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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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鲁环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3〕11号各市生态环境局:现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5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事项第三章红线调整监督第四章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监督第五章生态监测评估第六章生态破坏问题监督与执法第七章引导公众参与第八章监督结果应用第九章附则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二章监督事项第四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山 东 化 工 收稿日期:2019-09-19作者简介:闫纪宪(1984—),山东聊城人,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工程师,现主要从事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闫纪宪,熊言开,李清坤(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山东济南 250117)摘要:危险废物由于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特性,利用处置不当,则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本文通过分析山东省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处置利用能力建设情况及在危险废物管理中取的成就,指出目前山东省在危险废物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行为、压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危险废物;山东;问题;解决措施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21X(2019)24-0232-02StudyonPresentSituationandManagementCountermeasuresofHazardousWasteinShandongYanJixian,XiongYankai,LiQingkun(ShanDongSolidWasteandDangerousChemicals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Centre,Jinan 250117,China)Abstract:Hazardouswasteischaracterizedbycorrosiveness,toxicity,flammability,reactivityorinfectivity.Unreasonabledumping,useanddisposalofhazardouswastewillbeharmfultohumanhealthandecologicalenvironment.Ifthewaystouseordisposalwereimproperly,anditwouldbeharmfultohumanhealthandtheecologicalenvironment.Inthispaper,wewillanalysethetheproductionofhazardouswasteinShandongProvince,andthesituationofcapacitytodisposeandmakeuseofthehazardouswaste.Inthesametime,wepointedoutsomequestionsinhazardouswastemanagement.Andweproposedsomemeasurestosolvetheseproblems.Thecontentsofthesemeasuresmainlyincludedhowtoenhancethebasiccapacityforhazardouswastesupervision,continuetocombatillegalactofdisposalhazardouswastes,andtightenenvironmentalmanagementresponsibilitiesforhazardouswastes.Keywords:hazardouswaste;Shandong;problem;solutions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特性[1-2]。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药店、疫苗生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单位等新松迪整改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化学药品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第三条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省范围内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运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医疗废物分类与管理导则》进行医疗废物的分类。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配备相应的医疗废物收集和暂存设施,保证医疗废物不外泄。

第六条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化学药品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

第七条感染性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理,采取密闭容器、密闭车辆等方式进行运输。

第八条一般废弃物应当与其他类型的医疗废物分开收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暂存、转运和处置。

第九条化学药品废弃物应当分类收集,储存在指定的储存区域,不能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存放。

第十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由专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和处置。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临时存放场所,确保储运车辆及时接收医疗废物,临时存放期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和处置协议,确保医疗废物得到专业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置。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监督和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第十六条山东省卫生健康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危险废物收费标准

山东危险废物收费标准

山东危险废物收费标准山东省危险废物收费标准是指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危险废物是指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

山东省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保障环境安全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首先,山东省对危险废物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废物处置费用和相关监管费用。

废物处置费用是指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所需的费用,包括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的费用。

相关监管费用是指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监测、检测、审核、登记等环节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收取是为了保障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损害。

其次,山东省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进行规定。

针对不同的危险废物种类,包括有机溶剂废物、废油、废酸、废碱、废水、固体废物等,山东省对其处理和处置费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依据其危险程度和处理难度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此外,山东省还对危险废物的收费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

随着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要求不断提高,山东省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收费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同时,相关部门对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防止出现乱收费、滥收费等情况。

总的来说,山东省危险废物收费标准是为了保障环境安全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制定详细的收费标准,确保了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的费用合理性和透明性,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和资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5•【字号】鲁政办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5日“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为提高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保障,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提升运营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城乡统筹,区域共享;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原则,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规范、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科学选择垃圾处理工艺,控制项目投资和运行费用,促进垃圾处理设施高效、可持续运行。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9450吨/日,基本形成与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规模,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全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42%以上,垃圾焚烧处理量达到无害化处理总量的45%以上,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 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 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将所有危险类别的标识都放到 标签里,与现行标准不一致。
危险类别标识不规范。
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
建立了经营情况记录簿,涵盖了危险废物详细分 析记录、接收记录、利用处置记录、新产生危险 废物记录(不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除外)、内 部检查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记录、人员培 训记录、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9 项内容,且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据准 确。
每年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 据真实可靠,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危险废物未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近一年内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
监测报告且监测频次和项目符合要求,污染控制 (包括焚烧、填埋)符合控制标准的要求。
运行安全要求
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 提供分析报告。
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 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 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经营许可证 管理计划 转移联单 贮存设施管理 运行安全要求
标志标识 申报登记 应急预案备案 利用处置设施管理 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
贮存设施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原批 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做到分类贮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 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
应急预案备案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 理机构及负责人;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 的处理措施;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 装备及物资;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 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讲解

讲解内容
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简介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督查考核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指标体系 及
相关法律制度、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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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简介
一、出台背景 及 沿革
2011.2.16 环保部 卫生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 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规范化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污染环境罪罚的相关法律,主要有: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 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 的物品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检 最 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 法释〔2016〕29号)
3、 对 产废和经营单位 进行检查考核中,发现存在违法 行为的,严格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 和 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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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督查考核
一、方案下达 二、主要内容 三、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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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督查考核
一、方案下达 十三五 之初,环保部 在总结“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经营的基础上,制定了《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修订了《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分别于2015年10月 、2017年4月 以 环保部文件的方式 印 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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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督查考核
三、内容解读
*考核方案内容: 主要分总体要求、考核方式、考核要求、考核安排、考核

中煤东能(山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固废

1项目概况2019年12月4日,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名称由原“中煤东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煤东能(山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中煤东能(山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北部,公司建设的热电联产项目总投资3.5亿元,占地160亩。

2015年 5月,中煤东能(山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22t/h高效煤粉锅炉和3台130t/h循环硫化床锅炉。

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台22t/h高效煤粉锅炉和2台130t/h循环硫化床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二期建设1台130t/h循环硫化床锅炉,泰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6月15日以泰环审[2015]18号进行了环评批复;2015年9 月,中煤东能(山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变更内容为3×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变更为3×130t/h高效煤粉锅炉,以及脱硫脱硝除尘措施的变化。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0月12日以泰环评函[2015]50号进行了环评批复;该企业1×22t/h煤粉锅炉已建成,但尚未验收,目前1×22t/h煤粉锅炉已停用。

2018年1月,中煤东能(山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变更内容为将建设规模调整为2×75t/h煤粉炉+2×130t/h煤粉炉(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75t/h煤粉炉,二期建设2×130t/h煤粉炉)。

由于建设规模和排烟形式发生变化,企业重新向泰安市环保局报批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2日以泰环审【2018】8号进行了环评批复;由于锅炉产生的蒸汽经减温减压器减温减压后外供会造成能源的极大浪费,为降低供热煤耗,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建设单位决定对2×75t/h和2×130t/h锅炉增设机组。

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鲁财资环〔2021〕42号•【施行日期】2022.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海洋发展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海洋局2021年12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编制和执行第三章资金管理监督第四章附则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保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环境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等工作的相关资金。

第三条环保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海洋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危险
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08.10
•【字号】皖环函(2017)877号
•【施行日期】2017.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

皖环函(2017)877号
各市、省直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编制了《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我省“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95%以上,全省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为实现
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理、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重点项目发展原则,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现将《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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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
范化管理评估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鲁环发[2018]5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8.02.14
【实施日期】2018.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的通知
(鲁环发〔2018〕51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4日
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
为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持续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二、评估组织
实行分级评估。

以市级环保部门为主组织评估。

县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检查评估;市级环保部门对县级环保部门进行评估,对产废单位抽查评估,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省环保厅对市级环保部门进行评估,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对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评估内容
(一)省环保厅对市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评估,按照《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执行(见附件1)。

(二)各级环保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执行。

突出评估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同时通过评估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四、评估方式
(一)省级评估。

省环保厅每年按照《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件1)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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