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31号)、《X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办发〔X〕167号)和《X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以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计划、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实施风险管控为工作目标;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到X年底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比X年排放基数削减6%控制指标。
二、重点任务(一)稳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1.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X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做好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和测试分析,强化农用地土壤详查的全程质控管理。
到X年底,根据自治区对我市土壤监测评价测试分析结果、成果报告和图件,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农委、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2.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
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思路与工作计划要求及X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技术方案,明确我市企业用地调查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全面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X年9月底,确定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技术机构。
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11月底全面完成重点企业的基础信息调查、地块环境风险筛查,12月底基本确定采样调查清单。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委、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3.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第一章绪论1.1 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合理和过度开发,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土壤污染不仅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
因此,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目标和原则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实施方案的原则为: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源头控制、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公开透明。
第二章目标任务2.1 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2.2 重点任务2.2.1 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对耕地、园地、建设用地及农业面源等污染源的管理和控制,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减少土壤污染物排放。
2.2.2 推进土壤环境监测加大土壤环境监测力度,建立健全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2.3 推动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科学使用和管理,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模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产生,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2.4 加强农用地整治加大对农用地污染整治力度,修复和改良受污染的农用地,提高农用地的质量和生产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2.5 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推行农田水利工程综合治理,减少农田水质和水体污染,促进农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2.2.6 加强土壤修复工作加大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力度,推广有效的土壤修复方法,加强对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工作,恢复受污染土壤的生态功能。
2.2.7 改善城市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对城市土壤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控制土壤污染源的扩散和传播,提高城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山东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山东省是我国经济大省,也是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农业大省,但长期以来,由于资源开发过度、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为了改善山东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好生态资源,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山东省制定了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1. 实施三年整治行动,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承载力显著提高。
2. 实施三年整治行动,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成效明显,主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
3. 实施三年整治行动,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成效明显,主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
三、整治措施1.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工业和农业污染排放,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2. 加强生态修复工作,重点治理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现象,恢复植被,修复生态系统,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生态效益。
3. 推动绿色发展,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四、整治保障1.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2.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
3. 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总结山东三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山东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全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共同努力,为山东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贡献力量。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1日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立足省情,按照“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同步共赢,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全面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9.24•【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已于2015年9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未利用的宜农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相关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技术性、服务性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土壤污染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为了有效防治土壤污染,制定并实施科学有效的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立法与政策制定:1.制定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管机制。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合作、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污染源控制与防治:1.加强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和工业生产等关键行业的环境监管,实施污染源排查与整治。
2.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壤污染的认知度,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三、土壤修复与治理:1.实施土壤修复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和示范工作。
2.推进农业有机肥料和环保农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减少农业生产对土壤的污染。
四、监测与评估:1.建立全国性的土壤污染监测网络,定期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行监测和评估。
2.加强土壤采样与分析方法的研究和标准化,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五、责任与管理:1.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和监管权限。
2.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效率。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1.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他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经验和技术。
2.参与国际土壤环境保护合作项目,获取国际合作资金和技术支持。
七、投入与保障:1.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和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提高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2.制定专项经费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是一份较为简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细节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计。
通过全面推进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鲁环发[2014]126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4〕1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9月29日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保护全省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制、市场、行政、科技等手段,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省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省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促进土地利用与土壤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土壤项目治理实施方案

土壤项目治理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治理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公司决定实施土壤项目治理工作。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恢复土壤的生态功能,减少土壤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三、项目范围。
本项目将在XX市某工业园区进行土壤治理工作,治理范围包括工业园区内受污染的土地和地下水。
四、项目实施方案。
1. 调查评估。
首先,我们将进行对受污染土地的调查评估工作,确定受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通过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确定土壤中污染物的种类和含量,为后续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治理技术选择。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我们将选择适合的土壤治理技术,包括生物修复、化学修复和物理修复等方法。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并进行技术论证和风险评估。
3. 实施治理。
在确定了治理技术后,我们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实施工作。
对受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清理和整治,确保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监测评估。
在治理工作完成后,我们将对土壤进行监测评估,检测土壤中污染物的浓度和分布情况,评估治理效果。
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治理方案,确保土壤的治理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五、项目保障。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获取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同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六、项目效益。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减少土壤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恢复受污染土地的生态功能,提升工业园区的环境质量,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加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七、总结。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有效治理受污染土地,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也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土壤污染问题的重视,共同为美丽的家园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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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保护全省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制、市场、行政、科技等手段,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省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省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促进土地利用与土壤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到2020年,建成全省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三、主要任务(一)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1.以耕地、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下简称优先区域)。
2015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要提出优先区域的划分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报省政府批准。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其中,划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省国土资源厅为主,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省环保厅为主。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
)2.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
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
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二)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1.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在重点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2.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
重点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建立被污染地块清单,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工矿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以及随意转移、倾倒污染土壤的行为。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防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
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延伸。
(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3.严格污泥、垃圾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报告制度。
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实施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
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基本实现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
化工、医药、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行业的污泥达到规范化处置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绿色植保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到2015年,全省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率达到9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回收制度,开展有偿回收、专业化收集处置试点示范。
加快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结合地膜补贴实行“交旧领新”、“以旧换新”,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畜禽发酵床养殖等模式。
鼓励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到2015年,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区域被污染耕地和被污染地块为重点,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各市要根据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优先治理与恢复的耕地或地块,筛选治理与修复技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实施。
到2015年年底,以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日照、德州、菏泽等城市为重点,争取在全省建成一批针对性强、技术涉及面广、经济适用的技术试点示范项目。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四)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1.强化不同污染程度农田的监管。
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结果,界定被污染耕地的范围和面积。
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2.加强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环境风险管控。
定期组织开展被污染地块调查,建立被污染地块档案。
被污染地块使用权人变更或开发利用为农用地、住宅、商业、学校、医院、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用地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
经有关部门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
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1.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能力。
到2015年,省级、市级以及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环保部门应具备开展土壤环境常规监测的能力。
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将土壤纳入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范围。
市级环保部门应配备土壤环境监管专(兼)职人员,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环境保护监察机构中要配备专门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和现场执法装备,加强各级土壤环境保护监管人员的培训,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省环保厅)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重点围绕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污染源头,建立重点防控企业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和月报告制度。
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垃圾、危废填埋设施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
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省控点位。
到2015年,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增加社会公众对土壤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3.提高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
加快制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
到2015年,完成省级和17个设区市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配备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和人员。
(省环保厅)(六)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署安排,制定实施我省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省环保厅)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省环保厅会同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检查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省环保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拓宽投资渠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土壤环境保护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三)完善法规政策,严格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