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
行政单位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行政单位银行存款管理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银行存款管理,保障财务资产安全,促进行政单位职能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 行政单位的银行存款统一由财务处负责管理。
2.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时,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表,交由财务处进行审核和审批。
3. 行政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具相关单据,交由财务处进行登记;银行流水账单和对账单必须由财务处负责核对。
二、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1. 行政单位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开设银行账户。
2. 行政单位必须及时将各项资金存入银行账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支取。
3. 行政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业务,并及时向银行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文件。
4. 行政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管理银行账户密码,并严格保密。
5. 行政单位必须通过银行网银系统定期查询银行账户余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三、银行资金的收付1. 行政单位在收到银行通知后,应及时核对银行流水账单和对账单。
2. 行政单位在办理资金划转和结算业务时,必须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确保资金安全。
3. 行政单位在办理提现和转账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通过银行网银系统或其他方式查询转账状态。
四、银行账户的销户和注销1. 行政单位在不需要使用银行账户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户手续。
2. 行政单位在撤销或改组时,必须及时办理银行账户的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归还银行印章和相关证件。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导致资金流失或损失的行为,将追究行政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 对于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银行业务,导致资金流失或损失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对于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银行账户销户和注销手续,导致银行印章和相关证件遗失或被盗用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如有需要,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行政单位财务处所有。
XX集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XX集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利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存款范围本公司的所有存款必须由经批准的人员办理并记录在公司的账簿上。
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担保金以及其他类似的存款。
三、存款管理程序1.开立存款所有存款必须由经批准的人员办理开立手续,并记录在公司的账簿上。
办理开立存款手续应按照公司的“授权、复核、执行”制度执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相应存款单据、表格并加盖公司公章。
2.存款使用(1)活期存款活期存款为流动资金储备,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和应急需要。
存款须按时足额缴存。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为长期存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投资项目资金储备。
存款期限应根据所需资金的用途而定,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3)通知存款通知存款为短期存款,存款人可在规定的通知期后取款。
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4)协定存款协定存款通常作为公司风险准备金储备,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5)其他存款其他存款包括保证金、担保金等。
存款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支付和收取,并在存款单据上记录明细。
3.存款计算存款计算应按照国家或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应记录在相应存款单据、表格上,并由经批准的人员复核确认,最终纳入公司账簿。
4.存款维护为确保存款安全并保持存款的价值,存款管理应定期进行存款核查和存款清理。
存款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款清理后的情况报告给公司财务部门,以确保公司账簿记录的存款与实际存款相符。
5.存款风险管理存款管理人员应定期评估存款风险,认真评估存款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确保所存款项安全。
对可能影响存款安全和公司资金流动的风险,应及时报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协商解决措施。
四、存款审批权限存款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内部授权流程申请存款,存款申请所涉及的金额以及存款期限,应严格按照企业授权制度进行讨论和批准。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是指银行在接收、存储和处理客户存款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1. 存款凭证:客户在存款时必须出示有效的存款凭证,如存折、存单、银行卡等。
2. 存款限额:银行可能规定单笔存款的最高金额和存款的最高限额。
超出限额的存款需要特殊处理。
3. 存款时间:客户在开放时间段内可以进行存款操作。
不同银行的开放时间段可能有所不同。
4. 存款方式:客户可以选择不同的存款方式,如现金存款、转账存款等。
5. 存款利率:银行根据存款的类型和期限,对存款支付一定的利息。
利率可能根据外部经济状况和银行政策有所调整。
6. 存款保险:许多国家设立了存款保险机构来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存款安全。
7. 存款冻结和解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银行可能对客户的存款进行冻结或解冻处理。
8. 存款提取:客户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存款,提取存款时可能需要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和存款凭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地区和银行而有所不同。
对于存款人来说,了解和遵守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顺利进行银行存款业务。
如果有具体疑问,建议咨询当地银行或金融机构。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对客户存款的管理方式,确保存款安全、高效利用存款资源,促进银行运作的稳定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银行有存款业务往来的个人和机构客户。
二、存款种类及要求1. 活期存款1.1 客户可随时支取存款。
1.2 活期存款不计息。
1.3 存款保证金不得少于规定数额。
2. 定期存款2.1 定期存款分为三个期限段: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
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存款期限。
2.2 定期存款到期后,客户可选择提取本金与利息或将本金与利息重新存入定期账户。
2.3 存款到期后若未提出任何申请,银行将自动将本金与利息存入定期账户。
三、存款业务操作1. 存款客户可通过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方式将资金存入银行账户,但需注意不得超过该账户的存款限额。
2. 提取客户可通过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方式随时提取存款,但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账户信息。
3. 存款利率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和存款种类进行利率调整,以确保存款利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 存款记录银行将详细记录客户的存款操作,以便对账、查询和监督资金流动情况。
四、存款保障措施1. 存款保险为确保客户存款的安全,银行将购买存款保险,以覆盖存款额度超过银行可支付范围的损失。
2. 存款风险评估银行将定期对存款风险进行评估,以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确保存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违规处理1. 冻结存款若客户存在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银行有权冻结相关存款,以保护其他客户利益和维护银行秩序。
2. 负责任追究对于故意破坏账户安全、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客户,银行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永久终止与其的业务往来。
六、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2.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客户可与银行联系进行沟通。
根据以上规定,银行将严格执行存款管理制度,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高效利用,并持续改进存款管理工作,提升客户满意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是指银行为了合理、安全地管理客户存款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内容:1. 存款凭证要求:要求客户在存款时填写存款单或使用电子存款设备,并确保存款凭证的真实、有效性和完整性。
2. 存款限额:根据法律和银行政策规定,设定不同类型存款的最低、最高存款金额限制。
3. 存款保险:银行通常为客户的存款提供保险保障,以保证客户存款的安全。
4. 存款期限:不同类型的存款具有不同的期限,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银行会根据客户需求和存款种类设定相应的存款期限。
5. 存款利率: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政策,设定不同类型存款的利率,以激励客户存款,并根据存款期限的长短不同设置不同利率。
6. 存款账户管理:银行会为每个客户开设一个存款账户,对账户资金的流动、转账、冻结、解冻等进行管理。
7. 存款可用性:存款应当是可以随时可用的,但根据银行政策和存款种类,有时可能需要提前通知或支付一定手续费才能使用部分或全部存款。
8. 存款风险管理: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存款安全,防止存款被盗、冒领或遭受其他形式的风险。
9. 存款查询和对账:银行要求存款人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存款余额,并通过对账单或线上银行等途径对存款交易进行核对和确认。
10. 存款违规处理:对于存款人以违法、违规手段进行存款、洗钱等行为的,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可能对不合规的存款进行冻结或撤销。
上述是一些常见的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可能因不同国家、地区、银行或客户类型而略有差异。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有效、规范管理,并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我行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包括总行、分行、支行及营业网点。
二、银行存款管理2.1 银行账户管理2.1.1 我行应在具有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的法律法规。
2.1.2 开设银行账户时,应提交相关资料,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行长审批。
2.1.3 银行账户变更、撤销时,应按照相同程序办理。
2.2 存款操作规范2.2.1 存款业务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性原则:存款应及时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2)准确性原则:存款金额、账户等信息应准确无误。
(3)完整性原则:存款业务相关资料应齐全、完整。
2.2.2 存款业务操作流程:(1)办理存款业务时,应核对存款人身份及存款金额。
(2)存款业务完成后,应及时打印存款凭证,由存款人签字确认。
(3)存款业务的相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三、现金管理3.1 现金收支管理3.1.1 现金收入(1)现金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2)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严禁坐支现金。
3.1.2 现金支出(1)现金支出应遵循合理、合规、节约的原则。
(2)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3.2 现金库存管理3.2.1 现金库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现金安全,防止丢失、被盗。
(2)适度性原则:根据业务需要,合理控制现金库存。
(3)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
3.2.2 现金库存管理操作规范:(1)建立现金库存台账,每日进行现金盘点。
(2)现金库存应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对账。
(3)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4.1 我行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4.2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三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存款业务管理,保护存款人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存款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
第三条存款业务是银行业务的基础,是银行吸收资金和为客户提供融资、支付等服务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存款人是指将货币、黄金、库存火器弹药等有关的财产交付给银行保管,并享受银行支付利息或者按照规定随时取款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存款种类和存款人权利义务第五条存款种类包括储蓄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活期存款等。
第六条存款人享有银行支付利息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享有存款的随时支取权、提现权以及自主支配存款的权利。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按照银行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存款和取款手续,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存款凭证等必要的材料。
第八条存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存款凭证和银行卡等存款取款工具,防止盗窃或者其他非法使用。
第九条存款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存款利息税,如实申报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第三章存款业务管理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管理制度,明确存款业务的组织结构、人员权限、业务流程等,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加强存款业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存款资金的安全、稳定及合法性。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和实施存款风险评估制度,对存款人信用及其他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制定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特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利率制度,根据市场情况和存款人需求合理确定存款利率,并及时公布。
第四章存款保险第十五条国家应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存款实施存款保险。
第十六条存款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存款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自身风险管理,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存款人权益得到保护。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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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
一、开立银行账户的规定
广场按照规定在有关银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广场银行账户应作为保密项目对待,广场内部工作人员需要银行账户,需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二、银行支票的用途、领取、核销、保管及对账
1、银行支票是付款单位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款项的凭证。
支票分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自签发之日算起,有效期限为十天,到期日遇假期顺延。
3、支票借款业务,必须填写“借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对先付款后获取发票的业务,支票借用者应填写“购物广场支票申领单”,经借用者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示,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签发,签发支票时必须登记支票登记簿,签发的支票必须写明日期、收款人、用途和限额(知道确切金额时要在大小写金额内填写大小写金额),财务部留存支票申领单,支票领用人必须在支票存根及支票登记簿上签字。
4、外出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用款额度,做到专款专用,未经财务部同意挪作他用,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如超额度用款造成银行空头罚款由支票领用人负责赔偿。
5、支票支出后,经办人员必须马上到综合部行政部办理验收入库签收等内部手续,填写“购物广场支票支出凭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转财务部经理签字,报分管副总、总经理批示后,经财务部审核员审核并签章后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报账手续,以上手续须五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办或手续不全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严禁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不准出租、转借支票或将支票抵押给对方,更不允许将大量支票交财务部以外人员保管。
月末出纳员要对所发出支票进行一次清理,已付款者催其清账,暂时未用者予以收回。
7、空白支票和支票印章必须分人负责保管。
每日下班时将支票与印章分别存放到保险柜内。
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注明作废原因,作废支票订入月末最后一本凭证的后面进行保管,不得丢失或缺号。
8、对发生的银行存款经济业务,出纳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将企业银行账与银行企业账进行核对,次月5日前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财务经理审核签字,与会计报表一同装订保管。
9、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出纳、会计及时查询清理,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必要时由总经理催促有关人员解决未达账项。
10、支票、汇票、信电汇款项收款程序。
收入的银行存款
(商品销售款除外),要由各部室填写购物广场“部门通知财务收账通知单”一式二份,到财务部交纳有关款项。
收银员将商品销售款必须当日全部存入银行,将存款票据送交会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