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双保理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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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理业务

银行保理业务

银行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操作中,保理业务是以买方和卖方之间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进行的,相对于该交易基础而言,保理商是第三人,负责处理买卖双方收付款的权利和义务。

保理的交易流程自成一体:卖方就应收账款叙做保理,首先与保理商签订一份保理协议,其中约定卖方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承担买方信用风险,但不包括由于商业纠纷引起的买方拒付。

保理商有权在通知买方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之后,要求买方到期支付应收账款。

(详见下文所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进口保理业务、出口保理业务介绍及办理流程)目前,国内提供保理服务的银行往往没有独立的保理业务机构,普遍存在业务职能分散,专业性不足,难以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系统性、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从综合实力来看,中行在保理业务上一枝独秀,深发展、民生、招商、工行、交行以及一些外资银行等属于第二梯队。

通过搜查资料,个人观点:我国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发展滞后,国际保理业务发展更为迅速。

二、银行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分析(一)保理业法律环境不足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规制保理的法律法规,而是根据保理的法律性质主要参照《合同法》中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去解决理论与实务问题。

关于我国开展保理业务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两部分。

1.国际立法现状(1)《国际保理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该公约于1988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通过,并于1995年5月1日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调整国际保理法律关系的国际公约,界定了保理的基本概念,规定了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但其对于权利义务的规定较为简略,并且当事各方可以对该公约整体排除适用,因此该公约并没有普遍适用。

我国派代表于1988年5月参加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外交会议,并在最后的文件上签字,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仍未通过该公约,因此我国并不适用。

(2)《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Assignment of Receivables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该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拟定的一项公约,于2001年12月12日在联合国第56届大会第85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但需五个国家签署后方生效,目前该公约尚未生效。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我⾏国际保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丰富我⾏外汇产品,提⾼市场竞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总⾏有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商在采⽤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式向进⼝商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时,由出⼝保理商和进⼝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业咨询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信⽤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等⾦融服务。

第三条我⾏办理国际保理业务应坚持的原则:(⼀)双保理原则。

除⾮总⾏另⾏批准,我⾏国际保理业务应通过信⽤良好的境外保理商办理,不直接对境外进出⼝商办理业务。

(⼆)贸易真实和合法原则。

要全⾯、细致地了解和掌握进出⼝商的资信和国际保理业务项下贸易的背景及其动态情况。

(三)统⼀授信原则。

对进⼝商的保理额度和出⼝商的保理融资额度核定要纳⼊统⼀授信管理。

(四)规范操作原则。

国际保理业务的办理要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和总⾏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四条我⾏办理国际保理业务项下的应收账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超过90天的须先经过总⾏与境外进⼝保理商个案协商之后⽅能办理。

第五条除⾮另有规定,本操作规程中所涉及的保理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出⼝商(Supplier 、Seller、Exporter或Client):指国际保理业务中提供商品或服务的⼀⽅。

(⼆)进⼝商(Buyer、Importer、Debtor或Customer):基于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必须⽀付应收账款的⼀⽅。

(三)出⼝保理商(Export Factor):基于与出⼝商签定的保理合同,同意提供出⼝保理业务予出⼝商的⼀⽅。

(四)进⼝保理商(Import Factor):基于保理商间协议(Interfactor Agreement),同意提供给出⼝保理商对进⼝商的信⽤风险进⾏担保、应收账款进⾏管理等服务的⼀⽅。

(五)应收账款(Account receivable):指出⼝商基于货物买卖或服务合同以及其它债权合同,在履⾏其义务后,向进⼝商请求于⼀定清偿⽇给付⼀定⾦额的货币债权。

XX银行国内保理项下买方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保理项下买方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保理项下买方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理项下买方双保理业务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双保理系指卖方(即应收账款债权人)在采用延期支付等信用方式向买方(即应收账款债务人)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时,由两家保理机构基于应收账款转让而共同向买卖双方提供的保理服务。

保理机构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保理业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买方双保理业务系指本行应卖方保理商(即债权人保理商)的申请,为特定买方核定买方承保额度,提供应收账款的到期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第四条买方双保理业务主体一般包括卖方、买方、卖方保理商、买方保理商等。

(一)卖方(即应收账款债权人)系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一方,是应收账款的权利人。

(二)买方(即应收账款债务人)系指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承租资产的一方,是清偿应收账款的责任人,也是业务的申请人。

(三)卖方保理商(即债权人保理商)系指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的机构。

(四)买方保理商(即债务人保理商)系指负责应收账款的到期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买方双保理业务中本行承担买方保理商的角色。

买方保理商为债务人核定买方承保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第六条买方双保理业务纳入本行统一授信管理,买方双保理不占用本行信贷规模,保理服务费收入计入中间业务收入。

第七条本办法未提及的有关国内保理业务的管理内容按《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国内工程项目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和《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八条总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是本行买方双保理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买方双保理产品研发和业务创新,制定并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二)负责牵头与卖方保理商建立、维护国内双保理业务合作关系;(三)负责起草买方双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报送法律审核,并根据需要与卖方保理商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四)负责本行买方双保理业务的推广及营销管理工作;(五)负责本行买方双保理业务的报表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六)负责督促分支机构按本行规定做好买方双保理业务的授信后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做好风险提示。

保理业务流程及表单

保理业务流程及表单

业务岗产品岗风控岗作业岗财务岗了解客户交易流程、交易模式、结算方式及需求等,填制《项目信息表》,对客户进行初选,提交产品岗,并出具立项意见。

了解业务岗提交初选客户情况,在《项目信息表》中出具产品设计意见。

Y项目立项及审批资料准备《保理业务项目立项表》分管领导审批立项N结束《保理项目初审表》《项目信息表》填制立项表说明产品设计初步方案及可行性填制立项表,说明客户基本情况及保理业务方案。

①②客户经理深入调研,征提《保理业务管理和作业办法》(试行)规定文件并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配合客户经理深入调研,制订产品设计方案。

《产品设计方案》②③各部门意见汇总提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对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核定买方额度,编制《保理业务风控报告》注10注2注5注4注6④注3①②《交易流程核查报告》①分管领导审批初审表N结束Y《保理项目复审表》填制复审表,发表意见。

填制复审表,发表意见。

填制复审表,发表意见。

填制复审表,发表意见。

资金安排计划填制初审表,对项目作业流程发表意见,如转让登记提交资料范围,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方式,对账方式等。

填制初审表,对尽职调查报告、产品设计方案、作业操作流程发表意见。

对业务岗填写初审表审核。

业务岗填写初审表。

填制初审表,根据产品设计方案编制《利润测算表》并提交业务岗。

《利润测算表》⑤业务岗发起复审流程,填制《保理项目复审表》并提交复审资料。

项目审批各部门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批N客户经理收到《核贷批复书》通知开立账户:1、财务岗开立保理还款专户(或通知客户配合财务岗开立监管账户)。

2、客户在我司合作银行开立结算专户。

《核货批复书》开立保理还款专户(或配合客户开立监管账业),账户信息通知业务岗及作业岗根据上会资料及核贷批复书填制《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管理同意书及全部资料提交作业岗《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作业岗根据业务岗提交资料填制《保理协议》,保理协议及全部资料提交风控岗审核《保理业务风控报告》风控岗准备上会资料,召集风控评审会注7注8注10业务风险评审会评审风控岗根据会议纪要出具《核贷批复书》,按用印流程加盖公章。

银行保理业务流程图

银行保理业务流程图
银行保理业务流程图
担保方
承租方
资金管理部 法务管理部 业务发展部
融资租赁业务 流程
22拟定合同
合同
1签订《融资租赁 合同》《担保合
同》
《融资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
2办理产权转让与 担保登记
相关登记信息
5签订《三方账户 监管协议》
3提交《融资租赁
Y
合同》《担保合
同》
《融资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
《三方账户监管协议》
6签订《保理合 同》
《保理合同》
7办理相关抵/质押 登记、应收账款转
让登记
相关登记信息
8提交《保理预付 款申请书》
《保理预付款申请书》
N
4核实合同与登
记信息
9支付预付款
银行转账记录
银行转账记录
10支付租赁资产购 买款
12支付租金
签订《利息补偿 补充协议》
《利息补偿补充协议
银行转账信息
银行转账信息
17签订《资产所有 权转移确认书》
《资产所有权转移确认书》
18撰写项目总结
项目总结报告
19项目全套资料存 档
项目全套资料
20律师备案
银行转账记录
13开具《租金增值 税发票》
《租金增值税发票》
14缴纳增值税
16开具保理款收据 银行转账信息 15偿还保理款
银行
财务管理部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2009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COLUMBIA FABRIC INC.)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的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USD7668000。

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用D/A at 90 days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D/A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

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RMB 40000000。

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的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

华通公司于2009.4.16和2009.5.18日向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提交两份出口单据(INV.2054,INV.2055)总计USD7668000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3787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

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

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

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承担。

进出口贸易实务试题——结算方式

进出口贸易实务试题——结算方式

第九章其他结算方式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1.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2.Letter of Guarantee,L/G 3.Performance Guarantee4.A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 5.Payment Guarantee 6.International Factoring二、问答题1.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付款与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有什么区别?2.信用证和托收都是通过银行办理货款的支付,为什么这两种方式的性质不同?3.在L/C、D/P和D/A三种支付方式中,就卖方的风险而言,哪种最大?哪种最小?为什么?4.什么是银行保函?其当事人有哪些?5.简述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主要区别。

6.比较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不同。

7.简述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8.比较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主要区别。

三、单项选择题1.对出口商来说,支付方式采用即期L/C比D/P 即期( )。

A.承担的风险更大 B.承担的风险更小 C.承担的风险一样 D.无法比较2.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区别是( )。

A.前者是顺汇,后者是逆汇 B.前者使用商业汇票,后者使用银行汇票C.前者是商业信用,后者是银行信用 D.前者对卖方有利,后者对买方有利3.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 )。

A.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B.随托收项下的汇票C.各随各的汇票 D.由承运人保管4.在一批出口业务中,付款方式采用信用证和D/P即期各半,为了收汇安全,应在合同中规定( )。

A.开两张汇票,各随附一套等价的货运单据B.开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采用光票;托收项下采用跟单汇票C.开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采用跟单汇票;托收项下采用光票D.开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和托收项下均采用光票5.进口大型机械设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这是属于( )。

A.全部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 B.部分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C.部分垫付、部分付现的一种方式 D.租赁方式6.备用信用证在( )普遍使用。

XX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行国际业务的发展,完善国际业务产品服务功能,规范国际保理业务的管理和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以及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际保理业务系指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的集贸易融资、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与坏账担保等一项或多项服务。

第三条国际保理分类(一)国际保理根据是否有其他保理商参与区分为双保理和单保理。

1.双保理。

双保理系指涉及买卖双方保理商的保理业务。

2.单保理。

单保理系指仅涉及一方保理商的保理业务。

本办法所指的国际保理是指双保理业务。

(二)国际保理业务根据是否通知进口商债权转让事项区分为公开型保理与隐蔽型保理。

1.公开型保理业务。

公开型保理业务系指债权转让一经发生时,出口商或保理商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的国际保理业务。

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债务人提交保理商规定格式的通知书,在发票上加注规定格式的转让条款。

2.隐蔽型保理业务。

隐蔽型保理系指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保理商保留一定条件下通知的权利的国际保理业务。

本办法所指的国际保理一般是指公开型保理。

(三)国际保理业务根据保理商对保理项下融通资金有无追索权区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

1.无追索权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系指保理商在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合同并为出口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了向出口商追索货款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因为贸易纠纷以外的原因无力或拒绝支付货款,保理商自己承担债务人无力支付货款的信用风险。

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2.有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系指保理商在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合同并向出口商融通资金后,如果债务人因为贸易纠纷以外的原因无力或拒绝支付货款,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要求偿还其为出口商所融通的资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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