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fi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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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的优缺点

FIDIC合同条件的优缺点

FIDIC合同条件的优缺点FIDIC(国际工程承包商联合会)合同是国际上广泛应用于工程项目的标准合同条件之一。

它被认为是一种相对公平、权责明晰的合同形式,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优点和缺点。

下面将就FIDIC合同条件的优缺点进行详细探讨。

优点:1. 专业性强:FIDIC合同是由工程领域专业人士设计的,其中包含了大量工程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内容,能够有效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

2. 保护权益:FIDIC合同中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清晰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护,减少纠纷和风险。

3. 灵活性:FIDIC合同条件相对灵活,能够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和修改,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4. 可行性强:FIDIC合同条件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各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缺点:1. 法律风险:FIDIC合同由国际工程界专业人士设计,可能存在一些与当地法律法规不符的地方,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处理的难度。

2. 成本较高:与其他类型的合同相比,FIDIC合同的起草和执行成本较高,对于一些中小型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承担压力。

3. 术语复杂:FIDIC合同的术语和条款较为繁琐复杂,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理解和适用,对于一些非专业人士来说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4. 可变性不足:虽然FIDIC合同相对灵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无法适用的情况,缺乏针对性和弹性。

综上所述,FIDIC合同条件具有一定的优点和缺点,能够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选择使用FIDIC合同时,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和实际需求,权衡其优缺点,做出合理的决策。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类型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类型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类型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建设合同标准,其全称为“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The Internation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FIDIC。

FIDIC合同条件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红本、黄本、银本和绿本。

下面将对这四种类型的FIDIC合同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一、红本红本是最早发布的一种FIDIC合同条件,它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Design-Build)模式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红本主要包括前言、总则、定义、规定和附件等五个部分,其中规定部分又包括了共22个条款。

在这些条款中,涉及到了合同签订、工程设计和施工、变更管理、支付方式和索赔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黄本黄本是针对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Design-Build-Operate)模式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而制定的FIDIC合同条件。

与红本相比,黄本在规定方面更加详细,共有78个条款。

除了涉及到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内容外,黄本还加入了运营管理和保证金等内容。

三、银本银本是针对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Consultancy and Engineering Services)领域而制定的FIDIC合同条件。

它主要适用于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和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合同。

银本包括了前言、总则、定义、规定和附件等五个部分,其中规定部分共有20个条款。

银本主要涉及到服务范围的确定、报酬方式的约定和责任承担等内容。

四、绿本绿本是最新发布的一种FIDIC合同条件,它是针对公共私营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而制定的。

绿本包括前言、总则、定义、规定和附件等五个部分,其中规定部分共有24个条款。

在这些条款中,涉及到了PPP项目中各方责任的确定、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内容。

总结:综上所述,FIDIC合同条件主要分为红本、黄本、银本和绿本四种类型。

fidic合同的概念

fidic合同的概念

fidic合同的概念简介FIDIC合同是指由国际工程咨询师协会(FIDIC)制定的一种国际工程合同范本。

FIDIC成立于1913年,总部位于瑞士。

FIDIC合同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广泛使用,被公认为全球最具权威性的工程合同文件之一。

概念和背景FIDIC是国际工程咨询师协会的英文缩写,全名为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中文译名为国际工程咨询师联合会。

该组织的成员包括工程咨询师、发包商和政府机构等。

FIDIC致力于推动国际工程合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促进工程领域的公平竞争和发展。

FIDIC合同是由FIDIC制定的一系列合同模板,用于规范和管理国际工程项目中的各种法律和商业关系。

这些合同模板包括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红皮书)、设计建造合同(黄皮书)、建造合同(银皮书)和管理合同(绿皮书)等。

这些模板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和特定情况的需要而设计,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平衡。

FIDIC合同的特点FIDIC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权威性:FIDIC合同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最常用的合同之一,具有广泛的认可和权威性。

该合同模板充分考虑并平衡了各方的权益,为工程项目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2. 灵活性:FIDIC合同允许各方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

这种灵活性使得FIDIC合同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工程项目,在满足合同的基本规定的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 公正性:FIDIC合同致力于保持各方的利益均衡,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公平竞争。

合同中包含了详细的责任和义务条款,确保各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在出现争议时能够进行公正的解决。

4. 明确的义务和责任:FIDIC合同明确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为各方提供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机制。

合同中包含了详细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各方在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支付、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FIDIC(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合同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承包合同之一,下面将对FIDIC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解读,介绍其主要内容和条款。

1. 预备性条款:预备性条款主要包括引言、执行日期、合同当事方的定义、合同文件的关系等内容。

这些条款为合同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其中还包括了法律适用、诠释、定义和解释等内容。

2. 执行期:执行期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它规定了工程的开始日期、工程的完成日期和相关的延期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了若干的起始日期、时间延迟和完成期限的条款。

3. 价款支付:合同对于价款支付的条款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价款的支付方式、金额、时间和条件等。

此外,还特别规定了索赔和索赔处理的办法。

4. 供货和设备:供货和设备是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合同对于供货和设备的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供货的验收标准、设备的保修期和维护等内容。

5.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是工程项目中的核心环节,合同对于工程设计的规定包括了设计文件的提交、设计目标的达成等内容。

6. 变更和指示:在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变更。

合同对于变更和指示的规范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变更的程序、法定时期、变更的费用等。

7. 索赔和解决争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合同对于索赔和解决争议的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争议解决的程序、方式和时间限制等。

8. 测试和验收:测试和验收是工程项目的最后一步,合同对于测试和验收的规定包括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保修期等内容。

9. 保险和责任:工程项目中保险和责任是重要的条款之一,合同对于保险和责任的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保险的种类、范围和责任的限制等。

10. 结束和终止:合同对于合同的结束和终止进行了规定,包括合同的终止条件、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责任等。

总体而言,FIDIC合同条款对于国际工程项目的执行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保障了各方的权益,并规定了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FIDIC合同十大关键条款解析

FIDIC合同十大关键条款解析

FIDIC合同十大关键条款解析1. 引言FIDIC(国际工程顾问与承包商联合会)合同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最常用的合同之一。

本文将对FIDIC合同的十个关键条款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条款。

2. 合同范围和定义在FIDIC合同中,合同范围和定义是非常重要的条款。

它们明确了合同的适用范围、参与方的定义以及相关术语的解释。

合同范围和定义条款的明确性和准确性对于避免合同纠纷和误解至关重要。

3. 工程设计和规格FIDIC合同中的工程设计和规格条款规定了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这些条款详细描述了工程的设计、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等内容。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这些条款,以确保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符合合同要求。

4.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是FIDIC合同中的另一个关键条款。

它规定了合同价款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以及支付的时间表。

这些条款对于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支付和合同双方的财务安全至关重要。

5. 变更指令和索赔变更指令和索赔是FIDIC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用于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事项。

变更指令条款规定了合同变更的程序和要求,而索赔条款则规定了索赔的程序、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及索赔的时限等内容。

6. 工期和延期工期和延期是FIDIC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之一。

它规定了工程的起止时间、工期的计算方法以及延期的程序和要求。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这些条款,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避免因延期而导致的合同纠纷。

7. 保证金和保险保证金和保险是FIDIC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用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

保证金条款规定了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而保险条款则规定了合同双方在工程期间应购买的保险类型和金额。

8. 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是FIDIC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之一。

它规定了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这些条款对于处理合同纠纷和争议非常重要,可以帮助合同双方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

9. 不可抗力和风险分担不可抗力和风险分担是FIDIC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

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

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

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主要有四种:1. 常见的是土木工程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由于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叫做“红皮书”;2. 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常叫“黄皮书”;3. 再有就是白色封皮的,是设计咨询方面的,正式名称为《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模式》(Client/Consultant Model Service Agreement),也叫“白皮书”,其付费标准是按“人—日”、“人—周”或“人一月”计算;4. 交钥匙项目专有一个“橙皮书”,正式名称为《设计、施工及交钥匙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 1995),其主要特点就是参考“黄皮书”做些变通,规定从设计至施工完毕,所有责任全都集中到承包商身上——当然另一方面这也给承包商提供了更大的活动余地。

“橙皮书”通常适用于BOT类型的项目。

5. 此外,FIDIC在1999年又出版了EPC合同,正式名称为《设计、采购及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 Contract for 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常叫“银皮书”,并建议可作为“橙皮书”的一个替代范本。

6. 还有适用于标价相对较低的小型工程的简短合同格式(The Short Form of Contract),常叫“绿皮书”。

这些FIDIC合同形成了一套规范性的文件,业内人士鉴于书封皮的颜色特点,常将整个合同条件通称为“彩虹系列”。

fidic合同的概念

fidic合同的概念

fidic合同的概念
FIDIC合同是指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FIDIC)制定的一套标准工程合同,用于国际工程项目中的设计、建造和工程顾问服务。

FIDIC合同的全称是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建筑和工程业务合同,它是一种在国际工程领域广泛使用的标准合同格式。

FIDIC合同旨在促进合同各方之间的合作、公平和诚信,同时平衡各方的利益。

FIDIC合同通常由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合同条件(General Conditions)、雇主/承包商的责任和权利
(Employer/Contractor's Responsibilities and Rights)、工程师的角色(Role of the Engineer)、以及合同附件(Appendices)。

这些部分共同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管理程序、支付程序、索赔处理等内容。

FIDIC合同的概念涉及到其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的广泛应用,以及其作为一种标准合同格式在促进工程项目合作和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FIDIC合同的使用有助于规范和简化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各方之间的合作效率,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从而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总的来说,FIDIC合同是一种在国际工程领域广泛使用的标准合同格式,它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管理程序、支付程序、索赔处理等内容,对于促进国际工程项目的合作和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招投标项目八FIDIC合同条件

招投标项目八FIDIC合同条件

招投标项目八FIDIC合同条件招投标项目中,FIDIC合同条件是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条款,其全称是《国际工程承包和咨询服务总合同通用条件》(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简称FIDIC)。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FIDIC合同条件吧。

一、FIDIC合同条件简介FIDIC合同条件是一种在国际上使用广泛的工程承包合同,它由国际工程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适用于在国际上进行的工程承包和咨询服务。

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具体情况,FIDIC又制定了多个不同的合同条款,如EPC(总承包)合同、设计施工合同、咨询顾问服务合同等。

二、FIDIC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1.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FIDIC合同中首先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包商和业主应当遵守的规定、工程完工和交付的时间、工程期间和工程结束后的保险方案、工程付款和索赔等方面。

2. 工程设计和施工FIDIC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满足的标准和要求。

通过详细而又具体的规定,确保了施工质量和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

3. 工程变更和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因此FIDC合同中对于工程变更和索赔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4. 工程质量保证FIDIC合同中还规定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及其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同时也为工程质量的监测和验收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和方法。

5. 合同终止和纠纷解决FIDIC合同中还规定了工程合同的终止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处理、争议解决的方式及其具体途径,帮助当事人高效地解决合同争议。

三、FIDIC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FIDIC合同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招投标项目,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进行决策。

在某些情况下,FIDIC合同会有所修改,以适应特定的国家法律要求。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到国际工程承包或者国际咨询服务,在选择合同条款时,FIDIC合同是较为优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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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fidic 篇一: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主要有四种:1. 常见的是土木工程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由于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叫做“红皮书”;2. 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常叫“黄皮书”;3. 再有就是白色封皮的,是设计咨询方面的,正式名称为《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模式》(Client /Consultant Model Service Agreement),也叫“白皮书”,其付费标准是按“人—日”、“人—周”或“人一月”计算;4. 交钥匙项目专有一个“橙皮书”,正式名称为《设计、施工及交钥匙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 1995),其主要特点就是参考“黄皮书”做些变通,规定从设计至施工完毕,所有责任全都集中到承包商身上——当然另一方面这也给承包商提供了更大的活动余地。

“橙皮书”通常适用于BOT类型的项目。

5. 此外,FIDIC在1999年又出版了EPC合同,正式名称为《设计、采购及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 Contract for 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常叫“银皮书”,并建议可作为“橙皮书”的一个替代范本。

6. 还有适用于标价相对较低的小型工程的简短合同格式(The Short Form of Contract),常叫“绿皮书”。

这些FIDIC合同形成了一套规范性的文件,业内人士鉴于书封皮的颜色特点,常将整个合同条件通称为“彩虹系列”。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一般用到的都是FIDIC合同“红皮书”,是土建类的项目;但是搞机电设备供货,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项目,一般多用FIDIC合同“黄皮书”。

两个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输电线工程和几个变电站项目,用的就都是FIDIC合同“黄皮书”,因为这类工程的供货成分大。

若土建部分比重大,就要用红皮的了。

篇二: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自1986年起我开始在海外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接触并使用FIDIC合同条件(以下称FIDIC),一直至今。

可以说,在国际承包工程第一线的具体运作中,尝到过不少酸、甜、苦、辣,这里实际上是向大家谈谈自己的一些肤浅体会。

我不是搞学术研究的,因此不准备谈理论性的东西,只是结合实际情况,讲讲如何在项目上应用FIDIC,希望能与大家探讨。

必须承认,FIDIC的条款讲起来十分枯燥无味,有时甚至可能感到很深奥。

如果初次接触,更会觉得无从下手。

即便我在海外项目的对外交往中曾经天天使用过FIDIC,但有时拿起来专读它的条款,如果不联系实际情况和出现的具体问题,也常觉得没有太大意思。

现在世界上使用范围较广的除FIDIC外,还有ICE合同条件(以下称ICE)。

实际上,FIDIC 是从ICE演变来的,香港主要是用ICE的变形。

要想在国际上搞承包工程,包括在国内搞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外资贷款项目,这两种合同条件都必须了解。

值得一提的是FIDIC是较厚的一本书,不可能全部背下来,但如果要想运用自如,就应该尽量把其中的关键性条款记下来。

我并非主张对每个字都死记硬背,不过有关的主要概念、条款相互间的关系,怎样实际应用等,心理必须十分明白,因为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几乎每天都要用到。

先谈谈FIDIC的大致情况。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有人称FIDIC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

可以说,FIDIC 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

FIDIC 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

如果大家想索取FIDIC的有关资料,可向以下地址联系:FIDICSecretariat SwitzerlandTelex:454698FIDICHCH1000Lausanne Fax:+41 21 653543212 Chailly Tel:+41 21 6535003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的FIDIC,主要是土木工程方面的,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称作红皮FIDIC。

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常称黄皮FIDIC;再有就是白色封皮的,是设计咨询方面的,也叫白皮FIDIC 。

搞承包项目一般用到的都是红色封皮的FIDIC,是土建工程的;但是搞机电设备供货,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一般用的都是黄皮FIDIC,交钥匙项目通常不采用红皮FIDIC,而是参考黄皮FIDIC做些变通。

例如我在海外参与过的一个亚洲开发银行货款的输电线项目,用的就是黄皮FIDIC,因为这个项目供货成分大,若土建部分比重大,就要用红皮的了。

红皮FIDIC的特点是土建部门为单价合同,通过验工计价的方式来支付工程款。

而黄皮FIDIC的付款方式大部分是用信用证方式,黄皮FIDIC的预付款比例较大。

按国际惯例,红皮FIDIC 条款规定,预付款的最大极限为15%,一般都在15%以下。

而黄皮FIDIC规定,材料到货验收后,承包商可以拿到80%左右的货款。

我下面所谈的都是红皮FIDIC。

这里我附带想特别提一下:使用FIDIC,最好要懂得英文。

FIDIC语言都是英文的,这在FIDIC第5.1款中很明确。

不会英文就很难通过翻译去搞这项工作,有很多东西同样一个词,英文和中文翻来翻去意思就变了,另外对于许多专业词汇,靠字典是得不到真谛的,甚至偏离可能会很大。

所以,要想用好FIDIC,最理想的人是学技术的又懂英文,同时也应懂一些法律知识,因为FIDIC本身就是一本施工法。

FIDIC里面涉及到许多英文的法律用语,相当讲究用词的正确与严谨,来不得半点含糊,这些只有在实际运用中注意掌握。

FIDIC有两个版本,一个是1977年的第三版,一个是1988年的第四版。

到目前为止,除学习、讨论、研究领域用的是1988年版外,在海外承包工程中真正实际用的仍是1977年版的,我还没有见过在具体项目上用1988年版的。

但现在国内很多人写书时是使用1988年版,估计这些人是搞学术研究的,不是真正在第一线具体工作的,可能是在按常理推断新版的东西应该比旧版要好。

1988年版和1977年版的差别主要在仲裁上,还有些文字和条款顺序上的修改。

另外,1988年版将索赔条款列得更详细,专门列出53款,把索赔过程写得一清二楚。

如果你没做过索赔工作,只要懂英文,就可以照着这个程序去索赔,它告诉你几天之内必须要做什么,几天这内你又该去做什么,对初入这个领域的人来说,1988年版还是有帮助的。

而1977年版里只是在第52款的第5分项谈到索赔,并且是很短的一段,还是作为变更令的一部分内容列出来的。

自1988年FIDIC第四版发行至今时间也不算短了,但我所见到的项目招标文件里没有一份是用1988年版的,为什么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仲裁条件不一样:1988年版的仲裁条款强调友好解决,而1977年版则强调仲裁要很明确的时间概念。

如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端,这对承包商就相当有利。

尽管1988年版的第67款在谈仲裁时是出于很好的理念和期望,但真正操作起来可能离开现实有一段距离。

1977年版很简单,你给咨询工程师了出仲裁通知书,90天内他必须给出一个仲裁判断,这叫准仲裁。

如果你对此不满,马上就可以提出打国际仲裁。

而1988年版,是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发出准仲裁通知书之后84天,尽管对咨询工程师的书面决定不满意,也不能直接打国际仲裁,而是承包商还必须再给业主发函,表示希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并且要至少再等56天。

如果真的到了打仲裁的时候,一定是大家已商谈了很长时间,矛盾激化到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的程度了。

作为承包商如果还要等140天或更长的时间才能解决问题,而这140天对承包商来说已经是很大的风险了,会造成不小的经济负担。

按照FIDIC的第67款规定,仲裁期间承包商也不能停工,如果停工视为你违约,就要按第63款进行处理,这对承包商是很不利的。

因此,我认为1977年版对承包商更实际些。

另一个原因,我想就是负责编制标书的咨询工作师受到惯力的作用,他已经习惯和熟悉了1977年版的条款,编写文件时就自然用1977年版,因此到现在为止,所有咨询工程师发出的合同都是用1977年版。

可以说,这在客观上对承包商并不是一件坏事。

FIDIC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这是它的合理部分,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

从理论上讲,FIDIC对承包商、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

因此,作为承包商应尽量选用FIDIC,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

但是,FIDIC又坚持要形成买方市场,主张在"买"(业主)"卖"(承包商)双方的交往中,利用经济的约束手段,维系对买方的有利条件。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没有绝对的平等而言。

通过实际工作,我们当承包商的都有一个共同的看法;上帝是业主,老二是咨询工程师,老三是承包商,没办法才打工当承包商。

相信当过承包商的对此都深有体会,你赚那点钱很艰难。

如果承包商干了活业主不及时付款,拖欠上几个月,利息又全赔回去了。

FIDIC的鼻祖是ICE,主是说,先有ICE,后有FIDIC,ICE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的英文缩写。

但值得特别一提的是,ICE与FIDIC有着本质上的区别,ICE是亲业主的,它侧重于维护甲方业主的利益;FIDIC是亲承包商,它维护乙方承包商的利益更多。

我们在香港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当承包商,你会尽量向业主推荐FIDIC;如果当业主或向外分包,你就一定要用ICE。

我经手有个一亿多港元的项目,就是用FIDIC与业主签订下了工程合约的。

香港的分包制度较普遍和成熟,我们项目分判出去时,分包合同则完全使用ICE。

作为承包商,要善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业主我们争取到了使用FIDIC,而对分包商我们却采用ICE。

英联邦的法律属英国普通法体系,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承包工程都是采用ICE,或在此基础上做些变通。

谈到普通法体系,我想再补充讲些使用FIDIC或ICE 时必备的法律常识。

FIDIC和ICE都属于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是判例法,属由安全汇成的不成文法,英国现行的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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