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的解释顺序

合同的解释顺序
1.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首先,合同的解释应该以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为基础。
如果合同条款清晰明了,那么合同的解释就应该按照条款的字面意思来进行。
2. 当事人意图,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或不明确之处,就需要考虑当事人的意图。
这包括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图和交易目的,以及他们在合同谈判和签署过程中的陈述和行为。
3. 习惯做法和行业标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解释可能会考虑到相关行业的习惯做法和标准。
这些习惯做法和标准可以帮助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4. 法律规定和公共政策,最后,如果合同条款在以上几个层面都无法得出明确的解释,就需要考虑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公共政策。
法律规定和公共政策可以帮助填补合同条款的空白,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以上是合同解释的一般顺序,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合同类型和
相关法律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针对特定合同的解释顺序或法律条款进行详细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监理工程合同管理 (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与其他施工所涉及的合同的最大区别,表现在标的性质上的差异。
施工承包合同会产生行的物质成果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人凭借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监督、协调、管理的服务。
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监理人,仅是接受发包人委托,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安装、物资供应、设备加工和制造等合同的履行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完成“咨询工程师”的职能。
(1)服务性合同。
监理人不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而是受聘于委托人为其他工程合同的履行负责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保证建筑产品按预期目的实现。
(2)非承包性合同。
监理人不向委托人承包工程造价。
监理合同也有服务起止期限的规定,但这个期限又与所监理的其他合同能否顺利实现直接相关。
对于工程质量的缺陷,监理人不负直接责任,监理人仅负责质量的控制和检验。
(3)非经营合同。
监理人接受委托,不是以经营性盈利为目的,提供相应的服务后仅是获得酬金。
监理人的预期利润包括在签订合同的酬金内,不允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再从委托人或被监理人处获得经营性盈利。
否则监理工作就失去了公平性。
(4)合同内容包括有授权内容。
建设监理具有明确的监理对象,监理人的职责之一就是对被监理合同的履行进行控制和协调,因此在监理合同中委托人对监理人有明确的授权范围。
●狭义的监理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及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
●广义的监理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和监理大纲、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问卷等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
●由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工程合同管理复习重点内容

1.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2.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
3.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如甲和乙签订某项合同。
4.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
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划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和归复原物的借用合同。
1.要约邀请(选择题)属于要约邀请的行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2.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销要约使其效力归于消灭。
4.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决定的。
5.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发展磋商。
(2)成心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如产品的性能、销售对象、市场营销情况及技巧诀窍等。
(4)其他违背老实信用原那末的行为。
1.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立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泯灭根据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主要的 3 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合同。
3.无效合同主要的 5 种范围:(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伤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伤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伤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 3 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单项选择题)(3)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另一方财产显著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可能时,享有中止履行的权利。
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基础知识点: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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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通常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
1. 书面合同优先原则,书面合同通常被认为是最具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如果存在口头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合同文件与书面合同产生冲突,法律通常会优先考虑书面合同的内容。
2. 特别条款优先原则,在合同文件中,特别条款通常会比一般性条款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特别条款是指对特定事项或情况作出的具体约定,这些条款在解释合同内容时会被优先考虑。
3. 后签订合同优先原则,如果存在多份合同文件,后签订的合同文件通常会优先于先前签订的合同文件。
这是因为后签订的合同文件可能包含了双方在谈判过程中达成的最新协议和约定。
4. 专用条款优先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文件可能会包含专门适用于特定情况的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专用条款通常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
5. 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最后,如果存在法律对合同文件的解
释和优先顺序做出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也会对合同文件的解释产生影响。
总的来说,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是根据书面合同优先、特别条款优先、后签订合同优先、专用条款优先和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来进行解释的。
在实际情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文件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监理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监理合同优先解释顺序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篇一: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虽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说明:示范文本关于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隶属关系没有说清楚,应该写清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或时间在后者为准。
篇二:合同解释顺序以下是律师对“施工合同解释顺序”的法律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列明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内容和优先解释顺序,承发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对合同文件组成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调整或增减。
该条款确定总的原则是:以顺序在先的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解释顺序在后的相关条款无效。
争议解决过程中,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工程师、仲裁员、法官会依据该款约定对适用文件优先性做出判断。
承包人在约定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时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规定,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解释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通常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
1. 明文条款,合同文件中的明文条款是最基本的依据。
这意味
着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条款将优先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如果合同中对某一事项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一规定执行。
2. 适用法律,如果合同文件中的条款存在模糊不清或者缺乏明
确规定的情况,适用的法律将成为解释合同的重要依据。
根据适用
的法律规定,法律将对合同中的空白或模糊之处进行解释和填补。
3. 双方意图,在合同解释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意图也是一个
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当
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意图,以确定合同的具体含义。
4. 行业惯例,在某些特定行业中,存在一些行业惯例或惯例条款,这些惯例也可能对合同文件的解释产生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
行业惯例可能会成为解释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5. 其他因素,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
合同文件的解释,比如当地的商业习惯、特定的交易惯例等。
总的来说,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是根据合同文件本身的明文条款,辅以适用的法律、双方当事人的意图、行业惯例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进行解释和适用。
在解释合同文件时,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合同的公正和合法性。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优先解释顺序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优先解释顺序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优先解释顺序呢,就像是排队一样,有个先后的讲究。
首先呢,就是合同协议书,这就好比是队伍里的排头兵,它是最先被考虑的,因为它对合同的总体框架、双方最基本的约定这些大方向的东西都做了规定,是整个合同的大纲,最能反映双方最初的、最核心的想法。
排在第二位的就是中标通知书啦。
这就像是给这个项目定下来的一个官方通知,确定了谁中标来做这个监理工作,是项目开始走向正轨的一个重要依据,所以在解释合同的时候它的权重也很高。
然后就是投标函及其附录。
这个投标函就像是投标人给招标人写的一封“情书”,表达自己想做这个项目的愿望、能力和条件等,附录里也有一些对投标相关的补充内容,所以它对理解合同双方的意图也是很关键的。
接下来就是专用合同条款。
这个就比较特别啦,它是针对这个项目专门定制的一些条款,就像为这个项目量身定做的一件衣服,是对通用条款根据这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做的调整和补充,所以在解释的时候也比较靠前。
再就是通用合同条款。
它是一种普遍性的规定,就像是一套标准的模板,很多项目都可以用的那种。
虽然它的通用性很强,但在这个优先解释顺序里,要排在专用条款之后,因为专用条款是对这个项目特殊情况的规定嘛。
最后呢,如果合同文件里还有其他的一些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等这些东西,它们在解释顺序上就排在后面啦。
这些东西更像是一些辅助性的材料,用来帮助解释前面那些主要的合同文件内容的。
这样按照这个顺序来解释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就能比较清楚地搞明白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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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优先解释顺序篇一: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说明:示范文本关于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隶属关系没有说清楚,应该写清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或时间在后者为准。
篇二:合同解释顺序以下是律师对“施工合同解释顺序”的法律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列明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内容和优先解释顺序,承发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对合同文件组成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调整或增减。
该条款确定总的原则是:以顺序在先的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解释顺序在后的相关条款无效。
争议解决过程中,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工程师、仲裁员、法官会依据该款约定对适用文件优先性做出判断。
承包人在约定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时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规定,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列明了9项文件后,注明“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对其解释顺序并没有明确,因此合同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专属条款中给与明确。
因其形成时间在后,更能反映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建议将其放在上述列明文件的首位。
另一个冲突表现在分包协议中的条款与工程主合同(协议)有一些规定上的不同,如果在分包协议中注明“优先性条款”,则该条款将高于与之矛盾的主合同条款优先适用。
二、招标文件是否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实践中一些合同,承发包双方在专属条款中将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
应该来说,将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规定,同时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应该产生争议。
况且每个工程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对其加以限制。
招标文件之所以很少被当作合同组成文件,有两点理由:一是理论界将它视为“要约邀请”,属于发包人单方意思表示,只有要约和承诺才可以算作合同内容,这种解释明显不能成立,只要要约邀请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构成合同的内容。
二是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反映了双方合意,既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文件,没有必要将招标文件列入。
但由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反映发包人行为的合法与否,且其中很多程序性内容不能全部体现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承包人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将招标文件作为证据约定在合同中也无可厚非,相反发包人也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
鉴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招标文件可以成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由谁对合同组成文件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条规定了解释主体问题。
在没有特别约定时监理工程师根据条有权解释,但其解释不是最终的。
那么,合同双方如果约定对合同文件组成及适用顺序争议由监理工程师做最终解释,其效力如何?首先: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得到双方自觉遵守。
二是:如果因该问题出现争议,此约定会阻碍仲裁行为,任何一方不能请求仲裁机构解决,即使合同专用条款条约定争议由某仲裁机构解决。
三是:不能对抗诉讼行为,但并不代表诉讼结果不支持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
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篇四: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7、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篇五:监理合同练习题监理合同练习题(单选20题,每小题分,多选题10题,每小题分)单选题1、当委托人将工程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委托给监理人时,该项工作的具体约定和要求应写在合同文件的( C )中。
A.专用条件B.通用条件C.附录AD.附录B2、以下关于监理人承担安全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的全面控制B.只要施工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必须承担失职责任C.监理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管理的管理法定职责D.如果专用条件内只约定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控制和协调,监理人可以不负责安全管理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委托人与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完成的善后工作属于( D )A.正常工作B.本职工作C.额外工作D.附加工作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组成合同的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时,优先解释次序是( D )A.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B.协议书→投标文件→专用条件C.投标文件→通用条件→附录BD.中标通知书→专用条件→投标文件5、监理人根据多个同时实施工程项目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A.自行更换后通知委托人B.自行更换,无需通知委托人C.需报告委托人,未经同意不得更换D.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保持稳定,监理业务完成前不得更换6、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情况时( C )A.应对该人予以警告B.应对承包人予以警告C.通知承包人撤换该人员D.请示委托人同意后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人员7、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委托人授权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B )A.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应通知承包商B.委托人的授权一经在专用条件内注明不得更改C.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变更事宜,不需经委托人同意D.监理人处理的变更事宜超过授权范围,须经委托人同意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监理人职责的规定中,不包括( C )A.对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时提出处置意见B.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C.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作为独立第三方公正地作出处理决定D.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作为证人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9、在专用条件内约定监理人应提交给委托人的报告,不包括( C )A.监理规划B.监理月报C.监理实施细则D.各类专项报告10、施工过程中,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要求应( C )A.直接指令承包人执行B.与承包人协商后,书面指令承包人执行C.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通过协调发布相关指令D.与监理人、承包人协商后书面指令承包人执行11、监理人遇到超过授权范围的变更事项,书面通知委托人并提出处理建议请其作出决定,委托人代表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未给予任何答复,则( A )A.视为委托人已同意变更处理意见B.视为委托人不同意变更处理意见C.应修改变更处理的建议再次提交给委托人作出决定D.应与委托人、承包人共同协商后由委托人发布变更指令12、下列监理人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最高赔偿额为合同约定的正常服务酬金B.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扣除税金后约定的监理酬金C.赔偿额为该部分正常工作的酬金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乘以相应的直接损失D.赔偿额为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的酬金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乘以相应的直接损失13、下列关于监理人向委托人索赔的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C )。
A.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不应针对此事件再提索赔B.监理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因此不应提任何索赔要求C.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D.监理人的索赔报告应提交给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争议评审组14、监理人审查并同意了承包商特殊专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擅自变更了职工作业方法,监理人发出了整改通知但未要求停止施工,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法存在缺陷导致发生严重的质量事故,对此事故责任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承包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监理人无责任B.承包人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监理人不承担责任C.监理人对发现的问题已发出整改通知,不对事故承担责任D.监理人未发布停工指示,应承担事故损失的连带责任15、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阶段支付酬金申请书内的附加酬金有异议时,按照通用条件的规定,该阶段的酬金支付应为( D )A.将支付申请书退回监理人,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后再行支付B.将支付申请书退回监理人,要求重新计算正确后再行提交C.按支付证书要求的款额支付,异议部分留待后续再解决D.对无异议部分按时支付,有异议部分暂不支付16、监理合同有效期为( D )A.实际开工日起,至监理工程竣工移交之日止B.自合同签字日起,至监理工程竣工移交之日止C.自合同签字日起,至协议书注明的监理服务期限之日止D.自合同签字日起,至完成监理工作并结清监理酬金之日止17、按照通用条件对变更的规定,委托人与监理人通过协商调整正常服务酬金的情况不包括( B )A.委托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概算投资额增加B.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竣工致使监理工作期限延长C.监理过程中颁布新标准导致监理服务的范围增加D.因委托人调整建设工程的规模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18、按照通用条件对解除合同的规定,下列情况不包括( D )A.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监理义务B.非监理人原因致使监理工作暂停超过182天C.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损害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无意义D.虽然工程尚未竣工但协议书中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已到期19、委托人调整了工程的建设规模,致使监理工作的范围缩小、工作量减少时,下列关于监理酬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调整建设规模导致监理工作的减少是委托人的原因,约定的监理酬金不应调整B.因该部分监理工作不再进行,委托人应补偿监理人损失的利润C.按删减工程的工程概算占总概算的比例相应减少正常监理工作约定的酬金D.按监理人提出的该部分工程预计的监理工作时间占约定监理期限的比例相应减少正常监理工作约定的酬金20、按照通用条件对监理人获得奖励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监理的工程提前竣工B.监理机构认真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C.工程施工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D.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了经济效益多选题1、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相关服务的定义,以下工作中属于相关服务的有( D ) a.负责工程的施工图设计b.负责勘察合同的履行管理c.监理人负责施工招标的代理工作d.对本工程大型钢结构吊装提供技术咨询e.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编制采用新技术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d de b c d d e2、委托人与监理人最终结算的合同酬金与协议书内约定的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有( B ) a.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后对酬金的调整b.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市场价格的浮动导致的酬金调整c.工程概算投资额增加时,对正常工作酬金的调整d.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给予的奖励e.工程施工未能按期竣工,监理人承担拖期赔偿的连带责任,对酬金的调整c e e cd d e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合同文件包括( A )a.协议书b.附录Bc.标准条件d.监理人的投标文件e.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b dcde c b c4、通用条件中对监理人义务的规定包括( A )a.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b.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c.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d.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e.主持工程竣工验收c d b c d b c e c e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监理依据包括( B )a.行政法规b.城市规划c.有关的工程标准d.监理项目的施工合同e.监理项目的材料供应合同b c d e c d e d e6、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应撤换监理人员的情况有( C ) a.不能胜任岗位职责b.检查认可的施工部位出现质量缺陷c.向他人泄露施工合同要求保密的新工艺施工方法d.依据试验数据做出错误的判断,导致工程质量事故e.同意深基坑开挖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专家审查意见后出现了边坡塌方c d e c d c d e d e7、在附录B中约定委托人为监理人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条件可以有( B )a.技术咨询b.工程资料c.办公用房d.交通工具e.办公用品d e b d e d c d8、按照通用条件中对酬金阶段支付的规定,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 C )a.本阶段的正常服务酬金b.索赔要求增加的酬金c.合理化建议应获得的奖金d.增加工作内容应增加的酬金e.委托人上期支付时拖延支付的利息b ecde c e c d e9、下列选项中属于监理附加工作的有( C )a.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增加监理工作的内容b.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c.委托人与严重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完成的善后工作d.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e.监理过程中因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导致监理服务的时间增加e c d e b c e b d10、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部分工程严重损坏致使该部分的监理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按照通用条件的规定,监理人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D )a.将事件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b.立即停止该部分的监理服务c.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d.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e.暂停服务时间超过182天后发出解除该部分工程监理义务的通知c e cde c d e d e篇六:监理合同合同编号:4D0154-20XX-028-JL006( 3D0109-20XX-OII-JL009)成都地铁3、4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标监理合同发包人: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O--年六月成都合同编号: 4D0154-20XX-028-JL006( 3D0109-20XX-OII-JL009)成都地铁3、4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标监理合同发包人: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O--年六月成都目录第一章合同协议书3第二章通用条款6 1词语定义6 2监理工作依据7 3合同文件的语言74合同文件的标题75通知76合同形成方式87合同文件的组成及适用顺序88监理任务和内容89 监理人的义务1310委托人的义务l6ll监理人的权利1712委托人的权利1913担保20XX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0XX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416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2417不可抗力和法律变化15]8争议的解决2019专家费用的承担2020禁止转包和分包2611台同的生效与终止1772合同暂停、变更与解除17第三章专用条款295通知29 8监理任务和内容29 9监理人的义务29 10委托人的义务29 12委托人的权利29 13担保3014监保人的违约责任31 16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33 18争议的解决33第四章补充条款34第五章合同附件35附件一:监理人员配备表35 附件二:监理办公设备配备清单38 附件三:成都地铁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以发布最新版本为准)42 附件四: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51 附件五:监理范围及内容57 附件六:监理人员配额及资质要求67篇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顺序后面的文件跟前面的文件不一致时以,为准篇一: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