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权侵权案例

2018年版权侵权案例
2018年版权侵权案例

随着大家版权意识的提升,诉诸法院的版权案例更多起来,如同人作品、点校稿件、网络大电影、短视频、喷泉表演等备受关注的版权案件,更是被定义为全国首例,其司法审判的释解,更具指导及现实意义。以下这些版权侵权案件为侵权者敲响警钟。

1、《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转载案

2015年6月起,今日头条未获《现代快报》授权,就转发了有《现代快报》记者署名的文章。同年9月,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10月,案件终审宣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字节跳动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文章,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需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历时3年,最终,这起互联网侵权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案件于今年尘埃落定,也为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的互联网平台敲响了警钟。

【专家点评】

该案是目前网络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长期以来,很多人缺乏著作权意识,常常混淆纯粹“时事新闻”与《著作权法》意义上“新闻报道”作品的区别。该案的判决对于如何区分新闻报道和作品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对于传统媒体和网络媒

体等新媒体从业者都有深远的教育意义。另外,之所以判赔金额引人关注,实际上法院也综合考量了《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的影响力,并通过带有一定“惩罚性”因素来维护法律的尊严。除此之外,该案的判决同样也有利于规范同业竞争,规范不同媒体之间的竞争关系。这也充分说明了司法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之大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之高。

2、擅自安装软件,两家公司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赔偿2405万元

2018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电动车技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达索公司CATIA V5 R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达索公司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900万元。一个多月后,另一起案件一审落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CATIA V5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5万元。

【专家点评】

2405万元看似数额惊人,但作为损害赔偿而言未必过高。知识产品完全有可能具备高昂价值,因此法院完全有可能必须判决高额赔偿才能维护有效的创新机制。高额损害赔偿给潜在侵权人发出了强烈信号,警告他们不要怀抱侥幸心理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将得不偿失。这对激励社会创新有着良好的引导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值得商榷。被告该付未付的数额就是原告的实际损失,所以法院完全可以在实际损失的框架下通过涉案软件的许可单价、侵权数量、侵权期间和被告恶意等因素酌定实际损失。《著作权法》不承认实际损失、侵权获利与法定赔偿之外的酌定赔偿方式。计算实际损失必然包含酌定因素,因此法院应当在实际损失的框架下来酌定赔偿。

3、游戏网站3DM侵犯著作权案

因未经许可将日本游戏公司享有著作权的5款涉案游戏软件破解后上传至3DM游戏网,游戏界知名网站3DM被告上法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3DM游戏网侵权成立,应赔偿光荣特库摩游戏所受的经济损失等共计162万余元。

“破解”即一种盗版形式,让人可以免费使用那些原本需要花钱购买的游戏和软件。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国内很多游戏爱好者都在网上下载破解的游戏,而3DM游戏网因为经常提供最新的破解游戏被网友称为“国内最著名游戏破解网站”。

【专家点评】

娱乐无国界,但法律有国别,虽然全球版权地域性差别正在缩小,但并没有消失,本案具有的典型的国际性特征值得关注,同时,案件中涉及的如何计算赔偿额的问题具有前沿性。

此外,还衍生出一个问题:游戏产品在进入国内市场之前是否需要进行前置性内容审查?如果审查不合格,即便享有著作权也无法将产品投入市场变现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对于正在崛起的游戏产业而言,产权保护是关键一环,但是在司法无法及时有效提供救济的情形下,行政审查执法如何及时介入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对于带有暴力、色情及种族、宗教偏见的游戏产品未经合法合规审查之前是不能轻易进入市场的。游戏从业者们应依法合规经营,不仅要避开版权“地雷阵”,也要把好内容“方向盘”,避免侵权和违规运营。

4、利用微信公众号泄露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剧情案

此案系全国首例立案并宣判的以微信公众号为渠道非法传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经过江西省新余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进行的大量调查,热映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被微信公众号传播,公众号运营者通过“打赏”功能牟利,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扣押的平板电脑、电脑主机等,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专家点评】

此类案件的侦办难点,首先在于技术破密难。对调取的数据信息,要么由于技术力量的限制不能解密,要么由于鉴定费用高难以承受。其次在于法律层面界定难。利用微信公众号侵犯著作权,其传播手段和方式不同于一般的网站实质内容侵权过程,如遇到盗链、聚合盗链等方式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上的规定还相对滞后。

该案的侦办,得到了各方力量的大力支持。案件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挂牌督办。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该案进展,两次来江西进行督导。新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等就此案作出批示。江西省版权局也专门召开案件协调推进会,进行部署推进,充分表明了对此类侵权行为零容忍和坚决打击的态度与决心。

5、文著协诉知识分享平台侵犯著作权案

文著协诉称,中国当代著名作家汪曾祺系作品《受戒》的作者,《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通过电子化复制,将9种期刊、杂志中刊载的作品《受戒》在中国知网及同方知网公司经营的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安卓系统、iOS系统)平台上向公众提供,并通过付费下载的方式,获取非法收益。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学术期刊公司赔偿文著协经济损失1万元,同方知网公司对其中的2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连带赔偿文著协合理开支1万元。

【专家点评】

以中国知网为代表的知识资源分享平台或服务商,并不享有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二款规定的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也不享有避风港规则规定的免责待遇,必须遵守授权使用的《著作权法》基本规则。

本案的宣判,是对长期以来广泛存在的知识资源分享平台或服务商普遍性违法行为的有效规制,此案对于著作权人权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对于文著协有效开展维权工作具有促进作用,对于知识资源分享平台或服务商规范开展业务具有警示效果。

知识资源分享平台或服务商传播的作品数量极其庞大,切实遵守《著作权法》非常重要,而对其广泛性的违法侵权行为,不但司法机构应给予有效的司法规制,著作权行政执法机构也应重视通过有效的著作权执法方式维护广大著作权人的权益。

6、凸凹等6位作家诉出版社侵权案

作家凸凹(本名史长义)、裘山山、李迪、李培禹、梁鸿鹰、徐可发现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在其盈利性公开出版物《全国优秀作文选·美文精粹》中擅自使用了他们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计有《人生之痛》《凡俗与高雅》等10余篇。

为此,6位作家将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6位作家的维权行动同时得到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使用原告作品的事实无异议,且没有按照规定向原告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每篇被侵权作品赔偿25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专家点评】

按国家规定,报刊转载文章,需要支付转载稿酬,每千字100元。找不到作者时,报刊需将转载稿酬、邮资以及转载情况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由文著协转交给作者。

本来,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方便了报刊社,促进了报刊社的发展,但报刊转载付酬状况不容乐观。在全国1万家报刊社中,文摘类报刊和有文摘类版面的报刊数不胜数,但只有几十家主动依法向文著协交纳转载稿费。这说明这项制度缺乏监督处罚机制,也缺乏对权利人获酬权的救济保障机制。虽然此案中6位作家胜诉获赔,该期刊也将多年拖欠作者的稿酬交给文著协,但是花费的社会成本太大。有关部门应该从中看到监管的缺位,应采取措施让全社会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

版权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一家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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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media--微营销分析 完美“优雅女”营销案例分析 weimedia微媒体平台是华人基业公司旗下核心业务之一,是中国最专业的微博营销平台,是国内最早深入研究微博营销广告技术平台的公司。北京华人基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总部设立于北京,长期服务于国内300多家知名企业,旗下拥有4大核心自主技术广告平台,定位于互联网全程效果整合营销专业服务,拥有大批互联网营销、管理、技术等专业人才、优质媒体资源和自主核心技术平台。 网络营销的方法和案例非常多,在较为浮躁的中国互联网环境下,一个好的创意是网络营销活动中最主要的灵魂。去年的“贾君鹏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意,也用事实说明了事件营销的效果和所产生的推动力,往往比其他营销方法要好的多。今天我就具体以最近发生的一起事件营销“后宫优雅事件”为例,来分析一下在社会化网络环境下的微博事件营销的过程和方法。 事件营销策划 事件营销就是通过制造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并让这一新闻事件得以传播,来转弯抹角的做广告,达到广告的效果。比如某公司要推广某一款网络游戏,使用知名度高的明星代言往往需要较高的费用,推广时候的广告费也不菲,而如果通过事件营销的方式打造一个知名度很高的网络红人来代言这个网络游戏,不仅仅可以节省大量费用,还以低廉的成本进行了网络推广营销。

营销策划人可谓用心良苦,从去年12月就开始计划利用互联网来打造这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网络红人”—“后宫优雅”。这个案例的营销平台选择的是“新浪微博”,这是一个2009年后半年开始逐渐热闹起来的社会化网络平台,注册用户约有几十万,有不少“名人”入驻。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注册的微博用户背后的身份往往无从知晓,于是做好几方面准备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事件营销。 事先的准备工作包括,寻找一个虚拟的“网络美女”,并预备几十张左右的自拍照片,然后寻找一个写作团队,能够持续地写出有趣的段子。准备好这一切后,就可以开微博帐号进行炒作。微博前期的炒作主要以“美女”、“炫富”、“明星八卦”为着重点,总而言之就是“找骂贴”。典型的症状包括,自称来自“新加坡”,“后宫三千,独我优雅”。号称有私人飞机,认识很多明星,和阿娇去日本泡温泉,被范冰冰专门因为安慰过,经常行来于夏威夷、香港等地,投资几千万给电影《阿凡达》,并与许多大牌娱乐圈艺人私交甚好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该微博的写作团队具有较高的文案写作水准,在初期炒作阶段,发表的段子非常诙谐幽默,颇具有娱乐效果,可读性很高,使得不少新浪微博的名人都转发其段子,在12月中旬时,“后宫优雅”具有了约四千左右的粉丝数。 平媒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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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media--微营销分析 完美“优雅女”营销案例分析 weimedia微媒体平台是华人基业公司旗下核心业务之一,是中国最专业的微博营销平台,是国内最早深入研究微博营销广告技术平台的公司。北京华人基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总部设立于北京,长期服务于国内300多家知名企业,旗下拥有4大核心自主技术广告平台,定位于互联网全程效果整合营销专业服务,拥有大批互联网营销、管理、技术等专业人才、优质媒体资源和自主核心技术平台。 网络营销的方法和案例非常多,在较为浮躁的中国互联网环境下,一个好的创意是网络营销活动中最主要的灵魂。去年的“贾君鹏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意,也用事实说明了事件营销的效果和所产生的推动力,往往比其他营销方法要好的多。今天我就具体以最近发生的一起事件营销“后宫优雅事件”为例,来分析一下在社会化网络环境下的微博事件营销的过程和方法。 事件营销策划 事件营销就是通过制造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并让这一新闻事件得以传播,来转弯抹角的做广告,达到广告的效果。比如某公司要推广某一款网络游戏,使用知名度高的明星代言往往需要较高的费用,推广时候的广告费也不菲,而如果通过事件营销的方式打造一个知名度很高的网络红人来代言这个网络游戏,不仅仅可以节省大量费用,还以低廉的成本进行了网络推广营销。

营销策划人可谓用心良苦,从去年12月就开始计划利用互联网来打造这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网络红人”—“后宫优雅”。这个案例的营销平台选择的是“新浪微博”,这是一个2009年后半年开始逐渐热闹起来的社会化网络平台,注册用户约有几十万,有不少“名人”入驻。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注册的微博用户背后的身份往往无从知晓,于是做好几方面准备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事件营销。 事先的准备工作包括,寻找一个虚拟的“网络美女”,并预备几十张左右的自拍照片,然后寻找一个写作团队,能够持续地写出有趣的段子。准备好这一切后,就可以开微博帐号进行炒作。微博前期的炒作主要以“美女”、“炫富”、“明星八卦”为着重点,总而言之就是“找骂贴”。典型的症状包括,自称来自“新加坡”,“后宫三千,独我优雅”。号称有私人飞机,认识很多明星,和阿娇去日本泡温泉,被范冰冰专门因为安慰过,经常行来于夏威夷、香港等地,投资几千万给电影《阿凡达》,并与许多大牌娱乐圈艺人私交甚好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该微博的写作团队具有较高的文案写作水准,在初期炒作阶段,发表的段子非常诙谐幽默,颇具有娱乐效果,可读性很高,使得不少新浪微博的名人都转发其段子,在12月中旬时,“后宫优雅”具有了约四千左右的粉丝数。 平媒介入 12月下旬,平面媒体、报刊杂志开始报道和炒作“优雅女”,使得“后宫优雅”的知名度急剧上升,并在2009年12月29日达到了一个小高峰,用户关注度增长惊人,搜索量也开始猛增,也开始有网友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后宫优雅”的微博在29日粉丝数

2018年版权侵权案例

随着大家版权意识的提升,诉诸法院的版权案例更多起来,如同人作品、点校稿件、网络大电影、短视频、喷泉表演等备受关注的版权案件,更是被定义为全国首例,其司法审判的释解,更具指导及现实意义。以下这些版权侵权案件为侵权者敲响警钟。 1、《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转载案 2015年6月起,今日头条未获《现代快报》授权,就转发了有《现代快报》记者署名的文章。同年9月,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10月,案件终审宣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字节跳动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文章,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需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历时3年,最终,这起互联网侵权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案件于今年尘埃落定,也为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的互联网平台敲响了警钟。 【专家点评】 该案是目前网络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长期以来,很多人缺乏著作权意识,常常混淆纯粹“时事新闻”与《著作权法》意义上“新闻报道”作品的区别。该案的判决对于如何区分新闻报道和作品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对于传统媒体和网络媒

体等新媒体从业者都有深远的教育意义。另外,之所以判赔金额引人关注,实际上法院也综合考量了《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的影响力,并通过带有一定“惩罚性”因素来维护法律的尊严。除此之外,该案的判决同样也有利于规范同业竞争,规范不同媒体之间的竞争关系。这也充分说明了司法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之大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之高。 2、擅自安装软件,两家公司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赔偿2405万元 2018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电动车技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达索公司CATIA V5 R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达索公司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900万元。一个多月后,另一起案件一审落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CATIA V5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5万元。 【专家点评】 2405万元看似数额惊人,但作为损害赔偿而言未必过高。知识产品完全有可能具备高昂价值,因此法院完全有可能必须判决高额赔偿才能维护有效的创新机制。高额损害赔偿给潜在侵权人发出了强烈信号,警告他们不要怀抱侥幸心理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将得不偿失。这对激励社会创新有着良好的引导作用。

新浪微博电子商务分析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学院:外国语学院 班级:日语10级3班 姓名:吴巧曼 学号:201001080923

社交网络的电子商务 ——新浪微博 一、电子商务与社交网络的介绍 1.社交网络的定义 社交网络即社交网络服务,源自英文SNS(Social Network Service)的翻译,中文直译为社会性网络服务或社会化网络服务,意译为社交网络服务。社交网络含义包括硬件、软件、服务及应用,由于四字构成的词组更符合中国人的构词习惯,因此人们习惯上用社交网络来代指SNS(Social Network Service)。 2.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是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 二、新浪微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 1.新浪微博简介 新浪微博是一个由新浪网推出,提供微型博客服务的类Twitter网站。用户可以通过网页、WAP页面、手机短信/彩信发布消息或上传图片。新浪可以把微博理解为“微型博客”或者“一句话博客”。它全中国当前最主流,最火爆,最具人气的微博产品。用一句话随时随地记录生活,随时随地分享新鲜事。用最迅猛的速度发现最热、最火、最酷、最新的资讯。随时随地关注明星动态。 2.新浪微博的发展 新浪微博于2009年8月14日开始内测。9月25日,新浪微博正式添加了@功能以及私信功能,此外还提供“评论”和“转发”功能,供用户交流。目前优秀的微博桌面客户端有微波炉、AIR微博(官方)、Wing微博。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侵犯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王某系长期工作在中医、中西医结合肿瘤临床一线的专家。1996年11月12日-11月15日,王某参加(广州)交流会并公开演讲了其学术论文《浅议**》(以下简称“浅议文”),该文被大会收入论文集,于1997年1月出版。1998年,该文又被《**学报》登载,并易名为“试述**”(以下简称“试述文”)。2004年9月9日,王某携中英文版本的“试述文”参加研讨会,也对该文进行了公开。2006年,何某的三篇论文,其中含有与王某发表的“浅议文”“试述文”中相似的学术观点,王某认为,何某的三篇论文是剽窃其论文所得,故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x月做出判决。王某、何某皆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上诉。2010年12月21日,二审法院受理了此案。2011年1月18日,何某向法院起诉杨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王某被批准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期间,上诉案件中止了审理。2011年3月18日,何某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为由,撤回对杨某的起诉。2011年4月20日,上诉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判决要点 一审判决要点为:1、何某提供的报案回执单、上海市四川北路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杨某自书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以何某为署名作

者的所有被诉文章均为杨某冒名发表,何某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何某涉诉文章虽然最初发表于2006年、2007年,但在2009年5月出版的《博导谈**》一书收录了部分涉诉文章,该书通过康复乐园在徐州地区发行,涉诉文章能够不间断地影响到权利人,其发表行为产生的影响持续存在。王某的文章未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间,因此其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3、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主要保护作品的独创性。关于“浅议文”,在《中医药**特技集成》一书中发表的为其内容摘要,而摘要的内容仅是对文章内容的引述或总结概括,故仅凭摘要无法认定其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故法院“浅议文”是否构成作品不作评判。关于“试述文”,王某在其中所表达的“霸道”、“王道”治癌、“相持期”等观点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数据材料、临床实践经验,对已有素材进行了构思、整理、加工,并通过自己的意志进行了独立的表达,表达内容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故该“试述文”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4、通过对涉诉的侵权文章的独创性、双方文章的相似性、双方文章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涉诉侵权部分是否为王某的核心观点等因素做了对比认定,何某直接援引王某文章中属于核心理论的劳动成果作为自己的论述观点,侵犯了王某对该文章享有的著作权。同时认定,何某A类何文以外的文章应享有独立的

最具创意的十大微博营销案例

2014最具创意的十大微博营销案例 “微博并没有看上去那么差,只是被假象蒙蔽了”。进入2013年,俨然微博已经行将就木、毫无价值,甚至众多曾一窝蜂钟情微博营销的品牌开始琢磨清场退出。 而每逢一个热点事件,微博就“复苏”一次,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当多数人唱衰微博之后,微博上市了,遇到重大事件,多数人还是会到微博上去刷一刷,微博不死。如席卷全球的公益病毒ALS“冰桶挑战”,亦或是“国民岳父”韩寒的***营销,下面小编简单从不同角度盘点了一下2014年的最具创意的十大微博营销案例。 案例一、红牛:五环变四环,“神文案”的正能量 红牛围绕“能量”诉求深入人心,俄罗斯索契冬奥会是一次全球性体育盛会,吸引了全球目光,而在2月8日凌晨开幕式却出现了戏剧性一幕,奥运五环有一个环没有打开,敏感的企业开始抓住机会进行借势营销,红牛也借势推广其“能量“诉求,吸引体育爱好者目光。 清华、北大网络营销总裁班创始专家刘东明老师表示,“#五环变四环#打开的是能量,未打开的是潜能”,五环变四环是一次失误,是不完美和瑕疵,社交媒体上对此出现了很多的“负能量”话语。翻转网友“负能量”认知,从“能量”、“潜能”正能量的角度出发,对这次事件给出正面、积极的看法,并把产品功能进行了很好的传播。 案例二、晶石灵“最美世界杯”:逼格最高的时尚病毒 7月8日,正是世界杯进入捉对厮杀的火热时刻,包括法国演员ElsaCouturier、国际名模MathildeVernon等在内的一群法国名媛会美女在巴黎集体发起“最美世界杯”行为艺术,高呼“WearetheBest”,呼吁反思世界杯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请男人们从世界杯中抬起头来,关注身边伴侣!由彩色宝石领导品牌晶石灵联袂法国名媛会打造的彩宝顶级臻品,价值近千万欧元的“最美世界杯”同时亮相。 7月9日,高逼格的行动,席卷巴黎时装周,连华人巨星刘嘉玲等也声援呼吁。欧州时报、雅虎等全球各大权威媒体纷纷以头条、焦点关注、专题跟踪等报道,并且很快在全球范围引起轰动。 7月10日,新华社发文:法国美女发起“最美世界杯”呼吁男性关注伴侣。国内媒体纷纷转载报道,新浪微博官方数据显示,#最美世界杯#话题迅速进入热门话题榜前三,短短两天时间内,关注人数已超过5000万,成为7月最热门话题之一。 7月12-14日,北京、上海、广州、青岛等多个城市美女集体现身街头,响应“最美世界杯”。至此,晶石灵“最美世界杯”已经成功撬动社会关注,“最美世界杯”话题不断发酵,价值

音乐侵权案例

音乐侵权案例 【篇一:音乐侵权案例】 轻缓的音乐从餐厅飘出,可能成为让你走进餐厅用餐的原因,然而,很少有人想到,餐厅播放音乐是要付费的。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状告杭州九佰碗连锁餐饮食品公司侵权案,九佰碗成为全国首家因 播放未经允许的背景音乐而走上被告席的餐饮企业。 餐厅播放背景音乐是否侵权?著作权保护与公众利益如何平衡?由 案件派生出的两个问题,引发了法律人士的激烈争辩。 餐厅是否需要埋单去年7月23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现九佰碗播放《憨哥哥的歌》后,向杭州中院起诉,索赔3.5万元。 餐厅经营者播放背景音乐,只向消费者收取餐费,并没有就背景音 乐向消费者单独收费,餐厅似乎并没有从背景音乐当中获得收益, 需要埋单吗?质疑声随之而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海军告诉记者,餐厅播放背景音乐, 尽管没有收费,但背景音乐实际上起到了改进用餐环境,吸引消费 者的作用。餐厅的经营活动具有营利性,所以,它播放背景音乐并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该音乐作品仍处于著作权 保护期之内,则经营者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作品使用费。 在起诉书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为了饭店 经营需要,公开表演播放歌曲《憨哥哥的歌》,其行为侵犯了著作 权人音乐作品的表演权。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背景音乐,属于对音乐作品的表演。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也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播放背景音乐就属于这一种情况。”金海军解释说。 音著协有无起诉权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起诉书中宣称,其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并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条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被告代理人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爱东则提出,原告与著作权人的合同已经期满,合同虽然约定了期满后自动续展,但前提是著作权人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原告还应提供著作权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合同在有效期内,原告对本案不具有诉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为诉讼当事人,依据的是法律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金海军说,根据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或者仲裁。 金海军认为,音著协是我国最早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其会员的作品来颁发作品使用许可和提起侵权诉讼。 背景音乐如何公平定价本案中,原告索赔3.5万元,这一数额在毛爱东看来太高了。他认为,扣除律师费和公证费1.2万元,这一索赔数额是权利人实际损失的3000多倍。 “这里确实有一个如何收费和如何确立收费标准的难题。最大的困难在于,由于收取作品使用费的交易成本过高,无法做到由每一个著作权人按其每一件作品来跟所有的使用人单独协商定价。”金海军指出。

微博营销成功的六大经典案例1

微博营销成功的六大经典案例 网络营销11月25日讯,2013年国内微博市场将进入成熟期。无疑,微博会成为未来商战的又一重要战场。知识网小编整理目前微博营销的六大经典案例,共同探讨促进微博营销的发展。 一、新浪微博快跑:随时随地分享 2010年8月28日,新浪微博一周年。这一天,一场“微博快跑”活动绕城举行:十辆造型各异的MINI微博车队,载着特色礼物和8名网上征集的微博用户,从中关村出发,穿越北京的大街小巷,途经五道口、鸟巢、朝阳公园、天坛、西单、南锣鼓巷等北京地标性场所,将微博“随时随地分享”的精神传递给每一个路人。 “微博快跑”是新浪为庆祝微博开通一周年而组织的活动,是国内微博产品第一次大规模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充分利用微博创新的特点,大胆突破常规的活动模式,以活动造事件,让博友自己创造内容并帮助传播。 从8月20日开始,“微博快跑”官方微博ID成立,通过话题讨论、悬念设置、投票PK、礼品激励等为活动预热。活动当天,车队每到一站都会组织车内、现场和线上的网友进行互动,共产生30000多条微博内容,引发各大媒体高度关注和报道。活动结束后第三天,百度搜索“微博快跑”获得71万条相关结果。通过裂变式的传播,“微博快跑”的信息瞬间传递到了更多的网民,用户品牌好感度、忠诚度大幅提升。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不只是一场成功的庆生秀,更是新浪微博发展的新起点。 回望过去,距2006年Twitter现身美国已有4年,但在中国,微博真正进入人们的生活才不过1年。许多中国微博先驱者先后进行了不懈探索,但大多以倒下告终,直到2009年8月新浪微博正式开通。新浪微博沿用博客推广的成功经验,短时间内迅速掀起国内微博风潮,“你围脖(微博)了吗?”成为很多人寒暄的第一句话。 作为国内最早由门户网站推出的微博,新浪微博已成为国内微博领域的领先者。《中国微博元年市场白皮书》数据显示,随着用户数的不断增长,新浪微博上每天都会产生海量信息。2010年7月,新浪微博产生的总微博数超过9000万,每天产生的微博数超过300万,平均每秒会有近40条微博产生。 二、诺基亚n8发布会微博直播 诺基亚首款搭载Symbian^3系统的手机——诺基亚N8在8月25日上午采用全新微博直播的方式线上发布。8月25日上午10点30分,诺基亚联合新浪微博、人人网、开心网和优酷网的全社交网络发布会开幕。直播会当天,新浪微博首页推出诺基亚N8手机“微博发布会”,7小时内即收到微博评论、转发89034条,诺基亚新浪微博首页关心人数到达49277,被业内称作品牌营销的又一成功案例。

关于微博市场营销案例

关于微博市场营销案例 快书包是伴随着新浪微博成长起来的老标兵,有关于快书包的微博营销案例分析已经很多。为网站带来近1/3的流量和40%的订单 业务,这种业绩太让企业期待了,然而快书包企业微博营销的成功 就仅仅如此吗? 快书包微博营销两大亮点:微客服和全员微营销。快书包的微客服是相当用心的,不敢说1分钟响应,也差不多5分钟响应。我曾 经给他们发私信询问某本书有没有,他们的私信回复不仅迅速而且 全面,很是温暖。 同时,微搜索“快书包”关键词,凡是提及快书包的微博内容,评论中基本上会出现2个账号,就是@快书包和@徐智明。试问有几 个企业能够做到如此?能够做到如此的微博又怎能做不好? 也许大家会想:作为一个老总,徐智明怎么就这么闲,天天守在微博上。可是当你想想微博可以为它产生40%的订单,对于这样一 家小企业而言,ROI该是多么诱人。 快书包微博首页详细罗列了高管们的微博,再去微搜索“快书包”找人,会发现第一页+v的全是快书包的人。你对快书包有任何意见,可以随时向他的高管反映,他们就在微博上!试问那些天天叫苦微博 营销不好做的企业,你真的用心做了吗?企业微博不是随随便便就能 做好,每一个成功的背后都有着必然的原因。 品牌塑造、话题营销、事件营销、危机公关、客户管理等等,微博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微博营销不是不重要了,而是越来越重要了。微博营销的成功没有统一的标准,凡客体走红是成功,快书包 获得用户口碑是成功,甚至像不知名的小卖家年入百万销售也是成功。只要你能利用微博做出有益于企业发展的事情,这就是微博营 销的成功。我们不能迷恋他人成功的光环,更应分析并学习他们背 后的成功经验,但切不可只学其形,而要学其神。

著作权相关案例+故事

微软公司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微软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其Microsoft Windows(微软视窗)、Microsoft Office(微软办公)、Microsoft Server(微软服务器)等三个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权,三案共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万元。微软公司起诉的同时申请证据保全,经保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确实使用盗版Microsoft Office(微软办公)软件。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处理手段】 针对微软提起标的额达1500万元的系列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依微软公司申请进行证据保全过程

中化阻力为动力,积极推进双方和解,最终在开庭之前成功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就子公司、母公司、参股公司使用微软公司软件达成一揽子合作协议,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 【起诉】 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 【审理】

2014年12月5日上午,市三中院大法庭内,原被告 双方律师陆续就座。琼瑶和于正均没有出庭,均由律师代表出庭。《宫锁连城》的制作方等4方被告也由 律师代表出庭。 元。 一审于正败诉】 该案的一审判决是一次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实践应用,对人物、情节以及作品整体进行了对比,将足够细致具体的人物身份、人物关系、人物与特定情节的具体对应划分到表达的范畴;又将足以产生感知特定作品来源的特有欣赏体验的具体情节划入表达;认定9处情节构成实质性相似;最后经整体比对认为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仅存在部分顺序差异,从而认定剧本《宫锁连城》构成对剧本、小说《梅花烙》的侵权改编。 【二审维持原判】

软件著作权成功维权十大案例之一

2015软件著作权成功维权十大案例之一 临危受命,严密证据链让被告无处可逃 导读:一场历时一年多的“图像预处理”软件著作权之争终于在2015年09月17日下午谢幕。在本案一审审理中,在极为不利的情况下,长昊律师事务所临危受命、不负重望,最终喜得佳绩。我所律师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案件亲办过程中,克服重重困难,终于让被告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本所回顾此案办理历程并就案件核心予以展述,一起共勉。 软件被盗,果断维权 2012年7月20日,张XX、陈XX将其共同享有的《XXX软件》(以下简称涉案侵权软件)转让给XH公司,并签订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2012年12月1日,国家版权局出具证书号为软著登字第XX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记载:著作权人为XH公司,开发完成日期为2009年9月9日,权利取得方式为受让,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 被告人李XX注册成立深圳市HCRZ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CRZ公司),在宝安区西乡黄田草围第一工业区租赁厂地生产摄像头,并未经原告XH公司授权在其生产的摄像头上安装XH公司所有的涉案侵权软件。 2014年05月30日10时,XH公司代表张XX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告人李XX所有的HCRZ公司生产的摄像头软件侵犯其公司研发的软件著作权,2014年8月13日,公安机关在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黄田草围第一工业区HCRZ公司查获各类型摄像头5000多个,其中安装了涉案侵权软件的的HD-500T摄像头477个,查获电脑、烧录器等工具,并将被告人李XX当场抓获。侦查机关从现场查获的电脑中提取到对账单,经统计,被告人李XX已销售HD-500T摄像头12899个,销售额为980180元。 维权路漫漫,长昊律师为当事人利益克服重重困难以求法律公义 被害单位XH公司软件著作权维权一案,历时一年多,期间被告人对于其侵权之

新浪微博营销文案软文推广范文范例P

雅虎站长天下软文营销范例 帖子一: 帖子标题:雅虎竟是这样报答广大用户的 帖子内容: 当年,国际巨头封杀了淘宝广告的管道,淘宝找到了很多中小网站,他们提供了全力支持。“淘宝网有今天,不能忘记当年在井冈山与延安帮助我们的老乡。”在淘宝网成功后,马云一直有个情结,惦记着为中小网站做些事情。这些是马云07年底说的,淘宝是中国广大的用户养活的,没有中国的草根,就没有淘宝的今天。 最近刚知道,雅虎现在在做一个10万悬赏站长的活动,出手够大方的,一个月10万奖励那些在雅虎站长天下做得比较好的站长,专门研究过,毕竟10万还是很诱惑人的,其实站长天下功能很简单,因为我之前玩过空间、博客,而且算比较熟了,站长天下和空间、博客有像的地方。 1个月奖励10万不算是小数目了,我所知道的,这个应该算是最夸张的奖励了,淘宝也不过是免费提供了一个可以赚钱的工具,现在站长天下,除了免费,还要拿10万出来奖励那些免费建网站的人,是不是太夸张了点?不说累计120万的奖金,光就服务器什么的也要花很多钱,是不是疯了啊? 谁知道这个事的,给点信! 这个要是真的,我估计大部分网民估计都会疯。 帖子二: 帖子标题:这样的女人才叫女人 帖子内容: 1、事业一定要有,但不得太大;太大则天天有人请示汇报,劳心! 2、老公一定要有,但不能太小或太老;太小需要哄着,太老则无趣! 3、爱好一定要多,但手艺不得太精;太精则费时又伤神! 4、儿子一定要有,但不得太帅;太帅了,小女生常常来敲门! 5、自己的网站一定要有,但不能太烂太多,多了便费神,比如博客,没人看不说,功能还少,雅虎站长天下就不错,10万悬赏新站长,不仅免费建还有钱赚,名利双收。 6、服装一定要有品位,龙笛、Marisfrolg、宝姿中挑自己合口位的即可;不一定要古琦什么的! 7、化妆品一定要精,但牌子不能太杂,太杂会伤皮肤,雅诗兰黛就行! 8、貂裘一定要有,但不得常穿,常穿则有退化之嫌,还会遭动物保护协会打搅! 9、旅行一定要多,但不得过频,过频则是为航空公司捐款! 10、QQ聊天一定要会,但不得太久,太久则不用化妆也会像可爱的大熊猫! 帖子三: 帖子标题:人体艺术到底是艺术还是色情 帖子内容:个人认为,何谓人体艺术呢?就是展示人体曲线美的一种艺术,但国内绝大部分"艺术家"认为裸露出生殖器就是对人体艺术的亵渎,那何谓人体呢?生殖器难道就不是属于人体的一部分?所以,个人认为只要不是刻意地去暴露,渲染色情,就不应该得到歧视和限制! 有些专门利用私处的结构特点巧妙作画的,你能说那些作品就是黄色淫秽的东西吗?不管是哪个部位都是人体的组成部分,都可以用艺术的手法来表现.只要不是以过分的渲染和刻意强调手法表现就不为过分.不知道别人怎么想,反正我是超喜欢,乃至有些迷恋甚至沉溺,所以我早早就开始关注人体艺术。 我从小就有一个艺术家的梦醒,所以我很关注这种新新的艺术方式, 相信很多和我有着同样艺术家梦想的朋友也会经常去鉴赏这些艺术,哈哈。

著作权案例分析

案例一:“脸谱”引发著作权纠纷 中国艺术研究院赔偿4万 案情介绍: 《中国戏曲脸谱》一书使用了京剧脸谱绘画大师汪鑫福所绘的177幅京剧脸谱,汪鑫福的外孙季成将中国艺术研究院、九州出版社、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诉至法院。 汪鑫福自上世纪20年代起至90年代去世时陆 续创作了大量京剧脸谱,相当部分都收藏在艺术研究院陈列室中。上世纪50年代时,汪鑫福曾在艺术研究院前身戏曲改进局工作。2000年1月,经北京森淼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联系,由艺术研究院提供图片及文字,九州出版社提供书号出版了中国戏曲脸谱》一书,该书中使用了汪鑫福绘制并收藏在陈列室中的177幅京剧脸谱,但没有为汪鑫福署名。 季成作为汪鑫福的外孙,自其母亲去世后即为“脸谱”的继承人。季成于2010年初发现《中国戏曲脸谱》一书,并于2010年8月从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购买到该书,故起诉要求 三被告停止侵权、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3.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余元等。 法院审理 诉讼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涉案脸谱的性质上,季成表示涉案脸谱为汪鑫福个人作品,而艺术研究院坚持认为涉案脸谱完成于上世纪50年代,为著作权归属于该研究院的职务作品。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汪鑫福一生绘制了大量京剧脸谱,而涉案脸谱没有专门标识或特征体现出绘制时间,故无证据证明涉案脸谱的时间完成时间。不排除部分涉案脸谱完成时我国尚未颁布实施著作权法,但汪鑫福去世以及《中国戏曲脸谱》一书出版时,我国已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那么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就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的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除非有合法理由排除或限制著作权人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两类职务作品,一类是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另一类是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艺术研究院既表示涉案脸谱属于第二类职务作品,又表示著作权应当全部归属于艺术研究院。法院根据本案证据体现出的情况,认为汪鑫福所绘制的京剧脸谱不属于艺术研究院主张的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第二类职务作品。况且,艺术研究院曾书面承认其享有涉案脸谱的所有权,汪鑫福的家属享有著作权。涉案脸谱属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艺术研究院的矛盾解释混淆了作品原件所有权人与著 作权人所享有权利的区别,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人在享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同时,享有该作品著作权中的展览权,但不享有该作品的其他著作权,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其他著作权。 法院判决 艺术研究院未经季成许可亦未支付报酬,将涉案脸谱收录入《中国戏曲脸谱》中,九州出版社未尽到著作权审查义务出版《中国戏曲脸谱》一书的行为侵犯了季成因继承而取得的涉案脸谱的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北京世纪书店销售的《中国戏曲脸谱》一书有合法来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最后,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九州出版社赔偿季成经济损失35400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

著作权法案例教学教材

著作权法案例

著作权案例分析题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一) 2010年11月,李某创作了一篇散文在A杂志上发表,好评如潮。一个月后,该篇散文被B报全文转载,B报社随后以其转载稿费标准通过邮局向李某寄出了稿费。2011年3月,刘某将李某在A杂志上发表的散文收入自己主编的散文集《散文佳作欣赏》在C出版社出版。D网站于2011年4月将上述散文集全文上载。李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控告刘某、C出版社和D网站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问:(1)B报社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2)刘某和C出版社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3)D网站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1)否。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是。使用他人的作品,必须按照规定或约定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否则即是侵犯他人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出版改编、翻译、汇编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是。D网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使用其散文上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二) 宏达公司举行成立五周年庆典,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到会泼墨作画、挥毫题词表示祝贺,留下了近百幅书画作品赠与宏达公司。会后宏达公司首先将这些字画作品陈列展览了三十天;然后结集正式出版了纪念画册,定价88元,发行3000册;随后再将纪念画册放在其网站上供人浏览。部分画家、书法家知悉上述情况后指责宏达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宏达公司认为,这近百幅书画作品都已明确赠与该公司,因此其上述陈列展览、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活动不构成侵权。 问: (1)宏达公司陈列展览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2)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出版发行纪念画册是否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为什么? (3)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组成的纪念画册上网传播是否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理由何在?

影视作品著作权经典案例分析

影视作品著作权经典案例分析 杨静,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一、综艺节目及其市场 (一)综艺节目的定义 今天主要具体地探讨一下我们在前沿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娱乐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近几年来中国的综艺娱乐节目应该是当前中国普通公众娱乐消费的一个重要领导,那么娱乐节目的品种产品也是层出不穷,各个电视台都竞相推出了多款的娱乐节目。 目前好像还没有对于综艺节目有一个非常准确的法律上的定义。但是通过审理案件我们发现,这类节目有几个要素是必备的。大家看到这几档节目都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好声音、春节晚会、中国最强音、我是歌手。所有这些节目,首先它要有一个主题。比如说好声音,中国最好的声音,它是选歌手的。那么春节晚会,它的主题就是全球的华人怎么欢度春节,一个祥和喜庆的主题。 所以综艺节目有一个主题,它有一整套自己的游戏规则,也就是说当你打开这个节目的时候,随便选一个片段,你就知道它不是其他的节目。它有自己的一套游戏规则,一套具体的套路。另外,它一般都有一个舞台,这个舞台上有主持人、有嘉宾、有演员,还就各种的舞美、灯光、音响效果,配合形式的这么一个舞台,它是一个现场表演。再次,它还要有现场运用电视的影像语言进行设置,包括舞台的旋转,大屏幕的分割,这是一种技术上的拍摄过程。最后,它要在电

视台播出。 (二)当前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 那么目前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呢?大概从四五年以前,以非诚勿扰为代表的这一档综艺节目推出之后,国内的各个地方台的综艺节目竞争就变得非常非常激烈,各个台大量的巨资投入在做这个综艺节目。为什么呢?因为两个驱动力,一个是观众,一个是广告商。他们的收视率,所有的电视台现在都能够转变这个认识——无论是新闻强台还是文化强台,真正能提高收视率的是综艺节目。 我们到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去调研和走访,各大电视台都认为收视率的指标是对于他们最重要的一个考核。就像我们办案子,我们的结案率是最重要的考核。现在有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所有的广告商,他们去投资发布广告,只选综艺节目。而且有一个现实情况,就是一般他们选择的节目是从国外引进的有成熟经验的节目,有成熟模板的节目。如果是本地原创的,新推出的节目,可能不会吸引很多的广告商。 二、综艺节目侵权诉讼方面的问题 (一)综艺节目的类型 下面介绍一下目前中国法院,我们接触到相关侵权诉讼的一些情况。在此之前先介绍一下节目的类型,因为要审理这类案件,我们首先要知道它是什么。法院大体上对综艺节目做了几个分类,这个分类的角度是按照法律的思维,它有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在制作过程中有

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 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综合法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浪微博案例分析

新浪微博的案例分析 一、微博简介 微博是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用户可以更新信息,并且实现即时的分享。世界上最早也是最著名的微博是美国的twitter。在中国,2009年8月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门户网站中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 发展历史 2006年3月,博客技术先驱blogger创始人埃文?威廉姆斯(Evan Williams) Obvious推出了大围脖服务。在最初阶段,这项服务只是用于向好友的手机发送文本信息。 Twitter是2006年3月由blogger的创始人威廉姆斯(Evan Williams)推出的。Twitter被评定为最受欢迎的50个网络应用之一。 2005年从校内网起家的王兴,在2006年把企业卖给千橡互动后,于第二年建立了饭否网。同样擅长技术活的SwiSen也瞄准了这个行业,很快清新、简约的随心微博也开始正式上线。 三大特性 便捷性:平民和莎士比亚一样 背对脸:创新交互方式 原创性:演绎实时现场的魅力 未来发展 微博以个人面向网络的即时广播,将个人的见解和观点发布给自己的听众,以最精炼的词汇来表达最高深的观点,感觉较为新颖;但能否继续下去,人气在短时间之内是否可获得快速突破,盈利模型是否有新的发展;也未可知。每天记录我们的意见和感受,它将成为一部,心灵的成长史。 两家提供商分别为—美国的Twitter和新浪微博。新浪微博采用了与新浪博客一样的推广策略,即邀请明星和名人加入开设微型博客,并对他们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的用户在用户名后会加上一个字母“V”,以示与普通用户的区别,同时也可避免冒充名人微博的行为,但微博功能和普通用户是相同的。目前新浪微博的邀请的重点转向了媒体工作者。 新浪微博是一个由新浪网推出,提供微型博客服务的类Twitter网站。新浪微博于2009年8月14日开始内测。截至2011年4月底,新浪微博用户数已达1.4亿。

微博网络营销十大经典案例

中国微博网络营销十大经典案例 据权威机构预测,2018年底,中国互联网微博累计活跃注册帐户数将突破6500 万个,2018年中将突破1亿,2018年国内微博市场将进入成熟期.无疑,微博会成为未来商战地又一重要战场.笔者整理目前微博营销地十大经典案例,共同探讨促进微博营销地发展. 一、新浪微博快跑:随时随地分享 2018年8月28日,新浪微博一周年.这一天,一场“微博快跑”活动绕城举行:十辆造型各异地MINI微博车队,载着特色礼物和8名网上征集地微博用户,从中关村出发,穿越北京地大街小巷,途经五道口、鸟巢、朝阳公园、天坛、西单、南锣鼓巷等北京地标性场所,将微博“随时随地分享”地精神传递给每一个路人. “微博快跑”是新浪为庆祝微博开通一周年而组织地活动,是国内微博产品第一次大规模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充分利用微博创新地特点,大胆突破常规地活动模式,以活动造事件,让博友自己创造内容并帮助传播. 从8月20日开始,“微博快跑”官方微博ID成立,通过话题讨论、悬念设置、投票PK、礼品激励等为活动预热.活动当天,车队每到一站都会组织车内、现场和线上地网友进行互动,共产生30000多条微博内容,引发各大媒体高度关注和报道.活动结束后第三天,百度搜索“微博快跑”获得71万条相关结果.通过裂变式地传播,“微博快跑”地信息瞬间传递到了更多地网民,用户品牌好感度、忠诚度大幅提升.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不只是一场成功地庆生秀,更是新浪微博发展地新起点. 回望过去,距2006年Twitter现身美国已有4年,但在中国,微博真正进入人们地生活才不过1年.许多中国微博先驱者先后进行了不懈探索,但大多以倒下告终,直到2009年8月新浪微博正式开通.新浪微博沿用博客推广地成功经验,短时间内迅速掀起国内微博风潮,“你围脖(微博>了吗?”成为很多人寒暄地第一句话. 作为国内最早由门户网站推出地微博,新浪微博已成为国内微博领域地领先者.《中国微博元年市场白皮书》数据显示,随着用户数地不断增长,新浪微博上每天都会产生海量信息.2018年7月,新浪微博产生地总微博数超过9000万,每天产生地微博数超过300万,平均每秒会有近40条微博产生. 二、诺基亚 n8发布会微博直播 诺基亚首款搭载Symbian^3系统地手机——诺基亚N8在8月25日上午采用全新微博直播地方式线上发布.8月25日上午10点30分,诺基亚联合新浪微博、人人网、开心网和优酷网地全社交网络发布会开幕.直播会当天,新浪微博首页推出诺基亚N8手机“微博发布会”,7小时内即收到微博评论、转发8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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