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民生领域审批事项清单

民生领域审批事项清单
摘要:
1.民生领域审批事项清单概述
2.民生领域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
3.民生领域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
4.民生领域审批事项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民生领域审批事项清单概述
民生领域审批事项清单是指在民生领域中,需要进行行政审批的事项清单。
这些事项涉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
我国政府对这些领域进行审批,旨在保障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
二、民生领域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
民生领域审批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审批:包括学校设立、教育机构设立、办学许可等。
2.医疗审批:包括医疗机构设立、医疗技术准入、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等。
3.社会保障审批:包括社会保险参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福利等。
4.住房审批:包括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等。
5.其他审批:包括就业、创业、家庭生育、婚姻、殡葬等。
三、民生领域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
办理民生领域审批事项,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齐全。
3.审核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通知,领取审批结果。
四、民生领域审批事项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民生领域审批事项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申请材料齐全,以免影响审批进度。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批事项,以免超过办理时限。
无锡行政审批事项公布

1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关联服务
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项目核准转报
1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关联服务
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初审转报
17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关联服务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包括重大专项、示范工程和推进工程)初审转报
127
市公安局
相关联服务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28
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29
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30
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131
市民政局
非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年检登记
132
市民政局
相关联服务
省属社团分支机构备案登记
133
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34
市民政局
高等学校函授站(点)、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备案
63
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联服务
技术开发项目备案
64
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联服务
无锡市专利奖
65
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联服务
无锡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66
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联服务
无锡市腾飞奖
67
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联服务
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68
市公安局
行政许可
爆破企业作业人员作业许可
4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相关联服务
国大师、省大师、省名人评审转报
42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户籍管理1. 居民户口登记•申请居民户口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如适用)2. 户口迁移•申请户口迁移证明•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的准迁证明•提供目标地的居住证明•提供身份证明3. 户口注销•申请户口注销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提供原户籍地居住证明二、婚姻登记1. 结婚登记•提交结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婚姻登记申请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两位见证人的身份证明2. 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离婚协议书•提供结婚证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三、残疾人福利1. 残疾人证办理•提供残疾人证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体检证明2. 残疾人就业援助•提供残疾人就业申请表•提供残疾人证•提供就业居住证明•提供求职意愿书3. 残疾人社会福利•提供残疾人福利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残疾人证•提供收入证明四、社会救助1. 最低生活保障•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收入证明2. 孤儿救助•提交孤儿救助申请表•提供孤儿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3. 特困人员救助•提交特困人员救助申请表•提供特困人员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五、社会团体管理1. 社会团体注册•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2. 社会团体变更•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的变更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上是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的部分清单,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前往当地民政局咨询或查询相关政府网站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
②行政审批职权及依据一览表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
(gz0011001)
《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第六条第五项、第六项
地名命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五)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六)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它地名工作任务。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十二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部门共同协商承办。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其命名、更名由该专业部门负责承办,但应事先征得当地地名管理部门的同意。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地名实施统一管理,实行分类、分级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目录1、区发改局............................................................(2)11、区城管局 (45)2、区住建局............................................................(8)12、区文化局 (54)3、区教育局............................................................(13)13、区卫生局 (60)4、区民政局............................................................(14)14、区计生局 (65)5、区司法局............................................................(18)15、区人防办 (68)6、区财政局............................................................(19)16、区体育局 (69)7、区人社局............................................................(22)17、区档案局 (71)8、区安监局............................................................(30)18、区民宗局 (72)9、区投促局............................................................(34)19、区市场局 (74)10、区环保局............................................................(36)20、区编办 (84)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4项)区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项)区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7项)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项)区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4项)区安监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5项)区投资促进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项)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6项)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2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一、民政厅审批办主要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

2101表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代码业务主管单位所属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16开纸的附页。
-1--2--3--4-注:“领证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5-2102表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申请表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代码业务主管单位所属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16开纸的附页。
-1--2--3-注:“领证人”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4-2103表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代码业务主管单位所属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16开纸的附页。
-1--2--3-注:“领证人”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4-2104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2105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负责人登记表更负责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2106表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登记表更负责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2110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编号:2107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民政局行政审批管理发展方案

民政局行政审批管理发展方案一、现状分析1.审批流程繁琐。
目前,民政局的行政审批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导致审批周期过长,群众和企业办事成本较高。
2.信息化程度不高。
虽然民政局已经实现了部分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但整体信息化程度仍有待提高,部分审批事项仍需纸质材料提交。
3.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行政审批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
然而,目前民政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发展目标1.优化审批流程。
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周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推进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
3.提升人员素质。
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具体措施1.优化审批流程(1)整合审批事项。
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合并相似事项,减少审批环节。
(2)简化审批材料。
取消不必要的审批材料,实现审批材料电子化。
(3)优化审批流程。
合理设置审批环节,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审批流程畅通。
2.推进信息化建设(1)完善行政审批系统。
优化现有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2)实现数据共享。
与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审批数据实时交换。
(3)提高系统安全性。
加强行政审批系统安全防护,确保审批数据安全。
3.提升人员素质(1)加强培训。
定期组织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2)建立激励机制。
设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水平。
(3)优化人员结构。
合理配置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确保各岗位人员素质匹配。
四、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审批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落实责任追究。
对行政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加强宣传引导。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填表时间:2017年5月25日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填表时间:2017年5月25日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填表时间:2017年5月25日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填表时间:2017年5月25日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填表时间:2017年5月25日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填表时间:2017年5月25日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填表时间:2017年5月25日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填表时间:2017年5月25日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填表时间:2017年5月25日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填表时间:2017年5月25日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填表时间:2017年5月25日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填表时间:2017年5月25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9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6项,作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留13项,取消4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6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
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情况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
未进入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和注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
未进入
3
申办民办福利机构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7号)
未进入
4
申办社会福利企业
《广东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粤民城〔1992〕119号)
未进入
5
殡仪服务单位设立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5号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未进入
二、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13项)
编号
行政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情况
1
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未进入
2
核定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费
未进入
12
道路、广场、桥梁名称的命名、更名
《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佛山市地名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颁布)
未进入
13
建筑物命名、更名
《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56号)
《佛山市地名管理办法》(佛府〔2003〕49号)
未进入
三、取消的行政审批(4项)
编号
8
伤残人员等级确定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年第2号)
未进入
9
伤残人员更换假肢及辅助器材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413号令)
未进入
10
生产、销售丧葬用品
民政部《关于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民事字[1989]27号)
未进入
11
享受定期抚恤待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共军事委员会第413号令)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处理办法
1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
作日常管理事项
2
补办伤残人员证
作日常管理事项
3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
作日常管理事项
4
追认革命烈士
作日常管理事项
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情况填“已进入、未进入、拟进入”
省民政厅《关于华侨、港澳、台胞遗体骸骨要求入粤安葬实行葬证管理的通知》(粤民民[1993]134号)
未进入
6
将遗体运回原住地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严格控制将遗体运回死者原居住地的通知》(粤民民字[1991]14号)
未进入
7
经营性公墓、骨灰楼的设立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未进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413号令)
未进入
3
核发残疾人证
《关于核发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粤残委[1996]19号)
未进入
4
核发盲人按摩机构开业及盲人从业人员资格证
《广东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细则》(粤残联[1998]83号)
未进入
5
华侨(港澳同胞)遗体(骸骨)入粤安葬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