最高层次对经济发展进行管理和决策的部门之一,在新能源领域的政策制定和规划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于2011年5月通过,提出了我国能源节约和减排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和政策举措。

规划要求到2015年,A+级电动汽车累计销售量达到50万辆,年节约能源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5亿吨。

该规划确立了我国在新能源领域的宏观目标,指导新能源产业实现可持续、快速、稳步的发展。

2.《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

该政策规定,到2015年,全国产生和使用纯电动汽车总量达到50万辆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占轿车市场总销售量的比例达到5%左右。

新能源政策的法规和支持措施

新能源政策的法规和支持措施

新能源政策的法规和支持措施随着全球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和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新能源政策的引入成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在各国的积极参与下,新能源政策的法规和支持措施也得到了不断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介绍新能源政策的法规框架和支持措施,旨在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

一、法规框架1. 法规范围及目标新能源政策的法规框架基于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其中,法规范围广泛涵盖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储存和销售等方面。

其目标是减少排放、提高能源效率和实现能源转型。

2.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为了确保新能源政策的实施和执行,各国纷纷设立了专门负责监管新能源行业的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政策细则、监测能源产量和消耗、推进技术创新以及促进国内外合作。

3. 推行配额制度为了加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许多国家采取了配额制度。

该制度要求能源供应商在其供应中一定比例地纳入可再生能源。

配额制度有助于提高清洁能源的市场份额,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革新。

4. 制定法律法规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支持新能源政策的实施。

这些法规包括新能源发展法、能源税收法、消费者支持法等,旨在为清洁能源产业提供保障和激励机制。

二、支持措施1. 财政激励许多国家在新能源领域采取了财政激励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补贴和奖励措施。

这些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并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削减运营成本并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

2. 研发投资政府积极加大对新能源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创新和研发项目。

这些投资帮助新能源技术在短期内得到改善和突破,并推动了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3. 法规限制为了促进新能源的应用与推广,许多国家采取了法规限制措施,如限制传统能源的开发与使用、减少对高能耗产品的支持等。

这些措施限制了传统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有效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4. 国际合作许多国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以推动新能源政策的实施。

例如,各国签署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议,并通过技术转让和合作开展联合研发项目等方式,促进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和交流。

节约能源法全文

节约能源法全文

节约能源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能源的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包括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物质和能。

第三条国家大力倡导节约能源,提倡低碳生活,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推行能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工作,保障能源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国家制定并公布能源发展规划,明确能源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促进能源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

第二章节约能源第六条国家鼓励节约能源行为,建立节能机制,推动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第七条国家加强能源效益管理,建立能源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单位进行定期审核,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政府在相关政策中加大对节能产品的支持力度,推广节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企事业单位使用节能产品。

第九条国家鼓励并给予政策扶持,推动能源装备的更新和升级,提高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条政府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管,严禁浪费能源的行为,依法追究能源浪费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并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第十三条政府加大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第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和供暖能力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规模和比例逐渐增大。

第四章能源节约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国家加强能源节约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节约能源的意识和理念。

第十六条政府加大对能源节约宣传教育机构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能源节约宣传活动,培养公众的节能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媒体参与能源节约宣传教育,开展能源节约主题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第十八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加强能源节约教育,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和环保观念。

新能源行业的政策法规

新能源行业的政策法规

新能源行业的政策法规1. 引言新能源是指替代传统能源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新能源行业得到了广泛关注和发展。

为了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支持和管理该行业。

本文将介绍中国新能源行业的政策法规。

2. 中国新能源政策背景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市场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中国政府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支持该行业。

3. 新能源发电政策3.1 国家发改委《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清洁能源投资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清洁能源投资,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税收政策等,以吸引更多的私人资本进入新能源领域。

3.2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完善上网电价政策、简化接入程序、加强技术支持等,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

3.3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并网上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旨在促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并网上网,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优化上网电价机制、加大并网容量规划、加强运维管理等,以推动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快速发展。

4. 新能源汽车政策4.1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目标和路径,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如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市场准入等,以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

4.2 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包括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等,以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5. 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5.1 发改委、科技部《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加大研发投入、培育人才、推动应用创新等一系列支持措施,以推动新能源行业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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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国家法规与政策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1.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1.4《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1.5《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的规划》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国家政策2.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3《“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2.42.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地温中央空调机组是一种利用地下恒温热源进行供冷供暖的新型节能环保空调设备,它根据逆卡诺循环原理,采用热泵技术,利用地温恒温能源,冬天通过空调机组热交换将地下水或土壤中的热量提出用于室内采暖,而夏天利用地下土壤或地下水带走热量达到制冷效果。

并可提供四季生活冷热水,其中夏季利用热回收技术,可提供免费生活热水,是当代最经济环保节能的中央空调机组。

水(地)源热泵节能型中央空调概况及市场前景地源热泵技术作为一种有益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冷热源形式,已经引起了国内建设机构设计单位、房地产商和生产厂商以及公众的广泛兴趣,"地源热泵"作为一个新兴的名词,越来越广泛的被人们谈及。

这一技术自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已经广泛应用于国内的空调工程领域,目前已经成为华北和中原地区空调系统的一大热点,而且其应用地区,已经从广州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迅速扩大到湖北、湖南、内蒙和东北等地。

最近几年国内空调设备生产厂家纷纷推出了各式各样的地源热泵产品,冠之以诸如‘地源中央空调系统’、‘水源中央空调系统’、‘地温中央空调系’‘中央液态冷热源’等等的名称,但从工作原理上看,万变不离其宗!我国地源热泵市场未来十年预计增长5-8倍近日,随着能源危机的日益凸显,低碳节能的推崇力度加大,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水源热泵作为节能产品成为关注重点,据制冷快报记者从“第三届2010中日热泵与蓄热技术交流会”上获悉,截止2009年,全国累计节能建筑面积40.8亿平方米,其中地源热泵使用总面积已达1.39亿平方米,市场相关产品销售总额已超过16亿人民币。

预计到到2020年,我国的地源热泵市场规模将比目前增长5~8倍。

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院长、全国地源热泵委员会主任委员徐伟在会上的讲话中了解到,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截止2009年,全国累计节能建筑面积40.8亿平方米,可形成约36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每年可减排CO2约9360万吨。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09年采暖季前,北方15省市已经完成节能改造面积共计10949万平方米。

在此基础上,上海、江苏、湖南、深圳等南方省市也开展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过渡地区和南方地区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另外,制冷快报记者还获悉,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体系建设方面,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9359栋,确定重点用能建筑2647栋,完成能源审计2175栋。

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方面,2009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启动了“太阳能屋顶计划”,共支持了111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确定了44个示范城市和86个农村地区县级示范。

截至2009年底,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11.79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1.39亿平方米,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14.2-35.4%。

随着我国热泵应用情况呈逐年上升趋势,截止2009年,我国地源热泵使用总面积已达1.39亿平方米,市场相关产品销售总额已超过16亿人民币。

并且,市场份额也正逐年从外资品牌占有大量市场份额向国有自主品牌渐成主导转变。

这些喜人的形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近年来国家对于地源热泵应用所出台的一系列相关国家及地方性政策的支持与推动。

专家对我国地源热泵发展趋势做了预测:随着气候变化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要求、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和人均居住面积的不断提高、设备更新换代等客观需要,我国地源热泵技术的发展趋势将主要集中于土壤热响应试验、系统适应性分析、相关分析计算软件的开发及应用、地源热泵系统与太阳能系统结合利用、地源热泵系统与蓄能系统结合应用等方面。

中国地源热泵进入黄金五年根据部分公开的资料显示,2008年,中国中央空调行业总销售额接近400亿元人民币,但行业的增长率最多只有7%,远远低于往年的20%~30%。

其中,地源热泵市场销售额接近1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高达21.3%,远超过了行业整体增长率。

2009年中,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中央空调行业总销售额为360亿元人民币,同比2008年下降7.69%。

但是,地源热泵在中国市场的表现却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市场相关产品销售总额已超过16亿元人民币。

2010年中,安然渡过经济危机中国中央空调行业重新驶入快速增长的通道。

预计2010年市场销售整体总额将达到500亿元人民币。

其中,低碳成为已经成为中国乃至全球关注焦点的背景下,也引发了地源热泵市场相关产品的销售新一轮的爆发,预计在2010年中这类产品的销售总额将接近30亿元人民币。

有业内人士表示,预计2011年地源热泵地源热泵市场规模将同比2010年的增长将近1倍,达到60亿。

而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预计2011年至2015年中,中国中央空调行业整体销售额将继续保持每年20%~30%的增长率,而地源热泵产品的总销售额年增长率将至少率保持在40%~50%的水平,从而真正步入增长的“黄金五年”。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

为指导开展示范工作,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附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深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应用,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以下简称城市示范),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示范的重要意义近年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应用面积迅速增加,部分地区已呈现规模化应用势头。

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

开展城市示范,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技术标准等配套能力建设,形成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效模式;有助于拉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

二、示范城市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审核确认(一)申请示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

1.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

2.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3.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1),详细说明在今后2年可以实施的项目情况,做到项目落实,并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4.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具体将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

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指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与新建(含改扩建)建筑面积之比。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6.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

(二)示范城市申请程序。

1.申请示范的城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写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择优选择备选城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示范城市审核确认。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项目落实程度、今后2年内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城市能力具备条件、机制创新实现程度等因素,选择确定纳入示范的城市。

对于逾期上报的城市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中央财政支持城市示范的方式及有关要求(一)综合考量,切块下达。

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

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

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二)创新机制,放大效应。

各地应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用于配套能力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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