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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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无形资产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无形资产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无形资产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高等学校作为一种以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为核心的组织,其财务制度也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围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的无形资产进行深入探讨,从定义、分类、评估、确认、计量、披露以及管理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高等学校有效管理无形资产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分类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但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可用性的资产。

在高等学校中,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是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 品牌价值:高等学校的声誉、知名度和影响力等;3. 研究成果:如受到保护的科研成果、实验室设备等;4. 软件:如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图书馆信息系统等;5. 专业资质:如高等学校教育部门认定的“211工程”、“985工程”等。

无形资产的分类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梳理和规范管理。

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确认无形资产的评估是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有多种,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

1. 成本法:即以无形资产获取或生产时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将其作为资产入账;2. 市场法:即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3. 收益法:即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评估无形资产时,需要考虑到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取得成本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等因素,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确认无形资产后,还需对其价值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

四、无形资产的计量和披露无形资产的计量是对其价值进行具体的量化和记录,以便高等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决策。

计量无形资产时,需要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计量和登记。

无形资产的披露是指高等学校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对无形资产的价值、来源、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披露。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风险,提高公司化运作、集约化经营水平,依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主要有专利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企业品牌等。

无形资产管理是指对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处置、转移等全过程管理。

其中,土地使用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负责研究制定全公司范围统一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有关品牌发展战略和规划,构建知识产权集中运营机制,组织协调无形资产权属保护有关重大事项等工作。

具体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落实。

第四条投资管理部是公司无形资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无形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或审核无形资产购置及验收手续;维护各项无形资产台帐;组织或参与无形资产盘点;办理或审核无形资产的报废及调拨等业务;负责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科技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软件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公关宣传部负责企业品牌、字号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投资管理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

各职能部门依据分类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专项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协调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负责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申请、登记、注册、权属维护以及实施许可、转让等工作;负责编制及维护相关类别无形资产台帐等。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无形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进行无形资产信息的核对;协助公司有关无形资产转让、授权许可价格核定工作。

无形资产_财务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三条无形资产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效益性原则:充分挖掘无形资产的价值,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无形资产的保护,防止资产流失。

(四)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第四条无形资产确认:(一)无形资产应具备以下条件:预期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且成本可靠计量。

(二)无形资产确认时,应当考虑其使用寿命、技术更新等因素。

第五条无形资产计量:(一)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成本、开发成本、购置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期限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确定。

第三章无形资产使用和处置第六条无形资产使用:(一)公司内部使用无形资产,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明确使用范围和期限。

(二)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七条无形资产处置:(一)无形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无形资产处置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无形资产处置所得款项,应按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第四章无形资产信息管理第八条无形资产信息管理:(一)建立无形资产档案,详细记录无形资产的名称、类别、价值、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等信息。

(二)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及时了解其价值变动情况。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监督与考核:(一)公司设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无形资产的使用、处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无形资产的财务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管理,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无形资产的范围本制度所指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1. 商誉;2.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3. 非专利技术;4. 专有技术;5. 顾客名单、客户信息、市场渠道等;6. 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管理、核算和报告工作;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无形资产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作;3. 法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转让、许可等工作;4. 公司领导层负责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1. 确认条件: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应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计量方法: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计量,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其成本:(1)购买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手续费等实际支付金额确定;(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3)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

五、无形资产的使用与维护1. 使用:各部门应合理使用无形资产,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2. 维护:各部门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3. 更新:根据技术发展、市场需求等因素,对无形资产进行更新改造。

六、无形资产的处置1. 处置方式:无形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许可、报废等;2. 处置程序:处置无形资产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3. 处置收益:处置无形资产的收益应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和分配。

七、无形资产的报告与披露1. 报告:公司应定期编制无形资产报表,包括无形资产清单、账面价值、使用情况等;2. 披露: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形资产相关信息。

无形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无形资产管理小组,负责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无形资产管理小组由财务部、研发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五条无形资产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无形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2. 组织实施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核算、处置等工作;3. 监督检查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有效利用;4. 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清查,防止资产流失;5. 协助处理无形资产相关的法律事务。

第三章无形资产登记与评估第六条新增无形资产,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登记:1. 提交无形资产相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等;2. 财务部进行审核,确认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 研发部或法务部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4. 审批后,由财务部在无形资产登记簿上登记。

第七条无形资产的评估,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进行。

第四章无形资产核算第八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照直线法摊销,摊销期限根据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确定。

第九条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价值减损,应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条无形资产处置时,应按照处置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章无形资产使用与处置第十一条无形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不得闲置浪费。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处置无形资产,应确保处置收入最大化,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完整版)无形资产财务管理规定

(完整版)无形资产财务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编制:财务中心审核:审批:日期:目录1.总则 (3)2.适用范围 (3)3.术语 (3)4.无形资产的确认 (3)5.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3)6.自创无形资产 (4)7.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5)8.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5)9.集团内部无形资产的转移 (6)10.无形资产的报废 (6)11.无形资产的处置 (6)12.附则 (6)13.附件 (7)1.总则为加强集团无形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所属分公司以及需要遵守集团管理制度的其他公司和机构。

3.术语3.1无形资产定义无形资产,指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4.无形资产的确认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5.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5.1无形资产的购置技术类、商标类、著作权类、特许权类等无形资产的购置由需求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填写《无形资产购置审批单》(附件1)。

上述用于生产、研发的无形资产需经技术部负责人、生产总监和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核;用于促进产品销售的无形资产需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无形资产需经集团信息化部负责人审核,报经总经理审批。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定义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职责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2管理内容2.1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管理中心、法务部进行审核。

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

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一式三联,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部门,双方确认签字。

管理部存档保存并依此作为无形资产转入的依据,一联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

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晰产权关系。

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除已经确定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换、外企无偿划拨转入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台账。

2.2无形资产使用与监督审批程序,经审批通过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使用。

证,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保密等相关协议获取使用,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对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没有通过审批的则返还申请材料。

及分析说明,为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及编制集团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量,发挥最大效益。

法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反应、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无形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持续发挥作用,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第三条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权责分明,利益共享;(三)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四)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第二章无形资产核算与入账第四条无形资产取得时,按照取得方式分别进行核算。

(一)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入账;(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成本入账;(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证或市场公允价值入账。

第五条无形资产入账后,应设置“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章无形资产摊销与减值第六条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摊销,摊销期限根据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确定。

第七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二)技术更新换代导致无形资产失去使用价值;(三)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减值的原因。

第八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四章无形资产处置与报废第九条无形资产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捐赠等。

第十条处置无形资产,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处置方案;(二)经公司管理层审批;(三)办理相关手续;(四)核算处置收益或损失。

第十一条处置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第五章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披露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减值、处置等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无形资产的总额、摊销期限、减值准备等信息。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考核机制,对无形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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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3)
2.适用范围 (3)
3.术语 (3)
4.无形资产的确认 (3)
5.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3)
6.自创无形资产 (4)
7.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5)
8.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5)
9.集团内部无形资产的转移 (6)
10.无形资产的报废 (6)
11.无形资产的处置 (6)
12.附则 (6)
13.附件 (7)
1.总则
为加强集团无形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所属分公司以及需要遵守集团管理制度的其他公司和机构。

3.术语
3.1无形资产定义
无形资产,指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4.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
(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5.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5.1无形资产的购置
技术类、商标类、著作权类、特许权类等无形资产的购置由需求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填写《无形资产购置审批单》(附件1)。

上述用于生产、研发的无形资产需经技术部负责人、生产总监和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核;用于促进产品销售的无形资产需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无形资产需经集团信息化部负责人审核,报经总经理审批。

土地使用权的购置,取得集团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文件的,按照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文件执行;未经集团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的,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无
形资产购置审批单》,经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

无形资产的购置价值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条件,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遵照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5.2无形资产的验收
外购无形资产的验收,由无形资产采购部门或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附件2),用于生产、研发的外购无形资产由技术部负责人、生产总监、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核验收,用于促进产品销售的无形资产由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验收,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无形资产由集团信息化部负责人审核验收,最后经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5.3对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上述无形资产验收手续。

6.自创无形资产
6.1集团内部研发开发项目立项需经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

6.2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符合上述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

6.3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6.3.1研究阶段
6.3.1.1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6.3.1.2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3.2开发阶段
6.3.2.1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6.3.2.2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6.3.2.3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在达到预定用途后,填写《内部新增无形资产审批单》(附件3),经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部门总监、财务负责人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后,转财务部门入账。

6.4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7.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7.1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7.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上述第4条和第6.3.2.2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7.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7.4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8.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8.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8.1.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

8.1.2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当月起,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当月止。

8.1.3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

8.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9.集团内部无形资产的转移
9.1集团内部无形资产的转移包括内部出售、特许使用等。

9.2集团内部无形资产的转移须由转出单位填写《集团内部无形资产转移审批单》(附件4),经转出单位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和转出单位负责人审批,然后由转入单位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转入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9.3集团内无形资产转移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10.无形资产的报废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予以报废。

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无形资产报废审批单》(附件5),根据无形资产类别,经相关部门审核,具体审核部门同无形资产验收手续,最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和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依据审批后的《无形资产报废审批单》将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11.无形资产的处置
11.1无形资产的处置包括对外特许转让有关权利、出售等转让其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行为。

11.2拟对外特许转让有关权利或处置无形资产的,由集团或公司指定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部门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单》(附件6)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摊销金额、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处置方式等,根据无形资产类别,经相关部门审核,具体审核部门同无形资产验收手续,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处置部门办理。

拟处置无形资产价值,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条件,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遵照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11.3对外处置无形资产的,原则上应进行价值评估,参照价值评估结果进行处置。

12.附则
12.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2.2本制度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13.附件
附件1:《无形资产购置审批单》
附件2:《无形资产验收单》
附件3:《内部新增无形资产审批单》
附件4:《集团内部无形资产转移审批单》附件5:《无形资产报废审批单》
附件6:《无形资产处置申请单》
无形资产购置审批单
无形资产验收单
内部新增无形资产审批单
集团内部无形资产转移审批单
无形资产报废审批单
无形资产处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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