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
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
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
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相关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公路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养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
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含流程图)

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含流程图)一、目的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措施,消除质量缺陷和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三、定义和术语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 万以下。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 万之间的事故。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简述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简述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是关于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一、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流程图
(一)、当接到公司内部质量事故报告、日常检查或抽查中现场发现质量事故或接到顾客对公司的产品质量投诉时,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调查;
(二)、根据现场调查或相关信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引发质量的原因,根据质量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大小,对质量事故作出判断;
(三)、对一般质量事故或对公司影响较小的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具《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单》,并对相应责任人或相关岗位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四)、对公司影响较大、给公司或顾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与相关单位或顾客共同制订质量事故解决方案,尽量减小因质量事故而给公司或顾客造成损失,并将质量事故解决方案上报相关领导批准;
(五)、根据发生质量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及处理结果,编写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报告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六)、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责成相关单位对职工开展事故教育;。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目的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个人。
3术语定义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艺质量、生产作业质量未满足公司规定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合同规定(或客户)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
4职责4.1 质检部牵头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相关记录的汇总。
4.2 财务部负责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
4.3 人力资源部负责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5 内容5.1 质量事故管理的原则5.1.1 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未分析不放过。
5.1.2 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1.3 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5.2 质量事故的等级5.2.1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经济损失在2001元以上,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
5.2.2 严重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经济损失1001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
5.2.3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经济损失501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财产造成较坏影响的质量事故。
5.2.4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经济损失在101元以上,500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质量事故。
当月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质量事故,视为一次严重质量事故。
5.2.5 轻微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经济损失100元(含100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小影响的质量事故。
5.3 质量事故的报告5.3.1 公司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主动向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质检部报告。
5.3.2 事故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并在12小时内报公司质检部,同时报企业分管领导。
5.3.3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违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中交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中交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一、发现质量事故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或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项目领导。
二、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
收到报告后,项目领导应立即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现场调查,并制定初步处理措施报告。
三、确认质量事故责任
调查组应分析事故来龙去脉,认真查明责任部门和个人。
如果是设备质量问题,要联系供应商调查。
如果是施工管理问题,要查明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四、制定整改措施
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制定全面而具体的整改措施,以便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如有设备问题,会同供应商一起研究整改对策。
五、追究责任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确认的责任部门或个人,其项目主管和承包单位应依据合同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责任处分。
六、事后跟进和评估
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整改措施落实 ,并定期检查评估整改效果,以确保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长足提高。
此流程旨在规范处理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企业和项目安全运行。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第1篇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一、前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任何质量事故的发生都将对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为规范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降低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质量事故处理合规。
3. 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4. 降低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利益。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四、质量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报告当发现质量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2. 事故现场保护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避免证据丢失或被破坏。
3. 事故调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调查组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4. 原因分析调查组应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5. 制定处理方案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明确责任、处理措施、整改期限等。
6. 审批与实施质量事故处理方案需报公司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跟踪检查。
7. 整改效果评估整改期限届满后,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8. 归档与总结整改完成后,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总结事故处理经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五、质量事故处理措施1. 内部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等;(2)对事故涉及部门进行质量管理培训;(3)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2. 外部处理(1)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2)与客户沟通,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3)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确保合规。
六、质量事故预防1. 加强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法规和标准。
质量不合格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一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第一节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而且复杂多变,建筑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学会区分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应准确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了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正确对待有关各方,并应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基本方法和处理结果的鉴定验收程序。
监理工作中质量控制重点之一是加强质量风险分析,及早制定对策和措施,重视工程质量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避免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进一步恶化和扩大.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一)常见问题的成因由于建筑工程工期较长,所用材料品种繁杂;在施工过程中,受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方面异常因素的影响;使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表现形式千差万别,类型多种多样。
这使得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也错综复杂,往往一项质量问题是由于多种原因引起。
虽然每次发生质量问题的类型各不相同,但是通过对大量质量问题调查与分析发现,其发生的原因有不少相同或相似之处,归纳其最基本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违背建设程序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例如,未搞清地质情况就仓促开工;边设计、边施工;无图施工;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常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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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减少或避免不良品出厂,影响公司的信誉,加强对工作及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地处理客户对我司提出的质量问题投诉或退货,从而实现全过程的持续改进,防止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特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我司:
1、半成品、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
2、设计、打样等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
3、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或索赔等;
4、管理失误或员工的工作疏忽等产生的质量问题;
5、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各部门发现质量事故、或客户对公司的产品质量投诉或退货时,应立即上报技术部,技术部组织人员或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鉴定工作。
调查小组或成员可由技术部全部担任,也可由多部门人员担任。
2、根据调查或相关信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引发质量的原因,更具质量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大小,对质量事故做出判断;
3、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具体分为三类:A类、B类、C类。
A类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600元(含)以上;
B类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300元(含)--600元;
C类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50元(含)--300元;
4、对C类质量事故或对公司影响较小的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具《纠正预防措施单》和《罚单》,并对相应责任人或相关岗位进行处罚并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5、B类和A类质量事故应4小时内上报总经理,与相关部门制订质量事故解决方案,尽量减少因质量事故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将质量事故解决方案上报相关领导批准;
6、由技术部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上报总经理签字,再由技术部存档。
7、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并责成部门对员工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四、质量事故处理
直接经济损失: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用+延时交货的罚款+其他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元以下,构不成质量事故的,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25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当月工资中扣除或通报存档,或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及通报批评
等。
2、C类质量事故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50元(含)--300元的;依据事故本身的情节轻重情况,影响程度,处罚总金额25元-150元(含);并依据调查部门调查的结果主次责任人,按规定的比例处罚到各个责任人。
3、B类质量事故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含)--600元,依据事故本身的情节轻重情况,影响程度,处罚总金额150元-300元(含);并依据调查部门调查的结果主次责任人,按规定的比例处罚到各个责任人。
4、A类质量事故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600元(含)以上的,依据事故本身的情节轻重情况,影响程度,处罚总金额300元-损失的1/2;并依据调查部门调查的结果主次责任人,按规定的比例处罚到各个责任人。
5、经济损失超过50元(含)的,各部门必须上报技术部,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处理。
如果存在瞒报、漏报的现象,将根据公司经济损失情况给予数倍的处罚。
6、对于多个部门的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不属于本条例所规定情况的质量事故,由质量事故小组协商参照本规定进行判定、处理。
五、质量事故责任划分
1、业务员交代不清承担全部责任。
2、下单员下单造成质量事故的,业务员技术部未认真审核发
现问题的,主要责任人下单员,次要责任人技术部经理及业务员,按3:1:1的比例处罚。
3、其他处理方式秉承上错下不接的原则。
即上个环节出现质量、数量等问题,下个环节没发现未说,造成质量事故,出现问题的环节为主要责任人,承接上个环节的为次要责任人,主次责任人根据具体情节可分别按3:2或4:1比例进行处罚。
4、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质量事故的,操作者、质检和车间主任按4:2:1的比例进行处罚。
5、对于部门内部产生的质量事故,若主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由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若非管理者为直接责任人,并且管理及时并制止,管理者可以不负连带责任。
6、对于给其他部门也造成相应影响的,若主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由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若非管理者为直接责任人,管理者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和管理者根据具体情节可分别按3:1的比例进行处罚。
六、相关程序、记录
《质量事故报告单》
《纠正预防措施单》
质量事故报告单
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