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咨询公司章程

投资咨询公司章程投资咨询公司章程范本投资咨询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据各方股东签署的合作协议,并结合本公司实际而制定。
本章程是攀枝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公司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公司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攀枝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公司住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桃源街27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开发、投资、经营管理医院。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臵许可的除外)。
第八条公司经营期限:50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及其出资额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由以下股东出资组成: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它原因需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有优先权,经全体股东同意,也可在本公司股东外吸收新股东。
第十二条公司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后的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三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均应对章程第九条、第十条作出修正案,并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的股权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法定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政策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股东以其所持股分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宗旨:积极发挥股分制企业的优势,立足成都,面向国内、国际,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商品渠道、品牌输出等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科、工、贸一体化发展道路,用一流发展思路,用一流的管理,致力于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追求。
国有投资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的法律法规,并受本章程规定约束。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下称党章)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下称党)的相关组织机构(下称党组织),设置党组织的相关成员,党组织根据法律、党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在公司法人管理机制中的监管职能。
本公司的股东(含受让股权的继任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层高管均受本章程约束。
具有党员身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章程规定的党组织及其成员,除受本章程约束外,还需遵守党章的规定。
本公司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设置的一切机构、组织(包括党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央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实行公司法人结构管理。
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市有限公司住所:市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普通经营项目:,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
党组织范围;党组织包括:党组(党委)、党纪检组;党组织成员配置;党组织配置如下成员: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专职副书记、党纪检组组长;党组织的监管职能党组织履行如下监管职能:1、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由公司党组织对应的上级党组织委派,并按照公司监事会的任期/由上级党组织自行决定的任期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具有党员身份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每年要定期向党组(党委)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
3、党组(党委)书记由出资人机构以股东身份委派担任公司董事长,党组(党委)专职副书记由出资人机构以股东身份委派担任公司非外部董事。
投资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管理公司章程范本投资管理公司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集团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
英文名称:。
英文缩写:。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中国。
住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
第九条本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维护县国有资产在资源整合中的权益,着力提高投融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与保值增值,同时有利于我县对外合作发展以及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对县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二章经营宗旨、主要职责和经营范围第五条:经营宗旨公司经营宗旨:围绕我县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调整战略及发展规划,维护县国有资产在资源整合中的权益,整合国有资产存量,盘活闲置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资本经营和项目投资,充分发挥投融资功能,对政府确定的公益性、政策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重点项目进行企业化经营与管理,以国有资产增值为最大目标,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第六条:主要职责××××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是代表县政府履行厂坝矿区资源整合新公司设立后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参与新公司的经营管理;二是负责对甘肃小厂坝铅锌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阳山金矿持有的16%的股权管理;三是负责县政府投资到红川酒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管理;四是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逐步将县政府管辖的其他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管理;五是按照县政府的安排,负责国有资本的对外投资管理活动;六是负责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总量及投资和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引言概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公司名称、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和公司治理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公司名称:1.1 公司名称应准确反映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性质。
1.2 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1.3 公司名称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方可使用。
二、组织结构:2.1 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三权分立的组织结构。
2.2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3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经营范围:3.1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
3.2 主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应与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相匹配。
3.3 辅助业务是为了支持主营业务的开展而设立的,应与主营业务有关联性。
四、权益分配:4.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2 公司应设立资本公积金,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弥补亏损。
4.3 公司应设立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
五、公司治理:5.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
5.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股东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5.3 公司应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和内部失控的风险。
总结: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公司应根据章程的要求,合法经营、规范运作,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地在XX市。
第二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若干合伙人共同认缴。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资格,自成立之日起即开始运营。
第五条本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X年,经营期限届满后,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延续经营。
第七条本公司的合伙人不担负无限连带责任,其责任限定在其出资额范围内。
第八条本公司的合伙人不得擅自转让其合伙权益,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并按照章程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银行账户等手续由董事会负责办理。
第十条本公司自行决定其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并通过本章程的规定和合伙协议进行约束。
第二章合伙人第十一条本公司的合伙人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决策,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十二条合伙人应当认真履行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共同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第十三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其认缴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第十四条合伙人对本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时,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五条合伙人享有在合伙事务上平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第十六条合伙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合伙协议的内容。
第十七条合伙人可根据投资决策的需要,随时增减出资额,但需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第十八条合伙人因自身原因,如退出、破产或死亡等,其合伙权益可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九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董事会主席。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决定本公司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监督董事会执行情况,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额外会议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多数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一、引言
本文章程是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规范,用于指导公司的运作和管理。
作为一家专业的投资公司,我们将以专业、规范、高效的管理方式,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价值。
二、正文
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公司经营范围
(1)股权投资
(2)证券投资
(3)资产管理
(4)投资咨询
(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1)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2)股本结构:公司股本总额为XXX万元,由XX位股东出资构成,其中,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各占一定比例。
公司管理结构
(1)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
(3)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4)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执行,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1)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定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2)公司定期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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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出资成立 ______ 投资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30日内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 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彻底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或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二章第三条第三章第四条 公司名称、住所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 ______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于四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股分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殊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固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利及公司利润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及其它财务资料。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若未按期缴纳,应及时缴纳,并按日按未交纳总额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若超过30日仍未缴纳的,其余股东可缴纳其认缴的不足出资并享有其相应的出资权利;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允许;不允许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允许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风险提示: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分。
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末可以对股分的继承作出特殊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七章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选举或者免职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2/3以上(含2/3)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暂时会议由由任一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即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也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风险提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者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伤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可做如下规定:“如果董事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者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 (比例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殊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选举或者免职。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风险提示: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
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伤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暂时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股东出资比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无限期经营。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浮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1、公司根据需要或者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2、公司股东不得有以公司股权提供担保、抵押等影响股权权益的情形。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章程已经规定的条款内容与股东会议决议不一致且又未修改章程的,以章程为准;股东会议决议内容在章程中未规定的,以股东会议决议内容为准。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一份。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文本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