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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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08•【字号】渝建发[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07.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建发〔2012〕104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经信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和工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工信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文件精神,加快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推进高强钢筋在重庆全市范围内应用示范,促进建筑业和钢铁业产业升级,经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程志毅市城乡建委主任沐华平市经信委主任副组长:余晓斌市城乡建委总经济师刘卫东市经信委副主任成员:董勇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处长周刚市城乡建委建筑管理处处长周锐角市城乡建委科技教育处处长董孟能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处长邹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赵辉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主任张国庆市城乡建委科技教育处副处长何红市经信委冶金工业处处长涂兴永市经信委运行局局长朱望市经信委规划与投资处处长聂艳市经信委科学技术处处长王炯市经信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张博市经信委冶金工业处副处长吴贻琨市经信委冶金工业处正处长级干部邓小华市设计院副院长张京街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二、主要职责(一)加强建设、经信部门协作,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加快高强钢筋在建筑行业的推广应用有关工作。

(二)研究制定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政策和措施,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三)制定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度重庆市智慧小区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度重庆市智慧小区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度重庆市智慧小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渝建开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度重庆市智慧小区的通知渝建开发〔2020〕2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和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智慧小区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二)申报项目为拟建、在建或已建的住宅小区;(三)申报项目满足《智慧小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先进行设计评价申报,打造实施后再进行竣工评价申报的方式,或直接采取竣工评价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重庆市智慧小区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1)、智慧小区自评报告、智慧化专项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及评价流程(一)申报单位登录重庆市智慧小区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47.92.219.144:8082/login/login)在线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纸质申报材料应盖有申报单位公章,且由申报单位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次审查,初次审查通过后再报送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审查;申报单位可委托相关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但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培训项目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培训项目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培训项目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渝建〔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培训项目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委系统培训办班管理,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培训办班管理办法》(渝建〔2018〕235号)有关规定,现将《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培训项目清单(2020年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行业各企业、各单位、从业人员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监督。

各培训主办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培训主题,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努力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选好配强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和教学水平。

培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从严治教要求,强化学风建设,坚持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

要切实履行培训办班主体责任,规范培训行为,做好培训通知的审核、备案工作,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严格学员管理,确保培训办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各培训主办单位要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允许恢复面授培训之前,不得举办线下培训班。

鼓励各主办单位积极创新培训形式,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开展线上培训、网络直播培训。

各培训主办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培训执行情况和培训工作总结报宣教处。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培训项目清单(2020年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3月20日附件。

四库一平台查询系统【最新入口】

四库一平台查询系统【最新入口】

四库一平台查询系统【最新入口】精品文档四库一平台查询系统【最新入口】导语:“四库一平台”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四库”指的是企业数据库基本信息库、注册人员数据库基本信息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库、诚信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库,“一平台”就是一体化工作平台。

“四库一平台”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四库”指的是企业数据库基本信息库、注册人员数据库基本信息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库、诚信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库,“一平台”就是一体化工作平台。

点击进入:四库一平台查询系统【最新入口】“四库一平台”建成实施后,将对资质申请及监管、注册人员管理、项目投标等产生一系列影响。

一、对建造师注册的影响目前,“四库一平台”中“注册人员数据库”已率先建成,并在建造师等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上杜绝了同一人在不同单位注册的情况出现,因此,我们时常能够看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作假行为。

例如,2015年7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张杰、杜伟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通报,其原因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一级建造师1 / 9精品文档注册审查时发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张杰、宁夏第一建筑公司杜伟隐瞒其注册监理工程师已注册在其他单位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

二、对企业资质申请的影响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考核指标包括:企业资产、技术设备、企业主要人员、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等四部分。

企业资质申报中工程业绩材料弄虚作假情况非常严重。

在“四库一平台”建成之后,企业的工程业绩不再通过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以“四库一平台”数据为准,只要在项目数据库中一搜索便知晓贵企业的工程业绩情况,弄虚作假基本上没有可能,这将成为对部分企业资质申请的一个重大考验。

三、对个人挂证的影响企业申请资质需要个人资质证书,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要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建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建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建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15•【字号】渝建管〔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建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3〕30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业质量管控、绿色环保和智能化水平,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建〔202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建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本通知所称建站管理工作,是指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其搅拌站的设立、生产能力认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及既有搅拌站增设生产线等。

项目临时搅拌站的管理参照执行。

(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委)是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行业发展,负责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以下简称市质量总站)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具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全市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认定状况开展抽查,对各区县(自治县)生产能力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供技术指导。

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站点的建站初审及批复、生产能力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渝建发[2013]95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3〕95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水平,促进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发展,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36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0月9日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水平,促进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钢筋场外加工、配送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是指在非施工现场的固定场所,采用成套自动化钢筋加工设备和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实行工厂化生产,将钢筋加工成为工程所需钢筋制品,并配送到施工现场的钢筋加工应用模式。

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企业(以下简称“加工配送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加工配送技术实施能力,在建设主管部门认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钢筋加工配送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加工配送企业及加工配送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重庆市建委关于高边坡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重庆市建委关于高边坡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0〕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开发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边坡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本意见所称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项目是指因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所形成的边坡以及对工程正常使用或可能造成安全影响的边坡项目,其高度或深度超过了以下范围:(一)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

(二)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5米。

(三)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8米。

边坡项目接近上述限值的,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大的,亦应执行。

二、管理程序(一)在项目规划选址前,涉及高边坡项目应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主体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确定后,其高边坡项目必须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作为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三)高边坡项目设计按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并应分别在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之前开展。

(四)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须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其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提交原可行性评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作为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

(六)下列高边坡项目的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6家监理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6家监理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6家监理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渝建质安〔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6家监理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检查和质量监管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13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0〕28号)要求,结合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以案四改”有关工作部署,近期,我委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了专项抽查,发现部分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理工作。

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典型案例(一)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两江新区万国数据重庆数据中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伏威,建设单位为重庆万国宏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5人,实际到岗2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履职差,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规定;三是未按要求审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第6.2.5条规定;四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五是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留置混凝土试件管理,监理未切实履行见证职责,违反《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六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规定;七是未按要求组织检验批验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1条规定;八是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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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外地入渝)
操作手册
编写单位: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
2013年3月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网上备案填报流程
注意事项:
1、企业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企业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通过退回企业,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企业信息。

在填写“在渝技术负责人”信息时,需要填写该负责人两到三年的业绩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流程
注意事项:
1、项目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项目信息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通过退回,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项目信息。

目录
1系统简介 (1)
1.1登录系统 (1)
1.2界面说明 (1)
1.2.1欢迎信息 (2)
1.2.2导航区 (2)
1.2.3工作区 (3)
1.2.4工具栏 (3)
2企业填报 (3)
2.1外地入渝企业 (3)
2.1.1入渝企业备案信息 (3)
2.1.2企业备案人员信息 (4)
2.1.3近三年在渝承接项目 (5)
2.1.4入渝企业备案登记 (5)
2.1.5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 (16)
2.1.6企业良好行为 (21)
2.1.7企业不良行为 (23)
2.1.8上报审核信息 (24)
1系统简介
重庆市建委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1.1登录系统
在浏览器输入地址后,显示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
1.2界面说明
登录后台系统以后,将看到系统的首页(如下图所示):
1.2-1登录后的界面
1.2.1 欢迎信息
显示欢迎信息、用户名和当前日期。

1.2.2 导航区
导航区由导航栏和导航条组成。

1.2.2 导航区图片
工作区
导航栏:对功能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点击导航栏名称就会打开该分类的具体项目,就是导航条。

导航条:导航条就是对应一个系统功能,点击就会在桌面区打开相应的功能处理窗口。

1.2.3工作区
系统所有操作界面的显示区域。

1.2.4工具栏
首页:将页面切换到系统首页;
密码修改:用户可以修改自己的账号密码;
退出:退出系统到登录页面。

2企业填报
2.1外地入渝企业
2.1.1到2.1.8章节是对系统中入渝勘察设计企业部分的导航条的描
述。

2.1.1入渝企业备案信息
查看入渝企业备案基本信息,点击导航条显示下图页面:
查看企业备案人员,点击导航条显示如下图页面:
点击人员姓名,可以查看各类人员的基本信息;
2.1.3近三年在渝承接项目
查看企业近三年在渝承接项目信息,点击导航条显示如下图列表:
点击项目名称,可以查看各个项目的详细信息
2.1.4入渝企业备案登记
企业填写入渝企业备案登记表,用于每年企业备案登记。

点击导航
条显示下图页面:
查询:根据备案年度和备案状态来查询当前企业的备案记录;
新建:新建企业备案登记表,如果当前有未上报或正在审查的备案记录,则不允许新建备案登记表。

新建时,
显示入渝企业备案登记表的封面,如下图:
✧表单中自动生成备案年度、备案名称、填表人和
填表日期,点击确定后,显示入渝企业备案登记
表,包括六个分页(下面小节将分别介绍每个分
页的操作):
编辑:允许企业编辑未上报的备案记录;
浏览:选中上报或审查过的备案记录,允许企业浏览该
备案登记表;
上报:将未上报的备案记录上报到设计处进行审查;
删除:允许企业删除未上报的备案记录;
打印:允许企业打印选中的备案登记表;
⏹企业基本情况
左上角自动生成本次备案的条形码;
备案登记号、备案登记时间、备案有效期为只读,由设计处在审查时填写生成;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驻渝分支机构负责人、驻渝技术负责人、驻渝分支机构联系人,均需要在本企业人
员中进行选择,点击“选择”按钮,显示下图界面:
在选择人员表单中允许输入姓名和人员类型查询本企业人员,选中一个人员点击确定后,即可完成人员的选择操作,并将该人员的手机、座机等信息自动填写到基本
情况表格中;
⏹企业备案人员
允许新增、编辑、删除和导出在渝技术负责人;
允许新增、编辑、删除和导出入渝备案注册执业人员;
允许新增、编辑、删除和导出入渝备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上移,下移用于调整人员顺序。

人员新增时,填写下图表格:
点击上传按钮,允许上传人员的印模、签名和照片等图片;
允许通过添加、编辑、删除、导出等按钮,对该人员的工作简历和代表业绩进行管理;
⏹近三年在渝项目
通过新增、编辑、删除、导出等按钮对企业近三年项目进行管理,新增时填写以下表格:
通过选择按钮,允许从在渝承揽项目备案记录中选择本企业已备案的项目,见下图:
通过项目名称和地址,查询在渝承揽项目,并在查询结果列表中选择需要加入本次备案的项目,点击确定后,
选中的项目将加入到企业近三年项目列表中。

⏹企业相关印章
上传企业相关印章。

⏹企业简历及变化
填写企业简历及主要内容的变化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入渝备案审查意见
填写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重庆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只读,由设计处审查
时填写;
2.1.5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
企业填写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表,企业在重庆签订新项目后,则需要对该项目进行备案。

点击导航条显示下图页面:
查询:根据项目名称、上报时间等条件来查询当前企业的备案记录;
新建:新建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表,如果当前有未上报或正在审查的备案记录,则不允许新建备案登记表。

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表包括四个分页(下面小节将分别介绍每个分页的操作);
编辑:允许企业编辑未上报的备案记录;
删除:允许企业删除未上报的备案记录;
浏览:选中上报或审查过的备案记录,允许企业浏览该备案登记表
上报:将未上报的备案记录上报到设计处进行审查;
打印:允许企业打印选中的备案登记表;
⏹项目基本情况
左上角自动生成本次备案的条形码;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需要在本企业人员中进行选择,点击“选择”按钮,显示下图界面:
在选择人员表单中允许输入姓名和人员类型查询本企业人员,选中一个人员点击确定后,即可完成人员的选择
操作,并将该人员的年龄、职务、职称、资质证书、印
章、照片等信息自动填写到基本情况表格中;
⏹项目注册人员情况
新增:出现人员选择窗口,允许从本企业中选择注册人
员加入到列表中;
编辑:出现项目人员编辑窗口,只允许修改人员的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是否为图纸或文件签字人员,人员修改
的内容只保存在本项目的人员列表中,不影响该人员原
本的数据;
删除:在列表中移除选中的人员记录;
导出:将列表内容导出为EXCEL;
⏹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新增:出现人员选择窗口,允许从本企业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加入到列表中;
编辑:出现项目人员编辑窗口,只允许修改人员的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是否为图纸或文件签字人员,人员修改
的内容只保存在本项目的人员列表中,不影响该人员原
本的数据;
删除:在列表中移除选中的人员记录;
导出:将列表内容导出为EXCEL;
⏹项目备案审查意见
该页面所有内容均为只读,由设计处审查时填写;
2.1.6企业良好行为
对企业良好行为进行管理和上报,点击导航条显示如下图列表:
查询:可以根据查询条件查询良好行为
新增:点击后打开新增界面,如下图:
下:
✧点击返回,操作不做保存,页面返回到上一列
表。

编辑:点击列表中的项目名称可以进行编辑,表单中的操作与新建时相同
删除:选中一条良好行为信息,点击按钮后在确认对话框中点击确认即可删除。

上报:点击后将列表中的所有内容上报到设计处审核,上报之后再不能新建良好行为。

2.1.7企业不良行为
对企业不良行为进行查询,点击导航条显示如下图列表:
查询:可以根据查询条件查询不良行为信息
查看:点击后打开不良行为表单,如下图:
✧表单只能查看不能编辑
✧点击返回,页面返回到上一列表。

2.1.8上报审核信息
列表显示企业上报到设计处的企业良好行为记录,点击导航条显示
如下图列表:
查询:可以根据查询条件查询上报信息 查看:点击后打开如下图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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