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安全操作手册
货船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货船消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货船消防管理工作,保障货船安全航行,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货运任务的海上货船。
第三条货船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组织管理、消防设备管理、消防演练管理、消防安全教育等内容。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管理人、船船船员、码头人员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货船船长为本制度的责任人,负责货船消防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二章消防组织管理第六条每艘货船应当设立专职消防长,负责船舶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消防演练的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货船消防长应当具备相关消防技能和证书,并定期接受消防培训,熟悉船舶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货船消防长应当制定货船的消防预案,并定期对乘务人员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九条货船消防长应当及时做好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货船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人员,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进行扑救。
第三章消防设备管理第十一条货船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消防水枪、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货船消防长应当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货船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不同区域的灭火器种类应当匹配,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扑灭火灾。
第十四条货船应当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水带,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供水。
第十五条货船应当建立消防设备台账,记录每一次检查维护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消防演练管理第十六条货船应当定期组织进行消防演练,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应急演练、逃生演练等。
第十七条货船消防演练应当全程录像,记录消防演练过程及各个环节情况。
第十八条货船消防演练应当由消防长组织,乘务人员必须全员参与,确保每个人都能掌握正确的逃生和扑火方法。
第十九条货船消防长应当及时总结消防演练的教训和经验,不断改进演练方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船舶使用说明书

船舶使用说明书首部分:引言船舶使用说明书是为了帮助用户了解和掌握船舶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常见问题解决方案所编写的。
本手册详细介绍了船舶的结构、功能特点和常规操作流程,希望用户在使用船舶时能够遵守本手册中的指导,并能够正确维护和保养船舶,确保船舶的安全、高效运行。
第一部分:船舶概述1. 船舶分类船舶按用途和功能特点不同,分为货船、客船、战舰等多个不同类型。
用户在使用船舶前,要明确所使用船舶的类型,以便正确了解和操作。
2. 船舶结构和部件船舶通常由船体、动力系统、导航设备和各种辅助设施构成。
用户需要了解各个部件的名称、功能和位置,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第二部分:船舶操作指南1. 船舶启动和关闭流程用户在操作船舶前,需要按照正确的启动和关闭流程进行操作。
不正确的启动和关闭操作会对船舶的设备和系统造成损害,甚至危及人员安全。
2. 船舶操作步骤详细介绍了船舶的各项操作步骤,包括起锚、出港、航行、停泊等。
用户在操作船舶时,应按照本手册中的指导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和顺利完成任务。
3.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介绍了船舶在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如恶劣天气、船舶故障等。
用户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应按照本手册中的指导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和船舶安全。
第三部分:船舶维护与保养1. 定期检查和保养船舶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以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的延长。
本手册提供了船舶定期检查和保养的指导,用户应按照本手册指导进行操作。
2. 故障排除船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故障,本手册列出了一些常见故障及其解决方案,用户在遇到故障时可以参考本手册进行排除。
第四部分:应急措施1. 火灾事故在船舶发生火灾事故时,用户应按照本手册中的指导进行处理。
本手册提供了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 抢险和求救当船舶遇到险情或紧急情况时,用户应及时采取抢险措施并求助于相关机构。
本手册介绍了一些常见的抢险和求救方法,用户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海上船舶火灾应急预案

海上船舶火灾应急预案
在海上船舶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预案进行应对。
首先,船员必须立即启动火警系统,并通知所有乘客和船员进行紧急撤离。
同时,船长必须立即通知当地海事部门并请求支援。
其他船只也应该被通知以便提供援助。
船上的消防设备必须立即被启用,同时应该尽可能使用船上的泡沫灭火器进行火灾扑救。
如果情况无法控制,乘客和船员必须准备好穿上救生衣并做好跳海逃生的准备。
所有人员必须听从船长和船员的指挥,保持冷静,并确保自己的安全。
船舶机舱防爆防燃安全实用注意事项范本

船舶机舱防爆防燃安全实用注意事项范本船舶机舱的防爆防燃安全是船舶运行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保障船舶机舱的安全运行,下面给出一些实用的注意事项,以帮助船舶相关人员提高对机舱防爆防燃安全的认识和操作水平。
1. 了解机舱防爆防燃的基本要求。
在机舱内操作时,必须了解机舱内存在火源、易燃气体等可能诱发爆燃的危险因素。
遵循机舱的防爆防燃要求,严禁在机舱内吸烟、使用明火等。
2. 定期检查机舱的防爆防燃设施。
如防爆门、防爆墙、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同时,检查机舱内的通风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做好机舱内的粉尘、污垢清理工作。
机舱内积累的粉尘和污垢可能是火灾的催化剂。
定期进行机舱内的清理工作,将粉尘和污垢清除干净,减少火灾的发生概率。
4. 机舱内禁止乱堆乱放。
机舱内禁止乱堆乱放杂物,特别是易燃和易爆物品。
保持机舱内的整洁和通道的畅通,确保机舱的安全运行。
5. 确保机舱内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机舱内的电气设备容易引发火灾。
修复或更换老旧的电气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设备发生故障。
6. 加强机舱内的照明和检修工作。
机舱内的灯具需要保持良好的照明状态,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未使用单位时间较长的灯具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灯具故障引发火灾。
7. 合理使用和储存可燃物品。
机舱内的可燃物品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方式储存和使用。
杜绝燃油泄漏和煤气泄漏等情况的发生,严禁在机舱内存放大量易燃物品。
8. 加强机舱内的消防安全培训。
机舱相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正确的灭火器使用方法和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火灾的能力。
9. 确保船舶机舱的通风情况良好。
通风设备是保持机舱内空气流通的关键。
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机舱内空气新鲜,并避免积聚可能引发火灾的有害气体。
10. 提高机舱火灾应急响应能力。
机舱相关人员应熟悉机舱内的紧急停机装置和紧急疏散通道等应急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船舶机舱防爆防燃安全注意事项范本

船舶机舱防爆防燃安全注意事项范本船舶机舱防爆防燃安全是保障船舶和船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船舶机舱防爆防燃安全的注意事项范本。
1. 物品存放与管理:- 机舱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如溶剂、气体瓶等。
- 机舱内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与保养。
- 确保机舱内有足够的通风设备,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
2. 工作程序与操作规范:-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 各项操作应当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人员进行,不存在随意指派与代班的情况。
- 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定期检查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3. 电气设备与线路管理:- 机舱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防爆标准,并经定期维护和检查。
- 确保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没有漏电、短路、断路等隐患。
- 禁止在机舱内进行未经许可的电气设备改装、维修和绝缘处理等工作。
4. 火灾防控与应急处理:- 机舱内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和灭火系统,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和有效性。
- 禁止在机舱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如火柴、打火机等。
- 定期组织船员进行火灾应急演习,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火灾报警装置的操作流程。
5. 气体与化学品管理:- 机舱内的氧气瓶和气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避免发生泄漏和爆炸。
- 机舱内存放的化学品必须进行分类、密封包装,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期。
- 确保机舱内的化学品存放区域与其他设备、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意外接触和相互作用。
6. 防止静电火花:- 机舱内的金属设备和管道应进行接地处理,防止静电积聚和火花产生。
- 船员工作时应佩戴防静电工装,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减少静电产生的可能性。
- 定期检查机舱内的防静电设备和装置,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有效性。
7. 定期检查与维护:- 定期组织机舱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 定期维护、校准和更换机舱内的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 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机舱安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记录安全检查、维修和应急处理的过程与结果。
(完整版)船舶操作手册

前言1、本手册收集的是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相关规定、为实施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而制订的规定和须知。
2、本手册根据《船上操作方案和须知的制定程序》SQP0701,结合公司管理船舶种类,对船舶主要操作所依据的方案和须知,及引用的有关安全制度进行了阐述和规定。
3、本手册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份,其内容已经公司决策层审核通过,内容的更改必须按《文件控制程序》SQP1101进行。
4、本手册适用于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和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之定义和缩写适用于本手册。
5、本手册发放至公司各有关人员和各船舶船长,手册持有人交接时应将此手册列为移交文件,其他如工作需要需借阅者,可向手册持有人办理借阅手续。
6、本手册的使用与保管应严格按《文件控制程序》SQP1101执行,除在接受外审时出示外,非经公司总经理允许不得外传或对外借阅。
目录修改记录1、目的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保护水域环境, 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理船舶。
3、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3.1 停泊值班规定3.1.1 船舶停泊期间,各工种必须留足人员值班(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保证船舶能随时启航执行任务。
舵工和水手负责轮流昼夜值班,值班驾驶员为全船行政负责人,并对停泊安全负责。
3.1.2 值班护船人员因事请假必须找同工种人员代替,经值班驾驶员同意后方可离船。
护船驾驶员换人必须交接清楚,并告诉值班舵工和水手长。
3.1.3 驾驶员护船应经常巡视舱室及船舶周围环境,检查全船护船人员值班、护船情况,对违纪人员有权进行处理。
负责与港口等有关单位联系,船长不在船时,经船长委托可负责移泊工作。
3.1.4 值班舵工值班期间应注意本船及四周情况;注意锚链、系缆受力情况;了解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以及燃料补给和船舶吃水、倾斜等情况;注意保持船舶平衡;注意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扎雾时负责敲雾钟。
船舶日常防火规定

船舶日常防火规定FIRE PREVENTION为了减少油轮上火灾和爆炸的危险,除了对可燃性气体进行控制外,还应对着火源进行控制。
1 静电危害的预防1.1 防止静电危险采取的最重要的对策就是将所有的金属物体跨接在一起,跨接可以排出金属物体之间可能是非常强烈和极具危害性的放电危险,通常的做法就是对地跨接,也就是接地。
接地的物体可以包括:·船、岸软管对接接头和法兰;·便携式洗舱机;·导电的人工空距测量和取样工具;·固定安装的空距测量装置的浮子等。
1.2船员和登船人员,应遵守“登船须知”·禁止穿带钉的鞋、靴;·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打火机),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禁止在吸烟室以外的场所吸烟;·禁止携带和使用非防爆式手电筒;·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1.3按《货物操作手册》要求进行装卸、洗舱作业的操作,落实好安全措施。
2 日常烟火管制2.1检查排烟烟色,发现烟囱冒火星,立即报告船长,并与机舱联系;锅炉吹灰,应取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后,方准进行。
2.2厨工应具有安全使用炉灶的知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厨房炉灶。
炉灶旁不得任意增加可能引起燃烧设备,厨房及抽风机道周围不得积存油垢、棉纱和油脂等易燃物。
2.3船用易燃品(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在专门的危险品舱室内保存,并注意通风。
2.4禁止使用汽油及其他一级石油制品清洗机件,禁止在电气设备上、蒸汽管上、排气管上、•机炉舱内烘烤衣物和放置沾有油污的棉纱及其他可燃物品。
2.5及时清除甲板上及其它高温场所的油污和积垢,及时处理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禁止贮于闷热处。
2.6 清除硫化铁,应先用水湿润。
清除后,集中在铁桶内,保持浸泡状态,•并尽快处理。
2.7 油舱、干隔间、泵舱及其它可能聚集油汽的处所,不得使用铝质油漆,不得使用铝或铝合金制工具。
船舶行业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行业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一、引言船舶作为海上运输的主要工具之一,其安全操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航行安全,维护船舶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本规程旨在规范船舶行业的船舶安全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方法,以确保船舶在运输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运输、船舶维护和船舶操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操作要求3.1 船舶维护与检查3.1.1 船舶所有人应负责船舶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船舶的各项设备和机械正常运转,并按照规定进行维修或更换。
3.1.2 船舶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维修手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3.1.3 船舶定期检查应包括船体结构、船舶设备、电气系统、消防设备等方面,确保船舶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3.2 航行安全操作3.2.1 船舶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船舶驾驶证,具备相关驾驶技能,并按照国家和地区的航行规定驾驶船舶。
3.2.2 船舶驾驶员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如航行速度限制、避让规则等,确保船舶的安全。
3.2.3 船舶驾驶员应熟悉船舶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3.2.4 船舶应配备充足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船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3.2.5 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减速航行、及时报告航行动态,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3 应急处置3.3.1 船舶应设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应的演练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3.2 船舶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障人员安全。
3.3.3 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并确保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转,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有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四、监督检查4.1 有关部门应建立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船舶的维修、检查、航行安全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船舶按照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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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安全操作手册船舶防火安全操作手册船舶锅炉安全操作规定1、锅炉点火时,应先向炉膛内预扫气,排净残留的油气后才能点火。
每次点火不成功, 再次点火前仍要先扫气再点火。
每次扫气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严禁简化操作程序、直接点火或缩短扫气时间。
2、点火时操作人员思想要集中。
严格遵守操作步骤,注意合理站位,避开风门检查孔, 防止回火伤人。
禁止赤膊和穿着化纤工作服。
3、手动点火是,应先点火后开油门。
如喷油后不能点燃,应立即关闭油门,扫气后重新点火给油,防止爆燃。
4、锅炉供气时,须先暖管,逐渐加温。
操作蒸汽阀时要缓慢地进行。
管路总阀装有泄气阀时,应先将泄气阀打开排放残水后再打开各截止阀供气。
5、蒸汽管阀要有隔热防护装置或明显的警示牌。
在运行锅炉周围检查或其他作业时,要注意保持距离和采取措施,防止烫伤。
锅炉环境周围要做到:无积油、破布、棉纱和燃油滴漏现象。
6、锅炉运行中应随时注意观察汽压、水位、给水等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纠正。
禁止在汽压、水位不正常情况下工作。
禁止在保护装置失灵或阀值不准的情况下使用。
7、锅炉运行中发生灭火时,应立即关闭油门、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扫气,才能再次点火使用。
8、锅炉停炉是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停炉后如有压力应注意保持正常水位。
停炉所需时间必须遵照规程,严禁缩短时间急剧冷却,以免造成事故。
9、在拆卸锅炉的进入孔道、贴身角阀、旋塞龙头之类部件及各汽阀管道时,要确认没有压力之后,方可作业。
10、清扫或检查锅炉内部时,要进行连续的充分通风,并确认无残留瓦斯、余热,炉内温度不得超过摄氏45度。
同时遵守《封闭舱室作业的安全规定》。
11、清扫锅炉外部时,对脚手架、炉门、吊具等要事先检查,确保安全。
12、检修、调整锅炉点火器时,禁止手持点火器观察发火情况等带电作业,以防高压触电。
13、一旦锅炉发生烧干事故,应立即停炉冷却,严禁突然给水。
船舶涂装作业须知1、船舶涂漆因工艺要求不同应选择不含苯,或含苯量低的涂料和稀释剂。
2、严禁使用含铅白的涂料。
3、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船舶防锈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选用红丹量低的涂料,但禁止喷漆。
4、禁止在无有效通风作业场所施涂含苯涂料(包括稀释剂)和使用含苯有机溶剂。
5、在密闭舱室内,严禁用火焰法除旧漆。
在密闭舱室从事含有机溶剂的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测爆、测氧和测定有害物质浓度并做记录。
检测结果超标或不具备检测条件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适用、有效的个人呼吸保护器。
(2)检查涂装作业场所附近的热工作业状况,确认没有明火高温作业。
(3)检查防爆电气、照明是否完好。
(4)采取适当的监护措施。
6、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厂家生产的涂料,要认真阅读和学习产品说明书和安全卫生技术资料,重视厂家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建议。
7、严禁在油漆间吸烟,油漆间内所有防爆灯具、开关必须完整可靠。
8、正在油漆或漆迹未干的舱室应加强通风。
船员日常防火守则1、烟头、火柴杆必须随手弄灭,放在注了水的烟缸里,不能随地和向舷外乱丢。
点燃的香烟不能乱放2、严禁在货舱、机舱、物料间、储藏室内吸烟,在卧室内不允许躺在床上吸烟。
装卸或加装燃油是禁止在甲板吸烟。
3、垃圾桶必须是铁桶,桶内注水,并应勤倒净。
4、规定必须集中保管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自存放。
禁止任意烧纸。
禁止任意燃放烟花鞭炮。
禁止玩弄救生信号弹。
5、离开房间随手闭灯,靠近窗口的台灯尤应注意关闭。
风雨天气应检查舷窗是否以关闭关严。
航行中不锁门睡觉。
6、禁止私自使用移动式明火电炉,使用封闭式电炉、自动电水壶、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必须有人看管,离开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
7、不准任意接拆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拉线装灯或乱拉收音机天线。
不准用纸或布遮盖电灯,不准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服等。
8、废弃的棉纱头、破布必须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里,不得乱丢乱放。
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能放在闷热的地方,放在自燃。
9、大舱的货灯必须妥善保管,,使用时要检查灯泡及护罩,如有损坏,应及时换新。
货灯电缆要通畅,防止被它物压坏,用后放在指定处所。
10、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11、严格遵守与防火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领导,对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及时制止。
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9、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
10、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11、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
不得留有火种,并进防火行巡回检查。
12、对明火作业地点有任何怀疑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燃油、滑油加装安全须知1、船舶加装燃油、滑油工作的总负责人是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了解加油港口的有关防污染规定及加油要求,做好加油的准备工作。
2、加油场所应悬挂禁止吸烟等警告牌,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消防皮龙、灭火器。
3、制定加油应急计划,并确认供、受双方个采取的应急措施。
为预防意外应备好工具和应急物品;如空桶、吸油材料、化学消油剂、锯末、棉纱、破布等。
4、配备足够的加油人员,他们应熟悉加油系统的溢油管、空气管、溢油柜、测深管的位置和加油计划的详细过程。
5、安排木匠堵好甲板出水孔。
机舱加油人员应开启受油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油舱透气管无集油容器的应放置集油桶。
6、检查供油管另一头接头盲板及与之有关的接头盲板,密封要好;有关的加油阀开关要良好;油管接头装好后,下放应放置集油桶。
7、校对好通讯工具,与加油方约好联系信号;并双方确认供油泵启动、停止联系信号以及责任权、责任方。
8、加油时驾驶员应在本船悬挂“B”信号旗,夜晚亮“红”灯。
9、要控制加油速度,随时做好应急停止准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立即通知供油方停泵。
10、加油期间要有专人巡回检查加油管接头处、透气孔及另一舷加油管盲板是否滴漏。
11、测量人员要勤测空挡,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测量尺寸,保持联络通畅,受油舱转换注意先开后关顺序。
12、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按船舶溢油应变部署表中分工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控制溢油扩散,收回清除溢油。
13、确认供油管已扫净残油,关闭加油总管阀,打开验油阀无残油滴漏时,方能拆除加油管。
关闭、封好所有阀门和盲板。
滴落甲板的污油应及时消除干净。
14、在美国加油时,还应按其特殊规定执行。
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1、船舶接到危险品货单后,必须通过代理从发货人处取得危险货物鉴定主管机关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或相关资料,其内容必须包括: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理化性质、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积载要求和积载注意事项、装卸及运输注意事项。
2、积载计划一定要按照《国际危规》积载隔离要求合理配载,性质相抵触或消防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同舱积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积载要与一切热源有足够的距离;遇湿产生有害气体或自燃的危险货物应装载在舱盖水密,舱内水管不渗不漏,通风良好的货舱。
3、船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部署及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积载计划与安全措施应在装前会上详细说明,使有关人员明确任务职责,全体船员要熟知牢记。
4、按规定备足消防淡水、防毒面具、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物、防护用品、监测仪器及衬垫加固材料等,指定专人保管,并组织船员学会使用方法。
5、用高压空气检查试验烟火探测器、报警器及各舱而、二氧化碳管路系统,使之通畅无误,检查各种活动灭火器及消防皮龙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6、检查各舱通风设备,保证良好状态并清洁、活洛、加油通风道封闭装置,保证万一采取二氧化碳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不泄露。
7、危险品在船期间一定落实防火措施。
甲板及舱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及时收放并妥善安置舱口灯,当班驾驶员和船员必须在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监装,严格把关。
8、在装载危险货物期间,当班驾驶员要安排水手按港口规定悬挂或显示规定的信号。
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并应保持足够的留船人员。
所有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提高警惕严防火灾。
9、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过程中,若发生撒落、落水或其它事故,船长应迅速报公司和港口有关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10、船长应根据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海区水文、气象的具体条件和情况,精心设计航线,制定周密的航行计划,若有疑难应立即报告公司航运部门,以便得到协助和指导。
11、不论航行、锚泊或等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定时测量货舱和货物的温湿度。
进行合里通风,防止汗湿及可燃气体的积聚,并做好记录。
12、当班驾驶员须定时察看烟火探测器,二管轮、木匠要定时测量油水舱及污水井,发现任何异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记入航海日志。
13、货舱双层底燃油舱尽量不要使用,如须使用加温时应先取得船长同意,安排专人负责加温至驳动为止,油少时加温更要注意,严禁空舱加温。
14、抵达港口前,可视气象条件和海况情况开舱检查货物,检查前必须进行充分通风,防止货舱内缺氧或有害气体对人员的危害。
15、船舶在开舱卸危险货物前,应先进行充分通风;在开舱盖时应有防止摩擦火花的措施,必要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值班驾驶员必须检查督促卸货工人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严禁不安全作业。
船舶火灾应急须知1. 船舶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击发火警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并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长。
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 船长应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组织全体船员进行灭火,并及时报告公调度室。
报告内容:A)火灾发生的部位;B)火灾发生的时间、船位、海况;C)应急灭火的措施、效果及火灾情况;D)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救助;E)人员伤亡情况;F)污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