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无形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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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当今医疗行业的竞争环境中,医院的无形资产对于其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专利、品牌、声誉、医疗团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等。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这些无形资产,提高其利用效率和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无形资产的开发、获取、使用、保护、评估和处置等。

三、无形资产的分类与认定(一)医疗技术类无形资产指医院自主研发或引进的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医疗技术、治疗方法、手术流程等。

(二)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

(三)品牌与声誉类无形资产如医院的知名度、美誉度、患者满意度等。

(四)人力资源类无形资产如医疗团队的专业知识、经验、技能等。

无形资产的认定应由医院的专门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虑其是否能够为医院带来经济利益、是否具有可辨认性、是否能够可靠计量等因素。

四、无形资产的开发与获取(一)开发医院应鼓励医疗团队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研发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审批程序,明确项目的目标、预算、时间节点和预期成果。

(二)获取通过引进、合作、购买等方式获取无形资产时,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确保其合法性、有效性和价值。

五、无形资产的使用(一)内部使用无形资产应在医院内部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例如,医疗技术应在相关科室推广应用,专业知识应通过培训和交流在医务人员中共享。

(二)外部合作在与外部机构进行合作时,应明确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方式和期限,并签订相关协议,保护医院的权益。

六、无形资产的保护(一)法律保护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依法维护医院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措施对于涉及医院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无形资产,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限制访问权限等。

(三)监控与防范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防范侵权和泄露行为的发生。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有效保护医院无形资源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无形资产是指无形资产规定中明确的各类无形资产。

第四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力度。

第五条外来单位或个人对医院的无形资产有关权益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医院无形资产的收集、建立及变动第六条医院无形资产的收集要求有效、及时、完整。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行政部门要对医院无形资产建立档案,在档案内详细记载无形资产名称、规定计量单位、数量、规定采购价格、取得途径、取得日期及有关情况。

第八条凡医院无形资产有所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后三日内,填写《医院无形资产变动表》,报财务部门核实,再送交行政办公室档案室存档。

第三条医院无形资产的使用及处置第九条医院无形资产的使用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或合同,未经法定程序和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处分或易用医院无形资产。

第十条医院无形资产应当用于医院职责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方面,不得挪用或变相挪用。

第十一条无形资产由于质量不合格、没用、过剩、陈旧以及因医院合并、分立、关闭及其他情形需要减记或转让的,必须取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及财务部门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因清理、保养及维修保养等变动时,按规定程序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由财务部门负责登记。

第四章医院无形资产的保管及检查第十三条医院无形资产的保管由保管人负责,财务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医院无形资产应当保持完好,不得转借、转入、转出、赠送、出租、抵押,严禁私自处分。

第十五条医院无形资产的损坏、灭失及盗窃应当向行政办公室、财务部门报告,并立案调查。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将对医院无形资产进行定期抽查。

第五章保密责任第十七条医院无形资产保密责任由保管人负责,并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

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保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监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医院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2. 商标权;3. 著作权;4. 土地使用权;5. 特许经营权;6. 商誉;7. 其他无实物形态的资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无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无形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五条无形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使用、处置等工作;3. 监督检查医院各部门无形资产的管理情况;4. 协调解决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无形资产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无形资产取得第七条医院无形资产的取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取得无形资产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经济性原则:取得无形资产应当有利于医院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3. 有效性原则:取得无形资产应当能够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

第八条医院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1. 自行研发;2. 外购;3. 投资合作;4. 接受捐赠;5. 其他方式。

第四章无形资产使用第九条医院无形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使用原则:合理利用无形资产,提高使用效率;2. 安全使用原则:确保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3. 保密原则: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无形资产,加强保密管理。

第十条医院无形资产的使用方式包括:1. 自行使用;2. 出租、转让;3. 技术合作;4. 其他方式。

第五章无形资产处置第十一条医院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处置无形资产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经济性原则:处置无形资产应当有利于医院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3. 有效性原则:处置无形资产应当确保其使用价值的实现。

医院无形资产经营管理

医院无形资产经营管理

医院无形资产经营管理医院无形资产经营管理医院的无形资产是指那些无形的、非物质性的财产,包括专利、商标、软件、品牌、人才、信息、医学技术等等。

这些无形资产是医院的重要财富,对医院的长期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对医院无形资产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必须加强管理与保护,实现有效运营。

一、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现代医院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

对于医院无形资产的经营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1. 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医院内部对无形资产权益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常常面临各种复杂的风险和挑战。

面对不同的管理需求,各个部门和科室之间难以协同合作,存在管理的瓶颈和阻碍。

2. 对无形资产缺乏保护意识:在医院内部,缺乏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医院内部人员未能真正认识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对其进行全面保护,会出现资产流失、损坏等问题。

3. 信息化程度不足:目前,大多数医院还停留在管理数据的简单阶段,无法获取到全面的、准确的资产数据,也无法为无形资产的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4. 组织和协调等管理能力不足:随着医院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医院内部的各种事业管理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这使得医院的管理能力也需要不断提高,以实现对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管理的策略和举措针对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和策略,以加强无形资产管理:1. 成立无形资产管理团队:医院应当设立无形资产管理团队,为管理无形资产的目标和责任负责,通过建立全面、高效、可靠的管理机制,将内部人员融入多方面的管理体系中,协同合作,提高无形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2. 建立保护机制:医院应用保护无形资产的方法,为各个领域、方面的无形资产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确保无形资产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医院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和程序,规范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申请、管理和保护程序,确保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3. 实现信息化管理:医院应主动采用各种现代化信息技术工具,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无形资产的管理水平,建立数据库,实现全面、准确、高度集成的资产管理系统,确保医院无形资产的信息化管理更加便捷和高效。

医院无形资产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确保医院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无形资产的范围本制度所指的无形资产是指医院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2. 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研发成果、医疗管理制度、医疗服务标准等;3. 医院品牌、企业形象、企业文化等;4. 医院拥有的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使用价值、管理价值等方面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对无形资产进行分类、登记、评估、处置等;2. 相关科室负责本部门无形资产的管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保护、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的签订和审核工作;4. 审计部门负责对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四、无形资产的管理流程1. 无形资产的登记与分类:对医院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登记,按照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类别进行分类;2. 无形资产的评估: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3. 无形资产的使用与保护:明确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保护措施,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4. 无形资产的处置:对不再使用的无形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5. 无形资产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对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求1. 加强无形资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2. 严格执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3. 加强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4. 加强无形资产的审计监督,确保无形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院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机构,在服务人群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无形资产。

这些无形资产对于医院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医院的无形资产,本文将提出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以确保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部分:无形资产的定义与分类1.1 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医院拥有的非物质性的资源和权益,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专利、著作权、商标权、人才队伍、技术秘密、品牌形象以及其他无形权益等方面。

1.2 无形资产的分类(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结合无形资产的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第二部分:医院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性2.1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对无形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可以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医院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2.2 保护医院创新成果医院的研究成果和技术秘密属于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护医院的创新成果,防止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泄露。

2.3 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运作,医院可以更好地利用无形资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将无形资产转化为具体的效益。

第三部分: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3.1 无形资产的登记建立健全的无形资产登记制度,明确无形资产的种类、数量、权属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更新和审核。

3.2 无形资产评估定期对医院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将无形资产以数字化方式记录,确保价值的准确评估。

3.3 无形资产的保护与使用建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无形资产的保护和使用,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防止无形资产的泄露和损害。

3.4 无形资产的转化与开发针对医院的无形资产,积极探索转化与开发的途径,推动无形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实现价值最大化。

第四部分: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运行与改进4.1 制度的运行确立负责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岗位,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

4.2 制度的改进定期对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修订制度,以适应新的变化和挑战。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无形资产是指医院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但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软件资产、商誉等。

医院为了保障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为其发挥最大价值,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无形资产的管理主体和责任1.医院管理层:负责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相关部门:负责医院无形资产的申报、登记、归档、管理和维护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制度规定,合理利用、保护无形资产。

3.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管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简明实用原则: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操作,能够实际运用。

3.综合管理原则:无形资产管理应结合全院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资源优势。

四、无形资产的申报和登记1.无形资产的申报(1)无形资产的申报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申请人应提供无形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时应明确无形资产的名称、类别、所有权或使用权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3)医院管理层应审核申报材料,确认申报的无形资产确实属于医院,并确定无形资产的管理责任单位。

2.无形资产的登记(1)无形资产登记应由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2)登记时应将无形资产的详细信息记录入册,包括资产编号、名称、所有权或使用权情况、取得方式、折旧或摊销情况等。

(3)无形资产登记后,应颁发相应的证明文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凭证。

五、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维护1.无形资产的保密(1)无形资产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加强保密管理,防止泄漏。

(2)未经授权,不得将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2.无形资产的授权管理(1)医院无形资产的使用和授权应遵循相关规定。

(2)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无形资产,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无形资产的定期评估(1)对无形资产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价值的准确反映和合理利用。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医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管理,确保医院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医院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为医院带来经济利益或潜在经济利益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科室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奖惩分明原则,对无形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

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原则,确保无形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实施本制度。

第八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财务核算、评估和监督。

第九条医院技术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第十条医院行政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备案和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无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无形资产取得与处置第十二条无形资产的取得,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确保取得过程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处置过程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无形资产的取得与处置,需经医院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无形资产评估与核算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医院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医院相关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台账,确保无形资产信息的准确、完整。

第六章无形资产使用与保护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确保其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保护制度,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十条医院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密管理,防止技术泄露。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监督机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对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等活动的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分类(一)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医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无形资产的分类1、知识产权类: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

2、特许权类:如医疗服务特许权、药品经营特许权等。

3、土地使用权。

三、无形资产的取得(一)外购无形资产1、医院外购无形资产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

2、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无形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条款。

3、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和有效凭证进行入账,登记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

(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1、医院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组,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

2、项目组应制定详细的开发计划,包括开发预算、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3、在开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计划进行,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文档管理。

4、开发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和评估,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和可用性。

(三)其他方式取得无形资产1、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评估和入账。

2、对于无偿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合理确定其入账价值。

四、无形资产的使用(一)无形资产的使用授权1、医院应明确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和授权程序,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2、各部门需要使用无形资产时,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获得使用授权。

(二)无形资产的维护和保护1、医院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对于重要的无形资产,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

医院无形资产管制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制制度一、引言无形资产是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保障医院的知识产权,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无形资产的生成、保护、利用和转让等管理活动。

二、定义与范围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拥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非专利技术(如独特疗法、医疗配方等),以及医院品牌、商誉等。

三、管理原则保护优先:确保医院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任何形式的侵犯和流失。

合理利用:鼓励无形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促进医院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

规范操作:所有涉及无形资产的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管理机构与职责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保护、利用和转让等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配合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要求。

五、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登记:所有无形资产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类型、价值、权属等信息。

无形资产评估: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知识产权保护: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医院的知识产权,包括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等。

无形资产利用:制定无形资产利用方案,鼓励员工创新,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

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解除职务等措施。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八、附件无形资产登记表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书无形资产利用方案无形资产转让合同九、结语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医院的知识产权,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遵守本制度,为医院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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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明确职责权限,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对医院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三条无形资产作为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加强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监督经营性无形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建立由医院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使用部门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

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医院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办法;
二、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鉴定申请,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
三、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帐;
四、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
五、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审批手续;
六、检查、指导具体使用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七、主持医院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可行性论证。

第七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医院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管理细则;
二、建立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帐;
三、提报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四、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对医院全部资产的核算,负责资产管理中涉及的必须经三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九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及分工:
办公室负责医院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医教科负责医院拥有的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及其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信息科负责医院拥有的应用软件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总务科负责医院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管理。

财务科负责上述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核算。

监察审计科负责对医院无形资产管理的所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取得与验收
第十条医院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效果、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进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合同协议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严格的无形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符合使用要求。

无形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外购的无形资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仔细审核有关
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除已经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医院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第十四条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细产权关系,依法确定医院的所有者地位。

第十五条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医院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第十五条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无形资产,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清查和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值进行检查。

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登记无形资产的备查账簿,在无形资产的报告中予以披露:
一、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替代,使其为医院创造利益的能力收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有充足的理由确信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幅下跌,在以后的年限内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第十八条根据多方面充分论证分析,认为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医院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将无形资产的账面值及相关待冲基金余额予以核销。

不能为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替代,且已不能为医院带来利益;
二、该项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保护,且不能给医院带来利益。

第十九条建立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运营情况。

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对占有实用的无形资产的存量、状态等作出报告。

第五章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是医院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含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或者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

第二十一条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第二十二条处置无形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照固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处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

第二十三条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二十四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收益应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六章无形资产帐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医院应当在无形资产明细账中登记每项无形资产入账成本中财政补助资金、科教项目资金、其他资金的金额及其所占的比例。

第二十七条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处理:
(一)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或
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二)为了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版本升级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八条医院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第二十九条无形资产的各级帐务管理人员至少应每半年对帐一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第三十条无形资产有关业务的帐务处理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医院下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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