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减少或避免不良品出厂,影响公司的信誉,加强对工作及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地处理客户对我司提出的质量问题投诉或退货,从而实现全过程的持续改进,防止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特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我司:

1、半成品、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

2、设计、打样等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

3、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或索赔等;

4、管理失误或员工的工作疏忽等产生的质量问题;

5、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各部门发现质量事故、或客户对公司的产品质量投诉或退货时,应立即上报技术部,技术部组织人员或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鉴定工作。调查小组或成员可由技术部全部担任,也可由多部门人员担任。

2、根据调查或相关信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引发质量的原因,更具质量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大小,对质量事故做出判断;

3、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具体分为三类:A类、B类、C类。

A类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600元(含)以上;

B类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300元(含)--600元;

C类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50元(含)--300元;

4、对C类质量事故或对公司影响较小的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具《纠正预防措施单》和《罚单》,并对相应责任人或相关岗位进行处罚并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5、B类和A类质量事故应4小时内上报总经理,与相关部门制订质量事故解决方案,尽量减少因质量事故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将质量事故解决方案上报相关领导批准;

6、由技术部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上报总经理签字,再由技术部存档。

7、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并责成部门对员工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四、质量事故处理

直接经济损失: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用+延时交货的罚款+其他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元以下,构不成质量事故的,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25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当月工资中扣除或通报存档,或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及通报批评

等。

2、C类质量事故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50元(含)--300元的;依据事故本身的情节轻重情况,影响程度,处罚总金额25元-150元(含);并依据调查部门调查的结果主次责任人,按规定的比例处罚到各个责任人。

3、B类质量事故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含)--600元,依据事故本身的情节轻重情况,影响程度,处罚总金额150元-300元(含);并依据调查部门调查的结果主次责任人,按规定的比例处罚到各个责任人。

4、A类质量事故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600元(含)以上的,依据事故本身的情节轻重情况,影响程度,处罚总金额300元-损失的1/2;并依据调查部门调查的结果主次责任人,按规定的比例处罚到各个责任人。

5、经济损失超过50元(含)的,各部门必须上报技术部,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处理。如果存在瞒报、漏报的现象,将根据公司经济损失情况给予数倍的处罚。

6、对于多个部门的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不属于本条例所规定情况的质量事故,由质量事故小组协商参照本规定进行判定、处理。

五、质量事故责任划分

1、业务员交代不清承担全部责任。

2、下单员下单造成质量事故的,业务员技术部未认真审核发

现问题的,主要责任人下单员,次要责任人技术部经理及业务员,按3:1:1的比例处罚。

3、其他处理方式秉承上错下不接的原则。即上个环节出现质量、数量等问题,下个环节没发现未说,造成质量事故,出现问题的环节为主要责任人,承接上个环节的为次要责任人,主次责任人根据具体情节可分别按3:2或4:1比例进行处罚。

4、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质量事故的,操作者、质检和车间主任按4:2:1的比例进行处罚。

5、对于部门内部产生的质量事故,若主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由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若非管理者为直接责任人,并且管理及时并制止,管理者可以不负连带责任。

6、对于给其他部门也造成相应影响的,若主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由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若非管理者为直接责任人,管理者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和管理者根据具体情节可分别按3:1的比例进行处罚。

六、相关程序、记录

《质量事故报告单》

《纠正预防措施单》

质量事故报告单

总经理审批: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 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措施,消除质量缺陷和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定义和术语: 一般质量事故——通常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者,可列为重大事故: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 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 4、程序概要:

5、程序细节: 监理工程师/A、B 施工单位/C 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D

5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E 总监 总监 /F 、G 施工单位 6、 注解: 注1 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 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 发展变化情况等。 ● 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 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 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和措施 ● 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6、注解(续): 注2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以一致认为不需要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 分析和论证。 注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 ●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检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实施质量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记录、资料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结论意见 7、相关文件及表单 A、质量通知单 B、停工令 C、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D、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E、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申请 F、复工令 G、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减少或避免不良品出厂,影响公司的信誉,加强对工作及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地处理客户对我司提出的质量问题投诉或退货,从而实现全过程的持续改进,防止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特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我司: 1、半成品、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 2、设计、打样等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 3、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或索赔等; 4、管理失误或员工的工作疏忽等产生的质量问题; 5、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各部门发现质量事故、或客户对公司的产品质量投诉或退货时,应立即上报技术部,技术部组织人员或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鉴定工作。调查小组或成员可由技术部全部担任,也可由多部门人员担任。 2、根据调查或相关信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引发质量的原因,更具质量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大小,对质量事故做出判断; 3、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具体分为三类:A类、B类、C类。

A类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600元(含)以上; B类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300元(含)--600元; C类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50元(含)--300元; 4、对C类质量事故或对公司影响较小的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具《纠正预防措施单》和《罚单》,并对相应责任人或相关岗位进行处罚并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5、B类和A类质量事故应4小时内上报总经理,与相关部门制订质量事故解决方案,尽量减少因质量事故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将质量事故解决方案上报相关领导批准; 6、由技术部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上报总经理签字,再由技术部存档。 7、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并责成部门对员工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四、质量事故处理 直接经济损失: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用+延时交货的罚款+其他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元以下,构不成质量事故的,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25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当月工资中扣除或通报存档,或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及通报批评

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武汉中东林业科技有限公司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编号:GL/SC-012-01

5.0职责 5.1 规程科与安环部共同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处理,并负责事故报告和相关材料的存档; 5.2 主任负责对工伤事故报告和相关费用消耗情况的审批; 5.3 安环部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工作;

5.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工伤认定的审批。 6.1流程说明 6.1.1 发生工伤事故 持续改进办公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联系公司安环部及部门规程科进行紧急处理。 6.1.2现场处理 由公司安环部安全员赶到现场后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由事发现场工作人员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轻微伤事故则利用办公室的紧急救治医疗箱进行救治;如果是轻伤及以上事故,须及时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将事情概况通报部门领导。 轻微伤事故是指经短期治疗、休息能恢复原来工作,达不到轻伤标准的一般性伤害。 轻伤事故是指职工受伤后,经短期治疗、休息能恢复原来工作,损失工作日不足105天的失能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伤势较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达四级以上的伤害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指事故后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事故。 6.1.3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现场情况及周围人的口述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要求做到公平、公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详细分析,并做出《事故报告》后将结果呈报部门领导。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1.4召开事故分析会 根据调查出来的事故报告对持续改进办公室员工召开事故分析会,提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 6.2 工伤事故申报工作流程 6.2.1救治与调查同时进行 工伤事故发生后,先对工伤人员进行救治,根据情况送工伤人员至指定医疗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及方法要点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31-62所示。 图31-62 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流程图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流程图1 工作程序流程图

2 程序说明 2.1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2.1.1 一般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通常指经济损失在0.5-10万元额度内;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 2.1.2 重大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和人员伤亡者; b)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者; c)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 d)致使周围建筑物倾斜、开裂、倒塌者; e)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2.2 事故报告 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立即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事故类别和等级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以内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下简称“报告”)。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停、复工令发布程序,发布工程《停工令》。紧急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布暂停施工令,同时报项目公司。 如承包单位未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获得信息后立即察看现场,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发出《监理通知单》,承包单位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要补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2.3 组织事故调查 监理部组织承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视事故类别决定)、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事故调查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开始,进行事故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由监理部填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表》,其内容主要有: a)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b)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c)事故调查中有关数据、照片、资料; d)施工过程中具体的工艺操作情况,材料、机械使用情况; e)是否需要采用临时防护措施; f)事故的性质; 2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原则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原则 林秀英(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51111) 提 要 结合多年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质量事故的处理经验,提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及原则。 关键词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处理程序 Dealing Procedure and Principle of 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s 前言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而工程质量事故是其中最为严重又较为常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重视,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投诉有增加的趋势,群体上访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有时较为复杂,其涉及的专业和部门较多,因此如何正确处理显得尤为重要,事故的正确处理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以达到科学准确、经济合理,为各方所接受。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来工作经验,提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及基本程序,以供参考。

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图 所示。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包括事故情况与性质;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各部门;并与使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各个方面有关。一般可分为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 初步调查主要针对工程事故情况、设计文件、施工内业资料、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判别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是否需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对事故处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详细调查是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时,进一步对设计文件进行计算复核与审查,对施工进行检测确定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对建筑物进行专项观测与测量。 补充调查是在已有调查资料还不能满足工程事故分析处理时,需增加的项目,一般需做某些结构试验与补充测试,如工程地质补充勘察,结构、材料的性能补充检测,载荷试验等。 原因分析 在完成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以及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供必须的依据。原因分析时,往往会存 图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的规定(1)

1.0目的 为公司全面贯彻、推行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公司品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为客户和供方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供方。 3.0术语与定义 3.1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艺质量、生产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退赔或人身伤亡的责任事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可将责任事故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四大类。 3.1.1特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 事故,如:公司或产品被媒体负面媒体曝光和被商家将产品清理出卖场等。 3.1.2重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质量事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品批量性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等。 3.1.3一般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3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1.4轻微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4.0职责 4.1 技术部: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及处理结果,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报 总经理。 4.2品管部: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及处理结果,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报总 经理。负责改善对策的执行与跟进,并对相关部门开展质量事故的教育,预防类似质量事故再发生。 5.0工作流程: 5.1对公司影响小的轻微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出《生产异常处理单》,按《产品试验和试验 控制程序》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并对相关岗位开展质量意识的教育。 5.2对公司影响较大,给公司或顾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由品管部经理上报总经理,并立即召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建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规范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质量部、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划分 4、1、1质量事故:指从物料入库到药品生产、贮存、流通、使用各环节中各种因素造成影响产品内、外质量指标的后果,或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危害的结果。 4、1、2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包括: ●生产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或数批报废。 ●销售产品在负责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整批或数批退货。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因混药、混入异物或用户投诉中已被确认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用药安全或已 造成医疗事故,需要进行产品收回的。 ●因公司内贮存不当造成物料或产品整批或数批变质,不能使用的。 4、1、3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者。如药品包装中印错、贴错、装错等或其它质量问题,但尚未影响到用药安全与造成医疗事故。 4、2处理事故的原则 4、2、1任何时候都应坚持预防第一,尽量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4、2、2涉及到用药安全的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由质量部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2、3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事故原因应调查清楚,并有文字记录;②事故应得到妥善的处理,有文字记录; ③事故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以所发生的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有 总结与培训记录。④检查与回顾,完善防范措施。 4、3质量事故报告

4、3、1事故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 4、3、2发生事故的部门主管应先口头向质量部报告事故情况,并会同质量部调查事故原因并尽快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分管副总,由分管副总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一般事故不超过48小时, 重大事故不超过24小时。 4、3、3发生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死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其她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查清原因后,再做书面汇报,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4、4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 4、4、1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4、4、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到现场指挥,质量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必要时应设警戒线。 4、4、3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有义务保护现场,提供有关凭据。 4、5事故调查 4、5、1质量事故发生后,由事故第一发现者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如实记录事故情况并签名,当事部门主管及部长签名确认后,报送质量部部长,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完成。 4、5、2质量部部长到现场作事故再确认后,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填写事故性质,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 4、5、3外部的重大质量事故由总经理亲自指挥开展调查工作,公司内部重大质量事故由分管副总指挥开展调查工作,一般质量事故由质量部部长牵头开展事故调查。事故当事部门及其她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查找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审查批记录等相关记录,根据需要安排检验(如:复检同批留样)并考虑以下方面: ●人员因素:培训状况、业务水平、操作技能、身体状况及其她 ●设备因素:运行状况、记录、选型与安装、其它 ●物料因素:品种、数量、规格、批号的准确性;原料、中间体、半成品的检验 情况;工艺用水的质量控制;物料供应商的质量审计;其它 ●环境因素:温度、湿度、压差;空气洁净度、环境卫生学指标、清场及清洁情 况 ●系统(工艺)因素:SOP的正确性、工艺规程的正确与可行性、工艺布局的合理

检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处理检测质量事故,确保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各种质量事故的处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处理人员伤亡事故。 3.2 技术负责人处理较大质量事故及审核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将有关人员伤亡事故报公司总经理。 3.3 质量负责人负责各种质量事故处理结果的收集整理工作及分析重大质量事故原因并编写调查报告。 3.5 各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的一般质量事故,协助其它事故的处理工作。 4 工作流程 4.1 质量事故主要是指: ①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 ②因保管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样品损坏、变质、丢失; ③委托单、原始数据、检测报告丢失; ④由于人员、设备、检验条件不符合检测要求或检测方法错误、数据错误、计算方法错误等造成检测结论错误; ⑤检测人员不按工作要求作业,至使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 ⑥由于突发事件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检测工作的中断或检测结果的错误; 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4.2 检测质量事故分类 检测质量事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及对检测工作中断的时间的长短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4.2.1 一般检测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或中断检测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 4.2.2 较大检测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到10000元以内或中断检测工作时间在1天以内。 4.2.3 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中断检测工作时间在一天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 4.3 检测质量事故报告 4.3.1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部门负责人作出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3.2 质量事故中涉及检测修改的,应根据《检测原始记录管理程序》按规定的程序填写“检测数据修改单”。 4.3.3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可预见的事故类型,及时上报。 4.3.4 属重大质量事故的,应由相应部门负责人填写“重大检测质量事故报告”,做出书面报告。 4.4 检测质量事故处理 4.4.1 一般质量事故由当事人立即汇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4.4.2 较大质量事故由部门负责人在半小时内向公司技术负责人汇报,技术负责人确认后作出相应处理。 4.4.3 有关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由技术负责人马上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听取汇报后授权技术负责人对事故进行调查,在调查报告完成后3日内,召集公司领导层对事故作出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4.4.4 检测过程中因停水、停电造成检测中断的,应在恢复后进行,如中断造成检测结果受到影响的,应重新进行检测。

质量安全事故定义及管理控制程序

质量安全事故定义及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规范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现方式处理。 3、权责: 3.1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一发现者: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报告及补救措施,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 3.2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事故的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展开事故调查,并汇总意见,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报送总经理。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参与抢救,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确认。 3.4业务部:质量问题的收集及客户意见的反馈,内外部相关方协调与沟通。 3.5生产部:按照产品规格、货期生产加工,相关工艺及质量事故处置、改进活动。 3.6工程部:产品规格、标准制定,协助工艺改进及质量异常判定。 3.7总经理:负责质理事故最终决策,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

场指挥抢险。 3.8执行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事故处理。 3.9现场品管员: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定义 4.1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不能满足预期或规定的用途,存在潜在的质量隐患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4.2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定义与划分: 4.2.1一般质量事故: (1)产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在一年内累计退货、换货数量达本批号产品的50%以下者; (2)产品流通前发生混淆、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3)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质量事故应由品管部按月上报总经理; 4.2.2重大质量事故: (1)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2)产品在交付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整批退货者; (3)已出货的产品发现混淆、严重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4)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退货索赔影响恶劣; (5)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5、内容: 5.1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则

25-产品质量事故管理程序

1 主题内容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质量事故定义、内容、处理程序的基本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种产品的质量事故及其管理。 3职责 产品质量事故直接责任者: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及时、如实汇报,并全力配合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事故发生部门经理:负责确认《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事故内容及性 质,审核《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填写是否规范,并及时转交给质量部。 质量保证部经理:负责组织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进一步详细的调查,并根据 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副总:负责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核及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审批。 总经理:负责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准。 4内容 4.1产品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划分 4.1.1产品质量事故指从物料采购到药品生产、贮存、流通、使用各环节中各种因素造成 影响产品内、外质量指标的后果,或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危害的结果。 4.1.2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4.1.2.1生产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或数批报废。 4.1.2.2销售过程中,产品负责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整批或数批退货。 4.1.2.3卫生管理部门、经检验(送检、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 4.1.2.4因混丸、异物混入或因用户投诉中已被确认的质量问题。 4.1.2.5公司内贮存不当造成整批或数批霉变、虫咬,不能使用(包括成品、中间体、原辅 料)。

4.126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者。 4.1.3 —般产品质量事故 4.131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者。 4.1.3.2因混丸、异物混入、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但未影响服用安全。 4.1.3.3混丸(指在产品出厂前发现并杜绝,未流入市场)。 ——不同品种的成品或半成品相混 ――同品种不同规格、批号的成品或半成品相混 ――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 4.1.3.4差错(指在产品出厂前的某个环节发现并杜绝)。 ――因计算错误、领发料、投料错误,造成经济损失 ――检验工作中错检、漏检、错判等 ——包装中印错、贴错、装错、多装、少装等 ――异物混入指成品中混入昆虫、蚊蝇、鼠类、金属、玻屑、泥土、黑点、纤维、毛发、胶囊壳等异物 4.2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 4.2.1任何时候都应坚持预防第一,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4.2.2任何产品质量事故都应找出原因、明确责任、确定改进工作措施。 4.2.3任何产品质量事故处理后都应对责任人进行培训并考核。 4.2.4任何产品质量事故都必须制订改进措施。 4.2.5产品质量事故一切调查、处理过程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4.2.6质量事故的调查、方案(措施)的制订及审批应在六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事故的 处理方案(措施)的执行及确认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3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4.3.1.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 4.3.1.1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3.1.2凡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种补救措施时,应立即向上级请示,按下达指令处理。4.3.1.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分管副总、质量部经理及有关部门经理应到现场。 4.3.2产品质量事故的确认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9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程序86-96

质量事件(事故)处理管理工作程序 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管理工作程序。 目的 控制质量事件(事故)的影响范围,并使其得到妥善处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不受影响。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工程质量事件(事故)的处理。 定义 4.0.1 4.0.1.1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及时、客观、不留隐患,并依法追究责任,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4.0.1.2 新疆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制度。 4.0.1.3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 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建设期间及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4.0.2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4.0.2.1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 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a. 道路工程:现场监理签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b.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4.0.2.2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A. 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B.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a.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b.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c.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C.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a.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b.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c.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工作程序 5.0.1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新疆交通厅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新疆交通厅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监理单位参与调查处理。 5.0.2 当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该项目的施工,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一、目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行为,确保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外部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三、定义 重大质量事故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20000元以上;或售出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公司承担一次性经济赔偿费用或费用超过30000元;或直接损失无法计算但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给公司生产计划造成混乱,公司形象受损,信誉下降的质量责任事件(故)。 四、职责 1、技术总监:负责对内外部重大质量事故技术方面的裁定、风险确认及改进措施的拟定实施。 2、市场总监:负责对外部重大质量事故的组织处理、市场维护等外部总协调。 3、事故处理小组:事故发生后临时成立的机构。负责拟定事故处理对策(方案)、事故处理中与客户的谈判及事故现场处理,提供事故处理报告。 4、采购部:负责就事故原因分析中与供应商有关的责任追偿。 5、品管部:负责内部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跟踪改进措施的实施。 五、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1、内部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1)品管部按照《信息管理程序》,接到质量信息,确认质量信息的重要性,提供重大质量信息报告,及时报技术总监。

(2)技术总监接到重大质量信息后,向品管部下达质量事故调查指令,同时拟定紧急整改或补救措施方案,交品管部落实实施。 (3)品管部根据指令,协同相关检验人员、事故发生部门、相关产品技术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认。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或整改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4)调查结束后,品管部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方案,包括:原因分析、改进措施、责任判定和处理,报技术总监。 (5)技术总监审阅报告并与公司高层进行沟通,确认事故处理报告。 (6)品管部根据事故处理报告,监督落实改进措施的整改。 (7)内部质量事故处理相关资料由品管部负责归档保存。 2、外部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1)客户服务专员接到客户投诉信息,初步确认投诉信息的重要性,在第一时间报品管部、技术总监。 (2)品管部接到信息后,报告技术总监,启动内、外部紧急应急方案,防止相同质量问题的继续发生及最大限度减少客户损失。同时初步分析事故状况,针对事故初步原因分析,组织内部质量状况的摸底、整改。 (3)提交公司高层,研究事故风险及对策,成立由技术总监、市场总监、市场服务部经理、区域销售经理、相关产品技术负责人或相关专家等组成的事故处理小组。并就事故处理的权限进行授权。 (4)事故处理小组紧急研究、拟定具体的事故处理方案、对策,准备相关数据、测试仪器等,按客户要求时间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小组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收集事故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并与客户进行沟通。 (6)如经分析属产品零部件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由采购部负责通知供应商赴现场参与分析。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146-91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0 目的 为了维护本公司产品的信誉和形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工序报废及内外部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落实质量责任,促使各级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及售后产品的批量质量损失考核。 3.0 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检验,质量损失的判定、记录和报告。 3.2 销售部负责售后产品质量投诉的记录、与客户的沟通、信息传递、客户赔偿的办理。

3.3 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以及责任的确认。 3.4 质量事故责任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质量损失情况,落实责任人。 3.5 财务部负责质量损失金额的核定,考核的执行。 3.6 分管副总核实并批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事故由总经理批准。 4.0 质量事故定义及分级 4.1 质量事故的界定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生产过程非工艺性损耗、批量返工、不合格品出厂、客户重大投诉及退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A、不按照公司规范进行管理和工作; B、违反操作规程、工作程序、作业标准、工艺纪律等; C、不认真履行检验职责,工作失职; D、工作责任心差。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文件设置 □程序文件 管理标准 □技术标准 □作业指引 文件类别 □战略管理类 □人力资源类 □财务管理类 □米购供应类 □销售管理类 品质管理类 □技术管理类 □计划管理类 □仓储管理类 □设备管理类 □体系认证类 □行政综合类 □生产制造类 □工程管理类 修改内容: 修改原因: 文控中心 管理部文控中心 生效日期 编制人 编制部门 品管部 文件控制印章 职位 姓名 签名 日期 文件编号 页次 第1页共6页 文件名称 质量绩效管理规定 版次/修订 1/1

文件编号页次第2页共6页 文件名称质量绩效管理规定版次/修订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外协来料及各车间转序物料质量目标管理,并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生产全过程和客诉产品质量事故损失考核。 二定义 凡设计、工艺、模具制造(维修、变更)、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批报废、成批返修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客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交货计划、生产计划以及影响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a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b、生产指挥错误; c、违反工艺标准; d、操作不认真不负责; e、检验员漏检错检; f、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器失准; g、材料混乱或发错; h、运输保管不善; i、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如因客观因素,造成各工序无法改善的,可根据产品检讨拟定的不良率目标控制。超出按照规定本规定执行。 四、职责 4.1 总经办:负责所有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核及批准。 4.2 品管部:负责所有质量事故的判定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意见拟定。 4.3 生产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预防、处理、纠正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4.4 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标准的改善、制定、监督等工作。 4.5 采购部:负责按照工艺要求、品质标准购进所需物料,对供应商来料不良负责追踪处理,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管理。 4.6 管理部:负责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的维修保养。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31-62所示。 图31-62 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质量事故报告控制程序(含表格)

质量事故报告控制程序 (ISO9001-2015/ISO13485-2016) 1.0目的 建立质量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规范公司质量事故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0范围 本公司所有医疗器械产品。 3.0权责 市场部:质量问题的收集及客户意见的反馈,内外部相关方协调与沟通。 生产部:按照产品规格、货期生产加工,相关工艺及质量事故处置、改进活动。品质部:医疗产品的检测,生产工艺监控,纠正预防监督,质量问题处置。 研发工程部:产品规格、标准制定,协助工艺改进及质量异常判定。 总经理室:文件及质量报告的审批,最终裁决。 4.0定义 质量事故:产品不能满足预期或规定的用途,存在潜在质量隐患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5.0作业内容 5.1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5.1.1质量事故分类 5.1.1.1一般质量事故

(1)产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在一年内累计退货、换货数量达本批号产品的50%以下者 (2)产品流通前发生混淆、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3)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质量事故应由品质部按月上报总经理 5.1.1.2重大质量事故 (1)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2)产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者 (3)已出货的产品发现混淆、严重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4)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退货索赔影响恶劣 (5)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5.1.2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置 5.1.2.1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第一发现人立即通报部门主管及品质部相关人员,协同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5.1.2.2召集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展开调查取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种补救方法,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请示,按下达的指令处理。 5.1.2.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亲临现场处理。 5.1.2.4对质量事故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及危害性(1)调查内容:品名、规格、批号、事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类型、性质、采取的补救措施、事故原因、损失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等。 5.1.2.5品质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性质、类型进行技术鉴定,做出结论

质量事故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1.目的 建立质量事故报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质量事故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 供销部:质量问题的收集及客户意见的反馈,内外部相关方协调与沟通。 生产部:按照产品规格、货期生产加工,相关工艺及质量事故处置、改进活动。 质量部:产品的检测,生产工艺监控,纠正预防监督,质量问题处置,改善对策的执行与跟进,并对相关部门开展质量事故的教育,预防类似质量事故再发生。。 研发部:产品规格、标准制定,协助工艺改进及质量异常判定。 总经理室:文件及质量报告的审批,最终裁决。 4.定义 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艺质量、生产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退赔或人身伤亡的责任事故。 5.内容 5.1.质量事故分类 5.1.1.从责任上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5.1.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为责任事故: a)因生产、检验、贮存、公司内运输装卸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 b)因部门单位或个人不按正确的规范或程序操作而造成质量问题。 c)因部门单位或个人的不作为行为造成质量问题。(不履行职责) d) 因个人故意破坏行为造成质量问题。 5.1.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为非责任事故

a)生产、检验、贮存、公司内运输过程中有不可抗拒外力造成质量问题。如:突然停水、停电、停汽等,或遇自然灾害,或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或人身伤害而紧急避险。 b)经认证确因技术水平局限,未整改前的质量事故。 c)确认无法确定原因的质量事故。 5.1.2.从事故性质上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5.1.2.1.一般质量事故 a)产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在一年内累计退货、换货数量达本批号产品的50%及以上。 b)产品流通前发生混淆、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c)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次返工。 d)不按标准操作规程执行造成返工 5.1.2.2.重大质量事故 a)未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执行,造成整批产品报废 b)产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 c)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退货索赔影响恶劣 5.2.质量事故报告 5.2.1.所有质量事故的第一发现者必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5.2.2.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质量部负责人和主管厂级领导。 5.3.事故应急处理 5.3.1.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3.2.发生质量事故时,车间负责人应到现场指挥,必要时设警戒线。 5.3.3.质量事故的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注意保护现场或取得有关凭证。 5.4.质量事故调查 5.4.1.质量事故发生部门对质量事故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内容:品名、规格、批号、事 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类型、性质、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原因、损失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等),并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及危害性。 5.4.2.质量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性质、类型进行技术鉴定,以便作进一步调查。 5.4.3.对一般质量事故,由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责任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事 故调查报告,并报质量部及厂级分管领导审批。 5.4.4.对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联合调查小组负责全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联 合调查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厂级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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