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前教育登记卡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

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工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学龄前0-6岁婴幼儿,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点)、托儿所、早教中心、亲子园等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辖区一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登记注册和审批制度。
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财政资金举办)和具有公办性质学前教育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实现审批制度,未经登记注册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和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
(一)在各县(市、区)辖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和审批,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省农垦总局各管局教育局负责登记注册和审批系统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并报总局教育局备案。
省森工总局各管局教育局负责登记注册系统举办的公办性质学前教育机构。
农垦、森工在系统外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在行政区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中华人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教育部统一编号,并在所属县(市、区)及市(行署、总局)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分类定级制度。
凡经登记注册或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核定类别等级,加强规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对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教师进行资格审定、培训、考核等。
第七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所在市(地)、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幼儿园外来访客及车辆进出登记簿

幼儿园外来访客及车辆进出登记簿目的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和保护每个孩子的利益,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外来访客及车辆进出登记簿。
该登记簿将记录所有进出幼儿园的外来访客和车辆的相关信息,以便我们能够掌握幼儿园的访客和车辆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登记簿内容外来访客及车辆进出登记簿应包含以下信息:- 日期:记录访客或车辆进出的日期。
- 时间:记录访客或车辆进出的具体时间。
- 访客姓名:记录访客的姓名或车辆的车牌号码。
- 被访人员:记录访客来访的目的或车辆进出的事由。
- 联系方式:记录访客的联系电话或车辆的所有者联系方式。
- 登记人员:记录登记该访客或车辆信息的工作人员姓名。
登记流程1. 当有外来访客或车辆进入幼儿园时,他们必须前往登记处。
2. 登记人员应向访客或车辆所有者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填写登记簿。
3. 访客或车辆所有者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
4. 登记人员应核对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有问题应及时与访客或车辆所有者进行沟通。
5. 访客或车辆所有者离开幼儿园时,登记人员应在登记簿上标注离开的时间。
保密性和安全性为了保护访客和车辆的隐私,我们承诺对登记簿中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仅在必要情况下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
登记簿将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仅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
培训和宣传为了确保登记流程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使他们熟悉登记簿的使用方法和保密要求。
此外,我们将通过宣传栏和家长会议等途径,向家长和访客宣传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并鼓励他们积极配合。
定期审查和改进我们将定期审查登记簿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改进。
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或隐患,我们将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以上为幼儿园外来访客及车辆进出登记簿的相关内容,请遵守相关规定,并确保登记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幼儿园管理人员联系。
感谢您的合作!。
幼教新生入园登记表

幼教新生入园登记表宝贝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父母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宝贝基本资料1. 宝贝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宝贝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宝贝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父亲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母亲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宝贝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宝贝健康状况1. 过敏史:有/无(请划选)若有,请注明过敏物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是否有长期或慢性疾病:有/无(请划选)若有,请注明疾病名称及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是否有特殊饮食需求:有/无(请划选)若有,请注明饮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是否有特殊保健需求:有/无(请划选)若有,请注明保健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是否有特殊生理习惯:有/无(请划选)若有,请注明生理习惯及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宝贝入园日期及班级安排1. 入园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入园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家庭背景及家庭教育需求1. 家庭背景(自由发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家庭教育需求(如有,请详细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家校合作协议我们愿意与幼儿园一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努力,共同签署以下家校合作协议:1. 家长承诺:(1) 积极配合园方的工作,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和生活习惯;(2) 及时参加家长会和家园活动,积极与教师沟通交流;(3) 鼓励孩子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培养孩子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4) 遵守园方规定,共同维护园内安全和秩序。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

公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一份幼儿园留存。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名单汇总表
序号
幼儿姓名
幼儿园名称
班级
资助金额(元)
家长姓名
与幼儿关系
联系电话
受助原因
合计
—
—
——
—
—
—
注:1、此表由幼儿园填写,并逐级上报、汇总;
2、幼儿园名称应与幼儿园公章一致。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登记表
幼儿园(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幼儿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性质
资助金额(元)
银行卡号码
家长签字
合计
—
——
——
——
——
班主任签字:
园长签字: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
儿童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入园时间
联系电话
家庭经பைடு நூலகம்情况
家庭月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家庭人口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申请资助
理由
村(居)委员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村(居)委员会(盖章)
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
幼儿园审核意见
幼儿园负责人: 幼儿园公章:
幼儿园登记注册办法

幼儿园登记注册办法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
登记注册办法如下: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准予注册:1.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陆合作办园(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备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四、举办者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3.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4.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5.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6.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意见书;7.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登记注册程序如下:1.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区)登记注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填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3.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20日内对申请者的办学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注册,发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登记,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登记注册,暂缓登记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登记注册机关责令其停办。
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步骤

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步骤说明:本次录入的学前教育机构范围为:所有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及幼儿班(学前班)(学前班没有条件的以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心小学为单位统一录入)1、下载火狐浏览器,安装在电脑上。
登录系统前,须进行浏览器设置,设置方法如下:打开菜单工具--选项--内容-阻止弹出窗口(去掉这个勾)2、输入专题网址:/,系统由专题右上方《管理系统入口》进入。
3、机构自学:培训资料(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机构级),常见问题解答(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常见问题,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系统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相关下载中(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上机指南,学前系统操作演示视频)。
4、进入《管理系统入口》,用户名(qq群:222893898,232786078)共享文件中的:溆浦县学前教育信息系统练习账号,按单位领取。
此账号分普通用户和审核用户两个,用于练习操作。
培训和练习时候不要修改密码。
登录系统时,如密码连续五次输入错误,系统会自动锁定该账号,锁定时间为15分钟,15分钟以后才能再登录系统。
5、预计12月7日下发正式账号,同时删除培训账号相关资料。
各输机单位注意资料的保存,特别是机构管理的几张表格,新建幼儿学籍保存在电脑中。
6、机构管理输入基本信息管理、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班级信息管理、财务信息管理4张表格,财务信息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一直录入到现在的的2014年。
新开园则从开园的学期开始录入。
班级教师管理暂时不需要录入。
录入时候先编辑,录入完后先保存,再提交。
先录入机构管理的表格,再录入幼儿管理中的表格。
7、新建幼儿学籍,选择导入设置,操作会便捷很多。
打开模板前,请设置Excel中宏的安全性,操作方法如下:打开Excel,进入菜单“工具”->“宏”->“安全性”,将安全级设成“中”或“低”。
输入完后,点数据校验,再保存,选择路径导入,提交。
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前教育机构依法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五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格,并颁发《登记注册合格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第六条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达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学前教育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区域内,园舍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四)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课程方案;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育教育计划。
(五)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八条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当规范,并符合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的词语。
学前教育机构应先到法人登记机关进行名称核准。
第九条申请筹设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
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及管理者情况、办园性质(公办、民办)、招生对象、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全日制设餐、全日制不设餐、寄宿制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

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
登记注册办法如下: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准予注册:1. 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备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四、举办者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3.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4.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5.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6.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意见书;7.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登记注册程序如下:1.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区)登记注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填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3.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20日内对申请者的办学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注册,发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登记,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登记注册,暂缓登记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登记注册机关责令其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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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前教育登记卡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姚单通讯员钱明)上幼儿园也有“身份证”?这还是头一次听说。
昨日,记者从区教育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区将逐步推进学前教育登记卡制度,凡在镇海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适龄儿童,需统一填写《学前教育登记卡》。
《学前教育登记卡》作为学前教育机构的档案资料和学前儿童接受教育、转学的凭证,由学前教育机构保管,并作为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基础资料,为今后学前儿童进入小学后的健康成长提供参考。
同时,与纸质档案相配套,区教育局建立全区幼儿电子学籍档案。
“我们推出的学前教育登记卡制度有利于整治无证幼儿园,引导家长将孩子送到正规幼儿园就读。
”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个幼儿园的登记卡号码总数由区教育局决定,而无证幼儿园无法获得《学前教育登记卡》。
同时,控制登记卡总量可以杜绝幼儿园违规扩班,保证幼儿教育质量。
此外,凡要求就读我区义务段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同等条件下,持有《学前教育登记卡》及时间长短将作为新生入学的参照条件。
目前,此卡正在逐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